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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怎么认识书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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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切艺术美,都不是客观现实美的反映。艺术美是艺术家成功地进行艺术形象创造的美;书法美既不是客观事物、自然万象美的反映,也不是主观精神美的表现。书法美,就是通过汉字书写创造出俨有生命活力和生动风格面目的形象,以及由这形象体现出来的书者对书写规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所展示的高雅情性的美。
关键词:书法美
关于书法美是怎么回事,到目前已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第一种,认为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产生美,是因为所书的汉字起源于象形。
第二种,认为书法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就能成艺术,就有美。
第三种,认为书法因反映现实美而有美,而成为艺术。如有的说:“书法艺术反映客观事物的美”、“表现主观精神的美”。有的说:“自然万象美是书法美的本源”。有的说:“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其美的特征,美的因素,以熔铸成自己特有的书法形象,这是毫无疑义的。”他们都认定事物有客观存在的美,书法因反映了这“客观事物的美”而有美,而成为艺术。
第一种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汉字很大一部分根源于象形是事实,但象形不是书法得以产生美、成为艺术的理由。许许多多的人学书,都写汉字,但并不是所有的汉字书写都能成为艺术就说明这一点。再说,没有哪一种艺术形式比写实绘画更讲究“象形”了,但并没有因为这一点,所有的绘画都成为艺术,能获得艺术美。
第二种说法也不能成立。因为可以作为“有意味的形式”来认识的艺术品种何只书法?与客观事物这种不是而似、似而不是的“意味”,何只书法具有,无题诗文、无标题音乐、舞蹈、抽象画等都是“有意味的形式”。但是它们都不只是因为具有这一特点,就成了艺术,就有艺术美。那些写得很丑的字,不也具有丑的意味么?
问题很清楚,所以本文只是提一提,不准备用更多的篇幅去作透析。
第三种观点,表述的方式似乎各有不同,基本意见却是一样的:
首先确定有事物客观存在的美。
其次认定书法作艺术创作,都要摄取客观存在的美或美的特点、美的因素。
然后将这些客观事物的美(或美的特点、美的因素)融铸于书法的笔法、墨法、结字、分布之中,才有书法的美。
书法艺术创造,书法美的寻求,是不是这回事呢?持这种“摄取”、“熔铸”论的美学家说:“书法史上也多有这方面的著名事例可以为证”。
这是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所以我把辨析的重点放到这种观点上来。我们首先将书法史上这方面的著名事例找来看看,他们所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
在托为蔡邕所撰的《笔论》中,有“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一段话,意思是说:写字,要注意字的体势,要让每个字的笔画、结构俨若现实中的形体、态势,才可谓之书。
应该说:这话将书法之事本末倒置了。因为自然之物,千形万状,书法作为一种抽象的点画构成,不“若”这个也会“若”那个,什么都不“若”是不可能的。这不是书者有心要“若”,而是无意碰上。写得很糟的字,人比做“墨猪”,不也是一“若”么?只不过这不是优秀书法家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熔铸而成的书法形象,而是书者缺少技能、不善书写,才造成这种丑恶。那被人认为美的书法形象,人们以现实一些事物比喻它,也不是因为书者摄取了现实事物形象之美的特点、因素,人们如实肯定它。
