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明法·博学成才
——我读《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 法学理论 2020010103 朱健香(男)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体系当中,“四书五经”乃是核心之要,但凡所学,皆是要从中进行发散得出。而“四书五经”之中,又以《大学》为首,这在“素以次第论高低”的我国传统中,更是凸显出《大学》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重要地位。正如陈晓芬等对其内容的分析所述:“《大学》依据孔子“仁”的思想,以‘德治’作为指导,阐明了儒家‘修己以安人’的圣王之道。全书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和八个具体步骤, 三条基本原则就是‘明明德’、‘亲(新)民’、‘止于至善’,即谓之‘三纲领’。八步骤为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文中首先论述了‘三纲领’的次序和由‘明明德’达到‘止于至善’的方式和方法,以及三者之间的本末关系;其次论述了‘八条目’的先后次序和其间的关系,以及由‘格物’达到‘平天下’的具体步骤;最后提出‘修身’是大学之道的根本,以及正确掌握‘本末’关系的重要性。这‘三纲八目’基本上包含了古代儒家学说的全部精神,只要我们把握了这几条纲目,就能清楚理解儒家学说的深文奥义,也就是找到了登堂入室的钥匙和门径。”《大学》于整个儒学系统而言,犹如一国之宪法,自成体系,逻辑自洽,从“仁”出发,以“内圣外王”为奋斗目标,明确着入德之门之方向,规定着修身立德之原则,阐述着实现“大学之道”之路径,蕴含着儒学之根本精神,为我们提供着一条满足自身发展和实现天下太平的实践系统。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原典映入眼帘,耳边似乎又回想起那久违的吟诵之声。《大学》是我进入研途以来,记忆最深的一篇经典。还记得入学伊始,我们曾在贺校长的带领下,于雁山校区的孔子广场共读《大学》,向孔夫子行礼,开启了入学的第一课。当时,贺校长就曾与我们留下一题:“何为‘大学’?‘大学’何为?”现今似有所悟,且结合我院院训“厚德明法·博学成才”与自身法学专业所学,述我感怀。
厚德为基,即良好德行是做人之基石。正如流传甚广的康德墓志铭:“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个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作为一个法科学生,修习法学,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与思考贯穿着我大学生活的始终。简言之,道德是横亘于人内心的法律,而法律则是最低底线的道德。以古代的讼师为例,一般可以认为其为现代律师的前身,但在传统评价中讼师为财而不顾曲直,不辨是非黑白,有才而无德,仅是一群“懂法”的“流氓”而已,其负面评价延续至今。孔子云:“君子不器”,在大学里修习法学,不是要成为一个“法律工具主义者”,束缚在法律的套子之中,成为法律的奴隶。但我们也可以为法律赋予温情,这就要求我们涵养品性,修炼德行,坚持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做到“德法兼修”,成为一名“拥有一张铁嘴、手握一支铁笔、保有一颗公心”的法律人,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明法为首,即明晰进路是为学之起始。《大学》中所述的“三纲八目”为后世的儒者指明了为学修行的方向,因此要真正的进入儒家之门需从《大学》开始。就法学而言,其也存在着学习的次第、修行的法门。需先从理论法学开始,通过法理学了解法学基本概念,熟悉“法言法语”;学习法史,把握法学的历史谱系与演进规律,从历史之维把握法之精神;培养法律职业伦理,以浩然正气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奠定道德基础。进而修习部门法学深入具体法律法规,如从宪法学中把握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刑法学中认识犯罪与刑罚,于民法学中思考日常生活中的民事法律事实等。最后从理论学习归于实践应用,进入到法律实务部门之中直面现实案例,化解矛盾纠纷,在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奋进。“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法学作为一门经世致用之学,离不开理论,更离不开现实,只有在理实并重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地去把握其中学理。
博学为要,即广博学识是修行之重点。“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要真正地把握大学之道,需从格物致知开始,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英国哲学家波兰尼将知识分为言传知识与默会知识。就儒家的“致知”而言,其所指应当是在“默会知识”层面的,即那些“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知识”。因此,此处的博学指的是对言传知识的把握,基于言传知识的积累,开阔眼界,感悟新知,为实现对默会知识的深刻认知而提供必要的知识前提。好比在一些疑难法律案件的处理上,我们所谓的“法感”至关重要,但是没有谁能明确地就“法感”提出一个确切的要素或定义,并指明其形成机理。其中毋庸置疑的地方在于,“法感”的养成是要建立在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社会生活实施经验之上的,因此需要广博学识,着眼法学,却又超出法律。
成才为的,即造就人才是大学之目的。“修治齐平”乃《大学》之中所提出的理想目标,体现出儒家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落实到现实层面,就是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与造就,为“大学之道”的实现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法者,国之重器也。法律的作用在于“兴功惧暴,定纷止争”,其价值追求便在于“要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体悟“大学之道”,要让公平正义照耀世间,我们需要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地超越与提升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做法治之光。
回到最初的问题:“何为‘大学’?‘大学’何为?”我想,大学不仅是一个进行专业学习教育的场所,其核心还是在于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个人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人文关切、一种历史使命以及一种时代精神,这也就是《大学》所提及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如果一个大学已经不再具备这样的价值追求,那么可以宣布其已然死亡。为此,大学需要做的就是要将“大学之道”播种到每个学生的心田,让其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人民幸福、为民族复兴、为世界大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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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作者由对现实的疑问引发对经典的思考,又将思考之所得联系自身专业,明确了自己将要怎样“成人”。文章之陈列前后呼应,有问有答,很好地体现出其中心思想。
建议: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