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真理与义理(上)
第一节 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
剖析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有助于人们掌握认识规律,了解认知活动的真实面目,正确地开展认知活动。
一认知主体
认知主体是展开认知活动的心灵主体,我们可以将认知主体划为纯粹认知主体、认知准备、认知干扰三个层面。
纯粹认知主体,是指认知活动的发出者和认知成果的接受者,是抽离了具体内涵的主体。纯粹认知主体发出认知活动,指向一定的认知客体,此即意向性。意向性是纯粹认知主体的基本特性。纯粹认知主体、认知准备、认知干扰并不是各自孤立的,三者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即是认知主体。在任何一次认知活动中,不仅仅是纯粹认知主体之发用,而且主体中的认知淮备和认知干扰参与了认知过程。如果是认知准备参与了认知过程,则使认知朝着真理的方向展开;如果是认知干扰参与了认知过程,则使认知朝着谬误的方向展开。因此,在认知活动中,除了纯粹认知主体的努力之外,还需尽量调动认知准备因素,尽量排除认知干扰因素。
认知准备:相对于某一具体认知活动而言,先在于认知主体之中,有助于形成正确认知的种种因素,谓之认知准备。认知准备包括如下一些要素:一是功能健全的认知器官,包括感知器官与思维器官;二是与该项认知活动相适应的认知能力;三是与该项认知活动相适应的语言和逻辑因素;四是作为该项认知活动的推动力量和选择尺度的情感、兴趣、爱好、动机、目的等心理因素;五是内化于主体的社会极积的因素;六是与该项认知活动相关的知识。
人们是按照自己所掌握的语言所给定的感知方式和思维方式来认知世界。拥有不同的语言词汇的认知主体,在面对同一认知客体时,所获得的认知成果是各不相同的。当一个人的语言贫乏时,他对世界的认知也相应是贫乏的;当一个人的语言丰富时,他对世界的认知也必定是丰富的。专业人才,拥有某个方向的大量的专业术语,引导着他并限定着他的思维朝着该专业的方向发展。语言不是一具具空壳,总是载负着一定的具体内涵而存在的。与认知活动相关的知识,也是在语言的载负下存在于认知主体之中,在语言的载负下呈现出来。
作为认知准备的逻辑,确保了人的思维的确定性和有序性,避免了混乱和不确定。逻辑使人在认知过程中将各个知识点联结起来,形成系统的知识。逻辑的推导使人的认知活动能超越时空的限制,从已知推出未知来。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风俗、社会习惯、社会风气、社会制度等。积极的社会因素内化于认知主体中,就形成认知准备。健康的社会风尚、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健全的社会制度、开放的社会环境等等,以某种因素内化于主体。在社会因素内化于认知主体而形成的认知准备中,民族心理素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认知干扰:相对某一具体认知活动而言,先在于认知主体之中,妨碍和阻挠认知主体形成正确认知的种种因素,谓之认知干扰。包括以下这些因素:一是出现功能障碍的认知器官;二是与该项认知活动不相应的认知能力;三是与该项认知活动不相适应的语言和逻辑因素;四是作为该项认知活动阻碍和干扰力量的情感、兴趣、爱好、动机、目的等心理因素;五是内化于主体的消极的社会因素;六是与该项认知活动不相关的知识。
语言和逻辑组成过滤网,认知对象只有部分的信息可以通过语言和逻辑传递给认知主体,许多认知对象的属性因不符合语言和逻辑的规范,也就无法以语言和逻辑为载体传递给认知主体,在此情况下,语言和逻辑就成为认知干扰。
消极的社会因素内化于主体之中,形成主体的干扰因素。恶习陋俗、腐化的社会风气、〖JP3〗缺乏自由的学术条件、不健全的社会制度、封闭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内化于人,即形成人的认知干扰。〖JP〗
个人的心理特征如封闭、保守、固执、偏激、自私、怯懦等,也是认知干扰因素。邪恶的欲望和动机,容易扭曲对社会和人生的认识。当情绪处于不稳定或激烈的状态时,人的注意力分散,从而干扰认知活动。由于兴趣和爱好的缺乏,面对认知对象时就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信念和信仰所维护着的谬误,即成为认知干扰。与认知活动的内容无关的潜意识,则是一种不易觉察的认知干扰因素。
认知主体的认知准备和认知干扰,是由遗传因素、社会因素、客观现实共同造成的。人类面临的共同的生存境况和人类的共同本质,决定了不同的认知主体也会具有相同的认知结构,具有相同的认知干扰因素和相同的认知准备因素。据此,人类既有共同的真理,也有共同的谬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不同的个体生命的生活经历、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利益等各不相同,这些因素融入主体之中,即导致不同的认知主体具有不同的认知准备和认知干扰。
二 认知客体
自在之物、参照系和来自认知主体的因素,是构成认知客体的三个重要方面。
认知主体的基本特征是意向性,认知主体的意识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的。当认知主体在不同的时间指向同一的对象时,就会认识到来自对象的一系列的不变的特征;当不同的认知主体指向同一对象时,也认识到来自该对象的一系列的不变的特征。于是,我们就可以确认,这一系列的不变的特征必定有一个固定的承担者,这个承担者便是自在之物。
在人类未诞生之前,整个世界便是由自在之物所组成的世界。当认知主体出现时,认知主体的意识活动指向自在世界的某一对象,该对象的部分因素就进入到认知领域中,成为认知客体的组成部分。自在之物与自身是绝对等同的,它就是它的全部。而认知客体则不能与自在之物等同,它只是来自自在之物的某些因素,呈现在认知领域中。
自在之物是认知客体的承担者。自在之物对于认知的作用是,自在之物在不同认知主体的认知领域里有相同的“给予”,即在不同的认知领域中呈现出来自于外部的相同因素。这一点,正是人们形成共同认识的前提。
认知客体出现于认知领域中,而自在之物则是存在于认知领域之外。认知客体并不同自在之物相分离,认知客体便是依托自在之物而存在。自在之物的部分因素进入到认知领域之中,但这些已成为认知客体的组成部分的因素并不脱离自在之物而存在。我们也应该辨明,纯粹由来自自在之物的因素是不可能构成认知客体的。认知客体是由来自自在之物的因素与来自认知主体的因素复合而成的。例如一块石头的坚与白,是来自于石头作为自在之物所具有的密度和光谱,与来自认知主体的视觉和触觉复合而成的。
无限的自在之物存在于人的认知领域之外。在任何认知活动中,都只是某一自在之物的某一层面以某种样态进入到认知领域中,而此时该自在之物依然保持着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整体存在。当该自在之物的某些因素离开人的认知领域时,并不意味着该自在之物的湮灭。主观唯心主义的谬误,便是以认知客体是否出现,来判断自在之物是否存在。自在之物的部分因素进入认知领域,成为认知客体的组成部分,认知主体可以据此而确认该自在之物的存在。但是,无限的自在之物存在于认知领域之外,它们无须经过认知主体的确认。因此,把主体的确认作为判定自在之物是否存在的惟一标准完全是错误的。反对来说,不经过认知主体的感知,就无从确认某种东西是客观存在的。
认知主体的认知准备和认知干扰,是构成认知客体的另一方面。纯粹认知主体不可能直接地面对来自自在之物的因素,在纯粹认知主体和自在之物之间,存在着认知准备和认知干扰这道帷幕。任何认知主体都只能是透过这道帷幕去看自在之物。这道帷幕具有某种选择性,有效地阻挡了来自客观世界的种种给予。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符合主体能力的“给予”,才能透过帷幕而传向认知主体。否则,认知主体将无法承受主体所处环境中各自在之物的同时“给予”。认知主体随时处于一群自在之物的包围之中,但是,经过认知准备和认知干扰所组成的帷幕的选择,某一自在之物的某些因素能够进入认知领域,传向认知主体,其余被帷幕所阻挡。正是这样,人才能对该自在之物的这些因素展开认知活动。