在托为卫铄所撰《笔阵图》中,有这样的话:“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骨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不是说书者从客观事物中摄取的骨多,字就有骨力,就成“筋书”;摄取的肉多,就成“墨猪”。而是说:当书者缺乏技能、缺少功力,就会使笔画之象有如“墨猪”。接下去,文中提出了七种笔画的书写讲求:“ (见点2图)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见点1图)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见点4图)如陸断犀象,(见点5图)百钧弩发,……”。都是讲这些笔画要写得有势、有力、生动不死板。哪怕是一(见点1图),也要写得既结实有运动的力势,使人感到像是从高峰上磕隆磕隆滚落下来的坚石。这些话里没有一点是要求书者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什么美的特征,美的因素以溶铸成书法形象的意思。书者以毛笔之性,得运笔之法,作有功力的挥运,有力有势的笔画形象就出来了。如果不是这样,强行做作成客观自然中有力之象也做不好,做出来也没有书法的审美效果。
再以“永字八法”为例,张怀瓘在《玉堂禁经用笔法》中,以“永”字为据,讲了八种笔法,并名曰:“侧、勒、弩、趯、策、掠、啄、磔”,都是动名词,既是讲笔画形态,也讲书写要求:“侧不得平其笔,勒不得卧其笔,弩不得直(直则无力),趯须GFE84〖KG-*3/5〗〖HT5,6”〗存〖HT5〗其锋(得势而出)……”目的要求说得很清楚:不是因为摄取了客观事物形象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要这样做,而是基于人的热爱生命的本能,将书法之象当作有血、有肉、有筋骨、有气格的生命形象来创造。书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感悟到生命形象构成的基本原理,以书法形象构成的可能,通过运笔结体,创造出有生命的形象,而不是离开了这一根本去的反映、去摄取什么与书法艺术形象创造全不相干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
把书法形象当作生命形象创造,要赋予书法形象以生命,于是在书法形象构成的方方面面,寻求这种效果。书者这样做,最初是本能的,下意识的,不自觉的,到后来日益自觉,有了明确的讲求:不仅讲筋骨血肉,而且讲神采气韵;不仅讲一般意义的生命,更讲俨有书者的精神气象。当文人士大夫成为书法主体以后,更感识到书法不仅是书者技能功力的现实,更感识到书法的精神面目,正是书者精神气格的对象化,以致书法不仅讲“神气骨肉血”,而且讲起书法的精神气格等等来了。
抓住了这一根本,再来看书法史上所讲的那许许多多事例,究竟是要求书家从客观事物中摄取美的特点、美的因素,还是要求书者尽工具器材之性、尽自己的功力修养、利用汉字书写,创造抽象而又具体的生命形象就很清楚了。
“锥画沙”、“印印泥”、“坼壁路”、“折钗股”、“屋漏痕”……,这些在现实中,你会以为美吗?觉得有“美的特点、美的因素”吗?凭什么书法要摄取之熔铸于书?现实生活中,谁干过“以棉裹铁”的事并以之为美?书法点画书写并非从现实中汲取,却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要求?这些无非是要求书写的笔画要有绵劲、外柔内刚的效果。而以“棉裹铁”作比喻而已。话说到这里,还不明白书法不存在摄取客观现实美的事么?
还有所谓笔画书写中出现的“牛头”、“鼠尾”、“蜂腰”、“鹤膝”、“折木”、“柴担”、“春蚓”、“秋蚓”等等,在现实中都无所谓美丑,可是出现在书写笔画中,人却以为丑,而“如棉裹铁”、“如万岁枯藤”般的笔画,人却以为美。这些,认定书法美是客观事物形象美的反映的人怎么解释?
陆羽《怀素别传》中记有张旭私谓邬彤的话:“孤蓬自振,惊沙坐飞,余自是得奇怪”。还有怀素自谓“吾观夏云多奇峰,辄常师之,其痛快处如飞鸟入林,惊蛇入草。又遇坼壁之路,一一自然。”颜真卿应曰“何如屋漏痕?”这是讲这些东西自具“美的特点、美的因素”,草书的书写必须“摄取”来“熔铸于笔法、墨法、结体、分布之中”才有书法之美呢?还是书家为了创造生动的有生命活力的艺术形象,要通过挥运,写出有节律的运动力感很强的笔画,从自然万象中发现一些俨有这种意味、效果的形、质、势、态而取之呢?就自然事物本身说,它们无所谓美丑(“坼壁路”有什么美?洁白的墙面上、整洁的衣着上,出现一条“坼壁路”,人会认为美吗?)然而当书写出现这种形质的笔画却是美的,这不是很清楚么?
