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民主社会主义之十大义理
(《儒家民主社会主义论纲》卷三)
陈杰思
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上,与四大发明同等重要的文明成果,即是十大义理。四大发明是中华民族的科技成果,十大义理则是中华民族的人文成果。科技与人文,是中华民族腾飞的两翼。
中华民族的亿万生命,在中华大地上的生命实践,自然而然地形成观念、思想、行为、习惯、风俗、语言、信念、思维、情感、理智、欲望、潜意识等精神存在,但“百姓日用而不知”,以上各种精神存在没有以语言文字的方式表达出来,而且精华与糟粕相混杂。春秋战国时代,各地人民频繁迁移,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流动,各种思想互相激荡,造成“百家争鸣”的局面,通过思想交流,形成了华夏民族的共同意识。以孔子为代表的历代圣贤,将中华民族的精神存在,取其精华,加以升华、提炼,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形成中华十大义理,铸造了中华之魂。因此,对孔子的批判、对儒家文化的毁灭,不仅仅是某一思想流派的沉浮,而是对中华之魂毁坏,使中华民族变成一个无灵魂的民族。当用圣贤的思想铸造中华之魂的时代,每一个中华儿女在其心灵成长过程中分有中华之魂,使自己成为有灵魂的人,中华之魂支配着自己的行为、语言、思维、情感、信念、潜意识,使自己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信念、有人格的人。当圣贤的思想遭到毁弃,中华民族进入丧失灵魂之时代,每一个中华儿女也就丧失了灵魂,表现为观念、思想、行为、习惯、风俗、语言、信念、思维、情感等方面的混乱、空虚与低劣,丧失了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每个人都是按照现实的功利原则、个性特征、世俗之见、法律规范行事,人的生命境界不断向下沉沦,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就会变成废墟。
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将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将这一指示贯彻落实,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中华民族精神以何种方式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国学承载着民族精神和传统道德,要将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在现有的教育体系中重建国学系列课程。传统国学分成辞章、考据、义理三个主要部分,相应地,在现代国学教育中,中文、中华历史、义理学作为国学的核心学科,可作为各类各级学校的必修课;而书法、国画、武术、中医养生、中华民俗、中华歌舞、中华工艺、中华园林建筑、中华音乐、中华戏曲、中华饮食等作为国学的一般学科,可设立为各类各级学校的选修课。中文作为民族精神的语言载体,“文以载道”,中文所载之“道”即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华历史记述了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生命实践过程中展现的真实轨迹;义理学则直接阐述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书法、国画、武术、中医养生、中华民俗、中华歌舞等国学的一般学科,则是以具体的、感性的、直观的方式表现中华民族精神的方方面面。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将什么样的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中华民族精神存在于中华文化之中,存在于中华民族的生命实践之中,是对中华民族具有塑造作用、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教化作用、协调作用的精神价值体系。管仲有“四维”之说,包括礼、义、廉、耻,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基本范畴,董仲舒有“五常”之说,包括仁、义、礼、智、信,宋代有“八德”之说,包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孙中山先生提出“新八德”,包括忠、孝、仁、爱、信、义、和、平。通过对中华文化的解读,通过对中华民族生命实践的考察,取其精华,去除糟粕,笔者认为十大范畴,即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可以名之为十大义理。当然,为了避免在教育中出现抽象、空洞、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等问题,对十大范畴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概括上,而是要从中华传统文化及中华民族生命实践中深入挖掘整理十大范畴的具体、丰富、实践性强的内涵,这些内涵包括:十大范畴的概念定义与逻辑结构,十大范畴产生的背景,十大范畴的历史演变轨迹,十大范畴在个人修养及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十大范畴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十大范畴的相互关系,与十大范畴相反相对而存在的国民劣根性及传统文化消极面的批判,十大范畴在文学艺术中的表现,十大范畴各自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十大范畴的可操作性规范,等等。
