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木桶理论的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初探
王明旭 许梦国 王 新
(武汉科技大学,湖北 武汉 430081)
摘 要:通过对道德建设的探索,从人本出发归纳了道德建设所涵盖的内容,分析了道德建设存在的不足,以新木桶理论将各个内容比作各块木板,结合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认为各个木板是一环扣一环,只有契合统一,全面推进,才能有效提高道德建设这个木桶的盛水量,以此优化我国道德建设的发展探索之路,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木桶理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国学;文化
Based on a New Barrel Theory About Present China Moral Construction First Exploring
Wang Mingxu, Xu Mengguo, Wang Xin
(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bei Wuhan 430081)
Abstract Exploring the moral construction, the content of the moral construction are summarized by humanistic and it’s likened to each block of wood by new barrel theory. Combining with the problems of present China moral construction, analyzing and recognizing that each plank is a inter-related ring, only corresponding and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moral construction barrels for containing water, in order to optimizing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exploration of the mor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also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present China moral construction.
Keywords New barrel theory;Present China;Moral Construction;Chinese Learning;Culture
0前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引入,传统文化引领的道德发展受到商品经济的强烈冲击,中国道德发展水平一直为关注中国道德建设的专家学者所诟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我国的道德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是没有改变当前中国道德建设的滞后现状和社会出现的若多道德沦丧事情,更谈不上形成国家层面的道德建设的循环发展之路,特别是当前我国的道德建设水平严重跟不上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甚至在某些层面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人们对自己幸福生活的认可。在这样的道德建设现状下就需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道德建设之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铺好路,服好务。
1 新木桶理论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在其木桶理论中指出组成木桶的木板如果长短不齐,那么木桶的盛水量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一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木板。传统木桶理论关注重点是最短的那块木板,因其决定着木桶盛水量大小。新木桶理论是将关注的核心由决定盛水容量的短板转向各个木板之间的契合程度,契合与否决定了木桶能否盛水,如果契合不好,即使一时能盛水,木桶所盛之水也会通过木板的缝隙外渗,那木桶盛水量就会逐渐减少直至没有。传统的木桶理论的短板决定木桶盛水量,即使短板再短也具相应的盛水量,而在新木桶理论中即使一个木桶的最短木板比另一个木桶的最短木板要长,由于前一木桶木板之间的契合不够,板缝隙的存在而使木桶依然没有盛水量可言。
2 道德的涵义
目前我国有三种道德定义的版本:一是《辞海》的表述,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是《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表述,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和活动;三是《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的表述,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1] 不管对道德进行哪种描述,道德的核心是中华文化传承的坚守和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内生要求。以道德对社会的全面渗透性构建中国的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民众的价值认同,也是对法治管理不足和不及的补充。道德建设是建立道德观念、形成道德行为的过程,是人们认识道德、实践道德的一种能动的自觉活动,是一个由众多层次和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它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相当宽泛的概念,而且随着道德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它包含的内容还会进一步拓展。[2]
