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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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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公廪。廪者,连新於陈上,财令半相连尔。此谓方祫祭之时,序昭穆之差。○廪,力甚反。财令,力呈反,下同。
  [疏]“群公廪”。○解云:廪,谓全是故穀,但在上少有新穀,财得相连而已,故谓之廪。廪者,希少之名,是以郑注《周易》云“廪读如‘群公廪’之廪”者是也。○注“谓方”至“之差”。○解云:正以若其时祭,粢食精凿,群公之馔一何至此?故知正是祫祭之时,序昭穆之差,所以降子尊祖故也。
 
  世室屋坏何以书?讥。何讥尔?久不脩也。简忽,久不以时脩治,至令坏败,故讥之。言屋者重宗庙,详录之。以不务公室不月者,知久不脩,当蒙上月。
  [疏]注“以不务”至“上月”。○解云:当蒙上月者,谓蒙上秋七月也。不务公室月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何氏云“务,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月者,久也,当即脩之如诸侯礼”是也。然则彼久不脩,是以书月。此亦久不脩,故知当蒙上月尔。
 
  冬,公如晋。
  卫侯会于沓。○沓,徒合反。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已丑,公及晋侯盟。
  还自晋。
  郑伯会公于斐。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往党,卫侯会公于沓,至得与晋侯盟。反党,郑伯会公于斐,故善之也。党,所也。所,犹时,齐人语也。文公前扈之盟不见序,后能救郑之难,不逆王者之求,上得尊尊之义,下得解患之恩,一出三为诸侯所荣,故加录,於其还时皆深善之。○斐,本又作“棐”芳尾反。难,乃旦反。
  [疏]“还者何”。○解云:正以不言至而言还,异於常例,故执不知问。○注“文公”至“见序”。○解云:即上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是也。○注“后能”至“之难”。○解云:即上九年春,“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是也。○注“不逆王者之求”。○解云:即上九年“春,毛伯来求金”,经无不与之文是也。○注“上得”至“之义”。○解云:即“不逆王者之求”是也。○注“下得”至“之恩”。○解云:即公子遂救郑是也。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月者,为臣子喜录上事。○为臣,于伪反,下“为后”、“当为”同。
  [疏]注“月者”至“上事”。解云:出上文也。
 
  邾娄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帅师伐邾娄。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不书葬者,潘立储嗣不明,乍欲立舍,乍欲立商人,至使临葬更相篡弑,故绝其身,明当更立其先君之次。○潘,普于反。更相,音庚,下“吴楚更”同。篡杀,申志反,下同。
  [疏]注“至使”至“篡弑”。○解云:即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其临葬相篡弑之文。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盟下日者,剌诸侯微弱,信在赵盾。○盾,徒本反。
  [疏]注“盟下”至“赵盾”。○解云:言信任在於赵盾,若如盟日定否赵盾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者何?彗星也。状如篲。○孛,步内反,徐扶愦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
 
  其言入于北斗何?据大辰不言入,又不言孛名。
  [疏]注“据大”至“言入”。○解云:即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是也。○注“又不言孛名”。○解云:谓昭十七年直言于大辰,不言所孛之星名。今此言“有星孛入于北斗”,故难之,何者?大辰非星名故也,是以昭十七年传云“其言于大辰何”,彼注云“据北斗言入于大辰,非常名”是也。
 
  北斗有中也。中者,魁中。何以书?记异也。孛者,邪乱之气。篲者,扫故置新之象也。北斗,天之枢机玉衡,七政所出,是时桓文迹息,王者不能统政,自是之后,齐、晋并争,吴、楚更谋,竞行天子之事,齐、宋、莒、鲁弑其君而立之应。○争,争斗之争。
  [疏]注“北斗”至“所出”。○解云:即《尧典》云“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七政,谓日月五星也。○注“齐宋”至“之应”。○解云:即下文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十八年夏五月,“齐人弑其君商人”,是齐弑君事也。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是宋弑其君事也。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是莒弑其君事。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者,是鲁弑其君事也。
 
  公至自会。
  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纳者何?入辞也。其言弗克纳何?据言于邾娄,与纳顿子于顿同,俱入国得立辞。○捷菑,在妾反,又如字;下侧其反,二传作“捷菑”。
  [疏]“纳者何”。○解云:欲言得国,下有不克之文;欲言不得国,纳者入辞,故执不知问。○注“据言”至“立辞”。○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此上言于邾娄,是其得国;下云弗克纳,自相违,故难之。
 
  大其弗克纳也。克,胜也。郑伯以胜为恶,此弗胜,故为大。
  [疏]注“郑伯以胜为恶”。○解云:即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传云“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已杀之,如弗与而已矣”,注云“克者诂为杀,亦为能,恶其能忍戾母而亲杀之”是也。
 
  何大乎其弗克纳?据伐齐纳子纠,耻不能纳。
  [疏]注“据伐”至“能纳”。○解云:即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传云“纳者何?入辞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是也。
 
  晋郤缺帅师,革车八百乘,以纳接菑于邾娄,力沛若有馀,沛,有馀貌。○乘,绳证反。沛若,普具反,有馀貌。而纳之。邾娄人言曰:“接菑,晋出也。玃且,齐出也。出,外孙也。○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子以其指,指,手指。
  [疏]“子以其指”。注“指,手指”。○解云:子谓卻缺,言子以手指,指麾于邾娄,令使纳接菑也。
 
  则接菑也四,玃且也六。言俱不得天之正性。
  [疏]注“言俱”至“正性”。○解云:地四生金于西方,地六成水于北方,皆非天数也。言此者,喻皆庶子矣,贵则皆贵矣。
 
  子以大国压之,压,服也。服邾娄使从命。○压,於甲反,又於辄反,服也。则未知齐、晋孰有之也。设齐复兴兵来纳玃且,亦欲服邾娄使从命,未知齐、晋谁能使外孙有邾娄者。○齐复,扶又反,下同。贵则皆贵矣。时邾娄再娶,二子母尊同体敌。
  [疏]注“时邾”至“体敌”。○解云:盖皆是古媵之子,或是左媵之子,言非侄娣所生也。旧云子以其指者,言凡立子之法,以其手指相似,则接菑犹人之四指,玃且犹人之六指,皆异於人,故曰俱不得天之正性也。虽然者,虽皆不得正性,但四不如六,故长者宜立矣。
 
  虽然,玃且也长。既两不得正性,又皆贵,唯当以年长故立之。○长,丁丈反,注同。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实不尔克也”。如邾娄人言,义不可夺也,故云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纳也。大其不以已非夺人之是。此晋郤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赵鞅纳蒯聩不贬。
  [疏]注“据赵”至“不贬”。解云: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也。
 
  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曷为不与?据大其弗克纳。实与,弗克纳是。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也。不复发上无天子,下无方伯传者,诸侯本有锡命征伐忧天下之道故,明有乱义,大夫不得专也。接菑不系邾娄者,见挈于郤缺也。不氏者,本当言郤娄接菑,见当国也。○见挈,贤遍反;下音苦结反。
  [疏]注“不复”至“之道故”。○解云:欲道僖元年“救邢”、“城楚丘”之经,悉是实与而文不与,文与此同。其传皆云“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今此不复言之,故云尔。言诸侯本有锡命征伐忧天下之道故者,正谓保五连帅,本有共相存恤之义,是以上无天子,下无方伯之时,容有存恤之道,是故异於大夫耳。○注“明有”至“专也”。○解云:言大夫若有专废置君者,即是乱义,故曰明有乱义,大夫不得专也,正由大夫不得专废置故也。○注“接菑”至“缺也”。解云:据僖二十五年纳顿子系顿也。○注“不氏者”。○解云:据宣十一年“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皆言氏也。○注“本当”至“当国也”。○解云:即隐元年传云“段者何?郑伯之弟也。何以不称弟?当国也”,注云“欲当国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逆”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已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
  [疏]注“已绝”至“大夫”。○解云:言已绝者,即上八年公孙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后,即绝於大夫之位,不复书其卒,即公子庆父、臧孙纥之属是,是以於此怪其书卒矣。言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者,即下十五年夏,“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传云“何以不言来?内辞也,胁我而归之”是也。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据弑其君之子奚齐也。连名何之者,弑成君未成君俱名,问例所从也。
  [疏]注“据弑”至“齐也”。○解云:即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传云“弑未逾年君之号”是也。
 
