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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大儒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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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大儒与孝
蒲霞
(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230039)
 
“孝”是一切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精神基础,是维系社会秩序、社会基础的最根本的礼教准则。“孝”是儒家伦理思想和精神文化的核心,体现了儒家尊尊、亲亲、长长的基本精神。儒家强调“孝”对于其他社会行为的基础性作用,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①];“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②];“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③]。“孝”由儒家所创立和发展,并经历代大力倡导,其含义也得到不断演绎和丰富,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并逐渐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人们称之为“孝文化”。孝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内涵最深、包容最广、绵延最长、最有渗透融通力的文化系统,其内容包括敬、信、诚、慈、善、恭、和、让、礼、谦、宽、贞、廉、直、俭等美德范畴,是亘古以来炎黄子孙道德建设的圭臬,在历史上发挥了诸如修身养性、融合家庭、报国敬业、凝聚社会、塑造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孝文化”内涵丰富,诠释孝道,遵循孝道,传承孝道是其重要内容。
徽州是个受儒家思想影响深重的地区,对于“孝”的宣扬、传承是非常重视的。徽州大儒在阐释“孝”的涵义、申发“孝”的内容、记录“孝”的行为、宣扬“孝”的精神等方面均有不少作为。
 
一.阐释“孝”的涵义,申发“孝”的内容
 
“陈栎,休宁人,性刚正孝友。三岁祖母吴氏口授《孝经》、《论瓖》辄成诵,五岁涉猎经史,十五乡人皆师之,遂致力圣贤之学。涵濡玩索,贯穿古今,著《四书发明》、《书传纂疏》、《礼记集义》等书。延祐初试乡闱中选,乃不复赴礼部,教授于家不出门户者数十年。栎所居堂曰:定宇。其徒因称‘定宇先生’”[④]。因其学术成就卓著,而入《元史·儒学传》[⑤]
陈栎撰有《跋张普心哭墓诗文》[⑥],文中他对祖父子孙的关系问题做了阐释,即“天下岂有无父之人哉?又岂有无祖之父哉?人生于父,父生于祖,祖生于远祖,故曰:人本乎祖。自大父以上至始祖皆祖也。吾身之于父若祖,虽有远近之分,一气流传,百世一身耳”,他认为祖父子孙实为一体,“祖父之体魄阴为野土,祖父流传之气实在吾身”,即使祖父躯体已经不存在,但其“气”仍在子孙身上流转,永不消失。从“气”的流转这一角度而言,祖父即是子孙,子孙亦即是祖父。在这一认识基础上,陈栎进一步阐释了“孝”的涵义。他认为,祖父活着的时候,子孙应该孝敬顺从,而祖父死了以后,也不能放弃孝道。祖父死后,应该“斩丘木以宫其身,或薪之货之以利其身”。陈栎认为那些“视祖父之丘墓旷土为朽骨,为与吾身相秦越,斯人也,不学无识故耳,豺獭之不若杀触松之鹿之兽之不若非人矣”,那些在祖父死后对其丘墓不管不顾之人,不能算做是真正意义上的人。
德兴张普心因“哀其祖迪功少府之墓木遭子孙赭之无余”,“而以言辞泣血告之”,并撰《哭墓诗》一首,陈栎因有感而发,写下《跋张普心哭墓诗文》一文。陈栎对那些伐墓木者、货墓木者痛加批判,称其为“不孝”之人,并且认为“货墓木者,为不孝,买人墓木者为不恕,我利人墓木,而买之人亦将利我家墓木而买之,天下之恶一也”。陈栎对“孝”的内涵做了这一层次的剖析和申发。陈栎还做了换位思考,“我为人之子孙而伐祖父之墓木,天理昭昭,必生不孝子孙以伐吾墓木,且又甚焉,恐将如所谓不得蓬颗蔽冢焉,若是者,将无木可伐焉,吁不忍尽言矣”,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父祖尽孝,如果自己不尽孝,子孙将会以自己的行为为榜样,亦成为不孝敬父祖的人。