持那种“摄取”、“熔铸”论的美学家似乎想到了一般读者不会相信他的奇谈怪论,便特地在论点前加了一个限制词,说“优秀书法家大都重视随处感悟,即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其美的特征、美的因素,以熔铸成自己特有的书法形象,这是毫无疑义的。”
意思就是说:你没有、你不知道“摄取”、“熔铸”,说明你不“优秀”。我不曾有过这种“摄取”,只得承认自己不“优秀”。你懂得“摄取”、“溶铸”,说明你“优秀”。你就该告诉大家,你是怎么“摄取”、“熔铸”的?如果你也从来没有“摄取”过,你怎么知道别人有这种“摄取”、“熔铸”?
人们知道: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摄取客观事物形象中的美的特征、美的因素以溶铸书法,是客观规律,则书人都会这样做,不会只有“优秀书法家”才这样做;如果有优秀、不优秀的差别,也只在有人不自觉,做得不好,有人自觉,做得特别好,不会是“优秀书法家”也只“〖ZZ4〗大都重视随处感悟”,而一般书家竟不知有这种“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美的特点、美的因素”的事。比如书写需要功力,功力只有靠磨炼才能获得,这是规律。你之所以优秀,是因为你懂得而且实际这样做。你不相信,以为书法美就在书者对客观事物形象之美的“摄取”和“熔铸”上,你就永远也不会有书写的功力。
事情并不复杂,道理本来简单。只是一些人不顾实际,凭主观想事,把问题复杂化了。从古到今的书法艺术学习、书法美掌握的基本经验只在两条:提高主体的精神修养和磨炼手上的书写技能。决不是离开了这个根本去向“客观现实事物形象”“摄取”什么“美的特点、美的因素”。这种与书法艺术产生之理完全悖离的美学,只会把书法艺术的学习、书法美的创造,引入邪门。
一切的艺术美,都不是客观现实美的反映。尽管人们热爱生活,赞生活之美,并将充满阳光的生活反映到艺术中来,也让人感受到生活之美,燃烧起生活热情。然而艺术的美不是生活之美的反映。
艺术美是怎么一回事呢?艺术美是艺术家成功地以对现实生活的认识、以对艺术规律的认识,以作为艺术家的精神气格和功力修养,将所要反映的、所要表现的以生动的艺术形象恰到好处地反映、表现出来的美。
书法艺术也是一样。
为什么形象地反映、表现了所要反映、表现的就会产生美,人们就会产生美感?
因为在艺术形象创造的过程中和最终成果上,生动的形象,以其最直接的形式,让人们感受到了唯人类所独有的本质力量、创造伟力。
人,生命,人的本质力量,生命的伟力,艺术形象的创造,书法美的获取,不都是基于这一点么?
(见火图)左边这个图形,发现于山东大汶口仰韶文化陶器上,据专家考证:这是一个以象形字为基础组合起来的会意字。上部是“日”字,中部是“火”字,下部是“山”字,组合成个“〖HZ(〗〖HT6j,5〗日〖KG-1〗〖JX*4/5〗火〖KG-1〗〖JX*4/5〗山〖JX-*4/5〗〖JX-*4/5〗〖HZ)〗〖HT〗”(热)字。
“日”、“火”、“山”三字当然取象于自然,是现实的反映。除此以外,在这个字的构成中,还有没有现实反映的东西呢?
