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华国萃 > 浅谈中国书法美

浅谈中国书法美

字号:T|T

 

浅谈中国书法美
马西京 
          
  表意属性是中国字的特有属性,为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便出现了文学作品、应用文种、中国书法等不同的中国艺术形式。而中国文学作品、应用文种运用的主要是中国字在组合过程中具有的语法功能及修辞功能;中国书法除了书法内容应考虑运用以上功能外,更重于展示中国字博采众美之命。
    相传上古黄帝时史官仓颉“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又传李斯曾见其所书二十八字,却仅仅识得“上天作命、皇辟迭王”八字。此传说,不仅道出了中国字与“龟文鸟迹有关”,而且也标明了中国字“博采众美”之特长。
    众美大体有二种:先天美与后天美,先天美又称作自然美,后来美又称作雕饰美。苍穹、大地、万物万类、万法万有称为自然,自然所具备的美,中国书法具备了;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所创造的美,中国书法亦具备了。就地球而言,以假设的地轴为界,可分为东半球、西半球;以人定的赤道为限,又可划出南极、北极,其体现的是对称美;高山、平原、盆地、江河湖海等体现的是参差美;动物的形体主要表现为对称美,植物主要表现为参差美;亭台楼榭展现的是对称美,文学作品展现的是参差美。
    对称美、参差美是美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中国书法都具备了。
    二
    中国字在形体结构上可分为上下、左右、上中下、左中右、半包围、三面包围、全包围结构等。中国文字的形体结构体现出的主要是对称美。
    对称美是真、隶、篆书形式美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广义而言,真书点画成矩,工整对称,格局谨严,章法缜密;隶书蚕头燕尾,一波三折,对称洒脱,方圆相济;篆书随形就势,曲直向背,均衡对称,多用圆笔。
    东汉许慎揭示了中国字的造字法,在《说文解字》中提出了《六书》之说。
    象形、指事、会意是中国字造字的基本形式。
    形声、转注、假错是以上形式的延伸发展。
    而象形又是中国字的造字天图。
    “察而见意”、“取譬相成”、“以见指 ”、“同意相受”、“依声托事”,都离不开“随体诘诎”,随体诘诎体现出的则是参差美。
    参差美是行书、草书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行书化方为圆,变长为短,曲直相向,贯通意连;草书纵横捭阖,呼应牵连,气贯长虹,曲美神逸。
    以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国书法依据于中国字,但又不拘泥于中国字的造字形式,其中蕴含着书者(书法工作者的简称,下同)的意识流动。正如笔法和笔势,缺一不可,又不能混同一样。
    沈尹默在《书法注·笔势》中指出:“笔法是任何一种点画都运用着它,‘笔势’是每一种点画各自顺着各自的特殊姿势的写法,两者本来是有区别的。”
    笔法是书者必须共守的根本方法,是书者深厚功力的体现,其不能擅自滥造,更不是越奇越好,正是“颠张不颠,狂素不狂”。
    笔势是书者运用某种笔法的具体实践,因法而异。它的运作客体是笔法的技艺,如“真多用折”,“草多用转。折欲少驻,驻则有力;转不欲滞,滞则不遒”(宋姜夔《续书谱·真书》)。行书运笔如行云流水,贵在气脉流畅。不同的笔法将变化出不同的笔势,每个字的不同的笔法中,因笔势恢弘,会激发出不同态势。这便是笔势运用的特殊性。
    笔法笔势的奔放,变化均要不失矩矱,恰如唐张怀瓘《论书》中云:“不得放中之矩,不得变中之雅。”
    刚柔,犹言笔力的“劲”与“软”,点画的“圆”与“方”。清王澍《竹方题跋孙过庭<书谱>》云:“劲如铁,软如绵,须知不是两语。圆中规,方中矩,须知不是两笔。”这是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不应孤立地看待。