对于不同的自在之物,认知主体所发出的认知准备是不同的;对于同一自在之物,认知主体在不同的时间里发出的认知准备也是不同的。认知准备的丰富性、多面性,使得主体能从不同的角度去认知同一认知客体,从而获得对该客体的全面认知。固守着某一特定的认知准备,形成“我执”,对认知客体只能产生偏见。
自在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某一自在之物总是处于多方面的联系之中,这些多方面的联系共同构成了该自在之物的存在背景。该自在之物的属性也是多层次的。自在之物的属性的多层次与该自在之物所处关系的多方面,是互相对应的。自在之物的甲方面属性与其所处关系的甲方面相对应,乙方面的属性与其所处关系的乙方面相对应……。这种对应关系不可错乱。进一步说,自在之物的某一属性与其所处的相应的那方面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规定的。我们不可能离开属性方面去认知关系,也不能离开关系去认知属性。换种说法,自在之物某方面的属性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中,我们将这种关系称之为参照系。该自在之物的不同方面的属性也就处于不同的参照系中。于是,同一自在之物便有了无限多的参照系。人们要认识客体的那个方面的属性,也就得在与该属性相对应的那个方面的参照系之下展开认识。同一类事物,如果处于不同的参照系中,就可能会具有不同的属性。例如同一个太阳,从不同的空间来看,就是朝阳与落日。自在之物多方面的属性及多层次的参照系,不可能同时进入到人的认知领域中,只能是部分的属性和部分的参照系进入到认知领域。在某一具体的认知活动中,认知主体是在某一参照中认知某方面的属性。是哪些方面的属性和哪些方面的参照系可以进入到人的认知领域,这就取决于认知主体的认知准备。认知准备首先是发挥着过滤和选择的作用,按照人的需要去选择某方面的属性和参照系作为认知客体,而把另外的方面的属性和参照系暂时拒之门外。
认知准备的另一重大作用便是建构该认知客体的认知参照系。认知主体在对某一认知客体产生认知之前,必须对该认知客体相关的一系列事物作出一定的认识,并将认知成果储存于认知准备之中。当认知主体面对该认知客体时,认知准备便会将与该认知客体相关的认知成果呈现出来,并由这些认知成果组成认知的参照。存在于认知主体之中的参照系,决不是认知主体随意造作,其实便是该认知客体所具有的参照系的反映。
认知工具延伸和强化了人的认知能力,特别是某些自在之物只能在认知工具的帮助下才能进入到人的认知领域。例如,望远镜的使用,使得距离人类上百亿光年的自在之物进入了人的视野。我们要看到这一事实,认知工具对自在之物的本原状态产生了改变作用,于是,自在之物便是以被改变后的样态进入认知领域,成为认知客体。我们对客体的认知,便是在认知工具的关联中来展开认知,因此,我们可以把认知工具作为认知客体的参照系来看。
自在之物的某些因素进入到人的认知领域,并不是说,这些因素本身脱离开自在之物而进入到认知主体之中。自在之物的这些因素是以信息的样态进入到认知领域中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认知客体的定义应该是:在一定的参照系中,自在之物的某些因素以信息的样态进入到认知领域中,与来自认知主体的认知准备和认知干扰相复合,即构成认知客体。
第二节 真理
一 真理的特性
真理是同客观存在相符合的认知成果。真理具有如下特性:
(一)真理的客观实在性。
在真理形成之前,就已存在着浑然一体的自在世界。当认知主体出现时,相对于认知主体,自在世界洞开一个缺口,自在世界的某一局部就显露在由认知主体所发出的认知之光的照射之下。自在世界的存在,是真理产生的前提,真理的内容,即来自为认知之光所照射的客观实在,此即真理的客观实在性。
真理的客观实在性,排除了主观随意性。认知主体在形成真理的过程中,仅仅是作为认知活动的发出者和形成真理的工具而出现,认知主体绝不可将主体的随意性和主体的某些因素携入真理之中,冒充为来自客观实在的内容。任何一个具体的认知主体,都要脱去主体的个人特性、集团特性、阶级特性、民族特性、国家特性,上升为人类认知主体中等同于其他认知主体的一员。
真理的客观实在性,常常被人误解为只有客观的物质世界才是真的。其实,被置于对象位置上的主体因素,或主体与客体之间所构成的价值事实,都是认知的客体,由此而获得的正确认识也具有真理的客观实在性。
(二)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不同的认知主体在面对同一认知客体的同一层面时,尽管可以产生不同的认知,形成这样那样的意见,但是,同一认知客体的同一层面只能是惟一者,只有符合这惟一者的认知,才是真理,其他的认知,则是谬误。(三)真理的相对性〖HT〗。
任何认知客体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存在的,因而,真理作为对某一认知客体的认知成果,也只能在该认知客体所处的条件下保持其真理性,而一旦离开这些条件,真理就可能转化为谬误。任何真理,只能是相对于该真理所反映的认知客体所处的条件,保持其真理性,此即真理的相对性。
认知客体所处的条件,乃是相当复杂的关联网。对于某一客体的某种认知,认知主体只能站在某种角度,在与该客体相关的所有条件中,选择某些条件而忽略另一些条件。认知主体的这种选择性,是从一定的认知范式出发,将认知客体置于一定的参照系中。这样,同一认知客体在不同的认知范式中,在不同的参照系中,就会呈现出不同的侧面,认识不同的侧面即形成不同的真理。可见,某一真理并不是相对于该真理所反映的认知客体所处的所有条件而存在,而只是相对于该真理所反映的认知客体所处的某些条件而存在。
没有必要谈论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因为,这些观念常常在知识霸权的作用走向独断论和教条主义,压制不同的意见,压制对真理的探索。
(四)真理的有限性
从认知的广度上来讲,不是所有的自在之物都已成为认知的对象,在人的认知领域以外,尚存在着无限的自在物;同一认知对象,也不是将其所有的一切特性都展现在人的认知领域之中,只能是展现其部分特性。就认知的深度来说,对同一认知对象的某一层面,也只能是作一定程度的认知,而不可能穷尽该层面的所有内涵。尽管人类的认知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但在每一个时间点上,人类的认知成果毕竟是有限的。探索真理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任何探索者都不可能站在真理的终点上。任何真理单元都只能是整个客观世界的某对象的某一侧面的认知。即使把真理单元全部积加在一起,也只能是对客观世界的局部认知。
(五)真理的片断性
真理不可能浑然一体存在着,出于学习及运用的便利,真理被划分为一个一个的单元,真理单元便以片断的存在着。人们在学习和运用的过程中,自然就不可避免地将真理单元同它适用的条件割裂开,将真理单元同该单元所在的真理体系割裂开。我们要通过对真理体系的不断建构,来克服真理的片断性。
(六)真理的抽象性。
我们在面对个别事物时,通过抽象思维将某些特性从该事物中抽取出来,并以真理的形态存在着;当我们面对同类事物时也是运用抽象思维把同类事物的共性抽取出来,并以真理的形态存在着。这就使真理具有了抽象性。许多思想家忘记了这个抽象的过程,而认为客观上存在着独立于万象万物之外的原理、规律存在着,柏拉图的“理念”,朱熹的“理”便是如此。他们将这种原理和规律,当作万象万物产生的根本,并且认为,这种最高的原理和规律赋予万象万物某些特性。
(七)真理的隔离性。
真理形成之后,是以理论的形态、以语言为载体而独立存在着,脱离了真理所赖以产生的客观原型。真理以相对稳定、甚至是僵化的方式存在着,而客观世界却处在不断的变化当中。真理不变,而这种真理所赖以产生的客观原型变了,那么,这种真理便会渐渐失去真理性,不能与客观原型相符合了。
(八)真理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真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成果,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借助一定的语言符号和理论形式而存在。同一真理,可以由不同的语言符号和理论形式表达出来。这就在真理的存在形态上产生了歧异,容易导致传达上的失真和理解上的失误。许多情况下,人们的是非之争,其实便是表达形式的多样化引起的。表达方式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有利于减少误解。
