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湖北大学
学院:哲学学院
专业、年级:哲学专业2017级
姓名:
学号:201722111511034
义坛:六、199
义的体现与利的实现,是活在人世间的人有所求的结果,不论义或是利作为这种结果是作为直接的目的而言,还是附带产生的而言,,都是人对自身价值定位之后所进行的活动结果。即便是被称之为圣人才能拥有的至高的仁义,也是在圣人的仁义向群体众人表明自身的内容之后,所得到的现实的体现,是一种被认识的仁义。而大多数人都在追求的利,往往被视为与义相对立的利,更是在现实的人世间被人广泛地追求和想要去实现的。
这也就是在说,无论是义还是利,只有具备或者想要去具备二者或者其一的人,在人世间有根据二者的特征而去进行具体的行动,这个人的义或者利才能被他人认知。最终,这个人所行之事,是义还是利,是被他人拿去评判的。虽然人会认为自己对自己进行义利评判,不需要依靠他人意见,但是,此人的一切的在社会中的行为都是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人不能仅仅从自己的角度评价自己的行为。
所以,当我们要对义和利的关系进行一个探讨,不妨就从人与社会的关系当中出发,来尝试解读此分论坛的此分论坛的此主题:义利相依。主要的,是尝试探讨相依性是如何实现的。
顺着这种人与人世间的关系出发,利或许可以被理解为三种类型:个人之利、群体之利、国家之利。同样的,义也可以被理解为两种类型:个人的义,社会的义。在义和利的内容被分别区分的基础之上,主要的来解释这种分类对利的正当性和义利相依的可行性。
义坛:六、200
中国古代,包括近代的很长一段时期,人对利的追求都被主要理解为人对金钱和权力的追求,是一种人世间的物质上的或者情欲上的享受追求。同时,追求这一类的人是不被视为具有“达则兼济天下”理想的,他们在实现现实物质或者情欲之利之后,便满足于此,有的甚至会为了紧守已有的利益而去对他人进行迫害。
所以,历史上有很多注重身心修养的思想家对这些人进行批评,进而对这些逐利之人的行为的出发点,即逐利之心进行批评,其中一个体现便是后人多以文取义的由朱熹提出的“灭人欲”,朱熹原本的“灭人欲”究竟是什么意思,在这里不探讨,笔者借用其只是想要说明有一些人根据这句短语的字面意思,拿去要求人们舍弃被他们不认可的利欲之心这一现象。
但是,诚然有很多人为了逐利而不遵循仁义甚至完全地放弃仁义,但这并不能表明逐利于人而言的正当性,也就不能否认人欲的正当性。重点在于,这种逐利之欲,是否背离仁义,如果没有,那么,是值得肯定的。而作为准绳的仁义,其本身的内容,不应该是背离人作为独个的人所应有的物质欲望和情欲,以及为了自身在社会中的发展而要去实现某一目标的欲望。
一个人不背离自己的义去追求利,当他能够实现的同时,同样基于自身的义而去追求利的其他人,在实现每个人各自的利之后,人们会因为自己的义而愿意与他人的义达成一致,虽然不是完全一致,但是其中相互不相符合的部分,因为人是在人世间的,所以,他们自己也明白为了实现自己在人世间的利,需要和别人达成利益上的妥协,即各自利益的暂时让步。这种让步的原则便是基于每个人能与他人达成一致的义,即个人的义彼此之间相符合的内容所形成的社会的义。这种社会的义通常的表现形式为社会的道德规范。
义坛:六、201
按照包含着个人之义的社会的义来做事,以实现自己的利,是人可以遵循的方式。遵循这一方式的人,也不应该被否定他的利,因为在他行利的同时,他个人的义没有被舍弃,社会的义也没有被舍弃,相反,他是按照义来行利的。如果一味的认为义利不能共存,并要求他人舍利逐义,其实是一种将自己对义的严苛追求建立在别人在人世间的生存之上的,本身并不是一种义,尽管他们这些人将自己认为的义美名其曰社会的道德。
这种要求式的义,在现今的社会中,并不少见,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这种虚假的义,并且,将基于这种虚假的义所发生的社会行为称之为道德的绑架。