  已立之,已杀之,商人本正当立,恐舍缘潘意为害,故先立而弑之。
  [疏]注“商人本正当立”。○解云:正以弑舍不书日,见不正遇祸,则知商人本正明矣。
 
  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从成君不日者,与卓子同。○恶,乌路反。卓,敕角反。
  [疏]注“从成君”至“子同”。○解云:即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彼下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是也。
 
  宋子哀来奔。宋子哀者何?无闻焉尔。
  [疏]“宋子哀者何”。○解云:欲言宋君,经书子哀;欲言大夫,文不言氏,故执不知问。○“无闻焉尔”。○解云:即隐二年注云“言无闻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时远害,又知秦将燔《诗》、《书》,其说口授相传,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乃始记於竹帛,故有所失也”是也。○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
 
  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以其所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
  [疏]注“晋人”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
 
  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巳执也。巳者,巳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各当归其本。○别,彼列反。单伯之罪何?道淫也。恶乎淫?淫乎子叔姬。时子叔姬嫁,当为齐夫人,使单伯送之。○恶,音乌。然则曷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据夫人妇姜系公子遂。
  [疏]注“据夫”至“子遂”。○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
 
  内辞也,使若异罪然。深讳使若各自以他事见执者。不书叔姬归于齐者,深讳以起道淫。书单伯如齐者,起送叔姬也。齐称人者,顺讳文,使若非伯讨。
  [疏]注“不书”至“姬也”。○解云:言此者,欲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之属书归也。言深讳者,正以子叔姬有罪故也。言以起道淫者,谓深讳不言其归,即是以起道淫之义,何者?若更为小事而见执,何须讳其归于齐?今不言归于齐,而与单伯俱见执,明其在道与单伯淫,于归事不醒醒矣。或日不书归于齐者,深讳其起道淫故也。何者?若言叔姬归于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即有道淫之理也。○注“齐称人”至“伯讨”。解云:即僖四年夏,“齐人执袁涛涂”之下,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党,二乱结盟,故不与信辞。不称使者,宋无大夫。官举者,见宋乱也。录华孙者,明恶二国,非以月恶华孙也。○华孙,户化反。见,贤遍反。恶二,乌路反,下皆同。
  [疏]注“月者”至“秉政”。○解云:即公子遂是也。○注“宋亦”至“之党”。○解云:即上八年传云“曷为皆官举?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是也。言为三世内娶之故,三世妃党皆强,而为君之所蔽,故云蔽于三世之党矣。○注“故不与信辞”。○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凡莅盟、来盟例皆书时,所以然者,欲见王者当以至信先于天下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注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是也。今而书月,故言不与信辞耳。○注“不称使”至“大夫”。○解云:正决“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文也。○注“官举”至“孙也”。○解云:大夫之义,例不官举,而此言司马者,正以见宋之乱,是以详录华孙,明其书月不与信辞者,不由华孙之故也。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何以不言来?据齐人来归子叔姬。
  [疏]注“据齐”至“叔姬”。解云:在此年十二月。
 
  内辞也。胁我而归之,笋将而来也。笋者,竹箯,一名编舆,齐、鲁以此名之曰笋。将,送也。为叔姬淫,恶鲁类,故取其尸置编舆中,传送而来,胁鲁令受之,故讳不言来,起其来有耻,不可言来也。不月者,不以恩录,与子叔姬异。○笋将,音峻,竹箯也。将,送也。竹箯,婢绵反,一音步贤反,服虔音编,韦昭音如频反。编,必绵反,一音篇,郭璞音步典反。舆,音馀。为叔,于伪反,下“父为”、“子为”、“若为”、“实为”同。传,直专反。令受,力呈反,下同。
  [疏]注“故取其尸”。解云:谓取其死尸矣。○注“不月”至“姬异”。解云:正以下“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书月故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后楚人灭庸,宋人弑其君处臼,齐人弑其君商人,宣公弑子赤,莒弑其君庶其。
  [疏]注“是后楚人灭庸”。○解云:即下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灭庸”是也。○注“宋人弑处臼”。○解云:在十六年冬。○注“齐人弑商人”。○解云:在十八年夏五月。○注“宣公弑子赤”。○解云:即十八年冬子卒,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者是也。○注“莒弑其君庶其”。解云:在十八年冬。
 
  单伯至自齐。大夫不致,此致者,喜患祸解也。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也。○解,户买反。省,所景反。
  [疏]注“大夫不”至“祸解也”。○解云:正以内大夫出聘,例不书至故也。○注“不省”至“伯至也”。解云:正以昭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彼是被执而归,省去其氏,今单伯存氏,故解之。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据甲寅齐人伐卫日伐也。
  [疏]“入不言伐”。○解云:庄十年师解云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注“据甲”至“伐也”。○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是也。
 
  至之日也。嫌至日伐,不至日入,故曰入也。主书,与甲寅同义。
  [疏]注“主书”至“同义”。○解云:即彼云“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何氏云“用兵之道,当先至竟侵责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日以起其暴也”是也。然则令此郤缺亦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书以日起其暴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不序不日者,顺上讳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得而知。
  [疏]注“不序”至“而知”。○解云:上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云云,何氏云“文公内则欲久丧而后不能,丧娶逆祀;外则贪利取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不日者,顺讳为善文也”。然则此不序者,为不可知之辞。不日者,顺讳为善文也,何者?盟不日,善文故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其言来何?据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不言来。闵之也。闵伤其弃绝来归。此有罪,何闵尔?父母之於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亲也。言齐人不以弃归为文者,令与敖同文相发明。叔姬于文公为姊妹,言父母者,时文公母在,明孝子当申母恩也。月者,闵录之,从无罪例。
  [疏]注“所以”至“亲也”。○解云:即言来以闵之是也。○注“言齐人”至“母者”。○解云:若以弃归为文,即言子叔姬来归,不言齐人,即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之文是,今言齐人来归,故谓之同文也。言相发明者,言敖为齐所恶而来归之,今此亦为齐人所归之,故曰相发明耳。○注“时文”至“恩也”。○解云:正以下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十七年夏,“葬我小君圣姜”,传云“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是。○注“月者闵”至“罪例”。○解云:正以弃归之例,有罪者时,无罪者月故也。其有罪者时,即宣十六年“秋,剡伯姬来归”是也。其无罪者月,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人其郛。郛者何?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郛,芳夫反,郭也。恢廓,苦回反,大也。
  [疏]“郛者何”。○解云:欲言城郭,经无城郭之文;欲言非城郭,上文言入,故执不知问。
 
  入郛书乎?曰:不书。围不言入,入郛吴也。
  [疏]“入郛”至“不书”。○解云:案诸旧本,此传之下悉皆无注。有注云“围不言入,入郛是也”者,衍字耳。
 
  入郛不书,此何以书?动我也。讳使若为同姓见入郛故,动惧我也。动我者何?内辞也。其实我动焉尔。齐侵鲁,鲁实为子叔姬故,动惧失操云尔。乡者不去,几亦入我郛,故举入郛以起鲁耻,且明兵之所乡,苟得其罪,则莫敢不惧。○乡者,许亮反,下同。几,音祈。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据序上会也。连盟何者,嫌据盟。
  [疏]注“据序”至“据盟”。解云:据序上会,何得弗及盟乎?是以问之。云嫌据盟者,嫌直据盟问之。
 
  不见与盟也。与齐期盟,为叔姬故,中见简贱,不见与盟,侮辱有耻,故讳使若行父会而去,齐侯不及得与盟,故言齐侯弗及,亦所以起齐侯不肯。○为,于伪反。
  [疏]注“使若”至“与盟”。○解云:使若行父会齐侯于阳穀讫即弃之而去,齐侯不及盟。○注“亦所以起齐侯不肯”。○解云:若直言不及盟,文体已具,足见不得盟矣。而更言齐侯不及者,欲道是时不肯盟者是齐侯也。若直言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不及盟,不妨行父不及,无以见齐侯不肯矣。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视朔说在六年。不举不朝庙者,礼,月终于庙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庙,私也,故以不视朔为重。常以朔者,重始也。
  [疏]注“视朔说在六年”。○解云:即上六年注云“礼,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于大祖庙,每月朔朝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也。○注“不举”至“为重”。○解云:正以视朔之时,必有朝庙之礼,故上六年经云“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是也。今此经直言“四不视朔”,不道不朝庙,故解之。○注“常以”至“始也”。○解云:言十二月之政令,所以不在年初一受之而巳,必以月之朔日受之者,重月之始故也。
 