就张普心哭墓一事,陈栎还另有所想。“抑予闻朱文公居建阳投牒婺源讼族子之伐祖墓木者,其人就逮告邑宰曰:某信有罪矣,编修久不归省墓,庸非罪乎?宰以此言复于公,公闻之曰:某之罪也。复于宰请释之,亟归展墓”。这段记载说的是:朱熹住在福建建阳时,曾向婺源官府递状纸告发其宗族子孙砍伐祖先墓木,被告之人知道后承认自己有罪,但亦到官府举告朱熹有罪,认为朱熹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家乡省墓了,这也是不孝之罪。县宰听闻此言即转告朱熹,朱熹听后亦觉得自己是有罪之人,于是向县宰收回状纸,不再追究族人伐墓木之罪,还以最快速度回到家乡省墓祭祀。由此可知,朱熹对于砍伐祖先墓木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认为是一种不孝行为,应该予以处罚,而同时他也认为长期不去省墓祭祀也是不孝的表现,也应该加以批驳痛斥。对于自己长时间没有回乡扫墓祭祀,朱熹是很自责的,所以当族人举告他时,他也扪心自省。在朱熹心中,“孝”的内涵是丰富的,“孝”的行为也应该是多样的。陈栎借朱熹之事,对张普心的事做了一些思考,认为“晦翁之事普心所当警省而效法之也,其终子之身,岁时必率群从以扫松楸,护视惟谨”,张普心只有处处做出表率,才能让宗族子弟心悦诚服,才能以孝心来对待死去的亲人。
朱升,字允升,号枫林,亦号枫林病叟、隆隐老人、墨庄主人。休宁回溪人,后因躲避战乱而迁于歙县石门。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因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三策,他深受朱元璋的赞许和器重,自是以后,“备顾问于内廷,参密命于翰苑”[⑦],度过了十四年的军戎生涯。朱升因辅佐之功显著而受到朱元璋的重用,累官翰林侍讲学士、中顺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翰林学士兼东阁学士、嘉议大夫。朱升虽然在晚年参政,为明朝基业的奠定奉献了自己的才智,但作为新安理学的第五代嫡系弟子,他终身研习学问,并以教徒课子、解经著述为一生最重要的事情。
朱升对于“孝”也曾有论述。在《南山道院赋》一文中,朱升道:“客有为言戴氏南山道院之状者,曰:此孝子廷芳所为其先考处士南山君(注:即戴杞)之墓庐也。孝子未生,而处士卒,孝子既长,资明而志远,善友而劬书,以为继述显扬,悉弗越子职外,惟思吾亲而弗获也,乃[⑧]道院于墓左而游居焉。吁!可哀也矣”;“余曰:嘻嘻[⑨],是殆大孝矣。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夫为婴儿未有不慕亲者,哀与年衰,心逐形忘,学不至于人伦之至,不能为终身慕。父殁而子甫生,子长而父是慕,今于孝子见之,是殆大孝矣。若然,则流峙之环拱,景象之秀异,天所以妥处士之灵,而昌孝子之裔,吾将述子之辞,为南山道院之赋以美之” [⑩]。朱升是秉承孟子思想的,认为“孝”是贯穿于人的一生的,人不仅应该在父母活着时候孝敬他们,而且在父母死后依然要尽孝道,这才是真正的“孝”,是为“大孝”。朱升认为对于“大孝”之人应当给予褒奖。
朱升不仅讲究“孝”的思想内涵,而且还非常重视“孝”的物质载体和形式。在《永思亭记》中朱升说道:“自南节至和卿(注:即程岘),凡十六世,坟墓众多,不可无修谒之规;子孙蕃硕,不可无统萃之处。故和卿与贵老协议,以为此亭,而后岁时之间,奠献可施,照昭穆可序,诚可谓永言孝思者矣。然《诗》言‘孝思’,必继之曰‘维则’。使前人可则,而后人不求以则之,岂得谓之孝哉?” [⑪]朱升认为子女尽孝也应该有一定的物质形式,特别是父母死后,子女更应该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承载他们的孝心。朱升对程和卿建永思亭来祭奠死去的亲人是非常赞赏的,认为这样才可以让后辈有规则可循,有祭拜亲人的形式和场所,然后可以知“大孝”之所在,使“孝”的精神永在。对于丧服制度的规定朱升也有自己的看法。至正丁未年(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诏翰林儒臣议定三年丧服”,朱升应奉奏曰:“母怀胎十月,乳哺三年,该斩衰三年;父暂有腹育之恩,寝则处乾推湿,该齐衰三年”,朱升则认为:“父,天也;母,地也。地无天不生万物,人无父不生其身;止知有母,不知有父,非盛世之礼也”。父母的关系有如天与地,而父亲的权威和地位要高于母亲,无父或无母皆不会有子女,因此子女只知其母或只知其父都为不孝,这是礼法所不允许的。朱升所言极富道理,朱元璋听从了朱升的意见,最后下令“定父母皆斩衰三年” [⑫]
“孝”的内涵十分丰富,徽州大儒在不同层面对其补充和阐释,进一步发展了徽州人对于“孝”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徽州地区孝行普遍且具有代表性的原因。
 