上诉的内容,谈到了个人的义、社会的义、个人的义的关系,即是由个人的义所组成的社会的义能使得个人的利寻找到自身的正当性,所以,不用过多解释的是,具有共同义观念的人,他们的利都得到实现的时候,便是群体的利得以实现的时候。
最后还有国家的利没有说明,根据“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百姓,之所以会愿意接受君王的统治,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有可能是君王依靠武力或者前人的武力,但是这里讲的应该是另一方面,即贤明的君王这一情况。
君王的身份,代表着一种可以管理天下之事的权力,一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君王能对整个国家的每个单独的人进行支配,无论是从现实的物质生活当中,还是在精神的管控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家的利在封建时代体现为的是君主的利,是君主个人的利,君主的利作为最大的个人的利,是所有的群体的利的最终去向——此君主应当且必须是个贤明的君主。
义坛:六、202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所言及的道理在君主的义利衡量这一问题上,其表明的就是君主作为一个特殊的单独的人,在他考虑自身利益的时候,如果只把自己作为一个能够通过更多更有效的渠道达到自己的个人的利,而把百姓当作自己牟取利的工具,那么必将被工具所反噬。
只有君主将百姓的利也当作自己的利的一部分时,此时君主这一行为于百姓而言,即是一种来自君主对百姓的义行,才能通过达到义利来使得百姓个人的利,百姓群体的利,整个社会的利被有社会的义这一观念的君主所协调统一。
当然,这里要讲的义利相依不仅仅是在设想中国古代封建君主制下,君主与百姓的义利关系,更多的是要从时代当下来论述义利相依。
当下时代被社会大众所广泛热议的一个现象是,有很多的商业从业者贪图一时的个人的商业利益,漠视社会利益,尤其是在涉及民生的一些领域,逐利舍义所带来的危害尤其引人关注和热议,也更是让人痛恨。比如三鹿奶粉事件,长生生物事件。要说这些商家在行使违背法律、违背道德伦理之事时,没有考虑处于人之为人理应是个向善的人所应保持的仁义,是不可能的,但最终还是选择了被物质利益所驱使。
正像陈亮所说的,“亮以为才有人心便有许多不净洁。”郭其勇在他主编的《中国哲学史》中谈到,这里的“不净洁”并不是指的肮胀、不干净,而是指“相对于义理之心所显示出来的复杂的利欲之心。”我们每个人都有利欲之心,但是重点在于我们的利欲所欲的是什么,我们在追求什么。这个利究竟是“毫无节制的一己私欲,还是赐福众生的‘生民之利’”。
所以,当我们在思考人具有趋利避害这一性质的同时,不妨也可以认为人能够将赐福众生的生民之事也看作自己的追求之利,当我们遵循这个标准来行使我们的逐利行为时,对于我们的利其实就也就是对于他人的义。“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说的即有此理,只有既满足了自己的生存需求,又满足了别人的生存需求,才能被称之为仁义,而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他人,便是不仁义的。在笔者看来,后者所达到的个人的利益,也是不长久的。
义坛:六、203
结合之前所谈到的,不难看出,义和利本来是可以共存的,而这之所以被一些人认为无法共存就在于人是如何看待利的量度的。
这种将他人之利的实现看作自身的利的实现其实可以被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待,上面所谈到的只是其中一种,也就是圣贤所讲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但这种高尚的操守只能是一少部分人能够长久做到的,大多数人是只能偶尔在某些方面能够有这样的人生理想追求,更多的还是想着的是自己在人世间如何生活的更好。