  公曷为四不视朔?据无事也。公有疾也。以不讳举公如有疾,公有疾乃复举公是也。○乃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公有”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是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视朔?据有疾无恶也。
  [疏]注“据有疾无恶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者是。
 
  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有疾无恶不当书。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无疾不视朔也。
  [疏]注“公自”至“朔也”。○解云:即郑氏云“鲁自文公四不视朔,视朔之礼已后遂废”者,正取此文也。
 
  然则曷为不言公无疾不视朔?有疾,犹可言也,无疾,不可言也。言无疾大恶,不可言也。是后公不复视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犀丘。○犀丘,彦西,《左氏》作“郪丘”,《穀梁》作“师丘”。
  [疏]“盟于犀丘”。○解云:正本作“菑丘”,故贾氏《公羊》曰“菑丘,《穀梁》曰‘师丘’”是也。今《左氏》经作“郪”字。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泉台者何?郎台也。庄公所筑台于郎,以郎讥临民之漱浣。○漱,素侯反。浣,户管反。
  [疏]“泉台者何”。何解云:泉台之名,自前未有,今而言毁,故执不知问。○注“庄公”至“漱浣”。○解云:即庄二十一年“春,筑台于郎”,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临民之所漱浣也”是也。然则何以知泉台为郎台?正以彼传云“讥临民之所漱浣”书,与此泉台之义合故也。
 
  郎台则曷为谓之泉台?未成为郎台,未成时,但以地名之。既成为泉台。既成,更以所置名之。毁泉台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讥,毁之讥。先祖为之,已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但当勿居,令自毁坏,不当故毁,暴扬先祖之恶也。筑毁讥同,知例皆时。○令,力呈反。暴,步卜反。
  [疏]注“筑毁”至“皆时”。○解云:言筑毁讥同者,即上传云“筑之讥,毁之讥”是也。言知例皆时者,正以此经文承月下,恐蒙月,故如此解。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巴,布加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弑君者曷为或称名氏?或不称名氏?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处臼,二传作“杵臼”。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贱者穷诸人者,言士先自称人,今弑君亦称人,故曰穷诸人矣。云贱者穷诸盗者,言士之贱名不过于盗故也。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无尊上,非圣人,不孝者,斩首枭之;无营上,犯军法者,斩要;杀人者,刎脰,故重者录,轻者略也。不日者,内娶略贱之。○别,彼列反。枭,古尧反。要,一遥反。刎,亡粉反。头,如字。本又作“脰”,音豆。
  [疏]注“故重”至“略也”。○解云:谓大夫弑君罪重,故称名氏责之深。若大夫相杀,罪轻於犯君,故降称盗者,义之轻然也。○注“不日”至“贱之”者,既说于上。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圣姜,二传作“声姜”。
  [疏]“圣姜者何”。○解云:欲言夫人,谥异其夫号;欲言为妾,而卒葬并不见,故执不知问。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伯罃,乙耕反,何云“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注“秦穆”至“其贤”。○解云: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来未录其卒,今乃始书,故以贤解之。而《左氏》为康公者,与此别。《穀梁》无解。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且当坐弑君。○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商人”至“弑君”。○解云:《春秋》之义,诸是弑君之贼,皆不复见,所以贱之,是以宣六年书“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云“亲弑君者,赵穿也”,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弑其君舍”而复见者,正以其为君故也。与大夫异者,齐人以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然则商人弑其君舍而存之,欲责臣子不讨贼故也,是以庄二十二年注云“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本不事母则已,不当忌省,犹为商人责不讨贼”,义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不举重者,讥鲁猥使二大夫出,虚国家,废政事,重录内也。
  [疏]注“不举”至“内也”。解云:书事举重,《春秋》之常,今而悉举,故解之。《穀梁传》云“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为介,故列而数之也”者,亦是直举重之义也。而言重录内者,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见者,於内唯有此经,及定六年“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之文,故知正是重录内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弑也,音试,下及注同。
  [疏]注“据子般卒日”。○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疏]注“故不忍”至“般异”。○解云:正以子般为所传闻之世故也,是以庄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云“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归于齐。归者,大归也。夫死子杀贼人立,无所归留,故去也。有去道书者,重绝不复反。
  [疏]注“归者,大归也”。○解云:凡言大归,一出不反之辞,若“纪侯大去其国”之类,故言归者大归也。○注“有去”至“复反”。○解云:正以常事不书故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称国以弑何?据莒人弑其君密州。
  [疏]注“据莒”至“密州”。○解云: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也。
 
  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
  [疏]注“例皆”至“之也”。解云:谓是失众而称国以弑者,皆书时以略之,即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之属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亦是称国而书月者,彼非失众,但以见弑之义,故不书时贱之,是以何氏云“不书阖闾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弑,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者是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义异,故复发传。
  [疏]注“桓公”至“发传”。○解云:即桓元年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庄公不言即位”;彼传云“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是也。若然,案礼未逾年之君,臣下为之无服。臣为君斩衰三年,诚实自异,何言嫌其义异者?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是以闵元年何氏云“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疏]注“讥丧”至“其文”。○解云: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宜有贬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书讥之,见不亲迎而巳,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为君丧娶,宜去公子以见讥。而存公子,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若去公子,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讳去公子,即似隐四年、十年公子翚之类,是以不得成其贬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彼是丧未毕纳币,为失礼犹浅,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通於此。云云之说,八年注备。○注“有母”至“公文”。○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顷熊”,“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妇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内使之文者?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不成为诸侯然也。正缘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彼告籴之事,可以通臧孙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无通私行之义,故如是。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经有姜,不但问不称氏者,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据侨”至“齐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注“嫌据”至“去姜”。○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俱至也。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据师还也。
  [疏]注“据师还也”。○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彼公自灭同姓,非师之罪,是以归恶于公,书还以善师;此公自丧娶,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与彼义违,故据而难之。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明下无贬上之义。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据俱有讳义。
  [疏]注“据俱有讳义”。○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差,初买反。
  [疏]“夫人与公一体”。○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耻辱”至“明矣”。○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注“去氏”至“夫人”。○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疏]注“据桓”至“称妇”。○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疏]“有姑之辞也”。○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注“有姑”至“礼至”。○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注“言以”至“别也”。○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注“月者”至“例也”。○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疏]“放之者何”。○解云:大夫去国,於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於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於卫,故言近耳。○注“古者刑不上大夫”。○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注“盖以为”至“不至”。○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注“易曰”至“是也”。○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於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注“自嫌”至“不敢去”。○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於君”是也。○注“君子”至“亲也”。○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练可以弁冕。此说诗衰正失,非谓礼当然。弁,礼所谓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庙。○冔,况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冔、夏收”是也。○注“加旒曰冕”。○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谓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礼也。臣顺为命,亦礼也。此与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类相发明。闵子闵子骞,以孝闻。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解云:出《论语》也。
 
  要绖而服事。礼,已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要,一遥反。
  [疏]注“礼已”至“乎带”。○解云:间传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毕。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孔子盖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义;致仕,内不失亲亲之恩。言古者,又孙顺不讪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时贤者多以为非,唯孔子以为是。○孙,音逊。
  [疏]“孔子盖善之也”者。盖,犹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则要绖而服事,次则谓君为古者,后则退而致事是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曹取之不书。○济,子礼反。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复得,故当坐取邑”。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不书之矣。
 
  所以赂齐也。鲁所以赂遗齐,故称人,共国辞。○遗,唯季反。
  [疏]注“鲁所”至“国辞”。○解云:谓一“人”字,齐、鲁共有,何者?鲁人篡弑,以地赂人;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皆合称人故也。
 
  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无所谢。
  [疏]注“据上”至“所谢”解云:正决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巳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然则此文之上,不见战伐之文,应无所谢,曷为以也赂齐乎?故难之。
 
  为弑子赤之赂也。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
  [疏]注“子赤,齐外孙”。○解云:文公四年经书“娶于齐”而生也。○注“未之”至“受赂也”。○解云: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何氏云“齐已言语许取之,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齐矣。○注“月者”至“子益”。○解云: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彼注云“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此为篡適而赂齐,罪重於彼,是以书月以讳其恶,故云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矣。
 