3道德建设的具体内容
道德建设的涵盖内容从人本思想出发,分为民众的思想道德认识,民众的言论道德,民众的行为道德,民众的道德反思和民众的责任道德。这五种道德建设的内容既有各自发展的侧重点和实践规范模式,也有相互之间的联系契合点。在道德建设中,将这五种道德建设内容统生为一个契合的整体,在契合整体的基础上谋求道德建设的统生发展。只有实现各木板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才能使道德建设的发展更加稳固与牢靠。
3.1民众的道德认识
民众的道德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道德建设的质量。对道德的界定标准和心理维度以及对其的认可程度都是一人道德水平的直接量化。当前我国倡导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通过对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道德价值评判标准,民众对其的认可程度有多大,取决于民众自身对道德及道德建设的思想认识处在什么样的理解水平和认可程度。民众的道德认识水平潜藏于民众的内心不好度量,但是一定的道德认识水平指导一定的言语表达和行为结果。所以民众的道德认识是源之头,不能因为其的不可知性而忽然对其的建设。
3.2民众的言论道德
民众对道德建设感知的直观反应就是对当前我国道德现状的评判以及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言语表达。古语有云:与好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坏人居,如入鲍鱼之室,久而不闻其臭即与之化矣。在一个道德沦丧的环境下,个人言语自会带上一个环境下的特色。人人互相攻击,人人不负言语责任,这样的道德环境肯定是不利于道德建设的。在一个好的道德环境,人人以身作则,自我严格要求,互相监督,将道德的评判作为一切其它评判的首要条件,那么道德建设的发展水平就能走上更高的层次。
3.3民众的行为道德
民众的行为最能体现其所持的道德价值,一种道德行为即是一种道德的外化。一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直观反映,行为的道德本身体现行为人的道德认识。把民众的行为作为道德实践和道德建设的突破口,通过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举措匡正当代中国的道德评判标准并以此构建公民社会的道德发展范式。通过对民众行为的规塑,让民众的行为符合道德的内生要求,在内生要求的不断影响下形成民众的行为道德规范。
3.4民众的道德反思
当一个违背社会核心价值导向的道德事件出现的时候,其所激发的舆论导向和民众对此的道德反思,都为道德重塑提供较好的机会。一起影响恶劣的道德事件发生,通过公众关注、讨论和反思之后,如果社会中此类事情没有减少那就是一种民众道德反思建设的不足,这比违反道德事件本身更让人可怕。道德反思是一个社会道德发展水平的高层次要求,也是一个社会道德建设成熟与否的标志。即使道德存在某些领域的漠视,在问题暴露出能够激起一个社会的整体反思,那道德的进一步发展就会走的比较顺坦。如果对某事没有形成国民的共识,类同道德事件的本身就有更长一段路要走,因为道德反思的前提是道德认识水平在道德事件的基点之上。
3.5民众的道德责任
民众的责任道德是民众在自身遵守社会道德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一种社会道德主人翁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对自己身边发生的道德问题矫正的积极作为,为社会的道德建设作出个人贡献,形成人人责任的累积效益。民众的道德责任体现的是一个民众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意识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道德的高层次要求
4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4.1道德教育受市场冲击较大
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将人们的更多注意力投注在利益的最大化。以利益为导向的价值认同标准让道德教育显得苍白无力。如何在困境中寻找突破口,这是社会整体道德教育所应重点探索的地方。道德教育有其民众教育主体的资源性,更应体现道德教育的公民义务性。在一种市场环境下,道德教育的效果不自主的渗入了市场化的评判元素。如果不能另起炉灶,清空干扰,道德教育的价值就不可能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评判思路。
4.2道德监督的乏力
道德相较法律而言冲击影响一般显得比较温和,在道德的框架内实现道德的规范监督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在一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人心趋浮、以利为先,道德的社会规塑力就显得缺乏市场,带来的是对道德监管的疲软,道德的正常化发展轨道就会随着社会思潮的改变而左右颠离,甚至滑向泥潭。当前道德监管体系没有完全建成,对道德的全方面约束力没有形成机制化运作模式,一种道德弱化下的事件反映更多是从新闻媒体引发,向政府施压,形成社会的部分共识,制定相应的道德引导举措而成,之后还是媒体的间续式报道监督。这种深具影响的道德监督效应就这样单纯的落在了新闻媒体的身上。很显然,这样的道德监督方式的单一化是不能满足社会生活中庞杂的道德监督内容的。只有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才能形成全民的道德监督氛围和道德正态化发展土壤。