对于后一种情况,其实依旧可以有义利相依的可行性,而不必陷入规则只能防范不用规则来防范的君子的尴尬处境。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找到一个广泛的能攘括整个社会领域的正义。“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这句话所讲的利益并不能战胜正义之心,在笔者看来基于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人们能够意识到正义之规则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的体现是只有当每个人都遵循这个规则,他们自己才能通过这种社会之义的帮助实现个人之利。
反之,如果制定出来的规则不正义,那么也就不能够保证每个人的利的实现,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大众。此时的正义只能是少数人的正义,利的实现也只不过是少数人的利的实现。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都有所不同程度的体现。《荀子》谈及“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就是想通过说明尧舜时期统治者的贤明能够为百姓找到一个能够很好调节百姓欲望的普世的正义。
君王之治,能被百姓所接受,君王能够长久的稳固他的江山,就不可以离开对百姓对利之需求的保障,如果仅仅是要求人克制私欲,遵循所谓的道德,那么这样的道德其实就是一种不道德。道德离开了世俗的人,就谈不上是一种道德,人对他人的态度和行为的出发点,也就出从体现为一种义。
毅坛:一、293
“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世间瑰丽处往往是鬼斧神工造就处,经历过无数岁月的更为残酷的风吹雨打。如果这片大地本就具有和人一般的认知,具有感知疼痛的能力,那么,伟大非凡的的那些景观便是熬过了平常山川河流所不能及的自然洗礼之后的同颖而出者。顺着这个思路,不妨这样想下去:能到达人迹罕至的险要之地的人的确是有志向的人,此外,有志向的人也如瑰丽景观一样能够经历磨难成就自身。
李白一首蜀道难,于千古岁月之间唱出了巴蜀大地山川的惊险壮丽:“青泥何盘盘,百步九折萦岩峦”,也正是这样的惊险之处,让黄鹤也不得过,让猿猱也不得度,人也不得不“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这样的地方,作为险要之地的蜀道,使得多大人望而却步,又使得多少人命丧于此,但是,也正式有这样的地方,才让李白这位浪漫的诗人,挥墨如雨,写下了它的“危乎高哉”,而此时满怀壮志的李白,不仅达到了这样险要的地方,而且还写下了它的瑰丽,让后人能得以通过蜀道难就对蜀道之险有所认识。
通过在距离上到达前往险要绮丽的景观之地,对人之志向的证明还应只是其中的一个层面。我们也可以用自然之险的形成来理解有志之人实现自身志向的过程。正如开在悬崖上的花会更加芬芳,经历过磨砺艰辛的人,他们的意志会变得更加坚强,如果他们不半途而废的话。事实上,最终成功或者即使没成功但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的人,他们就像那些经历了更多风吹雨打的自然美景之处。
毅坛:一、294
做任何有意义的事情,想要做的长远,就难以说这是一件轻松的事,因为一个有志之人,他在建立自己的发展目标时,所创立的目标应当就是一个他此时做不到需要他努力去做的事情。
目标可能远大,也可能对于其他人而言只不过是一件信手拈来之事,但是这个目标对于创立目标的人而言的有意义的事。所以,这样的志向是对于个人而言的,当然,这里说作为对于个人而言的志向并不是在说志向的内容不包括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奉献,而是在讲志向对于每一个创立它的人而言是独一无二的,其意义别人难以理解。
因此,志向所要达成的目标,更多的是立志者与别人有着不一样的理解,这种不一样的理解也就在志向的实现上带来了不同的影响。
