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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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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即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精神也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第一节 什么是义
义,指人的实践所遵守的伦理价值原则。包括两方面:一为行为应该怎样做;二为行为的标准,即行为应该做什么。
在中国哲学史上关于行为的标准一般有两种看法:
第一,行为的标准是人民、国家的大利或人群的公利。反之则为不应当。墨家主张这种观点。实际上将义理解为以功利为基础,义与利不能互相分离,义就是天下之大利,天下之大利也可以成为义。
第二,行为的标准在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反之则为不应当。儒家主张这种观点。实际上将义理解为伦理价值规范,因为在儒家看来伦理的人性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
所以,按照中国哲学的传统,义与利是一对相互说明的范畴,有所谓“义利之辨”。总的说来,义利之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义利冲突何在?义利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利害义、义不成天下之利非义两个方面。以利害义的利主要指个人的私利和小团体的利,它们危害了更大的利,即天下国家和人民的利。在这里,衡量的标准是具体的物质利益,最大的、最普遍的利就是义。如鱼与熊掌比较,熊掌之利大于鱼之利;国家之利与集体、个人的利比较,国家之利大于集体和个人之利。当发生冲突之时,选择只能是以更大、更普遍的利为标准,如果以私利为标准,就是以小利害大利,是为不义。当然,义在这里实际上成为了调节利与利冲突的规范,一种价值的原则,或者说是一种分配利益的制度。所以,以利害义,指以具体的利益伤害的普遍的人类价值的原则。“义不成天下之利非义”指义与利是一致的,义的目的在于实现天下国家人民的普遍利益,一种价值原则或分配制度不能只实现了小部分人或个人的利益。所以,义的目标或功能是成就天下之大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实际就不是义,义根本而言不以害利为目的。
2、利可分而义不可分?利是具体的物质利益或无形的精神利益,可以分为国家、集体、个人之利,利在不同主体身上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如果每个人固执己利,甚至会相互冲突。如孟子所说王之利、大夫之利、士庶之利,“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所以,利有小大、轻重、人我之分。义是普遍的价值原则和规范,按儒家的观点,是人与禽兽的区别,是人的内在的固有属性,以义节利避免冲突或者处理冲突是人解决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所以义无小大、轻重、人我之分;如果义有分就不公平、不平等,就是标准的不一致。
3、孰先孰后、孰轻孰重?论先后,以义为先,义是取得、成就利的原则和规范。孔子主张取之有道、得之有道,是为义。论轻重,以义为重,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实际上,义是价值的原则和取舍的标准,以具体的利来衡量,是最普遍的利,以具体的价值来衡量,是最普遍的价值,故义可以说是“标准之标准”。
4、义是否是利?从功利的角度来看,义为天下之大利,可成天下之利。从非功利的角度来看,义为最高的价值标准,是义务,是体现人作为人的价值的根本要求。
5、义与利,必取一?义与利有一致,也有冲突。一致指义为最普遍、最大的利,故义也是利。冲突指可分的利相互对立,实践中表现为以利害利,违反作为利益分配原则的义,故相互冲突。所以,义与利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以利从义,义不弃利,以义节利。
 
思考:1、义是价值原则还是物质利益?
2、重义轻利是否是中国文化的特征?
 
第二节 义的观念发展脉络
总的说来,可以分为四条线索。
(一)尚义,但区别义与利为二,如孔子、孟子、朱熹等。故义利相互对立、冲突时取义而舍利。
1、孔子认为义为立身之本,行为的最高标准,合于义则做,不合于义则不做。孔子很少说利,只问是否合于义。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一七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里仁》一六。
“见义不为,无勇也。” 《为政》二四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四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不正,虽令不从。”《子路》六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卫灵公》八
 
2、孟子尚义反对利,一切以义为准绳。
“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离娄》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告子上》一0
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六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告子上》一一
3、朱熹、陆九渊极重义利的分别。
“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熹:《与延平李先生书》
“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象山语录)
 