    笔法、笔势又体现了中国书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而特殊性是中国书法发展的主要流向。
    以草书、行书为例,我们导入XOY平面直角坐标系对它作一大体剖析。一般而言,书者于第一象限起笔造势,第四象限承转跌宕,第二象限扬抑相向,第三象限融合收笔。(如图1、2)
    书者自第一象限起笔挥洒磅礴,阳刚之气充斥其间;延至第四象限象走龙蛇,外刚内柔,往复造势;专至第二象限外柔内刚,疏密相间;收笔第三象限则以柔扬刚,余韵徐歇。
    挥洒,并非随心所欲,任意涂抹;阳刚,并非僵硬、呆板,东施效颦;龙蛇,并非扭曲变态,矫揉造作;跌宕,并非金蛇狂舞,肆无忌惮。
    三
    书法作品不仅仅展示了书者在纸这一特定平面的创作,而且也包含了书者是在某时间片断在纸这一平面为主体的活动空间完成的。也就是说,中国书法作品乃书者的意识,在特定空间,使用书法工具在片断时间内将中国文字跃然纸上的流动轨迹。(如图3)这也称为书法创作的时空观。而此片断时间的挥洒,乃是书者综合功力的集合。优秀的书法作品,除上述外,还蕴含着书者潜意识灵感的突现。
    人拥有的识有八种:
    第一识,眼识:识通过眼能见,非眼能见,若将眼取出来,它能见否?
    第二识,耳识;第三识,鼻识;第四识,舌识;第五识,身识,作用和上述同一道理。
    第六识,意识,只是意的用,并非意识的体。
    第七识,末那识,又称“传送识”,是将第六识的用交给第八识。第八识,阿赖耶识,梵语,意为“含藏”,就像埋在地下的种子,还没长出来的时候,藏在泥士里。灵感的突现,是第八识所为,潜意识是第八识的用,若用不好,便出妄想。想入非非也是从第八识出来的。
    故书者要不断琢磨,体悟自己的第八识,使自己意识流的优因在书法中发挥作用,创作出较多的精品来。
    四
    书者在从事书法创作时流动的意识,受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修养、文学艺术修养的影响,这些修养归根结底,离不开真、善、美这一总纲。无真无善无所谓美,无善无美亦无真,无真无美何谓善?
    真、善、美是中国书法内容美的标尺。
    书者只有不断提高自己这方方面面的修养,兼以“木直中绳,柔以为轮”,“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且“锲而不舍”。方能使书法作品达到至善至美之境界。
    书法作品意识的产生具有主体、客体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主体蕴含着书者的情趣、气质、神思、修养、悟性、功力等;客体是指创作使用的工具,运用的笔法、笔势、处于的空间、氛围等。
    神与物游,特随神转。情趋字,神入行,通篇意境化无象。
    无象与有象即法相与色相,可谓是法不异色,色不异法,法即是色,色即是法,色法妙用,一体同现。
    镜子对投入的影子无分别心,长的就出长相,短的便出短相,方的即出方相,圆的则出圆相。人却不同,人有分别心,为欲所致,对有象(色相)有取舍,故无象(如思想、灵气)亦受其影响。
    书法创作中的疾徐、纵横、映印、奇正之变化乃实象(色相);书者的构思、神游、幻化、运转的片断时间及创作氛围乃虚象(法相),正如“竹影扫阶尘不动,月轮穿海水无痕”。
    中国书法美博大精深,浩瀚无垠。此若用“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来隐喻,有点牵强,然则若说中国书法美是道的用,就比较合体了。
    某孤陋寡闻,就此只能是支离破碎地谈,故曰浅谈,不当之处,请各位同仁指点、斧正。

滇ICP备20006117号-1 Copyright 2014 Zhonghyl.com All Rights Reseerved 版全所有·冯燊均国学基金会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天度网络公司

地址: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69号(西山区一中对面) 电话:0871-888888  传真:0871-888888  邮箱:yes@zhonghy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