4.3道德作为的奖惩制度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温和的道德建设推进是对民众进行长期正确而规范的道德教育。要想在当前的中国取得良好的道德建设效果,以期尽快跟上经济建设的步伐或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就需要一种道德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让更多的人,以一种较为激烈的方式推进道德建设的快速发展。道德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3]这样的道德建设要求就需要一种完善的道德作为的奖惩制度作为保证。通过道德作为的奖惩制度保证,让无论以利考虑还是为公考虑的道德监督者做到有利可图。这是一种无可厚非的获利方式。然而目前我国道德建设本身的奖惩制度并没有形成。还没有完全形成全国统一的可操作的制度范式,更多的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部分地域已经建立的道德标准具有浓烈的地域特性,不适合在全国推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各个地区的文化具有中华文化总体认同下的地域文化差异性。这些地域文化差异性决定了道德建设模式及道德建设制度的强烈实践性。对于一事,认识的差异所导致的奖惩效果的差异就会很大。
4.4道德建设的立法转化不够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领域需要立法。对道德的立法转化在此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为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除了各个地区的积极探索之外,法律工作者要担负起提升中华道德水平的社会责任,通过自己的业务优势,努力探索道德建设层面的立法转换,让道德建设“能法不道”。“能法不道”指的是道德领域的塑造能够进行立法转换的就要竭尽全力进行立法转化,形成法律层面的约束力,不让其成为道德层面的内容。
5道德建设完善的探索
道德建设是今后我国的较为重要的工作。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幸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道德建设的发展就需要满足人们生活质量的更高要求。通过对道德建设的探索,把道德建设的发展水平推行一个新的高度。
5.1道德建设要求的层次化
道德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特别是当前我国处在改革的攻坚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国际形势不容乐观,对道德建设所应达到的目标就不可操之过急,需要实现道德建设发展的层次化。通过道德建设的层次化,实现道德建设过程的阶段化,为道德建设的接续发展提供蓝本和动力。
5.1.1基本道德
基本道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应达到的最基本的生存道德。以道德社会性来看,基本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道德。基本道德包括:公平、诚信、信用、尊重人权、协商、合作、秩序、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基本道德的精神是权利义务的统一。[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为道德建设指引方向和规定任务,创设价值动力,提供精神源泉,奠定心理基础。[5]确定了基本道德也就确定了道德建设的轻重缓急,为道德建设的稳定推进创造了条件。
5.1.2发展道德
发展道德是在基本道德满足的情况对道德的一种延伸。通过对道德更高层次的发展要求,体现人不同资源享有情况下的一种道德约束和道德奉献。从发展道德的经济角度分析,发展道德分为利己道德和利他道德。利己道德是利于自身发展需求的道德,是个人的一种自我约束道德。利他道德体现自身的行动指导是利于他人发展的道德要求,体现的是一种奉献的道德高点。发展道德是基本道德的提升,随着道德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道德的发展要求和民众的道德发展水平不同,需要在道德的建设过程中提出不同的道德建设目标。
5.1.3责任道德
责任道德是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我国应该重点引导的道德建设方面。如果其它道德层次发展是对道德的正面回应,通过一种间接奉献和直接奉献来优化道德发展的成长土壤的话,那么责任道德就是对道德信念的一种守护。责任道德最直接的表现是民众出于信念通过对他人的道德要求和道德矫正实现社会的道德提高。这样的责任道德是道德发展层次的最高要求。自身的道德要求已是不错,利己利人的道德奉献更是值得称道,可如果成为这个时代的道德卫士,让道德之缺成为一个时代的不容,那这种责任道德的体现就更值得这个社会肯定了。
5.2道德建设的具体化
5.2.1 立足道德发展的内容化,务本道德层面的法制化
道德建设要实现质的飞跃,就需要将道德发展的目标内容化并将其尽最大努力实现法制化,通过法律强制约束准道德的社会形成。法律带有威严性和强制性,通过道德的法制化转化,让道德领域逐渐扩大法律的影响力,实现道德方面的制度化和道德覆盖领域的窄化。也就是说可以将部分道德规范、道德原则、道德习惯等方面上升为法律,通过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使道德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道德建设的效率。[6] 单纯的法律约束有其局限性,以法律约束为骨架,通过道德全方位的补充约束形成两者的优势互补。我们知道,一个健康的社会,应有两套规范系统相辅相成:健全完备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前者指制度道德性,后者指公民德性。[7] 在道德建设的创新发展中,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寻找道德范围内的法制化可能,并在不断的检验中成熟道德建设的法制化方向和法制化内容,最后形成道德更广领域的法制化和法制化背景下的道德守护。
5.2.2成立道德志愿者卫士,形成道德监督的长效机制