在对真理的种种特性分析中,我们已看到,真理转化为谬误的可能性普遍地存在着。
二真理与谬误
知识包含着真理与谬误。任何一个知识单元,只能是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全为真理,全为谬误,或为真理与谬误的结合体。总的说来,自然科学知识单元,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占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知识单元,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占大多数。单纯为谬误的知识单元绝少存在,谬误常常寄附于真理之上,同真理结合在一起,才能蒙蔽人。
维护谬误长期存在,推动真理向谬误转化的因素有以下多种:
第一,权威的作用。神学权威、学术权威、政治权威利用权力强迫人们接受谬误,并以权力维护谬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向这些谬误发出挑战的人士,惨遭权威的迫害。中国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圣人之所以命,天下以为正。”(《春秋繁露·实性》)如果圣人所传之道中有谬误,那么,按这种思维模式的要求,人们也只能是维护这些谬误。董仲舒主张独尊儒学时,将学术权威、政治权威和神学权威相结合。教条主义将权威人物的言论作为真理的惟一根据,在论证某一观点是否正确时,不是以客观事实来验证,而是去引用某位权威人物的相关话语,并且仅仅以此去论证该观点的正确性。
第二,某利益集团通过宣传机构或社会舆论宣传谬误。谬误反复出现,人们习以为常,便会信以为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谬误重复千遍就会变成“真理”。
第三,利益的驱动。人们选择了某种谬误,或许是这种谬误能给他们带来现实的利益;人们放弃某种观点,或许是因为放弃这种观点可以避免利益的丧失。在某一宗派集团中,由于共同利益的需要,他们就会共同维护某种谬误。
第四,群体的感染力。社会生活、集体生活、特别是宗教生活,营造了一定的氛围,培养了人们相互信任甚至是盲从大流的心理,谬误很容易在这样的气氛中互相传染。
第五,保守的势力。当某种谬误成为群体的信念和共识时,这种共识仿佛成了群体的象征,仿佛代表了群体的利益。于是,在该群体中就会滋生出一种保守的势力,共同守护着这种谬误。
第六,认知干挠的存在。谬误形成以后,往往是同认知主体的认知干扰相结合而存在着的,于是,谬误就不断地得到认知干扰的支持。
第七,社会的复杂性。社会科学的认知对象处于一种复杂的关联网中,在每一层关系上都呈现出一种不同的状态。对同一社会现象的不同层面的认识,往往形成几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当人们各执一词,自以为是时,即产生谬误。
第八,价值的误导。在社会认识中,人既作为认知主体,又作为价值主体,二者纠缠在一起,于是,认知便遭到了价值的扭曲。人们很难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角色(诸如个性角色、性别角色、家庭角色、阶层角色、阶级角色、民族角色、国家角色、时代角色等),站到客观的立场上去,很容易在认知的过程中,把主观的各种因素带入其中,便形成谬误。个人或集团的利益介入到真理的探索中,凡是符合个人或集团利益的东西,就捧为真理;凡是不符合个人或集团利益的东西,就被斥为谬误。
真理向谬误的转化,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况,简述如下:
(一)真理的时间误置。
某一真理单元,是对应于某一特定的认识对象。真理以理论的形式存在着,保持着稳定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特定的认识对象产生了变化,或者认识对象所处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在此情况下,我们继续用原先形成的真理来表达已改变了的对象,则必然有不相符合的部分,于是,谬误出现了。
(二)真理的空间误置。
假设甲与乙是同类事物,然而甲、乙分别存在于不同的空间中,存在于不同的背景中。当我们形成关于甲的真理,并将这种真理强加给乙,此真理必然同乙事物有不相符合的部分,于是,谬误产生了。自然科学的真理,在这一空间条件下形成的真理,可以移置到另一空间条件下,仍然保持其真理性,只要认知的客体是同类。因为,自然科学的认知对象,同类的存在物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其基本属性是相同的。但是,社会科学则截然不同,各个地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社会条件极不相同,我们对某一空间条件下的某一事物形成了真理认识,当我们把这一真理照搬到另一空间条件下的同类事物上,便产生了谬误。
(三)真理的层面误置。
我们将关于客观对象的某一侧面的真理夸大,用这一真理片断作为对该认知对象的全面的认知;或者,把关于客观对象的某一层面的真理,误置于该客观对象的另一层面上,作为对另一层面的认识,这样便产生谬误。
(四)真理的领域误置。
认知客体存在于某一领域中,对该认知客体形成的真理,只能在这一领域中保持其真理性。离开这一领域,将真理误置到另一领域,该真理便转化为谬误。例如,在自然领域中形成一系列正确的研究方法,如果将这些方法误置在社会领域中,就会产生谬误。
(五)认知主体和认知准备产生了变化。
依托原来的认知准备所形成的真理,就不能同已经变化了的认知主体相适应。认知范式改变了,在原来的认知范式中形成的真理,在新的认知范式中就可能会变成谬误。
(六)参照系的变化。
真理的相对性已表明,某种真理是在一定的参照系中才成立的,如果该参照系产生了变化,那么,在新的参照系中,原先的真理就变为谬误。
(七)表达方式的变化。
真理借助一定的表达方式而存在着。我们须看到,在不同的语言体系、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中,表达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真理的传播,必然是从一种语言体系传向另一种语言体系,从一种理论体系传向另一种理论体系。在传播中就必然会出现偏差,原先是真理的东西,传到另一语言体系,传到另一理论体系中,由另外的语言体系或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表达出来,就变成了谬误,例如,中国哲学中的癶,如果传到西方哲学中,表达为物质微粒,则变成了谬误。
真理存在的惟一根据,便是真理所指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真理的内容与客观存在相符合。“与客观存在相符合”,这便是检验某一知识单元是否为真理的惟一标准。
检验某一知识单元是否为真理,不能仅仅朝着证明其为真理的方向展开,而是同时朝着“是”或“非”两个方向展开,即既要做证实的工作,又要做证伪的工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基本方式。逻辑证明不能单独运用,而是要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逻辑证明的前提和结果都有待于实〖JP3〗践确定。远离现实,远离生活,单纯地进行逻辑证明,很容易走向循环论证和繁琐,陷入语言的牢房。〖JP〗
三 知识的缺陷
知识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手段。对知识的反思,目的是为了推进知识体系的完善,而不是取消知识,反对科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吸收发达国家的知识和进行知识创新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知识体系中所存在着的种种不良现象,找出相应的办法来加以克服,少走弯路。本节拟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证:
(一)知识具有片面性、矛盾性、相对性诸特征。