同一件事,同样一个目标,把它当做志向来从事的人往往比把它只是当做一件普通事来做的人有更大的实现可能。这就有点像是在说“有志者事竟成,”但是,有志的同时还得有所行动。如果只是空谈志向,而无所表示,那么也只不过是梦里看花,水中载月罢了。
所以,有志向的人不能仅仅是看到自己比别人更有可能前往险远之地,就轻易满足,而是应该将自己的志向真正的实现,成为志向成就者。
毅坛:一、295
人通常难以真正的建立一个志向,更多的是盲目地模仿别人的成就处,以为自己的志向也应当是那样的。但是,就像自然界的壮丽奇景各不相同一样,人也不应该想着成为和别人有一样成就的人,而是要在有着自己的认真审思之后,确立一个自己真正想要去远足之地。这样建立的志向,尽管最终的实现的模样可能会和别人有所相似之处,但这里面的芬芳确实你独一无二的。
人不能总想着乘前人所种之树的阴凉,也不能老想着走别人已经开辟出来得了的原来还是一片荒芜之地的康庄大道,路是人走出来的这就话应该被人用来明白,自己就要去做那个开辟新的道路的人。这样的志向才是远大的志向,才能被称之为志向,而不仅仅是个目标。
“人若志趣不远,心不在焉,虽学无成。学者不宜志小,气轻志小则易足,易足则无由进。”里面就谈到了,人的志向和情趣不能不远大,当然,这样的志向究竟远大与否,更多的还是要看立志者自身是如何来看待自己的志向的,也不能过多的依据外界的评价和判断。即便此时的志向是真的不够远大,也不必过于灰心丧气,只要人一直有志气,就能够不断的根据自身当时的能力去继续建立进一步的志向。在立志之后,人就应当将自身的身心集中在志向的实现上,心无旁骛。
毅坛:三、109
人生在世,很多人都想要活得令自己满意,想要自己能有所一番作为。然而,在平日里的生活中,又都难免陷于因为意志不坚,被他人之物所迷惑,最终成为随波逐流之人。即便不是如此,又有许多人过于的自信自主,不听取他人建议,最终也是会走向与社会脱节,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这两种类型的人,都是没有做到做好自主自为的人。
不盲目听从他人意见从而丧失自己的见解,也不妄自尊大对他人意见嗤之以鼻,将自己与他人的思想见解良好的彼此借鉴,取长补短,方才是能够锻造出一个更好的自己。
除此之外,个人修养也是人应当不断培养坚守的,它和人能够有自己的见解一样的重要,并且,个人修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人们将自己的独特见解在现实世界中良好的体现出来。因为一个人只是有自己的见解还远远达不到自主,真正的自主自为还应当是从道德方面出发的见解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有道德的事情。正如《荀子》里所讲的"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
在做人做事上,能够很好的一张一弛,既对自己要求严格,又能够明白他人对自己的帮助之处,常常内省自察,做到善于操持自己内心的人,便不难做到自主自为,也就更不难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孝坛:九、214
古人所云的孝之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又讲“父母生之,弗敢自杀”,这些话语给人以将人自己的身体健康完整与否和父母对于子女的生育之恩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其目的不过于告诉我们我们自己的身体健康是被父母所牵挂的。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哪怕是孩子的小疾病或者小擦伤都足以让父母担忧。
人之为孝,理应是为父母排忧解难,尤其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所导致父母的忧虑。面对孟武伯对孝的疑问,孔子的回答便也是“父母唯其疾之忧。”当子女远游,尽管这是为人父母从内心来讲是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子女的健康幸福与否更是因为父母难以知道而导致父母对子女的牵挂更加难以放下。