是否违道的评判标准不定,人为界定因素较大。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从国家层面提升道德监管力度,增加道德卫士的数量成本巨大。在此条件下,通过建立道德卫士志愿者,形成道德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道德建设监督样式的志愿者服务团队。道德涉猎的层面很多。在当前我国道德建设内容中立法转化不够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并不完备的法律来制约违背道德事情的发生是不可能。需要人为的主动监督,发挥志愿者团队的服务优势,形成拱卫道德的钢铁堡垒。
5.2.3以柔性教育主导道德建设的刚性发展,以探索实践创新道德处罚的人本化理念
道德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维护并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手段。在违道的处罚中要将道德的处罚方式从生硬的罚款变成道德的进一步维护。通过一些打扫厕所、街道、文明站岗、养老院义务工作数天来等等方式方法达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这些方式方法要跟新闻媒体挂钩,让违反道德之人选择,要么媒体曝光,要么接受这些道德处罚。当然严重的违道事情,还需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司法帮助。道德处罚的方式方法要立足于精神层面施压,实现道德的监督主动化。道德的处罚没有法律的强制性,需要人的自觉。对道德违反者有效的精神施压,让道德违反者缺乏更高层次社会发展的土壤。
5.2.4挖掘国学潜力,适应市场发展
国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学是指中国传统的学术文化,广义的国学是指一国所有之学。[8] 中国千年文化传承,很多文化精髓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虽然不同历史存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时代特性,但很多共性文化是不随着时间和社会变迁而改变的。这里的共性文化指的是被民众广泛接受,不因地域文化不同和时代变迁而改变,形成国家层面的文化定性的一类价值追求。一定社会时期共性文化的冷落不是这个时代不需要,而是在时代发展的漩涡中人们不断去逃避共性文化的追求,到最后不得不在内心深处去呼唤共性文化的回归。大胆借助国学的影响力,深度挖掘国学中能够促进道德建设的潜力因素,以国学为树之干, 串起道德建设之枝,构建社会道德建设框架,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建设氛围。现代道德依附于传统文化。[9] 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深入挖掘,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谋求传统文化宣传的多样化,通过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形成民众的心理认可,为道德的规塑创造温润土壤。
5.2.5实行政府道德规塑的强势主导,落实道德创新举措的区域试点
对在我国道德建设实践中取得的比较成熟的成果,各地政府要积极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的道德建设范式。通过对这些范式的逐步区域试点,进一步完善这些范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地域适应性。对于范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部分民众的滞缓跟进,政府要进行强势主导,只有提高了执行力,试点的效果如何才能表现的一目了然,才能为后续的道德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做好铺垫。也只有通过政府主导的道德建设的区域试点工作,探索道德建设的发展模式,才能为更大范围内的道德建设提供参考蓝本和实践经验。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对道德建设的关注和投入一直显得不够,在这样的道德建设弱化下,民众对道德要求的敏感性和认同性都若显迟缓。而道德建设的这些范式即使是在一定基础上的实践成熟也存在制定者的美好愿望和本身执行效果的不可知性,如此双重困扰下,没有政府的强势主导是不可能很好落实执行这些道德建设的探索之举的。在道德建设的初期探索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前期舆论氛围是很有必要的。注重社会理想道德的舆论倡导,社会主义的理想道德始终是改革开放中道德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促进道德健康发展的决定力量。[10] 把道德建设的要求统一于社会理想道德的内涵之中,实现道德建设的更高要求。
6 结语
我国的道德建设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一个关乎中国未来发展走向和民众福祉的系统工程。通过对我国道德建设的探索,为把我国道德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台阶贡献我们的力量。同时也是认真实践以人文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国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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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明旭(1986-),男,汉族,湖北监利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金属矿山开采优化研究、数值模拟技术及矿山文化建设。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武汉科技大学480信箱,邮编:430081,E-mail:mingxu_wang@sina.com,电话:189860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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