客观事物是无限的,每一客观事物的内涵也是无限的,但是,由于人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知识只能是关于某些客观事物的某些方面的认知,此即知识的片面性。客观万物本身就存在着各种矛盾,相应地,知识的内容有时是互相矛盾的,但却同是真理,此即知识的矛盾性。例如,“弱肉强食”和“扶助贫弱”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知识,都是将认知客体置于一定的认知参照系中,置于一定的认知主体之前而形成的,因而具有相对性。
(二)知识的商品化、破碎化、实用化。
现代工商文明的高度发展,产生一种选择和过滤的作用。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就受到重视,凡是不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便遭到冷遇。大量优秀的有利于人类的知识,因不具有直接商业价值而逐渐流失。许多人文知识,被迫放弃自己的本质特征与使命,迎合大众的消费胃口,才能在商业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
实用主义思潮在全球的泛滥,使得具有功利价值的知识迅速膨胀,而具有审美价值、伦理价值、宗教价值的知识则受到大规模的驱逐。人们甚至只注重那些给个人或集团带来短期效益的知识,具有社会的功利价值和长远的功利价值的知识也被忽视了。教育的目的被缩小为知识的灌输和技能的培养,放弃了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的责任,放弃了培养社会精英的目标。在许多人看来,某种知识是否值得学,就看这种知识对自己是否直接有效。
计算机的广泛运用,辞书的大量编纂,信息库的建立,把知识分解为一条一条的信息,知识的完整性及内在结构被破坏了,知识变成了一堆堆碎片,让人们通过索引来随意地抽取。这里隐藏着一个危险:每个知识单元被判定有单独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但是,这些知识单元的积加而组成的知识系统则不一定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这或许就是人们在运用知识时顾此失彼的原因。
(三)知识价值的混乱。
知识从总体上对人类具有正面价值,知识的进步,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种种舒适和便利,帮助人们明智而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提高了人的活动能力。知识从总体上对人类也具有负面的作用,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和人类生存的高度复杂和繁重便是知识运用不当的结果,具体的某项知识,具有工具性价值,它可以帮助人有效地完成某项工作或事务。由于人的素质和动机各不相同,使得知识的工具价值产生分化:动机正当者,运用此项知识,就会产生正面价值,产生有利于人类的结果;动机邪恶者,运用此项知识,就会产生负面价值,形成有害于人的结果。某些知识总是同人的邪恶动机相联系,负面价值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例如关于毒品生产的知识,关于盗窃技巧的知识、关于如何行骗的知识,等等。
知识本身无法解决价值混乱的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知识中的负面价值,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人类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必须是在人类生活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而不是仅仅以知识的形态存在着。
(四)知识的滥用对心灵的侵蚀。
庄子借一个拒绝使用更为先进的灌溉工具的人之口,表明他对知识的负面价值的深刻反思:“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庄子·天地》)庄子认识到,知识的恶性膨胀导致人的心灵处于“纯白不备”和“神生不定”的状态。如果不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而只是让理智单独发展,那么,人的心灵的美好的一面就会渐渐萎缩。人们只根据理智的原则行事,只衡量对自己的利害得失。非常极端的现象,便是站在岸边向落水者家属讨价还价。道德的冲动被理智的分析压制下去,良心的萌芽被衡量利害之剑斩杀了。然而理智终是偏于一隅的,聪明反被聪明误,人们在演绎着一幕幕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悲剧。针对此种现象,董仲舒提出了“必仁且智“的主张,劝告人们不要落入唯智主义的泥坑。丰富的知识在满足人的种种需要时,也煽动了人的欲望之火。
知识的膨胀歪曲了文化艺术的本质。现代诗成了令人费解的智力游戏,对制作技术的炫耀充斥着好莱坞电影,对艺术作品的纯理智的解释,放逐了艺术作品中丰富的感受和情感。
知识的发展,在摧毁了迷信的同时,也以“解构”之力瓦解崇高信仰和理想的坚实基础。对此,康德呼吁,必须限制知识,以便给信仰留地盘。
经过计算机处理、筛选过的知识,是已破碎了的知识。这种知识输入到人的头脑中,将人脑变成电脑,把人脑变成的单纯思维工具,人的灵性与德性丧失了。
(五)知识的应用不当对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
科学技术为人类营造了一个非自然生存环境。婴儿一诞生,便落在这种非自然环境的控制之下、包围之中。现代人类已不能天然地适应自然环境,虽说人类的某些能力得到强化,但人类的体质和某些能力已在严重退化。
人类的生活随着知识的丰富而日益复杂化,知识培养了人的许多新的特质和需要,使人类远离了自然、纯朴、简单的生活状态。
科学技术营建了个人生活的小空间,在这小空间里,有花样繁多的享受对象,有千奇百怪的享受方式,人类的共同财富被个人生活小空间分割为私有。与此同时,人类生存的大空间则日益恶化。空气变成有毒气体,阳光带来有危害的紫外线辐射、河流散发出腐臭的气味,美丽的森林和草原变成了荒漠……。假若科学技术的不当运用导致人类在核战争或在被破坏的生存环境中灭亡,那么,仅就这一点而论,科学技术无论对人类的贡献有多大,其负面价值已超过正面价值。
(六)知识霸权的建立
任何知识体系的发明者和倡导者都善于将该知识体系吹捧为绝对真理。该知识体系的发明者和倡导者如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便将这种权力赋予该知识体系,从而形成知识霸权。如果有人将某一知识体系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便毫不犹豫地拚命维护该知识体系的知识霸权。中国的儒学、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都曾建立过知识霸权。知识霸权维护着该知识体系的稳定性,以致于成为僵化的教条。现代科学技术也建立了知识霸权,而且这种知识霸权得到了资产阶级强有力的支持。知识霸权压制着对于科学技术的反思,尽量让大家忘却科学技术的负面价值,使得科技妄想症大为流行。他们妄想科技万能,可以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妄想仅仅用科技给人类创造美好的未来,甚至妄想人类移居其他星球。
四 证伪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面对任何一个命题,无论这一命题的发明者多么伟大,无论这一命题被吹捧得多么神圣,我们只能将这一命题作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意见,而不能把它认定为真理。我可以去学习大量的知识,但我应该清楚,这些知识包含着大量的谬误,如何在知识中区分出真理和谬误,最终还得靠我自己。人人都应该拥有证伪的权利。对证伪的权利的剥夺,是封建文化专制的恶劣手法。以封建专制之利刃,砍掉每个人自己脖子上的脑袋,换上由封建政府批量生产出来的有着同样型号、装着同样内容的脑袋。王阳明早已论述人人有证伪的权利:“夫学贵得之于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传习录中》)当然,“心”不能作为真理的最终根据,只有客观实在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