  秋,邾娄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从郑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将。○将,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专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亦权许之,即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是。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此晋赵盾之师也。据上赵盾救陈,微者不能会诸侯。○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诸侯”。○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时诸侯为赵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师也。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閒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閒,音闲。
  [疏]“柳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曷为不系乎?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贸音茂
  [疏]注“据王”至“系王”。○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不与伐天子也。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
  [疏]注“绝正其义”。○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华,户化反。
  [疏]“宋华”至“华元”。○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秦师伐晋。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木秦之忿,起殽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
  [疏]注“秦称”至“其将”。○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注“本秦”至“之战”。○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注“今襄”至“已死”。○解云:即文六年“晋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夷獆,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据食角不言之。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缓也。辞间容之,故为缓,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絜清而灾。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注“别天牲主以角”。○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注“重事”至“简甚”。○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曷为不复卜?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据定”至“卜牛”。○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养牲养二卜。二卜语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灾。
  [疏]注“帝皇”至“有灾”。○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疏]注“养帝”至“之处”。○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於稷者,唯具是视。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宫,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嫄屦大人迹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据方父事天。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注“上帝”至“礼也”。○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疏]“秋九月”至“叔姬”。○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注“不日”至“当诛”。○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何言乎高固之来?据当举叔姬为重,大夫私事不当书。○为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据当”至“为重”。○解云:正以《春秋》尊内故也。○注“大夫”至“当书”。○解云:正以内之大夫,直录其如,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今书高固,是以难之。
 
  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礼,大夫妻岁一归宗。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如但言叔姬来,而不言高固来,则鲁负教戒重,不可言,故书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犹公及夫人。
  [疏]注“故书”至“在固”。解云:妇人之道,既嫁从夫故也。○注“言及”至“夫人”。○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然则《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是以下注云“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注云“内为公讳辞”;“其实夫人外公也”,注云“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
 
  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
  [疏]注“言其”至“鸟兽”。○解云:言其无别,如“雄狐绥绥”,故曰双行;游匹而来,鹑鹊不异,故言匹至,似於鸟兽矣。而旧说云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见何,贤遍反。
  [疏]注“据宋督”至“不复见”。○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归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崔杼弑其君光”是也。然则《春秋》之内,书名弑君,后不复见者,唯此三人耳。馀见者,皆著义焉,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属,欲见罪在桓、宣,故翚、遂得见。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书者,彼注云“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是也。隐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彼注云“书者,善之也”。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是以书见,则知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书之者,亦是讨得其贼,善而书之。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得书之者,彼注云“万弑君,所以复见者,重录彊御之贼,明当急诛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得书之者,亦翚、遂之类也。故彼传云“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然则欲归恶於惠公,尚不作讨贼之辞,何得怪其见于经矣。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得书之,亦翚、遂之类也,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何氏云“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之下,传云“不以其罪执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亦是其得书之义。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皆书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得书者,亦是加弑故也,如赵盾之类矣。
 
  亲弑君者,赵穿也。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据皆去葬不加弑。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解云:《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不讨贼。若其加弑者,虽不讨贼,亦书其葬,以其不亲弑,不责臣子之讨贼,是以昭十九年夏“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是以君子加弑焉尔”;“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是也。然则此赵盾之弑君,与他亲弑者同文,皆去其葬,则赵盾不加弑,赵盾既不加弑,即其身是贼,何得谓之不讨贼乎?故难之。
 
  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解云:冤,谓冤枉之冤也。
 
  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复,反也。赵盾不能复应者,明义之所责,不可辞。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礼,公族朝於内朝,亲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不夺人之亲也。○馂,音俊。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内朝,路寝廷也”。云“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彼注云“谓以宗族事会也”。云“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彼郑氏云“外朝,路寝门之外廷。体,犹连结也”。云“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郑氏云“崇,高也。以爵贵贱异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郑氏云“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馂献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统。爵,谓上嗣举奠也”,今此何氏以“登”为“升”,复无“献”字,盖所见异也。云“丧纪以服之精觕为序,不夺人之亲也”者,彼文作“轻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见异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是也。
 
  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巳,已诸大夫也。○已,音纪。是乐而已矣。以是为笑乐。○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负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齐人谓之锺。○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齐人谓之锺”。○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
 
  自闺而出者,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从内朝出立于外朝,见出闺者,知外朝在闺外,内朝在闺内可知。
  [疏]注“宫中”至“之闺”。○解云:《释宫》文。孙氏曰“闱者,宫中相通小门也。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李氏曰:“皆门户大小之异”是也。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问之。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顾君责已以视人,欲以见就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解,佳卖反,又如字。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杀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斗摮而杀之,摮,犹{敫手}也。{敫手},谓旁击头项。○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愬而再拜。愬者,惊貌。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愬,所革反,又诉路反。
  [疏]注“礼天”至“式几”。○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头至地曰稽首,头至手曰拜手。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趋而出。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灵公心怍焉,怍,惭貌。惭盾知已过。○怍,在洛反。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焉者,於也。是无人於闺门守视者也。上其堂,则无人焉。但言焉。绝语辞。堂不设守视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户,俯,俛头。户,室户。方食鱼飱。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犹省也。○飱,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飱,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负君命也。遂刎颈而死。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於重门击柝。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此之谓也。○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传极”至“谓也”。○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滋,犹益也。众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礼,大夫骖乘有车右,有御者。。○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从乎赵盾而入,仡然,壮勇貌。○仡,鱼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灵公复欲杀盾,故入以为意。《礼器》记曰: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赵盾巳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授君剑,当拔而进其首,灵公因欲以推杀之。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於君所?”赵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觉焉。
  [疏]注“由人”至“觉焉”。○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觉者,即昭三十一年传云“夏父曰:‘以来,人未足,而旴而馀。’叔术觉焉,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是也。
 
  躇阶而走。躇,犹超遽不暇以次。○躇,丑略反,与踱同,一本作“辵”,音同。剧不,其据反,本亦作“遽”。灵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比,毗志反。谓之獒,犬四尺曰獒。○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解云:《释畜》文。
 
  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踆之,以足逆曰踆。○踆,音存,以足逆之。,徒腊反。
  [疏]“呼獒而属之”。○解云:谓呼而指属之。今呼犬谓之属,义出於此。
 
  绝其颔。颔口。○颔,户感反。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有起干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欲趋疾走。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某时者,记传者失之。暴桑,蒲苏桑。传道此者,明人当素积恩德。赵盾曰:“子名为谁?”后欲报之。曰:“吾君孰为介?介,甲也。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岂不为盾乎?子之乘矣!何问吾名?”之乘,即上车也。犹曰子以上车矣,何不疾去,而反徐问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报矣。○蚤,音早。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明盾贤人,不忍杀也。且灵公无道,民众不悦,以致见杀。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复大夫位也。即所谓复国不讨贼,明史得用责之。传极道此上事者,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不说,音悦。而立成公黑臀。不书者,明以恶夷獆,犹不书剽立。○臀,徒门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书”至“剽立”。○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矣”,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以恶夷獆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虫衆>。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齐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解云:在上四年春也。○注“公比如齐”。○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疏]“春卫侯”至“来盟”。○解云:不书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下,何氏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然则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苟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亦是来盟而书日月,彼下注云“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是其恶,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是当文皆有注解。
 
  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为伐莱逾时也。○为,于伪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据公孙敖不言至复,又不言乃。
  [疏]注“据公”至“言乃”。○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难辞也。上言乃复,下有卒,知以疾为难。○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弑耻,以为有疾无恶。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注云“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是也。
 
  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尚不当反,况於疾乎?顺经文而重责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
  [疏]注“顺经文”至“难为重”。○解云: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还非礼,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注“敖当诛,遂当绝”。○解云:以敖违命罪大,故当诛。诛者,罪累家也。遂前虽弑君,而宣公不以为罪,直以当时行事而责之,责其奉命不终而以疾辞,故当绝其身而已。
 
  辛巳,有事于太庙。
  仲遂卒于垂。仲遂者何?据不称公子,故问之。公子遂也。自是后无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称公子?据公子季友卒,虽加字,犹称公子也。
  [疏]注“据公”至“子也”。○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虽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称公子矣。
 
  贬。曷为贬?据叔孙得臣卒不贬。
  [疏]注“据叔”至“不贬”。○解云: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是也,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然则得臣与遂同罪,而或贬或否,故难之。
 