有。现实中的火形不是这么简单,也没这么对称。当它由现实的火的形象被变为文字形象时,它被造字者简化了,对称了。现实中的山也不像所造之字里这么简单,这么对称。这说明人在造这个字时,不仅有自然之象的借取,而且还有自然诸形体所体现的平衡对称等形式结构规律的感悟和运用。人没有先验的造型结体意识,也没有先验的平衡对称意识。人在造字中有这种规律的运用,说明人脑子里已存在这种意识,这种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各种形象所体现的形体构成规律的反映,是人通过各种实践于不知不觉从现实中抽取、积淀的。古人称这种从客观事物中抽取、积淀、形成意识,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为“法天”、“则地”,所以文字之有这样那样的形体构成,也是现实的反映。正如一般情况下人们以为写的文章,都只是现实中人们的生活思想等的反映,没有想到文章讲结构、讲表现手法等等,也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正如一幅画讲构图,这种意识也是现实的反映。自然界各种有生命的形体,都有其构成的完整性,人与它们接触多了,其共同性的形体结构规律,积淀于人们的感受,便形成人们文字创造、书法结体意识。人们写文章、画画、结字时,这种意识就会流露出来,文章不能有头无尾,画面再奇特,构图不能不求平稳。一个字的构成,即使不象形,也要有俨若一个完整的形体的意味。
不研究美学的人可以不去关心这些,研究美学特别是研究书法美学、研究书法与现实究竟有怎样关系的人,如果看不到、认识不到这一点,在接受了“艺术是现实的反映”这个观点以后,没有自己通过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以为艺术反映现实,就只是以一定的艺术形式反映现实中的人和事,反映现实中的各种生活内容,完全没有想到这个命题所包涵的“现实”远远不只这些。以这种片面的反映观,认识一般反映现实生活的文艺现象时,问题似乎不太大(因为他们所见识到的这一部分,确实是现实的反映),但是以之认识书法现象,就使他们大大地为难了。
看起来书家只是写字,文字表达的思想内容、生活现实,不是书法的思想内容、现实生活。——书法是不是没有上面所理解的那一种内容呢?好像是。但说“书法艺术不是现实的反映”,这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基本原理。看去看来,又只看到书法的点画结构与现实各种形体、动态有相似的地方,于是就说“书法是现实的形体和动态的反映”。书法有美,这美又是哪来的?提出这个观点的人,更不假思索,想当然就认定:“书法美与现实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而不知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问题,根本原因是自己没全面地看问题。
不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书法与现实究竟有怎样关系的人,笼统地继承了这种反映论,就提出我在前面所转引的那许多观点。可是当人们正确地认识到:一切艺术美都不是什么现实美的反映时,就知道他们这种种说法,都不是对书法之美有这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经得起事实检验的结论,而只是他们无视实际的想当然。
实际的事实却不是这样。
古人以当时可能找到、可能利用的物质条件、手段、方法进行造字、书契时,想到要将客观事物形象之美反映到文字创造和书契中来过么?我认为没有,不可能。即以前举的这个“〖HZ(〗〖HT6j,5〗日〖KG-1〗〖JX*4/5〗火〖KG-1〗〖JX*4/5〗山〖JX-*4/5〗〖JX-*4/5〗〖HZ)〗〖HT〗”字为例,古人给它造成那个样子,是当时造字的各种条件决定的,以坚硬的石子画在陶坯上,画出那样的线,画成那样的体,构成那样的字,是造字者、书契者据自然之形,先造成了“日”、“火”、“山”三个字,为了表示“热”,于是将三字组合,创造一个“〖HZ(〗〖HT6j,5〗日〖KG-1〗〖JX*4/5〗火〖KG-1〗〖JX*4/5〗山〖JX-*4/5〗〖JX-*4/5〗〖HZ)〗〖HT〗”字。这中间反映出书契者的象形意识,从现实中抽取概括进行载体上的组构意识、结字造型中的平衡对称意识、工具器材选取利用意识、……,(这些都是现实的反映。)但不可能是“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其美的特征、美的因素”,因为这时人们除了为实用而造字、而书契外,还没有自觉的艺术意识,更想到为了结字的美,而“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其美的特点、美的因素”。