中华十大义理,又可称之为:中华民族十大民族精神、中华十常、中华十大传统道德、中华十大核心价值、中华十大人文精神。因为,中华民族精神与中华传统道德、中华人文精神、中华核心价值、中华人生哲学完全是一个不可割的有机统一体,是相互交错、互相重叠的。例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所规定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与中华十大民族精神是相统一的。不能按照西方学科的标准,将十大义理切割后分别放在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之中。我们没有必要分别开设中华民族精神、中华传统道德、中华人文精神、中华传统价值观、中华人生哲学等课程,而是将中华民族精神、中华传统道德、中华人文精神、中华传统核心价值、中华人生哲学、中华生存智慧整合起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和课程,称之为义理学,然后纳入国民教育之中。
通过对中华民族精神十大范畴的传统优秀内涵的整理,使民族精神教育建立在深厚的历史根基上,同时,“借旧瓶装新酒”,将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公平竞争、个性自由、人格独立等时代精神及现实生活实践中出现的新思想纳入十大范畴之中,从而使中华民族精神的建构成为依据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一个生生不息的动态过程。现将重新构建的十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阐释如下:
一、仁:仁爱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仁爱是以人的良知、善良本性为根基的爱,仁爱以人的良知为核心,依据远近关系向外层层扩展而形成自尊自爱、爱亲人、爱人民、爱天地万物四个层次。孔子提出“仁者爱人”的命题,韩愈将“仁”定义为“博爱”。孔子明确指出行“仁”之方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将仁爱的对象从亲人推向人民,推向天地万物,达到程颢所讲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仁”是“礼”的内在精神,“仁”是“信”的必要前提,“仁”必须与“智”相统一。倡导“仁”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相互关爱、重良知、重道德的民族品格。
一、仁:仁爱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仁爱是以人的良知、善良本性为根基的爱,仁爱以人的良知为核心,依据远近关系向外层层扩展而形成自尊自爱、爱亲人、爱人民、爱天地万物四个层次。孔子提出“仁者爱人”的命题,韩愈将“仁”定义为“博爱”。孔子明确指出行“仁”之方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将仁爱的对象从亲人推向人民,推向天地万物,达到程颢所讲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仁”是“礼”的内在精神,“仁”是“信”的必要前提,“仁”必须与“智”相统一。倡导“仁”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相互关爱、重良知、重道德的民族品格。
二、义:即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精神也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三、礼:礼是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的总和。孔子讲“不学礼,无以立”,要求“约之以礼”,“齐之以礼”,荀子也讲:“礼者,所以正身也”,“礼以成文”。我们可以将传统的“礼”区分为中华人文礼教与封建礼教,中华人文礼教是中华民族的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体现出仁爱、和平、秩序、优美等人性原则,是需要继承和发扬的;而封建礼教则是存在于封建时代,体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特权、尊卑、奴性等封建特色的行为规范,是必须否定和批判的。对“礼”的倡导,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谦逊好礼的民族品格,获得了“礼仪之邦”的美誉。
四、智:包括重视教育的精神、重视文化的精神、理性精神、科学精神、求实精神、批判精神、反思精神、与时俱进的精神等。孔子作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非常重视“智”,他说:“知(智)者不惑”,提倡“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大学》中讲“格物致知”。在封建时代专制主义的压迫之下,“智”受到了极大损害,出现了迷信与盲从的劣性。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科学精神”,改革开放时代倡导“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就是要回到“智”的正道上来。要坚持“仁智统一”,否则“智”便会流于狡诈。倡导“智”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重视文化、崇尚科学、尊师重道、求真务实的民族品格。