  为弑子赤贬。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翚终隐之篇贬,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贬。
  [疏]注“据翚”至“中贬”。○解云:即隐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以下“伐郑”,传云“翚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十年“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传云“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是也。
 
  於文则无罪,於子则无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齐不贬意也。十八年编於文公贬之,则嫌有罪於文公,无罪於子赤也。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公会平州下如齐也,嫌公遂;八年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地者,卒外,明当有卒外礼也。日者,不去乐也。书有事者,为不去乐张本。○编,必连反。
  [疏]注“元年逆”至“贬也”。○解云: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注云“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是也。○注“云会”至“公遂”。○解云:即元年经云夏,“公会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齐,文承公会於平州之下,嫌谓公遂如齐,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注“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解云:公子翚助桓篡弑,入篇即不贬,见其无罪於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弑,而於宣贬者,正以於子赤则无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会须贬之。诸见之处,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於卒时贬,见其事。○注“贬加字”至“绝也”。○解云: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传云“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注云“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传文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何以后之”,注云“据巳绝也”;传云“叔仲惠伯,传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注云“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注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为父孙是也。然遂既被贬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故也。婴齐者,仲遂之子,宜称公孙而氏仲者,明为其兄公孙归父之后,不得氏公孙,故氏仲矣。所以弟为兄后者,正以大宗不得绝故也。○注“地者”至“礼也”。○解云: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於垂者,正以卒於外故也。所以卒於外则地之者,明其当有卒於外之礼故也。○注“日者,不去乐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失礼鬼神例日故也。○注“书有”至“张本”。○解云:正以时祭之礼,初夏作之,即是得时不书之例,而书之者,为下不去乐张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礿不合书,是以但言有事,为下张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而已之类。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尔。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必绎者,尸属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礼则无有误,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绎。绎者,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绝,据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质意也。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属,音烛。肜,羊弓反。
  [疏]“绎者何”。○解云:欲言是祭,去礿大近;欲言非祭,绎者祭名,故执不知问。○注“礼绎”至“神尔”。○解云:正以《释天》云“绎,又祭也”,孙氏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故言继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绎,主为尸作,何以为灌乎?故云但不灌地降神尔。○注“天子诸侯”至“宴尸”。○解云:《春秋说》文也。稍得言名绎在正祭之后,故曰去事之杀也。○注“则无有误”。○解云:畏敬先君之尸而为之设祭,则无有过误也。○注“殷曰肜,周曰绎”。○解云:《释天》文。案郭氏《尔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诸家《尔雅》悉无此言,故不引之。复胙,郭氏云“未见义所出也”。○注“绎者”至“意也”。○解云:祭尊于绎,欲道今日所寻绎,乃是昨日之正祭,故云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义,故曰文意也。○注“肜者”至“神也”。○解云: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绝,肜肜然,故曰据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质意也。○注“礼天子”至“孙为尸”。○解云:何氏差约古礼也。天子不使公,诸侯不使卿,皆为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孙为尸,以其昭穆同也。○注“夏立”至“六尸”。○解云:即《礼器》云“周坐尸”,注云“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夏立尸而卒祭”,注云“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注云“无事犹坐”;“周旅酬六尸”,注云“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注云“敛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万者何?干舞也。干,谓楯也。能为人扞难而不使害人,故圣王贵之,以为武乐。万者,其篇名。武王以万人服天下,民乐之,故名之云尔。○楯,食允反。扞,户旦反。
  [疏]“万者何”。○解云:欲言其乐,文无乐名;欲言非乐,祭祀用之,故执不知问。○注“武王”至“云尔”。○解云:《春秋说》文。昔武王一会八伯诸侯,人数岂止万而已,盖以万是总名,故据以言耳。
 
  籥者何?籥舞也。籥所吹以节舞也。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疏]“籥者何”。○解云:欲言非乐,籥是乐名;欲言是乐,临祭见去,故执不知问。○注“吹籥而舞,文乐之长”。○解云:正以万是武乐,入而用之,而籥特备矣。
 
  其言万入去籥何?据入者不言万,去乐不言名。
  [疏]注“去乐不言名”。○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是也。
 
  去其有声者,不欲令人闻之。废其无声者,废,置也。置者,不去也,齐人语。存其心焉尔。存其心焉尔者何?知其不可而为之也。明其心犹存於乐,知其不可,故去其有声者而为之。
  [疏]“存其心焉尔者何”。○解云:欲道存心于乐,而有去籥之文;欲道存心于股肱,而绎万不废,故执不知问。
 
  犹者何?通可以已也。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卒事而闻之者,废绎。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据未奏去籥时书。凡祭自三年丧已下,各以日月废时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疏]“犹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乃当正祭之明日,故执不知问。○“礼大夫”至“之祭”。○解云:正以正祭为吉事故也。○注“有事”至“去乐”。○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传云“其言去乐卒事何?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注云“恩痛不忍举”。○注“卒事”至“日也”。○解云:即《檀弓》下篇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是也。○注“言入”至“时书”。○解云:欲道所以不言万作而言万入之意也。○注“凡祭”至“事可”。○解云:即《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注云“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是也。
 
  戊子,夫人熊氏薨。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大败於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
  [疏]注“是后”至“易子”。○解云:“围宋”者,即下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是也。言析骸易子者,即十五年传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是也。○注“伐郑胜晋。○解云:即下九年冬,“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十年夏,“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冬,“楚子伐郑”;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然则比年之间,晋、楚争共伐郑,郑伯终服于楚,盟于辰陵,楚胜于晋,居然明矣,故云伐郑胜晋也。○注“郑伯肉袒”。○解云:即下十二年春,“楚子围郑”,“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逆庄王”是也。○注“晋大败于邲”。○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注“中国精夺”。○解云:正以日者,大阳之精,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国精夺。
 
  冬,十月,巳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顷,音倾。
  [疏]“顷熊者何”。○解云:欲言是妾,卒葬备书;欲言夫人,与君别谥,故执不知问。
 
  而者何?难也。乃者何?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疏]“而者何”。○解云:鲁公夫人薨葬多矣,此独言,故执不知问。○注“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云:即是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然则言乃之经,不干此事,而於此问之者,正以葬时遇雨废葬,而乃异文,是以连而问之。
 
  难也。礼,卜葬从远日。不克葬见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
  [疏]“礼卜葬从远日”。○解云:即《曲礼》上篇云“丧事先远日”,郑注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左氏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旧典之遗存也。
 
  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眣久,故言乃。孔子曰:“其为之也难,言之得无讱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雨不克葬者,为不得行葬礼。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故不得行礼则不葬也。鲁录雨不克葬者,恩录内尤深也。别朝莫者,明见日乃葬也。。○讱,音刃。莫,音暮。
  [疏]注“孔子”至“认乎”。○解云:《论语》文。引之者,证难言之事,必须讱而言之,似若臣子不得正日,虽言重难,亦须讱而葬之。○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解云:谓《春秋》言而言乃者,所以起见孝子之情,重难有浅深故也。○注“鲁录”至“深也”。○解云:欲道外诸侯葬多矣,而无不克之文者,以其恩浅也。○注“别朝”至“葬也”。解云:谓日中与昃。然则朝莫犹早晚也。
 
  城平阳。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月者,善宣公事齐合古礼,卒使齐归济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明虽事人,皆当合礼。
  [疏]注“月者”至“西田”。○解云:即下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是也。○注“不就”至“合礼”。○解云:何氏之意,以为《春秋》之道,祖述尧、舜,天子五年一巡狩,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是以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是也。然则诸侯自相朝,虽文不著,若欲以朝,亦不过是也。宣公五年“春,公如齐”,今九年春又如齐,乃五年之内,不得正尽五年,故曰近得正。言近者,不正是之辞也。虽不正是,近合於礼,是以《春秋》此年书月,以见善宣公,至十年公复如齐,是为大数,唯近取济西田之文,亦不得见善,故言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上有小君丧,而下讳取之,则邾娄加礼明矣。未期年从加礼数者,犹王子虎从会葬数。○亟,去冀反。未期,音基。
  [疏]“根牟者何”。○解云:欲言是国,经典未有;欲言非国,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属有小君之丧”。○解云: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注“邾娄子来加礼”。○解云:谓上八年冬十月葬顷熊之时,邾娄子使人来加礼,但例不书之,故不见也。○注“未期”至“娄也”。○解云:去年十月来加礼,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礼者,或是赗襚之属,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系会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讳亟之义强故也。必知过期之后,不复讳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娄子来奔丧”,至於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注云“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是也。○注“未期年”至“葬数”解云:此文欲取未期之义,而从加礼数之;若取薨之时,则过於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于小寝”;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然则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数来会葬之时,则在三年之内;若数公卒时四年矣,与此相似,故犹之。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扈者何?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疏]“扈者何”。○解云:若言晋地,不应书之;欲道外地,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据陈侯鲍卒不地”。○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内不书地,故难之。
 