当殷人需要将卜辞写在甲骨上,墨迹难以保存时,乃改以刀刻,原写的墨迹体势就变成了后人所称的以契刻完成的甲骨文体势。这种体势的文字,刻铸于青铜器和直书于竹木简帛时,因材料、方法不同,又形成另一种体势。很长一段时期,字体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却还没有字体意识。因为此时,书契者考虑的是实用需要,是如何以时代可以运用的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实现这种需要,字体是在这个背景下,以如何有利于实用而变化发展的。
在篆籀流行的时期,还说不上书写,人们只不过为实用需要给表音表意的文字符号画形,人们只希望能画出匀净整齐的线条用以结字,这时是无所谓笔法(有些字只是一团黑就说明这一点)。小篆作为统一六国的样板文字,所以将结构弄得十分严整,线条弄得特别匀细。《泰山刻石》那些字,不可能是一笔直下挥写成的(因那时书者还没物质条件可练就这种本领)。当时的书者只是希望以匀称干净的线结成想结的字,因为它有利于实用。如果说有审美要求出现,这可能是那个历史阶段书契者对书法的审美要求。但这决不是“从客观事物形象中摄取的美的特征、美的因素”用来“熔铸成书法形象”,而是为了有利结字。在这个历史阶段的物质条件下,人们只能想到如何有更好的办法画出一个个文字符号。为结字,画出一道道流畅匀净的线就是最高的书契理想。即这不是将客观事物形象中的美的特征、美的因素融之于书,而是文字书契本身的需要。
但是书写发展的实际使人发现了书写美。
当文字的书写不是在陶器上、甲骨上、青铜器上、碑石摩崖上进行,而是在大量的竹木缯帛上进行时,人们进一步发现了毛笔性能得以充分运用的美。它不是客观现实美、主观精神美的反映,也不是自然万象美的反映,而是通过挥写所创造的书法,形象地展示出来的、书者对生命的感悟,对自然规律的利用,对工具器材性能得心应手运用的美。一句话,是书者的才能、功力、修养通过给书法创造有生命的形象得以展示的美。
特别到汉代,纸张发明,在物质条件上给书法成为真正意义的书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可不就是这样。文字、书契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已留下那许多为人珍惜的书法遗产,可到汉代才有所谓“蔡邕笔法神授”等类的故事传出。为什么?这时人们才可能有更高的书技展示的条件,也才有真正的书写意识、以书写创造书法审美效果的意识(即不再是以笔给文字符号画形)。正是这种意识的强化,在草书之后,出现了特别讲用点画结构、讲求用笔技法的正、行书。
正书的书写,特别讲求笔法:“点如高山坠石,横如千里阵云、……”。这是为了反映客观事物美吗?这是汲取了客观事物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熔铸的书写吗?
显然不是。
既然不是,为什么千百年来没人反对这种说法?否定这种要求?
原来这只不过是一种形象比喻。比喻后面有本质的原理。书者从下意识开始越来越自觉地要求通过书写,以技能、功力、修养,将抽象的文字符号变成一个个有性灵、有生命活力、有独特风格面目、有高雅精神气格的形象。
热爱生命是人的本能。当发现艺术创造也是一种形象创造以后,人本能的生命意识也从形象创造中流露出来,倾注于形象创造之中,对抽象的书法形象创造也不例外。通过运笔结体所完成的书法形象也显示出俨若生命之象的意味。人们从这种效果上感受到美,便通过书法的各个方面的可能作这种效果的追求,甚至将这种效果追求所积累的经验定为“法度”。书法为什么讲求“神气骨肉血”?因为现实的生命具有这些;书法为什么讲求点画书写的力度和气势?因为健强的生命运动都是有力有势的。书法为什么讲求个性化的风格面目?因为活生生的人是有个性风格面目的;书法为什么到后来讲究起“书卷气”之类,因为当文人士大夫成为书法主体以后,尊重人的知识修养,尊重有知识修养者的审美爱好,这种知识修养、审美爱好化为艺术追求,流露出笔楮间、墨迹上,人们就称它“书卷气”,以之为美。人们从书中感受到这些效果,认识到这些的审美意义以后,便有了越来越自觉的追求。
没有这一切,能有书法艺术之美么?