(二)统一义与利,如墨子。
墨子强调义利的统一性,认为义利没有冲突,利即是义,义即是利。墨子的鲜明特色是认为行为有利就是义,有利就应该去做。
“天下莫贵于义。”《贵义》
“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天志下》
百姓人民之利就是最大的利,即是义。墨子的利更多是指公利而非私利,况且利有层次,不同的主体代表不同的利,最普遍的主体如国家百姓的利是最高的利。所以主张牺牲小利以得大利,是义的表现。
“义,利也。”《墨经上》
“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经说上》
 
(三)尚义,但不排斥利,如荀子、董仲舒、张载、二程等。
1、荀子虽然重视义利之辨,但并不完全排斥利。
荀子反对见利忘义,主张义为重。
“为事利,争货财,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重死而持义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荀子·荣辱》
“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荀子·儒效》
“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
君子与小人都好利恶害,但君子不会舍义而求利,这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不能以利克义。如《大学》所主张“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荀子·荣辱》
“故义胜利为治世,利克义者乱世。”《荀子·大略》
2、董仲舒认为义重于利,但也重视“为天下兴利”,主张公利重于私利,有以义为天下大利的倾向。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
“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
晋代傅玄也说:“丈夫重义如太山,轻利如鸿毛。可谓仁义也。”《傅子》
3、张载以义为天下之公利,特重以义统利。
“义公天下之利。”《正蒙·大易》
“当生则生,当死则死;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饥,亦不卹:惟义所在。”《张子语录》
4、程颐认为义为公,利为私,并不完全排斥利,但前提是利不能害义,主张的利是公利。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语录》十七
“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语录》十六
“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语录》十九
 
(四)义利兼重,如陈亮、叶适、颜元等。
主张义利兼重,实际是反对将义利二者对立,主张义实际上也是一种利,故以功利言说义,但利不是狭隘的私利。
1、叶适认为离利无义。
“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尔。”《习学记言》
2、王夫之认为离义无利。
“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尚书引义》
3、颜元兼重义利,义利相互发明。
“以义为利,圣贤平正道理也。……利者义之和也,……其实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后儒乃云正其谊不谋其利,过矣。宋人喜道之,以文其空疏无用之学。予尝矫其偏,改云: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
认为实践不能没有功利,实现义也是一种功利,缺乏功利做基础的义,将是空洞无内容的义。所以,实践固然应当以义为先,但不能否认功利的存在。
综上所述,义的观念发展演变:经历了义利对立 、以利统义、以义统利、义利兼重、义利对立统一这样几个阶段。
 
思考:1、对义的认识经历了几个主要阶段?说明什么问题?
 
第三节 义理章句选读
 
(一 )正义之存在,根源于利益之存在;利益之存在,根源于欲望之存在;欲望之存在,根源于生命之存在
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日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王夫之《尚书引义》卷二)
译:人的立身之道就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是利益。离开正义,进入利益之中,人就没有了立身之道;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就不能满足人的生活需要。
 
有是故有非,有欲斯有理。(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二)
译:有正确所以有错误,有欲望所以有道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司马迁语,出自《史记·货殖列传》)
译:天下人熙熙攘攘,都为利益而来;天下人熙熙攘攘,都为利益而去。
 
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译:人的一生,最大的问题是不能满足人的生活的需要。要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也满足别人的生活需要,就是仁。只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甚至伤害人的生命,对别人置之不顾,这就是不仁。
 
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三)
译:古人用利益给予人,但不以功劳自居,所以道义光明万丈……既然没有功利,那么,道义就是无用的空话了。
 
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吾道苟明,则吾之功毕矣;若不计功,道又何时而可明也。(李贽《藏书》卷三十二《德业儒臣后论》)
译:要有正义,就是有利于他人,如果不谋取利益,就谈不上什么正义。我的道理如果明白,那么,我的功劳就相应完成了。如果不计较功劳,道理又何时可以明白!
 