  卒于会,故地也。起时衰多穷厄伐桑霦而卒於诸侯会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左右皆臣民,虽卒於会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复著言会也。出外死有轻重,死於师尤甚,於会次之,如人国次之,於封内最轻。不书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轻”。○解云:时衰多穷厄伐丧,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师者,桓公师无危”,是其义也。云於会次之者,与人交接之处,或相劫诈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于会”是也。云於人国次之者,正以时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袭之理,但於主国有宾客之道,是故又以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许男甯卒于楚”之属是也。云於封内最轻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会矣,但有外国之人,亦有危理,故书其地,即此文书“晋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会,直卒於封内者,仍自不地,即“陈侯鲍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不与人会而书地者,彼注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是也。而云起祸所由者,案彼传云“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是其致祸之由。○注“不书”至“篡也”。○解云:《春秋》之义,篡明者书葬,即小白之属是也。篡不明者,即不书其葬以见篡,即此黑臀之属是也,云云,已说于上。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不书葬者,杀公子瑕也。
  [疏]注“不书葬”至“瑕也”。○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注“凡归邑物例皆时”。○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注“据齐”至“奔名”。○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注“连崔氏者”。○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出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齐国,世卿犹能危之。
  [疏]注“复见”至“世也”。○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注“因齐大国”至“危之”。○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公如齐。不言奔丧者,尊内也。犹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内也”。○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据叔服不系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
  [疏]“五月公”至“自齐”。○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王季子者何”。○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注“据叔”至“称子”。○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王札子不称季”。○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注“著其”至“亲也”。○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於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与齐桓专封同义。不书兵者,时不伐。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注“不书兵者,时不伐”。○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丁亥,楚子入陈,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复出楚子者,为下纳善不当贬,不可因上贬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注“复出楚”至“贬文”。○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据纳者谓已绝也。今甯、仪行父上未有出奔绝文,故见大夫,反言纳也。○甯,乃定反,音宁。
  [疏]注“据纳”至“言纳也”。○解云: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其上有出奔绝文而下言纳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上文不言顿子出奔者,正以顿是微国,出入不两书,故彼注云“顿子出奔不书,小国例也”。云故见大夫者,言此二子上无绝文,故见任为大夫,而反言纳于陈。
 
  纳公党与也。徵舒弑君,甯、仪行父如楚诉徵舒,徵舒之党从后绝其位,楚为讨徵舒而纳之,本以助公见绝,故言纳公党与。不书徵舒绝之者,以弑君为重。主书者,美楚能变悔改过,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国而存陈。不系国者,因上入陈可知。
  [疏]注“不书”至“主书者”。○解云:若书徵舒绝之,宜云陈公孙甯等出奔楚,传云此诉于楚矣,曷为谓之出奔?徵舒绝其位,是以谓之奔也。○注“美楚”至“改过”。○解云:谓之入陈是也。○注“以遂前功”。○解云:讨徵舒是也。○注“不系国”至“可知”。○解云:欲决哀二年“纳卫世子”云云,系卫是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据惠公杀里克,不书卓子葬。
  [疏]注“据惠”至“子葬”。○解云:僖十年春“里克杀其君卓”,夏晋惠公杀里克是也。
 
  君子辞也。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无所复讨也,不从杀泄冶不书葬者,泄冶有罪,故从讨贼书葬,则君子辞与泄冶罪两见矣。不月者,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上巳言纳,故从馀臣子恩薄略之。
  [疏]“君子”至“讨也”。○注“无所复讨也”。○解云:然则卓子之贼,亦是惠公已讨之,其臣子虽欲讨之,亦无所讨。而不作君子辞者,正以惠公之杀里克,不作讨贼之意,是以《春秋》不书卓子葬,以责其臣子也。今此楚庄本有讨贼之意而杀徵舒,一贼不可再讨,故不责之。○注“不从”至“有罪”。○解云:案何氏作《膏肓》,以为泄冶无罪,而此注云有罪者,其何氏两解乎?正以《春秋》之义,杀无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见之。今乃经书灵公之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而《膏肓》以为无罪者,盖以谏君之人,罪之无文,而《左氏》罪之,故言无罪矣。而此何氏以为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注“从讨”至“两见矣”。○解云:贼不讨不书葬者,欲责臣子不讨贼。今而书葬,则知贼巳讨矣,君子恕之,不复责臣子矣。又且君杀无罪大夫,则不书其葬。今灵公杀泄冶而得书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故云两见矣。○注“不月者”至“略之”。○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书春,故须辨之。
 
  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大夫不敌君,此其称名氏以敌楚子何?据城濮之战,子玉得臣贬也。
  [疏]注“据城濮”至“贬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
 
  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
  [疏]“不与晋”至“礼也”。○解云:但作一句连读之。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亦为一句连读之。○注“以恶晋”。○解云:内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今叙晋于楚子之上,正是其例。而知其恶晋者,但楚庄德进行修,同於诸夏,讨陈之贼,不利其土,入郑皇门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宁得殊之?既不合殊,即是晋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於其上?既序人君之上,无臣子之礼明矣。臣而不臣,故知恶晋也。
 
  曷为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据城濮之战贬得臣者,不与楚为礼。庄王伐郑,胜乎皇门,胜,战胜。皇门,郑郭门。放乎路衢。路衢,郭内衢。道四达谓之衢。
  [疏]注“道四达谓之衢”。○解云:《释宫》文。
 
  郑伯肉袒,左执茅旌,茅旌,祀宗庙所用迎道神,指护祭者。断曰藉,不断曰旌。用茅者,取其心理顺一,自本而畅乎末,所以通精诚,副至意。○断,音短。藉,在夜反。
  [疏]注“茅旌”至“至意”。解云:茅旌,祀宗庙所用云者,皆时王之礼。正以公羊子是景帝时人,是以何氏取当时之事以解其语。云用茅者,取其心理顺一者,言茅心文理皆顺无逆矣。云自本而畅乎末者,言其文理从本而申畅于末,无绝以绝之。
 
  右执鸾刀,鸾刀,宗庙割切之刀,环有和,锋有鸾。执宗庙器者,示以宗庙不血食,自归首。
  [疏]注“鸾刀宗”至“有鸾”。○解云:亦时王之制。《祭义》亦云“祭之日,君牵牲”,“卿大夫序从”,彼注云“序以次第从也”;“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郑注云“丽,犹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为上也。膟膋,血与肠间脂也”。又《祭统》云“鸾刀羞哜”,是鸾刀为宗庙割切之刀矣。○注“执宗庙”至“自归首”。○解云:言示以宗庙者,言示楚以宗庙血食之器也。言已宗庙将堕灭,斟酌在楚耳,故言自归首矣。
 
  以逆庄王,曰:“寡人无良边垂之臣,诸侯自称曰寡人,天子自称曰朕。良,善也。无善,喻有过。言已有过於楚边垂之臣,谦不敢斥庄王。
  [疏]注“诸侯自称曰寡人”。解云:《曲礼》文。○注“天子自称曰朕”。○解云:时王之礼也。若古礼,自称为“予一人”矣。
 
  以干天祸,干,犯也。谦不敢斥庄王,归之於天。是以使君王沛焉。沛焉者,怒有馀之貌,犹传曰“力沛若有馀”。○沛,普盖反。
  [疏]注“犹传”至“有馀”。○解云:文十四年传文。
 
  辱到敝邑。远自劳辱到於郑也。诸侯自称国曰敝邑。君如矜此丧人,自谓已丧亡。锡之不毛之地,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谦不敢求肥饶。○墝埆,上苦交反;下音礐。
  [疏]注“墝埆”至“肥饶”。解云:墝埆者,疆卤之称,若俗言墝埆矣。
 