这一切是“客观事物形象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么?能从“客观事物形象”上“摄取”么?无论多么“优秀的书法家”也不能。
但是,书家的生命形体结构意识、神气骨肉血意识、个性面目意识、精神气格意识、书法形体意识等等,却都是现实的反映。
客观自然界如果不存在生命,各种生命不存在神气骨肉血,不存在共同性的形体结构规律(如对称平衡等),不存在个性面目、精神气格、……,人何以知道要给书法以生命、何以书写要讲神气骨肉血的笔墨效果?人何来造型意识?形式感等等?人们从客观现实中感悟、积淀了这一切,利用工具器材之可能、以人的智慧技能进行书法创造,便有了书法艺术,书法便有了美的效果。
必须在这一点上弄清楚:不是反映了以上有关事物形象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书法才有了美,成为艺术;而是以书者的技能、功力、修养,通过具体的挥写,让这些事理、规律化为书法形象创造,才有审美效果,才成书法艺术。
为什么书法〖ZZ7〗不能离开了书写去将所谓“客观事物形象中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摄取到书法的笔法、墨法、结字、布局之中来”?
原因就在于:一切离开了书法自身的生命形象创造的所谓“自然万象美”、“客观事物形象中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不能被“摄取”、被“融入书法的笔法、墨法、结字、布局之中”的。①
人们在书法的观赏中,都是借一些事物作比喻、来形容。这都不是说书中反映了这些事物的美。如果不是这样认识问题,那些对不美的书法的形容,岂不成了书者刻意要反映那种种丑的形象了?哪个书家要干那样的事呢?
艺术的美从何而来?
不反映现实,小说就写不出来。不反映现实的美,艺术的美从何而来?
坐在那里空想,仿佛真是这个道理。可是据实一看,才发现是自己骗了自己。
下面的事例我想是可以回答美怎么产生的。
我下放过,当过农民。当我不会犁田时,赶牛、套耙、站耙、耙田,姿势都很难看。然而当我确实学会这一套时,劳动效率提高了,我的劳动姿态又都自然而优美了。
我会做木活。开始学时,锯不正,刨不光,做出的活计很粗糙。通过反复实践,我掌握了基本技术,给自己做了满房家具,连老婆都说:“美”。
这美是哪来的?是因为反映了客观事物形象中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么?你去想想。
记得我学画时,教室里摆了一堆静物,老师和我们六个同学都画它。画了一上午,老师画成了一件我们都很羡慕的艺术品,美;我们画的虽都能让人知道是什么,可就是缺少质感、量感和油画的表现力,不美。
老师之作美从何来?是他将对象的美的特点、美的因素摄入了画中?还是他以敏锐观察力将对象的特征,以他的技能、功力、修养充分表现出来的美?
书法能否成为美的艺术,能否获得美的效果,具体方式方法与作画不同,道理不是一样么?
再说一遍:书者的书法形象意识、生命形象意识、神气骨肉血意识、精神气格意识、……,都是现实的反映,作为美学家,在研究书法与现实的关系时,不去研究这些意识怎么形成,却从书法形象与自然万象表面之似而去强称书法之美乃自然之美的反映,实事求是说:这是缘木求鱼了。
一定要搞清楚:什么叫“艺术美”?艺术使人感到美的是什么?什么是“书法美”?书法能给人以美感的究竟是什么?