(二) 欲望和私利不可无限膨胀,要用正义来加以限制
欲不可纵,亦不可禁者也。不可禁而强禁之,则人不从;遂不禁,任其纵;则风俗日溃。(费密《弘道书》卷上《统典论》)
译:欲望不可放纵,但也不可禁Mf。不可禁断却强行禁断,那么人们就不会依从;只满足而不禁止,任其放纵情欲,那么,风俗就日益衰败。
 
朱子曰: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续近思录》卷五)
译:朱子说:人所具有的天理与人欲,这一方进那一方就退,那一方进这一方就退,没有不进也不退的道理。
 
朱子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昧,人欲也。(《续近思录》卷五)
译:朱子说:饮食,是天理;要求味道鲜美,便是人欲。
 
财色之祸,甚于毒蛇。(《续藏经·真心直说》)
译:财物美色的祸害,胜过毒蛇。
 
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势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春秋繁露》卷八《爵国》)
译:如果除去限制,使人人都放纵其欲望,心意畅快,以至无限,这是扰乱了人伦而浪费财物。丧失了文饰是用来满足生命需要的本意。上下有别的人伦没有建立,势必不能治理,所以苦于动乱。欲望所需要的财物是无限的,势必不能互相满足,所以苦于贫困。现在,要从乱到治,从贫到富,非反过来节制欲望不可。
 
人而无义,惟食而已,是鸡狗也。(《列子·说符》)
译:做人不顾道义,只会吃喝,就是鸡狗了。
 
朝甚除,田甚美,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老子》第五十三章)
译:朝政腐败,田园荒芜,仓库空虚,然而穿着华丽的衣服,佩带着锋利的宝剑,吃着精美的食物,财产丰富,这样的人就是强盗。
 
(三)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要由正义来调整
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以上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利,则弃之。
以义制利。(《荀子·正论》)
译:以正义来调整利益关系。
 
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释名》)
译:正义就是适宜的意思,调理事物使之适宜。
 
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则侵夺而致仇怨。(《二程集·周易程氏传》卷三《益》)
译:利益,是众人所共同需要的。只想着对自己有利,这种危害是极大的。欲望过多,就会使心灵昏蔽,忘记义理;追求太多,就会发生侵夺,并且导致怨仇产生。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程氏易传·益传》)
译:理是天下的大公,利是人们共同需要的。如果能使自己的心公正,不失于正理,那就会与大众同享利益,不去侵夺别人,别人也愿意给他。如果好利心切,心为自私所蒙蔽,追求自己得益,而损害别人,那么别人也就与他抗争,所以就没有人肯送给他什么,反而有人去攻击他并且夺取他的东西。
 
(四) 获取利益,也要通过正义的途径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译:富贵是人人所渴望的,但如果是用不正当的方法去得到它,君子不会接受;贫贱是人人所厌恶的,但如果是用不正当的手段避开它,君子不会逃避。(得之:当为“去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增广贤文》)
译:君子如果喜爱钱财,必须通过正当途径获得。
 
宁直见伐,不为曲全;宁渴而死,不饮盗泉。([明]王廷陈《矫志篇》)
 
译:宁可正直而受损,也不屈膝而保全。宁愿干渴而死,也不愿喝盗泉之水。
 
宁可清贫,不可浊富。 ([明]罗贯中《三遂平妖传》第三回)
译:宁可清廉地过着贫苦生活,也不能不义而富。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宋]苏轼《前赤壁赋》)
译: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即使是一根毫毛也不能去捞取。
 
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荀子·荣辱》)
译:爱好荣誉厌恶耻辱,爱好利益厌恶灾害,这是君子与小人共同之处,至于获取之道,就不同了。
 
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礼记·曲礼上》)
译:面对财物不要苟且取得,面对危难不要苟且逃避。
 
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
译:如果不符合正兴,如果不符合正道,即使一根小草也不随便交给人,不随便从别人那里取得。(介:同“芥”,小草。)
 
宁在直中取,不向曲中求。([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二十三回)
译:宁愿用正当的方式去获取,而不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求得。
 
(五) 正义的基本含义
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地获得利益的权利。第二,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获取利益。第三,抑强扶弱,先人后己。
义者,宜也。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却那事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为之,则无不利之有。(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七)
译:正义,就是适宜。君子见到这事应当如此,那事应当怎样,只要处理得当而去做了,就无往而不利。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
译:不担心贫穷而是担心财富不均,不担心人少而是担心不安定。因为财富平均,便不会觉得贫穷;和睦,便不会觉得人少;安定,便不会倾覆。如果这样做了,远地的人还不来归顺,就培育文化、修养道德来招徕他们。他们既然来了,就使安定下来。(注:“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应为“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
 