  使帅一二耋老而绥焉。六十称耋,七十称老。绥,安也。谦不敢多索丁夫,原得主帅一二老夫以自安。○多索,所白反,旧本作“策”,音索。
  [疏]注“六十”至“称老”。解云:七十称老,《曲礼》文也。案今《曲礼》云“七十曰耋”,与此异也。盖何氏所见,与郑注者不同,或者此“耋”字误耳。
 
  请唯君王之命。庄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为言,是亦庄王谦不斥郑伯之辞。令,善也。交易,犹往来也。言君之不善臣,数往来为恶言。○屡往,力住反,又作“数”,音朔。是以使寡人得见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微,喻小也。积小语言,以致於此。
  [疏]“是以使”至“玉面”。○解云:若《祭统》云:“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郑注云:“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然则此言玉面者,亦美言之也。
 
  庄王亲自手旌,自以手持旌也。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如燕尾曰旆,加文章曰旂,错革鸟曰旟,注旄首曰旌。
  [疏]注“缁广充”至“曰旌”。○解云:此注皆《尔雅·释天》文。其间少有不同者,盖所见异,或何氏润色之。案今《尔雅·释天》“缯”作“缁”字,孙氏云“缁,黑缯也”,郭氏云“帛全幅长八尺”;又云继旐曰旆,孙氏云“帛续旐末亦长寻。《诗》云‘帛旆英英’是也”,郭氏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故此何氏云“继旐如燕尾曰旆”也;又云有铃曰旂,李氏云“有铃,以铃著旐端”,孙氏曰“铃在旂上。旂者画龙”,郭氏曰“县铃於竿头,画交龙於旒”,是以此注云“加文章曰旂”也;又云错革鸟曰旟,李氏云“以革为之,置於旐端”,孙氏曰“错,置也。革,急也。言画急疾之鸟于旒,《周官》所谓鸟准为旟者矣”;又云注旄首曰旌,李氏云“以牦牛尾旌首者”,郭氏云“载旄於竿头,如今之幢亦有旒”是也。
 
  左右捴军,退舍七里。将军子重谏曰:“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南郢,楚都,不能二千里,言数千里者,欲深感庄王,使纳其言。○数,所主反。诸大夫死者数人,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艾草为防者曰厮,汲水浆者曰役,养马者曰扈,炊亨者曰养。○扈养,馀亮反。艾,鱼废反。
  [疏]注“艾草”至“曰养”。○解云:盖于时犹然,是以何氏知之。
 
  今君胜郑而不有,无乃失民臣之力乎?无乃,犹得无。
  [疏]注“无乃犹得无”。○解云:言得无失民臣之力乎?言其失民臣之力矣。
 
  庄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则不出於四方。杅,饮水器。穿,败也。皮,裘也。蠹,坏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当多少图有所丧费,然后乃行尔。喻巳出征伐,士卒死伤,固其宜也,不当以是故灭有郑,耻不能早服也。○杅不,音于。费,芳味反。
  [疏]注“杅饮水器”。○解云:其音于,若今马孟矣。旧说云杅是“衧”字,若今食袋矣。案今音作于,则旧说非。
 
  是以君子笃於礼而薄于利,笃,厚也。不惜杅皮之费,而贵朝聘征伐者,厚於礼义,薄於财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本所以伐郑者,欲要其人服罪过耳,不要取其土地,犹古朝聘欲厚礼义,不顾杅皮。告从,从,服从。不赦,不详。善用心曰详。吾以不详道民,灾及吾身,何日之有?”何日之有,犹无有日。既则晋师之救郑者至,荀林父也。曰:“请战。”荀林父请战。庄王许诺。将军子重谏曰:“晋,大国也。国大众彊。王师淹病矣,淹,久也。诸大夫厮役死者是。君请勿许也。”庄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无以立乎天下。”以是故,必使寡人无以立功名于天下。令之还师而逆晋寇。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言寇者,传序经意,谓晋如寇虏。庄王鼓之,晋师大败。晋众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时晋乘舟度邲水战,兵败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斩后板舟者,指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可掬者,言其多也。以两手曰掬。礼,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可掬,九六反,注同。扳,普颜反,又必颜反。造,七报反。
  [疏]注“礼,天子造舟”至“士持舟”。○解云:《释水》文也。造,孙氏云“比舟为梁”,郭氏云“比船为桥”。旧说云以舟为桥,诣其上而行过,故曰造舟也。言以舟为梁,故谓之造。造,成也。诸侯维舟,孙氏云“维连四船”,《音义》曰“维持使不动摇也”者是也。大夫方舟者,李氏云“并两船曰方舟也”。士特舟者,郭注云“单船”,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案《尔雅》下文云“庶人乘泭”,李氏曰“并木以渡,别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尽者,盖何氏所见者无此文矣。案今孙、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敌大夫战,言两君者,林父本以君命来。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佚犹过,使得过渡邲水去也。晋见庄王行义於陈,功立威行,嫉妒欲败之,救郑虽解,犹击之不止,为其欲坏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夺不使与楚成礼,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晋直,明晋汲汲欲败楚尔。陆战当举地,而举水者,大庄王闵隋水而佚晋寇。○而佚,音逸,注同。坏,音怪。
  [疏]注“晋见庄”至“立威行”。○解云: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是其行义也。讨陈既得,郑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注“救郑”至“之不止”。○解云:上文“令之还师”之下,注云“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以此言之,晋师未至之时,楚师已解去也,非谓晋人击之令解也。言犹击之不止者,谓欲一逐而击之,非谓已击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疏]注“日者”至“深责之”。○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今乃书日,故解之也。言属上有王言,谓適上文云“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灭人,为过深矣,是故书日变於常例,故曰深责之耳。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宋师伐陈。
  [疏]“宋师伐陈”者。案诸家经皆有此文,唯贾氏注者阙此一经,疑脱耳。○卫人救陈。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卫。
  夏,楚子伐宋。
  秋,<虫衆>。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虫衆>,音终。
  [疏]注“先是新饥”。○解云:即十年冬书饥是也。○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是也。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解云:正以曹为小国,卒月葬时,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之属是。今而书日,故以加录解之也。公子喜之让,在成十三年“曹伯庐卒”处也。其传云云之说,在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之下。云所以养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时之让,而《春秋》尊荣其父,故曰养孝子之志也。云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谓喜时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荣,是以加录之,似若襄二十九年传云“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之类也。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月者,恶久围宋,使易子而食之。○恶,乌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解云:正以凡围例时,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传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宋见围不得与会。地以宋者,善内为救宋行,虽不能解,犹为见人之厄则矜之,故养遂其善意,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与,音预。
  [疏]注“宋见”至“皆可知”。○解云:《春秋》盟会之义,以国都为地名者,皆是主人与之可知,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今宋见围,不得与会,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内为救宋行,养遂其善意,故地于宋耳。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者,鲁春会楚子于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则知鲁人不能平得之,宋围自解也。且下传云“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然则二子专平,口云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见剌,被贬称人。以此言之,宋围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见剌皆可知。旧云见剌者,谓鲁人见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书,此何以书?据上楚、郑平不书。
  [疏]注“据上”至“不书”。○解云:適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时,传云“庄王亲自手旌,左右伪军,退舍七里”,是其平也。但经不书之,故难之。
 
  大其平乎已也。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据大夫无遂事。
  [疏]注“据大夫无遂事”。○解云:即庄十九年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於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堙,距堙,上城具。
  [疏]“军有七日之粮”至“归尔”。○解云:考诸旧本,或云军有七日之粮尔,七日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即云更留七日之粮,有粮而不得胜,将去宋而归尔。今定本无下“七日”二字。
 
  司马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问惫意也。○惫,皮诫反。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析,破。骸,人骨也。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如所言。吾闻之也,围者,古有见围者。柑马而秣之,秣者,以粟置马口中。柑者,以木衔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积。○柑,其廉反,以木衔马口。使肥者应客,示饱足也。是何子之情也?”犹曰何大露情。
  [疏]“是何子之情也”。○解云:言是何者,犹言是何大然也。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是以何氏云“犹曰何大露情”。
 