五、信:信即真诚、诚信。孔子讲“民无信不立”,孟子讲“朋友有信”,《中庸》讲“唯天下至诚为能化”。在当代社会,诚信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精神。诚信建立在仁义的基础上,《中庸》讲:“诚者,择善而固执者”,以仁立诚,以义立信。当诚信原则同仁义相冲突时,就要“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同时,诚信又成为仁义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诚信,仁义就变成假仁假义。倡导“信”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待人真诚、做事认真、诚实守信的民族品格。
六、忠:在中国古代,“忠”具有尽心尽力、忠贞不贰、坚守正道等含义。在现代社会,“忠”就是指忠诚精神、奉献精神、爱国精神、敬业精神。忠的对象是国家、民族,是正义事业,而不是有权势的个人。爱国精神是指热爱祖国的人民、土地、文化并为之奉献的精神,是当代中国需要大力倡导的精神。在历史上,有荀子的“苟利社稷,不求富贵”,宋代范仲淹的“先天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岳飞的“精忠报国”,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忠”的精神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违背道义的愚忠,对有权势的个人的绝对服从,个人崇拜等等,这些现象必须根据仁、义、智、毅的原则进行纠正。倡导“忠”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忠于祖国、敬业奉献的民族品格。
七、孝: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精神。中华孝道的内涵是:赡养父母长辈;敬爱父母长辈;继承父母之志;祭祀祖先,承袭祖先之德;事亲以礼;不自取其辱,不轻生毁己,以免危及父母;从义不从父,从道不从亲。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对长辈的无条件服从,对晚辈的权利与人格的不尊重,尊卑观念严重,男尊女卑现象突出,必须根据仁、义、智、毅的原则进行纠正。倡导“孝”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践行孝道的民族品格。
八、廉:一是指个人生活中的朴素精神与节俭精神,二是指公众生活中的廉洁精神。《尚书·大禹谟》讲:“克勤于邦,克俭于家”,物质欲望的膨胀是当代社会的顽症,贪污腐败是政治生活的大敌,因此,必须大力倡导“廉”的精神。欲望不必完全断除,但需要合理节制。纵欲主义、享乐主义、高消费行为均不符合中国国情。倡导“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节俭、朴素、廉洁奉公的民族品格。
九、毅:“毅”的本义是意志坚强,“毅”的精神包括了自主精神、独立意识、个人尊严、自我实现、奋斗精神、探索精神、创造精神,还有自强不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威武不屈、勇敢顽强等精神。孟子提倡“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在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中华民族应当大力弘扬“毅”的精神,克服奴性意识、自卑情结,纠正随波逐流的习性。“毅”的精神必须在仁义的前提下发挥,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倡导“毅”的精神,形成了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民族品格。
十、和:“和”有协调、和谐、适中、合作等含义。孔子的弟子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和”的精神是儒家文化特别强调的精神,包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兼容并包的精神,也有人类同大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精神。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具体的内涵及实现途径是厚德载物、良性竞争、仇必和解、中庸之道、和而不同、抑强扶弱、和实生物、阴阳和谐、均衡互制、各安其位等。孔子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坚持在建立和谐关系时必须坚持道义原则。在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投机、世故、圆滑、不敢坚持原则等问题。倡导“和”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爱好和平、团结友爱、维护统一的民族品格。