二.记录“孝”的行为,宣扬“孝”的精神
 
徽州大儒在阐释“孝”的涵义、申发“孝”的内容方面有所成就,对于记录“孝”的行为、宣扬“孝”的精神也十分在意。他们为孝子、孝女、孝童等写诗立传,以此来宣扬孝行,让人们学习、效仿。
罗愿,字端良,“博学好古,法秦汉,为词章高雅精练,朱熹特称重之,有《小集》十卷,《尔雅翼》二十卷,累官知鄂州,有善政”[⑬]。罗愿对于行孝之人都非常赞赏,也曾撰文表彰孝行。唐代歙县人黄芮对其父、其继母皆极尽孝道,罗愿曾撰《唐黄孝子芮传》以表彰黄芮的孝行。《唐黄孝子芮传》称:“黄孝子芮,歙县人,事亲以孝闻。唐建中初继母洪氏疾病,芮刲股馈羹而愈。贞元中父卒,庐墓号泣,昼夜不绝声,遂终身不舍。墓侧产芝十四,本木连理者四,刺史卢公上其事,诏旌表门闾,今县西九里黄屯是其居处也。始因寇盗,黄氏之先与其族人聚徙屯此,故名黄屯。芮大和五年卒。制曰:歙州黄芮谨行修身,事亲尽孝,母病刲股以愈,父丧庐墓以终身,号泣之声昼夜不绝。祥异之迹遐迩咸知。然则地产灵芝,木生连理,苟非至诚动天,何由臻此。朕甚嘉焉,宜旌表门闾以褒赏贞节主者,施行贞元十九年月日”[⑭]。黄芮不仅孝敬亲生父亲,父卒后则号泣不绝,庐墓终身,对其继母也是恭顺孝敬,视如亲生母亲,继母生病也是刲股治病。黄芮孝顺父母之事可谓是一个典范,感天动地,不仅感动当地地方官,上其事以求旌表,皇帝也颁诏旌表其门,以褒赏其孝行。
程文,徽州人,“钻研六艺,紬绎百家,为文明洁而精深,与陈旅相伯仲。年逾六十始擢国史编修,官调国子助教,寻拜南台监察御史,迁礼部员外郎,间奉使江南,客死钱塘,自号黟南生,有遗稿三十八卷”[⑮]。程文曾有感于抚州二孝女之事,而写下《葛孝女庙诗》。唐宝历年间,抚州金谿县县民葛祐开银冶铅,“绝赋不给,官责其额,遂破家,又不给”。葛祐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不忍其父受搒掠之苦,俱躍入冶中焚死,化为银”。这件事被官府知道以后,官府即下令免去金谿县银赋,当地人“哀而德之,祠之佛舍”。元朝初年,“以献利者言,复兴诸冶”,但是金谿县却因为二孝女之事没有再恢复银赋,金谿县人感其事,“乃为作新庙,邑士危太朴徵予诗赋比”,以彰显其孝行。程文也为此二女写下:“天地不生宝,钟英二女人。投身烈火中,化为又白银。白银献天子,天子惊未已。下诏罢银徵,父亦脱于理。人言葛家祸,葛女非祯祥。不见金谿祠,岁时鼓厐厐。遂令千载下,感叹千载上。噫彼䂓利人,乃是丈夫相。虽然丈夫相,曾不如女儿。珠玉徒自焚,金谿有常祠”[⑯]一诗。这首诗不仅记述了二女为救父亲于艰难之中,投身于烈火,化为白银之事,表达了自己的感慨之情,也记录了金谿县人立庙祭祀二女的情况,说明了当地人对于孝行的认可和旌表。
徽州大儒对于孝子、孝女的行为大加赞赏,撰文、写诗予以颂扬。“孝”的精神和文化在徽州地区影响颇广,除前文所言之孝子、孝女,就连儿童也有尽孝行孝的行动,徽州方志中曾对此有专门的记载,以表彰这些孝童的行为。如,康熙《徽州府志》在“孝友”之后还外附“孝童”[⑰],对15岁以下尽孝之孩童的事情进行记载。
 歙县张家是一大家族,其家中有一五岁儿子名张宝。某日贼人将张宝之父劫持,并准备杀了他,张宝见状上前抱住父亲并“顿足大哭曰:此吾父也,愿杀我”,劫匪听闻此言,为之感动,便将张宝之父释放。周原诚在鲍仲渊家中听闻此事,于是写下一首《张孝子诗》以赞扬这个孩童的孝行。“周原诚,字彦明,歙在城人。号澹如居士,又号石泉。幼嗜学,及长专意训迪后进。尝作《春秋王正月辨》及《先天图》、《太极图》、《河图洛书论》,年六十一卒”[⑱]。周原诚所作《张孝子诗》称:“乱离岁已久,恶类暴如虎。杀人如剖瓜,宁复念人父。哀哉五岁儿,黄发犹旅旅。大孝忘其身,大痛谁遗汝。村墟绝行人,汝父无死所。不有动地号,燐血洒荒土。汝啼非汝声,汝声天地心。天地为惨惨,汝贼空林林。贼心久为铁,至是铁分裂。平生枭獍怀,黯淡动惭色。刃掷父子全,归衣笑相牵。贼徒重唶唶,既去还相怜。如何里巷贤,此事忘流传。我为赋新诗,庶用振人纪。老大长儿孙,有父或弗事。视彼五岁儿,再拜当愧死”[⑲]。此诗记录了离乱之世中,五岁孩童张宝不畏劫匪、救父于危难的事迹。周原诚是希望通过这首诗让更多的人知道张宝的孝行,宣扬他的孝行,并学习他的孝行。
    徽州地区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不仅是成年人,就连儿童也能做到尽孝行孝,人人遵守“孝”的规范。徽州大儒对于“孝”的涵义有着自己的阐释和发展,这对于徽州地区“孝文化”的丰富有着重要的作用。
 