“艺术美”只是艺术作品的美,即艺术作品借形象创造表现出的美。有的艺术作品,反映现实的美(即美的现实),有的艺术作品,则在反映现实的丑(即现实中丑恶的东西)。有的则反映难以简单言美丑的东西。但能否成为艺术,即是否有美,不取决于其所反映者,而取决于其有无艺术的、美的反映。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艺术美只能是作者运用一定艺术形式、以相应的技能功力、见识修养将所要反映、所要表现的,尽形式之可能,恰如其分地反映、表现出来的美。小说作品的美,仅仅是在艺术形象创造、艺术作品完成中所显示的作者对现实生活的感识、题材的选择、情节的组织、人物的刻画、语言的运用、主题的提炼、艺术形式的把握等所展示的效果的美。
绘画的美(这里只讲写实性绘画),是画家以独具的眼光,把握住视觉形象的特征,以准确、熟练的绘画技巧,通过一定的画面处理,将它充分刻画出来成为艺术形象的美。
表演艺术的美,在于演员按照脚本提供的故事情节中的人物,他的身份、职业、性格特征、思想感情和语言规定性等,充分利用形体条件将人物的思想感情、个性面目生动地表演出来的美。
书法的美,也仅仅是通过汉字的书写所创造出来的形象上,以其生动的风格面目,俨有生命活力的造型和这造型体现出来的书者对书写规律的理解和把握运用的能力、所展示的高雅的情性的美。
总之一句话:作品中所反映、表现的(无论是“客观事物”、“主观精神”)无论是美是丑,与艺术之美丑毫不相干。反映得准确生动,深刻充分,形象鲜明,便是艺术、有美;这美就叫“艺术美”。做不到这一些,就不是艺术地反映,不是艺术或不是好的艺术,就不美或缺少美。
一切将书法美说成是“客观事物、自然万象美的反映”的人,都是由于将“艺术作品中所反映的现实生活内容的美”与“艺术作品以其形象展现的美”两个不同的意思搅混了。
在一般题材艺术中,这点容易区分。因为任何有才能的艺术家,如果没有生活体验、感受,他是没东西可写的,写实画家也一样,不去抓题材,就没东西可画,没作品产生。
书法却完全不是这样。通过学习临摹,获得了一定书写技能,有了一定修养和书写意欲、情绪,有可书的文词,就可以写出作品。其书写能力修养,是平时积累的。平时没有积累,临书时想抓抓不来;已获得的技能、修养,想丢也丢不掉。从来没有一个书家说:这段时间,我没有摄取到客观事物形象的美的特征、因素,或没见到“自然万象美”,所以就写不出美的书法来。或者“这段时间,我摄取到许多客观事物形象的美的特征和因素,见到丰富的自然万象美,所以能写出一批美的书法作品来。”
说“书法艺术表现主观精神的美”也不对么?
不对。
书法作品会流露出主体的精神气格、审美修养。书者有怎样的精神修养,笔下就会有怎样的流露。这是屡见不爽的事实。但是,这与所谓的“书法艺术表现主观精神的美”不相干。
“表现主观精神的美”的意思首先是:人的主观精神有美丑。书者认为自己主观精神中哪是美的,就将这美的表现出来,那不美的当然就不去表现了。
然而书法实际是:在书写中,书者的精神修养会自然地不能自控地流露出来,你的精神修养高雅,流露出的艺术气息也高雅。反之,无论书者多么想反映主观精神之美,求得高雅也寻求不到。这就不是“主观精神美”可以由书法艺术来表现的问题。
这个提法本身,实质上是把“主观精神的美”当作一个客观存在的、可以由书者取来表达的东西了。而事实上,相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精神”也是客观存在,而所谓“主观精神美”则只是对“主观精神”的评价,它很可能因评价人的不同而有评价的不同,不是实有的存在,因而也无从表现。
一切艺术理论研究,其根本目的、意义与价值,都在总结实践经验,认识创作规律,推进艺术更好地发展。书法美学研究的目的、意义与价值,也只在总结书法美创造的经验,认识其规律以推进书法美更好地寻求。如果我们不顾事实,凭想当然臆说,这不仅不利于书法美的认识,而且还会使书法美追求产生混乱,这就不是有利而是有害于书法美学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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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http://www.yjyja.com/Main.asp?id=6&unid=72&classid=550&step=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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