中华民族的十大义理,是广大人民在劳动、生活中实践出来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个人的生命实践和道德实践。十大义理更直接地通过文化产品的创造而表现出来,特别是历代思想家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因此,找回中华民族的十大义理,不仅仅要从中华历代杰出人物的事迹中去寻找,更应当从流传下来的历代思想家的著作中去寻找。个人的行为表现直接呈现着十大义理,但如果离开了历代思想家的著作,我们就或许看不清、道不明个人的哪些行为体现了十大义理,也不清楚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方式将十大义理呈现在民众面前,让民众接受教育。特别在现实生活中已背离了十大义理的情况下,在现实生活中很难看到十大义理的光芒,只能到文化经典中去感受、去领会。因此,要重新树立中华十大义理,首先要做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推动中华文化经典教育,通过经典教育让广大民众领悟中华传统十大义理。
中华民族的十大义理,实际上在孔子整理的古代文献和《论语》一书中已有比较清晰而完整的表达。新文化运动时期,在高举科学、民主大旗的同时,忽视了本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并且将本民族的传统价值观作为攻击的对象,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许多人对十大义理失去了认同和信仰。在我看来,民主与科学并不是天然地与十大义理相对立,而是可以纳入到十大义理中来的最具有时代色彩的价值观。全盘西化论者由于整体否定传统文化,中华传统价值观往往成为他们攻击或嘲讽的对象。当然,对传统十大义理危害最大的就是“左”的思潮。“左”的思潮将传统价值观戴上“落后”、“封建”、“保守”、“复古”的帽子,加以批判。“左”的思潮发展到最高峰就是文化大革命,对十大义理观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冲击。文化大革命中扩大化了的阶级斗争,毁弃了十大义理“仁”与“和”,迷信抛弃了“智”,家庭的内部斗争毁弃了“孝”,个人崇拜歪曲了“忠”,告发与诬陷毁弃了“信”,“破四旧”毁弃了“礼”,荒唐行为毁弃了“义”,盲从背离了“毅”,权力争夺毁弃了“廉”。在此情况下,作为十大义理倡导者的孔子,再一次成为批判的对象。所以说,文革不仅仅是对政治、对经济、对人民的生命的“浩劫”,也同时是对十大义理的“浩劫”。文革结束后,即开始了对十大义理重新确认并且发展的历史进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谐社会”等观念的确立正是这一历史进程的必然产物。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到来,中华十大义理将会越来越多地得到人们的认同。在传统的价值观中,根据中华民族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根据道德建设的需要,“去除糟粕,取其精华”,重新确立优秀的传统价值观,并根据时代需要,将体现时代特征的价值观念吸取进来,构建中华民族现代核心价值体系。
十大义理的全面性: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个范畴,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精神。在中华义理教育工程第一届研讨会上,有人提出要补充的字有耻、勇、忍、诚等范畴,但我认为没有必要。耻:耻是道德的心理感受,是道德情绪,而不是道德内容,即当自己或别人违背道德时,感到“耻”,而当践行道德之时,则感到“荣”。例如,以不仁、不仁、不忠、不孝为耻,而以仁、义、忠、孝为荣。耻与社会舆论相关,即当社会舆论指责某人的某种行为之时,某人感到“耻”;当社会舆论赞扬某人的某种行为之时,某人感到“荣”。“耻”与人格、国格有关,当人格、国格受到损害时,即产生“耻”的强烈感受,并通过复仇的行为维护人格、国格,恢复尊严。勇:勇具有两面性,有君子之勇、小人之勇,有正义之勇,也有血气之勇。故“勇”不必独立成为道德纲目,可将“正义之勇”、“君子之勇”放在“毅”字之下即可。忍:作为自我节制,可放于“廉”字之下;作为谦让之义,则可放在“礼”字之下。诚:诚这一范畴可并入信这个范畴中。
十大义理的至上性:中国的宪法,不应照搬西方宪法的模式,仅仅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利益关系,而应当体现德治的精神,在宪法中载明:以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作为中华民族的共有的道德精神与价值观。1991年新加坡议会通过《共同价值观》,作为统一的社会意识规范。它规定:(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尊重个人。(4)求同存异,协同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新加坡的这种做法正是德治的体现。
十大义理的永恒性:"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原道》,《昌黎先生集》卷十一)十大义理作为道统的主要内容,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性。
十大义理的统一性:十大义理是经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实践的检验,并通过历代圣贤表达出来,是中华民族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十大义理是“多元一统”中的“一统”,而不是当中的“多元”。即在倡导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之时,不能同时倡导与之相反的残酷、不公、野蛮、愚昧、欺诈、背叛、忤逆、贪腐、软弱、冲突等。十大义理是可以成为普世伦理,虽以中华民族的文化为载体,但其精神却适合于世界每个民族。
本文定稿于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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