证伪的步骤:
第一步:面对任何理论命题时,先采取存疑的态度,对它既不判定为真,亦不判定为假。
第二步:返回到与此理论命题相应的客观实际本身,考察客观实际是否已发生了变化,考察此理论命题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第三步:考察该理论命题是否符合逻辑,考察该理论命题在交流过程中是否出现失真的现象。
第四步:将该理论命题运用于实践中,考察该理论命题是否产生预期的效果。
第五步:如果确认该理论命题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逻辑、产生预期和效果,就可以说,该理论命题是真理,否则,便可能是谬误。即使我已证明它为真理,但我不能确保它绝对无误,因此,我仍然要把证伪的权利留给他人。
六是非之争
对同一问题,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每个人都坚信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对方的观点是错的,于是发生了无休止的争论。
对同一问题之所以有不同的观点,其原因有如下几方面:第一,由认知准备的不同而引起。不同的认知主体的认知准备不同,当他们面对同一认知客体时,产生不同的认知。第二,由认知干扰的不同而引起。不同的认知干扰,会把对同一认知客体的认知引向不同的方向。第三,由认知参照系的不同而引起。任何一个认知客体都是处在无数的参照系中,不同认知主体选择不同的参照系,便会有不同的认知成果。第四,由认知客体的层面的不同而引起。认知客体的属性是多层面的,认知主体对于认知客体不同层面的认知,必然产生不同的认知成果。但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常常把对认知客体的某一层面的认识当作对认知客体整体的认知。第五,由同类认知客体中的具体认知对象的不同而引起。在同类认知客体中,不同的客体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当不同的认知主体认识到同类客体中的具体对象的特殊性时,便产生不同的观点。第六,由不同的表达方式而引起。不同的认知主体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表达同一内容时,在交流中产生误解。
消除是非的方法有两类,一是统一法,二是兼容法。统一法就是在不同的认知主体之间,通过交流造成认知准备的同一,面对同一认知客体的同一层面,选择同一的参照系,采用同一的表达方式。统一法被广泛运用于自然科学中。在自然科学中,出于认识自然规律以便利用自然规律的共同需要,人们的认知准备很容易统一。物质客体作为认知客体有较高的确定性,可采用相同的认知工具,可使参照系趋向同一。自然科学的术语,在各种语言体系中,在各种理论中具有相同的内涵。然而,在社会科学中不存在这几方面的便利,故统一法难于得到有效的运用。
庄子在消除是非之争时,提倡运用兼容法。他说:“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庄子·齐物论》),认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别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常常就是偏执于一隅。应放弃这种偏执,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心若明镜,照见万象万物。大道也许包容了自己的“是”,也包容了他人的“非”,这样,是非之界限就泯除了。如果一味偏执已见,排斥他人的意见,就会损害大道的完整性:“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庄子·齐物论》)这里隐含着这样的意义:在一定层次上的此是彼非或彼是此非,若置于更高的层次上,就可能同为真理,这是兼容法的第一层意思。兼容法的第二意思是,站到事物本身去,以事物的本身为圆心,环视事物的方方面面,就会看到,不同的观点,原来就是表示了该事物的不同方面。这些不同的观点都是合理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对该事物的完整认识:“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庄子·齐物论》)
在社会科学中,认知客体是社会客体、精神客体,这些客体处于复杂而广泛的联系之中,有很多不同的层面。处于社会中的不同的认知主体,所持认知准备各有很大的不同,难于统一。人们在认识同一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时,往往选用不同的参照系。因而,在社会科学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争论,统一这些不同的观点,通常是使用兼容法。
七 认知主体的膨胀
认知主体是心灵主体的组成部分,这一部分应在心灵主体中有一个恰当的位置。在古代社会,认知主体并未出现急剧膨胀的现象,体证主体在心灵主体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从而维护着人的健全的心灵生命。
自从人类进入工商业社会之后,工商业的发展需要认知主体的发展。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已把认知主体作为人的生命的主体。特别到了信息化的时代,认知主体发展到了恶性膨胀的地步。
认知主体膨胀的最大危害,便是压缩了体证主体。体证主体的消退,使许多人成了会思考的机器,失去了人的灵性,同时,整个世界亦失去了滋养心灵的灵妙,变成一堆认知客体。人的心灵生命在认知主体的侵夺下日益变态,高尚的文学艺术已不能在人的心灵中引起共鸣。人的心灵仿佛只是能感受到强烈刺激的感受器。
认知主体的膨胀带动了行为主体的膨胀,带动了欲望的膨胀,使人类进入了人欲横流的时代。恶欲的膨胀,使人类陷入来自自身的因素的压迫与束缚之中。需要再一次的人类解放,把人们从自身的恶欲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
认知主体的膨胀加剧了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客观世界完全变为人的欲望对象和认知客体,客观世界下坠为人的工具,这种下坠对人类绝不是福音,因为,客观世界是每一个生命主体的生存根基。
八 先秦学风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文化环境最好的时代。在这种良好的文化环境中,产生了许多杰出的思想家,并形成了良好的学风。粗略论之,有以下几点:
(一)强烈的忧患意识:学者们普遍抱着拯救人民的热忱,正像孟子所讲的那样,如果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就要用“道”来拯救他们。战乱与动荡,把学者抛入到平民百姓所处的痛苦深渊,让他们体验到了颠沛、贫困、绝望、死亡,学者的命运同百姓的命运紧紧相连,从而培养了学者的忧患意识。
(二)积极创新的精神:他们一方面继承祖先流传下来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又敢于大胆创新,于是才出现百家争鸣的景象。孔子提倡:“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通过学习来继承前人的文化成果,通过思考进行新的探索。孔子主张:“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把主观臆测、刚愎武断、拘泥固执、自以为是四个方面,作为探索真理的四大障碍,力主排除。
(三)富于批判精神:孔子、孟子出于对人民的关切,有从政的热忱,但由于他们对现实社会、政治集团持批判的态度,终不能见容于当政者。他们宁可走在刀刃之上,也不向权势者低头献媚。
(四)保持人格的独立:一个学者,若要迎合世俗的需要以获得大众的掌声,或者,迎合权势者的需要以分得一杯残羹,都会使自己的人格沦丧。孟子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这是学者的人格标准。