我们都将报喜不报忧,这句话讲的既是相隔两地的子女之于父母,也是父母之于子女。心智成熟的子女不愿让父母知道自己在他乡所遭受的苦楚,因为他们知道这不但会让父母为自己操心担忧,自己的苦楚也不会因为向父母哭诉之后就能够被解决。当然,父母作为真心待自己的人,向他们倾诉苦楚,自己的内心也会好受一些,但是,这样一来,被苦楚所困扰的也就包括了自己的父母。子女应当是不愿发生这样的情况的。
按照中国现在的社会情况,有大量的来自中西部小城市的年轻人前往大城市和东部城市,为了更好的学习,为了更好的出路,也为了自己的理想。小城市放不下自己的远大抱负,这是很多中国年轻人内心的真实话语,谁也难以否认这一点。就这样,中国年轻人不得不远游,而是否真的是有方之游,他们当中的大多数自己也说不清楚。在每一个寂静的夜里,舔舐异乡带给他们的苦楚的也只有他们自己。父母是不知情的,他们是不会告诉父母的。
但是,父母又哪能真的不知情,即便子女不说,对于独自前往异乡的子女,父母也是能知道自己的孩子或许过得并不轻松。所以,父母与子女就达到了这样一种默契,彼此道一声“天冷了,记得多添一件衣裳。”类似于这样的话语,在每一次联系中,都反复地出现,除此之外,再难有其它。
孝坛:三、165
继承父志,在个人看来,是不再值得被视为一个作为子辈的人需要继续将其作为对孝的内容的坚守的。这不是说是对父辈的志向或者其他理念理想都不将其视为自己要去继续发扬发展的,而是说不必将对父志的继承视为对孝的坚守。
每一个人都可以有也应当有属于自己的志向,而能对一个人的志向有所影响的,于家庭这个范围而言,可以是家庭的道德操守,比如家规家训,也可以是家庭对某一方面的遵从,在后者这一环境下成长的人,往往也更加容易走上和父辈相似的道路,我们通常会对这一类的家庭称为世家。
至于前者,家庭的道德操守或者是家庭对某些观念的坚守和教育,对于子辈的具体志向的建立,则比后者有更多的可变性。前者情况的子辈也比后者情况的子辈在是否选择继承父志时,也更能够脱离孝顺的束缚。
如果是一个古代的书香世家,倘若父亲没能在科举当中获取理想的成绩,那么,这一份重担会被理所当然的视为是要有子辈来继承的。但是如果是一个只是遵循某些观念作为家庭传承的家庭,这些家庭的子辈足以有在家庭家规家训之下多种选择的自由,父辈一般也不会过多的要求子辈去做什么具体的事物。
在现在的社会,前者情况所主要体现的一个子辈与父辈有关于志向的关系越来越多,并且应该是占据主要的,人们也不会再说一个不按父辈期望他走下去的路途的人是不孝顺的。
智坛:五、285
曾经读到过这样一个句子,话语的出处和完整的内容已经记得不清楚,但是,作者所表达的是这样一个意思:我们终究是在用我们自己的爱来看待这个世界的爱,也终究是在用我们自己的恨来看待这个世界的恨。这一句话所讲的道理和“爱之则不觉其过,恶之则不觉其善”所讲的道理非常相似,我们总会因为我们自己的爱恨情感影响着我们自己对于外者之物的认知,对理的坚守在这个时候往往是薄弱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情感的世界里,内心的感情都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看待这个世界,看待这个世界当中发生的每一件事。就像司马承祯所讲的,如果我们陷在一个圈子里去看待圈子里的事物,那么就很难发现其中的真实,如果我们能够跳出我们身处的圈子,或许就能够明白其中的是非曲直。虽还是自己,但已有了作为旁观者所能拥有的客观能力。这也不至于因为是当局者而被事物所迷惑。
这个圈子里的事物,把它圈起来的那个边界,可以推测出来是有情感存在的。所以,想要脱离出这个圈子,也就应当使自己不被情感所困扰。不会因为喜爱一个人就只看到这个人的好处,对他的坏处一无察觉;也不会因为憎恨一个人,就对这个人进行无限制的恶意揣测。尽量少的感情用事,不纯粹因为个人的喜好偏爱就断定他人的品性。既不一竿子打死,也不只有吹捧,愿意且能够既看到外者的方方面面,即便是有一些小的差错,其实也是看作是无关紧要的了。