 


[①](魏)何晏集解,(梁)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卷1,《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②](宋)卫湜撰《礼记集说》卷112,《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③] 唐明皇御注,陆德明音义,宋邢昺疏《孝经注疏》卷3,《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④](明)李贤撰《明一统志》卷16,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明)冯从吾撰《元儒考略》卷3,清光绪知服斋丛书本。
[⑥](元)陈栎撰《定宇集》卷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
[⑦] 朱升撰、刘尚恒点校《朱枫林集》卷1,翰林院侍讲学士朱升诰,黄山书社,1992年
[⑧] 刘尚恒注:原本如此,“乃”字下疑缺字。
[⑨] 笔者注: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收录的《朱枫林集》中,此处为“噫嘻”。
[⑩] 朱升撰、刘尚恒点校《朱枫林集》卷2,南山道院赋,黄山书社,1992年
[⑪] 朱升撰、刘尚恒点校《朱枫林集》卷6,永思亭记,黄山书社,1992年
[⑫] 朱升撰、刘尚恒点校《朱枫林集》卷9,翼运绩略,黄山书社,1992年
[⑬](明)凌迪知撰《万姓统谱》卷35,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⑭](明)程敏政撰《新安文献志》卷64,行实,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⑮](明)李贤撰《明一统志》卷16,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⑯](明)程敏政撰《新安文献志》卷51下,古诗五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⑰] 康熙《徽州府志》卷15,人物四·孝童,《中国方志丛书》本,成文出版社,中华民国五十九年
[⑱] 弘治《徽州府志》卷9,明弘治刻本
[⑲](明)程敏政撰《新安文献志》卷51下,古诗五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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