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春秋繁露》卷八《度制》)
译:圣人根据民众的心理,看到了祸乱产生之处。所以制定了为人之道,而且使上层人与下层人保持合理的差距,使富裕者足以显示其高贵但不至于骄横,贫穷者足以养活自己而不至于忧愁。以此为原则而平均调剂,所以财物不匮乏而且上层人士与下层人士相安无事,所以容易治理。
 
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春秋繁露》卷八《度制》)
译:非常富有的人,会骄横;过于贫寒的人,则忧愁。忧愁,就容易成为盗贼;骄横,就容易暴虐,这是人之常情。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章句上》)
译:仁是人的安身之所,义是人的正确道路。让安身之所空着而不去居住,放弃正确的道路而不去走,可悲!
 
(六) 当正义和私利发生冲突时,采取“舍利取义”的原则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
译:鱼是我所需要的,熊掌也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本是我所需求的,正义也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便舍弃生命而求取正义。生命本是我所需要的,但如果我所需要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苟且偷生;死亡本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东西,所以有的祸患就不躲避。(辟,同“避”。)
 
 见利争让,见义争为,有不善争改。 ([隋]王通《中说·魏相》)
译:见到有利益则互相谦让,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就争着去做,有了错误就争着改正。
 
君子之学进于道,小人之学进于利。 ([隋]王通《中说·天地》)
译:君子求学,在于获取正道;小人求学,在于追求利益。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译:君子明白的是义,小人明白的是利。
 
塞得物欲之路,才堪辟道义之门;弛得尘俗之肩,方可挑圣贤之担。([明]洪应明《菜根谭·修省》)
译:堵塞住物质欲望的道路,才能够打开道义之门;放下肩上世俗的东西,才能够挑起圣贤的重担。
 
义死不避斧钺之诛,义穷不受轩冕之荣。([汉]刘向《新序·义勇》)
译:为正义而死,就不怕用斧头诛杀;因正义而穷,就不接受高官的殊荣。(钺:古代兵器。轩冕:古代官员的车服。)
 
(七) 当私利和正义可以相容时,采取“以义制利”的原则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
译:先求义而后求利是光荣的,先求利而后求义是耻辱的。
 
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
译:仁爱和正义扎根于人心之中,为人心固有,这是公共的天理。利欲之心产生于物和我的形体之中,是个人所私有的人欲。遵循天理,不去求取利益,自己无往而不利;放纵人欲,去求取利益而没有获得,危害已经随之而来了。
 
(八) 在面对利益时,要见利思义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三国·蜀]诸葛亮《便宣十六策·思虑》)
译:想要利益,必须考虑其中的害处;想要成功,必须考虑有失败的可能。
 
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译:人占有了许多利益却不讲正义,虽然很富有,但常遭羞辱而且有很大的罪恶。罪恶重,祸患大,若非立即死于其罪恶,也旋即忧伤,不能终生生活快乐,这是刑戮夭折而死的人。人有正义,虽然贫穷但能快乐,这实在是正义养育人,比利还大,比财物还厚重。
 
(九) 为公众谋取利益是符合正义的
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荀子·正论》)
译:商汤、周武王并不是夺取了天下,修习正道,推行正义,兴起天下共同的利益,除去天下共同的弊害,天下就归顺他们了。
 
国尔忘家,公尔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惟义所在。(贾谊《新书·阶级》)
译:因为国而忘掉家,因为公而忘掉私,有利了不苟且趋从,有害了也不苟且回避,只按正义行事。
 
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谋之。利在一时勿谋也,利在万世者谋之。([清]金缨《格言联璧·从政》)
译:利益在自己一人身上,就不要谋取;利益在天下人身上,就要谋取。利益在眼前一时,就不要谋取,利益在千秋万代,就要谋取。
 
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趋其利;害一而利百,君子不辞其害。([清]陈确《葬书·深葬说下》)
译:对自己有好处,对众人有害处,君子不追求这样的好处;对自己有害处,对众人有好处,君子不避开这样的害处。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译:不要把自己的一点私利当作(要谋取的)利益,而要让天下人都得利益;不要把自己的一点祸害当作(要避开的)祸害,而要让天下人都能避开祸害。
 
思考:1、当今时代人们是否还“重义轻利”?
2、义在当今时代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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