九 封建学者的病态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在封建文化专制的控制之下,学者们虽然以儒学为宗,但完全丧失了良好的先秦学风,呈现以下的病态:
第一,冷漠:科举制使学者普遍走上仕途,脱离下层人民,进入社会上层,为腐败的政治集团所同化。学者们丧失了以“道”拯救人民的宏愿,丧失了追求真理和义理的立场,变得麻木不仁,像一只书虫,终日在书堆里漫无目的地爬行着。
第二,泥古:前人的文化成果成了病态的封建学者的包袱,成了压在他们心灵上的巨石,窒息了他们的创造精神。传、注、笺、疏证、训诂等经学方式,就像把同一团泥捏成不同的形状一样,对古人的某句话作出许多种解释,其实这些解释都是大同小异。仿佛真理只能来自经典著作,从来也不敢在经典之外去探索真理。
第三,奴性:封建文化专制之剑,砍掉了富于批判精神的脑袋,只剩下一群温顺的走狗式学者。这些走狗式学者,背靠着封建主子,不停地向异已者狂吠。这些走狗,已经没有了可供出卖的灵魂,只能靠出卖知识来邀功请赏。奴性十足的学者,他们的脑袋仿佛是垃圾桶,只会接受,不会怀疑,不敢批判。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后,除了封建主子之外,又出现了帝国主义主子。一些学者跪倒在帝国主义主子面前,成了地道的洋奴式学者。洋奴式学者不加分别地吹捧西洋文化,甚至用西洋文化的糟粕来毒害中国人民,煽动中国人民背离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虚伪:前人留下的经典,是杰出的思想家生命活动的结晶。这些经典对于封建学者来说,是一堆载负着知识的外壳。他们对这些经典详加注释、理解、背诵,这些经典的意义进入了他们的脑子里,而没有进入到他们的心灵里,学者们没有通过学习经典而完成人格的改造。科举考试也仅仅能从卷面上评定学习者的经典知识和文采,而不能对学习者的品行作出评判。学习中国古代经典的主要方法是体证,而学习者们却主要是采取了认知的方法。以上的学习方法和考试方式,只能培养伪君子,培养伪道式学者。
第五,政治化:中国古代学者缺乏独立的物质生活基础,只能投靠政治权利集团,以谋生计。战国时期就出现游士、养士、门人食客。唐以后的科举制度,为学者提供了惟一的出路,这就是“学而优则仕”。于是,学术沦为政治的附属,学术文化中充满了大量的政治滥调,使丰富的人生抽象为枯燥的政治。学者亦沦落为政治走狗,成为政治权利集团的应声虫。他们的使命便是为现实政治中的一切现象辩护,主动交出了批判的权利,向权贵们献媚讨赏。少数不肯做政治走狗的学者,终成封建专制的刀下冤魂。汉代经学,被立为官学。解经,也就是把经典同现实政治联系起来,作为论证现实政治合理性的工具。经典的高尚灵魂,被走狗式学者倒卖给政客,成为政客手中的玩物。
第六,空疏:中国古代经典,只能用体证的方式来学习,才能使经典所载负的义理内化于自己的生命中,这是朱子所倡导的“心到”之法。然而,许多学者用认知的方式来学习,经典的内涵以知识的形态传入学者的大脑中,成为空疏无用的东西。学者们也没有以经学的义理为指导,面对现实社会,而是在各种经典与繁多的注文释义中兜圈子,正像韩愈所指出的那样:“凡所辛苦而仅有之者,皆符于空言,而不适于实用。又重以自废,是故学成而道益穷,年老而智益困。”(《答窦秀才书》,《韩愈集》卷十五)远离现实社会的经学知识,不可能有济世之用。
第七,烦琐:面对同一条经文,若用体证的方式学习,则把握其义理足矣,而若用认知的方式学习,则产生许多种解释。不同的人依据不同的材料对同一条经文便会有不同的解释,如此代代积累,焉能不烦琐?经学的烦琐,是由注经的多方面的阐释而产生的。《汉书·艺文志》言其弊:“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字。”
第八,经学思维:经学思维是指,学者将自己的思维完全纳入经学预先设置的轨道,奉经学思想为绝对真理,排斥不同于经学的真理。经典被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学者在思考任何问题时都必须引经据典,到经典著作中去寻找理论依据,而不是考察现实情况,到现实中去寻找根据。经学思维是封建文化专制的产物,经学思维可以有效地禁锢人的头脑,使人完全丧失分析批判的能力,成为顺民。经学思维,阻碍了中国思想文化的创新和多方面发展,窒息了民族的创造力。〖LM〗
第三节 真理、价值与义理
一 价值
生命主体以自觉、自为的方式指向客体,作用于客体,收摄客体的物质和精神的因素,以维持生命主体之存在,展开生命主体之活动,这就产生了生命主体对客体的需要。生命主体的需要表现为欲望、兴趣、情感、意志、信念、信仰、理想等,主体需要通过动机、目的、态度,直接指向客体。于是,在生命主体与客体之间,就存在着需要和被需要的关系,这就是价值关系。当生命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价值关系时,生命主体便是价值主体,而客体则是价值客体。
我们可以将不同的认知主体统一为单一的人类认知主体,但是,我们无法将不同的价值主体统一为单一的价值主体,原因在于,每个价值主体的需要各有不同。当然,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也可以找到价值主体之间的需要的共同之处。据此,我们可以将价值主体划分为如下层次:一是个人的价值主体,二是集团的价值主体,三是阶级的价值主体,四是民族的价值主体,五是国家的价值主体,六是人类的价值主体,七是宇宙生命的价值主体。任何一个人,都同时具有以上七类价值主体的特征,分别为个体性、集团性、阶级性、民族性、国家性、人类性、宇宙性。
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产生了现实的关系,也就是价值实现的过程。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存在着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作用以及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作用两个方面。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产生作用的基本过程是:价值主体的存在与自为活动,产生了价值主体的需要,由价值主体的需要产生价值主体的目的与动机,指向一定的价值客体,并收摄价值客体的因素,通过活动改变价值客体。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作用的基本过程是:价值客体向价值主体发出一系列的因素,构成价值主体存在的外部环境,制约着主体;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需要产生肯定或否定的作用;价值客体的因素注入到价值主体之中,规定价值主体,成为价值主体新的组成部分。
价值实现的过程,也就是价值主体的部分因素同价值客体部分因素相互作用、互相交融的过程。价值主体决不是一具空壳,而是具有丰富内涵的主体。主体的活动激起了自身的某些因素,价值主体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决不是凭空存在的,而实际上就是对这些激起的主体因素的调配。价值客体所包含的因素是极其丰富的,价值主体激起某些因素,在价值客体中也就彰显相应的一些因素。
历史的变化,改变着价值主体,也改变着价值客体,从而导致价值关系的变化。因而,价值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文化塑造着价值主体,也改变着价值客体,文化形态的转变,也会引起价值关系的变化。
价值的多元性:
由于价值关系是价值主体因素和价值客体因素的多方面的互相作用,互相交融,这就是价值的多元性。价值的多元性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不同的价值主体,面对同一价值客体的同一层面时,产生不同的价值关系,几种价值关系同时都真实地存在着。第二种情况是,同一价值主体,在不同的条件下激起不同的主体因素,面对同一价值客体的同一层面时,产生不同的价值关系。