智坛:七、324
《老子》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可是,如何能够达到知人自知呢?王安石曾经讲认知自己是智慧开始的地方,并且可以以此来推知他人,也就是先有自知,有了自知就能够知人。从自知推至知人,其递进过程能够发生的原因,王安石讲的是智慧的开始,因为自知所以开始了智慧。
但是,我认为有这样一种与王安石的观点完全相反的看法:通过观察他人来知人,随着知人实践的不断丰富,人的智慧便也就因此开始了它的作用,最终,人才得以自知,这方为智慧的真正价值处。智慧且明理知事故,方是人的智慧应当发挥其作用的社会方面的作用及价值。当然,这并不是在讲要人事故,而是指
能知晓社会之理,以保障自己能够不会被外者所困扰。
智慧的培养离不开现实的活动,光只靠阅读书本上的知识是得不到书中所讲的智慧的价值的。别人的言行举止、眼神的变化、喜怒哀乐,都是你去判断他者需要的,既是媒介,也是对象。观察的方式和能力,构成了对他者乃至整个世界进行认知的条件,而对外在世界进行一个良好认知的目的,在于自我认知的去完成。认识自己要远比认识他人和外在世界更加困难,先通过认识他人也就是知人再来进行自知的尝试,或许是一个更有效地运用智慧并使得智慧的价值得到更好体现的方式。
和坛:十、358
人与天地和,到自然中去,感悟自然之美,体悟自然之律,若能做到物我两忘,不可不视之为人与道一。并且,人能够到自然中去并能够做到物我两忘,是因为自然之中有人需要去认识的以及人能够在自然中找到自己想要的。
古人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之所以能够被先贤视为是人的于天地之间逍遥的心意自得,正是因为这既满足了人生存的基本需求,而且满足这种基本需求的方式是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若是能够认识到在这于自然当中生活的日常状态背后的自然之乐,自得也就不难不没有自然之乐,孔颜之乐了。
陈献章讲自然万物本为一体,人当然也本就属于自然,为自然之物,也正是因为如此,人在自然之中能够找到与自然相感悟的地方。与其说到自然当中去,还不如说是回到自然。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向人展开自身,人亦作为一个能够把握这种整体的人,将自己与自然连接起来,实现自身对自然的得之,对自然之乐的得之。陈献章讲这自得、自然之乐,所达到的“与天和者”便可“谓之天乐。”
达到与天和获得天乐,而不再仅仅是与人和的人乐,肯定自然万物作为一个整体,人对自然之律进行把握之后,人在自然之中所得到的自得可以说是一种十足的无杂扰的幸福。
信坛:三、231
与人交往,注重对诚与敬的坚守,不做违背自我良性的基础上做伤害对方利益的事情,别人才会一样的对你持以诚与敬的态度。在双方彼此的交互来往中,信任也就不断地建立起来并得到不断的巩固了。
能让别人与你有所相互信任之后,人又会面临誓言的许诺,对誓言的坚守是一个人有诚信的直接体现。很多人总是轻易地许下诺言,也有许多人轻易地相信别人的誓言,仿佛誓言是一个什么轻轻松松的事一样。君子不会轻易的许下诺言,也不会随随便便的要别人许下什么诺言。与人交,不交不信之人,即便是需要许下什么诺言,也不一定是非要遵循诺言的。倘若曾今许下的诺言是逼不得已或者是被什么所迷惑了,即便不遵守,君子也还是君子。
因为对许诺誓言的坚守应当是为了自己内心的道德操守,而如果誓言的内容或者是在实现誓言的过程中对道德操守有什么冲击的事情,君子理应是先要舍弃誓言。即便是背上不遵守承诺的骂名,君子也应该这样去做。因为,誓言的诚信不应逾越善的要求。
评价:作者对中华义理的理解比较深刻,逻辑严密而且文笔优美。如作者谈到“和”的时候,讲到:“人与天地和,到自然中去,感悟自然之美,体悟自然之律,若能做到物我两忘,不可不视之为人与道一”。作者的阐释有益于加强读者对中华义理的理解。
建议: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