通过价值实现、价值认知、价值评价而形成一个人的价值观。价值观不仅仅是对价值事实的认识,而且还是通过价值实现的反复进行,在价值主体中形成相对稳定的一系列主体因素。还有,通过价值评价而对各种各样的价值进行选择,是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必经之途。某一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由于具有相同的某些主体因素,同时又处于相同的境域之中,因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
价值类型:
价值可以分为功利价值、伦理价值、宗教价值、审美价值、认知价值五大类。符合义理标准的价值即为正面价值,不符合义理标准的价值,即为负面价值。如果生命主体存在着恶念、迷信、私欲、狠毒、偏狭、变态等因素,价值主体便存在着负面的需要,由此而引出负面价值。五大正面价值走向异化,也就蜕变为负面价值。负面价值导向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残害、战争。
五类价值在不同的文化体系中,在不同的时代,各有所偏重。中国古代偏重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古希腊、罗马时代重视认知价值,欧洲中世纪重视宗教价值,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重视审美价值和功利价值。现代社会注重功利价值、认知价值。
在中国古代的儒学中,伦理价值处于崇高地位,使审美价值处于附属的地位,并排斥了功利价值。审美价值成为伦理价值的附属,一方面,审美价值获得了充实的内容,另一方面,又窒息了审美价值的多方向的展开。在欧洲中世纪,宗教价值具有崇高的地位,审美价值成为宗教价值的附属,也限制了审美价值的多方面发展。近代西方,企图割断审美价值同宗教价值的联系,以解放审美价值,审美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审美价值失去了宗教价值的依托之后,向着认知价值和功利价值靠拢,审美价值又出现了偏差。在近现代中国,不少人企图摧毁伦理价值以解放审美价值,在摧毁过程中,审美价值得到极大的弘扬,然而,当伦理价值被摧毁之后,审美价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从而走向衰落。鲁迅先生对世界的阴暗、死亡、荒谬、混乱有深刻的体验,通过作品表现出来,拓宽了审美的领域。在这一系列的非伦理的现象背后,我们仍能感觉到一种伦理精神的重新振起,而不是走向沉沦。鲁迅先生成功地实现了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结合。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五大价值应各自具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共同主导着人类生存的正确方向。五大价值之间应该是和谐统一的,应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价值的膨胀挤压了另一种价值,一种价值的萎缩同时也伤害了另一种价值。
二 义理的特征
义理是与宇宙生命的本原和真我的本原相一致的高尚的生命精神,义理为价值提供正确的导向,义理解决“应当怎样”的问题。义理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实在性。义理是真实存在的,既有客观的存在,也有主观的存在,还有在主体与客体交融状态中存在。
(二)存在的或然性。人的活动有一定的自由度,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选择,当人选择了义理,义理便当下存在,当人不选择义理,义理便在其生命活动中不存在,因而,义理存在的或然性是相对具体的生命个体而言的,古人所云:“不诚无物”即揭示了此道理。中国古代哲学,倡导人们朝着义理的方向作出选择。选择并执守义理,表现了人提升其生命境界的自觉性。
(三)义理的内在性。当义理存在于生命主体之内,表现于生命主体的活动中,这就是义理的内在性。王阳明所说的“理”,即是指义理,而非指真理;朱子“即物穷理”中的“理”,即是指真理,而非指义理。二人对于“理”的内涵的理解各不相同,造成了极大的分歧。王阳明所说的“心外无理”指的就是义理的内在性。王阳明深刻认识到了义理的内在性。道家所讲的“德”,孟子所讲的“性”,朱子所讲的“天命之性”,佛教所讲的“佛性”,便是指内在于生命主体的义理本体。
(四)义理的恒常性。人的具体特性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但是,人的高尚本质,是根源于天道,内在于生命主体之中,是永恒存在的。人类一旦离开这些高尚本质,即走上异化道路。
(五)存在形态的多样性。同一内涵的义理,存在于不同的生命主体上,同具体的人的特性结合起来,显示出丰富多样性。同一义理,在不同的境况下,表现的具体形态亦是各不相同。同一义理,在不同的时代,总是同一定的时代特征相联系的。同一义理,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也是同民族文化的具体形式相结合而存在的。
我们要尊重和维护同一义理以不同的形态存在。我们可以在不同民族文化中,寻找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义理,然而,我们必须清楚,义理并不离开具体的人、具体的境域、具体的民族文化而独立存在。西方文化殖民主义者,自以为西方文化凝结了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义理,他们在向其他民族传播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义理时,总是以西方文化的具体形态为媒介的,西方文化的具体形态在全球的泛滥,摧毁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的具体形态。随着这些民族文化的具体形态的消失,载负于其中的人类共同义理也就丧失了。
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不必为了寻找共性而抹杀各民族之间文化的特殊性。各民族在寻求人类共同的义理的同时,完全应该尊重和保护自己本民族文化的具体形态。我们应该挽救濒危动物一样,挽救本民族正在消失的文化的具体形态。
三 真理、价值、义理的区别与联系
真理、价值、义理是人类生存的三大原理。真理是同客观实在相符合的认知成果,价值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对主体的满足的双向关系,义理是以生生为核心的高尚的生命精神。真理告诉人们“是什么”,让人们真实地了解自己,了解自己所处的客观环境,找到活动的有效途径。但真理不能解决人类活动的目的问题,也不能回答人类活动是否正当的问题。价值告诉了人们“需要什么”,价值确定了生命主体的需要和目的,并推动人们去寻求或创造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客体。但价值并不能解决主体需要和目的正当性问题和价值运作过程中的德性问题。义理告诉人们“应当怎样”,即解决主体的需要及价值实现过程是否应当的问题。混淆真理、价值与义理,或者割裂真理、价值与义理的联系,将会导致思想及行为的混乱。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真理与义理道常是不加区分的,统一用“理”字来表示。朱子曾经看出“理”中有“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的区别:“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一)“即物穷理”中的“理”即是指真理,“存天理,灭人欲”中的“理”,即是义理。然而理学并不作这种区分。王阳明的心学偏重于讲义理,王学中的“理”与朱学中的“理”,内涵有较大的不同,这是导致理学与心学争论不休的根源之一。
理学以真理的特征来表达义理,结果使义理变成外在于人的客观定理,是人们不得不遵守的东西,变成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间。”(《河南程氏遗书》卷五)封建统治集团加以利用,出现“以理杀人”的恶果。
对于真理与价值的关系,也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有人将真理与价值混为一体,不分彼此,这样做的结果是,或者站在真理的角度取消价值,或者站在价值的角度取消真理。实用主义也就是从实用价值的角度上去衡定真理,取消了真理的客观实在性。真理当然具有工具性价值,但如果反过来说,认为工具性价值是真理的惟一特征,凡是具有工具性价值的东西都是真理,那就大错了。许多谬误,之所以能够存在,也就是这些谬误对某些人,对某些集团具有工具性价值。这种理论混淆了真理与谬误的界线。谎言只要对谎言的制造者有实用价值,就可以以真理的名义存在。有人认为真理具有阶级性,这也是将真理与价值混同的错误认识。不同的阶级面对同一客观事实,只能作出忠实于客观事实的认识,至于对这一客观事实评价不同,那又是属于价值的问题了。价值问题常常干扰和扭曲真理。追求真理的人士之所以遭到迫害,就是因为那种真理会给权势集团带来不利的结果。御用文人之所以积极地炮制“真理”,就是因为这样做他们才能捞到好处。可以说,价值观的冲突,构成了探索真理的最大障碍。真理与价值最大的区别之处便是:衡量真理的尺度在于客观实际,衡量价值的尺度在于主体需要。其次 ,就人的行为来看,“合规律性”便是从真理的角度上讲,“合目的性”便是从价值的角度上讲。价值表现了人的目的,而真理则是作为实现人的价值的手段。
价值以真理为基础。价值关系是现实存在的关系,不是凭空产生的。价值是实际存在着的主体因素和实际存在着的客体因素相结合而实现的,而这些实际存在的因素便是真理的内容。人们通过真理,认识到价值客体的更多层面的属性,展拓了价值存在的领域。真理让人们懂得,主体的需要的实现是否有现实条件,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式是否符合客观规律。
真理以价值为目的。人的需要,是人们的认知和实践活动的根本推动力。价值确定了真理探索的方向,并引导着人们对真理和探索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真理的发现,真理的运用,总是在一定的价值目标下进行的。
义理以真理为基础。义理若离开实际存在的种种因素,必然走向虚玄。主体的善与美根植于人的高尚本质,善与美的发用则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展开的。对人的高尚本质的认知和体证,对客观条件的了解,是义理形成的必要前提。
义理确定真理的发展和运用的正确方向。离开义理的引导,真理便会在不正当的方向上展现,真理成为某些人实现罪恶的工具。义理是价值的正当运用方向,如果没有义理作为价值导向,大量的负面价值就会泛滥。
价值也是义理存在的基础。离开现实的价值关系,义理的设定就成为空中楼阁。价值若离开义理的引导,则会误入歧途。义理确定了何种价值为正当的价值,明确了价值应以何种方式实现。
四 中西文化在真理与义理问题上的偏向
儒家建立的是社会伦理,道家建立的是自然伦理,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重义理轻真理的倾向。张载所讲的“德性之知”,大致相当于义理;“见闻之知”,大致相当于真理。宋明理学,主要是讲义理,而极少讲真理。道家把社会混乱归咎于人的狡智和知识的异化,对知识的异化采取了批判的态度。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义理轻视真理的倾向,使得中国人在社会生活中,以义理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而不是首先对社会形成正确的认识,然后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具体方法,致使许多社会问题得不到正确的解决。传统文化重义理轻真理的倾向,也使得人们以伦理的态度面对自然世界,而不是以认知的方式对待自然世界,于是,关于自然世界的知识也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理智的缺欠,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弊病。西方的非理性主义思潮,作为对理性主义的某种校正,在理智高度发展的国度是有一定价值的。但西方的非理性主义传入中国,对于本来就是理性缺欠的国家来说,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中国传统文化的非理性主义的存在境界高于西方的非理性主义,中国传统文化的非理性之中有德性,而西方的非理性之中却无德性。中国只要把充满德性的非理性主义弘扬起来,就足够受用了,无须再去借用西方缺乏德性的非理性主义。
在西方古代,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是以关心自然为主的“自然哲学”,苏格拉底以后的哲学便主要是以人事为主的“人的哲学”,由“自然哲学”所探索出来的知识方法,转用于社会领域。所以,西方哲学的传统是以知识为主的传统,重真理轻义理。这种倾向性在现代西方更走上了极端,出现了科学主义,主张从科学中清除价值,拒斥形而上学,贬斥人文精神,建立了高度的知识霸权。西方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充分揭示了理性的干枯和知识的异化,开辟了人类精神生命的广阔视野,但是仍然承袭了西方哲学中轻视义理的特征。
真理、价值、义理的分离是现代西方社会的通病。科学哲学和分析哲学脱离价值、义理,单独凸现事物的真理层面,使得世界变成了冰冷的纯客观存在,成为一个丧失生命色彩和灵性的无意义的世界。非理性主义脱离真理和义理,凸现主体的价值,价值缺乏真理的实在基础,飘忽在虚无之渊,价值也丧失了义理的引导,充满了混乱与荒谬。
中华哲学的方向,只能是体证方法与认知方法并用,重建真理、价值、义理的完整统一。
五 真理、价值、义理的统一便是智慧
真理、价值、义理,既是互相区别,又是互相联系的。若没看到三者之间的相互区别,则将这三者完全混同;若没有看到这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又会将这三者割裂开来。真理、价值、义理,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三个不同层面。朱子曾说:“如事亲当孝,事兄当弟之类,便是当然之则,然事亲如何却须要孝,从兄如何却须要弟,此即所以然之故。”(《朱子语类》卷十八)此三者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人类生活的美丽图景。智慧内在于心灵生命,我们可以用语言符号将智慧象征性地表达出来。但这些语言符号永远不是智慧本身,只是智慧的表示者。主体所显现的智慧决不是由那些语言符号灌输来的,而是主体长期修证的结果,表达智慧的语言符号在主体修证和呈现智慧的过程中只起到引导的作用。彻底改造与提高心灵生命必须运用智慧,而不单纯地依赖于认识的转变。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的缺陷,便是企图通过认识上的改变来恢复心灵生命的健康。实践证明,这样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中国哲学倡导,运用智慧来改造心灵生命,熊十力说:“余常以哲学为思修交尽之学。”(《十力语要初续》,《仲光记语二》)通过思考与修证,哲学的精华才会渗入自己的心灵生命中。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解决了真理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对价值问题也有所重视,而对义理则没有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当代世界最大的危机便是精神危机,而精神危机具体表现为价值危机。价值危机表现在大量负面价值的泛滥,大量正面价值的消亡,亦即表现为义理的贫乏。根治现代社会的种种弊病,根本之道是运用智慧改变病态的心灵生命,而不仅仅是靠提高认识。汤因比说得好:“我认为要根治现代社会的弊病,只能依靠来自人的内心世界的精神革命。”(《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49页)中国传统文化,就是我们重建智慧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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