  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矜,闵。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幸,侥幸。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诺者,受语辞。勉之矣!勉,犹努力。使努力坚守之。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反报於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已惫。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意未足也。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区区,小貌。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先以诺受,绝子反语。舍而止。受命筑舍而止,示无去计。虽然,虽宋巳知我粮短。吾犹取此然后归尔。”欲徵粮待胜也。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大其有仁恩。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大其平。平者在下也。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等不物贬,不言遂者,在君侧无遂道也。以主坐在君侧遂为罪也,知经不以文实贬也。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月者,专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贬”至“道也”。○解云:案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之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乃得专之。以此言之,则知大夫在君侧无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见大夫专平为罪不勿贬,但当言遂,亦足以见其专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侧无遂道故也。若当言楚围宋,宋华元、楚子反遂平于宋矣。○注“以主”至“为罪”。○解云:凡言遂者,专事之辞也。为文实贬者,皆以时无王霸,诸侯专事,虽违古典,于时为宜,是以《春秋》文虽贬恶,其实与之,即僖元年齐师云云,救邢贬齐侯称师,剌其专事,不言狄人灭邢而为之讳,见其实与是也。今此以主坐为在君侧专事为罪,更无起文则知经称人者,实为专贬之称人,非是实与而文不与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故也。○注“月者,专平不易”。○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不书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云“月者,剌内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齐平”,注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之类皆如此。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何以称子?据其灭称氏。潞子之为善也,躬足以亡尔。躬,身。虽然,君子不可不记也。离于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离之,故称子。而未能合于中国,未能与中国合同礼义,相亲比也,故犹系赤狄。晋师伐之,中国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以去俗归义亡,故君子闵伤进之。日者,痛录之。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责而加进之者,明不当绝,当复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云:言以去俗归义亡者,谓去离夷狄之俗,而欲归中国之义,卒无救助者,是以亡也。正以文在蛮夷氏之下,故取以说之。云日者,痛录之者,正以凡灭例月,今此书日,故以为哀痛而详录之耳。云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彼注云“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然则此书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云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者,谓因其行进在可责之限,故书以归,责其不死位,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归”之下,何氏云“书以归者,恶不死位”是也。云明不当绝,当复其氏者,言其行既进,明不当绝灭其国,还当复其潞氏以为国矣。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王札系先王以明之。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主书者,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不言其大夫者,挈也。恶二大夫居尊卿之位,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
  [疏]“王札子者何”。○解云:欲言王子,以札间之;欲言其非,而经有王子之文,故执不知问。○注“天子”至“得顾”。○解云:言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时王之制,与《春秋》同也。言既加冠之后,天子不复名之,所以尊之也。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札下,故须解之。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谓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至於出奔被杀,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之属是。言故变文者,谓变文不言王子也。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谓以札於子上,以札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云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为庶兄也者,若其与君同母者,即称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彼传云“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也。今称王札子,故言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云云,主书者,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者,正以经不称爵,知非公,故云不以礼尊之矣;正以堪杀二卿,故知任以权也。云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失大夫位,故不云大夫也。云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称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大夫相杀例合,称人今此不称人者,正之使称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者,即大夫弑君称名氏,大夫相杀称人是也。云王者至尊,不得顾者,言至尊之人,无有弑之理,不可顾,是以大夫相杀,不假降之称人矣。
 
  秋,<虫衆>。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
  [疏]注“从十三年”至“之应”。○解云:即上十三年“秋,<虫衆>”,注云“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巳之应”,是以此注足之云尔。云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是也。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牟娄。○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时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疏]“初者何”。○解云:赋税之式,国之常经,今而言初,故执不知问。○“税亩者何”。○解云:什一而行,明王旧典,今而变文谓之税亩,故执不知问。
 
  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据用田赋不言初,亦不言税亩。
  [疏]注“据用田”至“税亩”。○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赋”是也。然则用田赋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税亩,今此特言初税亩以讥之,故难之也。
 
  古者什一而藉。什一以借民力,以什与民,自取其一为公田。古者曷为什一而藉?据数非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解云:夏桀无道,重赋於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大貊,亡百反。费,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注“蛮貉”至“税薄”。○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於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於十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颂声者,大平歌颂之声,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经传数万,指意无穷,状相须而举,相待而成,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民以食为本也。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兼并,虽皋陶制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为市,故俗语曰市井。种穀不得种一穀,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穀。还庐舍种桑荻杂菜,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女上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兵车素定,是谓均民力,彊国家。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属,垦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於邑,邑移於国,国以闻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讫,父老教於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於乡学,乡学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国学。学於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於天子,学於大学,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馀一年之畜,九年耕馀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作矣。○数,所主反。以食,音嗣。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颂声作矣”。○解云:颂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颂声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众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时和而年丰,什一而税之,则四海不失业,歌颂功德而归乡之,故曰颂声作矣。不谓宣公之时,实致颂声。○注“帝王之高致也”。解云:谓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颂声,故曰高致也。○注“春秋经传”至“作矣”。○解云:言《春秋》经与传数万之字,论其科指意义实无穷,然其上下经例相须而举,其上下意义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则非一言可尽,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正以此处论税亩之事,若税亩得所,以致太平,故云民以食为本也。云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云云者,是谓假设之辞耳。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云云以下,皆是时王之制。云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者,谓其冬前相助犁。云二曰无费一家者,谓其田器相通。云三曰同风俗者,谓其同耕而相习。云四曰合巧拙者,谓共治耒耜。云五曰通财货者,谓井地相交,遂生恩义,货财有无,可以相通。云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时入保城郭,春夏之时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处而为此市,故谓之市井。云里正旦开门坐塾上者,即郑注《学记》曰“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於闾里,朝夕坐於门,门侧之堂谓之塾”是也。
 
  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即<虫衆>也,始生曰蝝,大曰<虫衆>。○蝝,与专反。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侥幸。
  [疏]“蝝生不书”。○解云:谓例不书之。
 
  幸之者何?闻灾当惧,反喜非其类,故执不知问。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上谓宣公、变易公田古常旧制而税亩。
  [疏]“受之云尔者何”。○解云:灾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於义似乖,故执不知问。
 
  应是而有天灾,应是变古《易》常而有天灾<虫衆>,民用饥。其诸则宜於此焉变矣。言宣公於此天灾饥后,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於无灾,故君子深为喜而侥倖之。变<虫衆>言蝝,以不为灾书,起其事。
  饥。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言及者,留吁行微不进。
  夏,成周宣谢灾。成周者何?东周也。后周分为二,天下所名为东周。名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号之云尔。○宣谢灾,《左氏》作“宣谢火”。
  [疏]“成周者何”。○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经无京师之文;欲言是邑,而录其灾,故执不知问。○注“后周”至“之云尔”。○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与之争立,入于王城,自号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号成周为东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注云“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也。云名为成周者,即郑注《书序》云“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义矣。
 
  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宣宫,周宣王之庙也。至此不毁者,有中兴之功。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谢。
  [疏]“宣谢者何”。○解云:宣王亲尽,不宜有庙,今灾其榭,故执不知问。○注“室有东西”至“曰谢”。○解云:皆《释宫》文。李氏曰“室有东西厢,谓宗庙殿有东西小堂也”,孙氏云“夹室前堂”。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者,郭注云“但有大室”。云无室曰榭者,但有大殿无室内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谢灾?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宋灾不别所烧。
  [疏]注“据天子”至“所烧”。○解云:即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宋灾不别所烧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灾”是也。特据宋灾者,以其王者之后,与周相类也。
 
  乐器藏焉尔。宣王中兴所作乐器。
  [疏, ]注“宣王”至“乐器”。○解云:盖夷厉之时乐器有坏,故宣王作之,不谓更造别乐,何者?正以考诸古典,不见宣王别有乐名故也。
 
  成周宣谢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故系宣谢於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灾也。
  [疏]注“使若”至“记灾也”。○解云:使周成为国,与宋、齐之属相似。云从为王者后记灾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也。
 
  秋,郯伯姬来归。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死不卒者,巳弃,有更適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解云:正于《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若然,案隐七年“叔姬归于纪”,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是也。然则彼以终有贤行,故初去得书,此则初去不书,明其无贤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云来归书者,后为嫡也者,正以纪叔姬后为嫡,卒葬皆书,即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书见,故知后得为嫡矣。云死不卒者,已弃云云,案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云“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则彼叔姬者,庄十二年“归于酅”时从夫人行,故虽国灭,犹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复书其卒矣。云云之说,在庄二十九年。云弃归例云云,有罪时者,此文书秋是也。无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锡,思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云与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后邾娄人戕鄫子,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齐侯逸获,君道微,臣道强之所致。○鞍,音安。
  [疏]注“是后”至“之所致”。○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娄人戕鄫子于鄫”,传云“残贼而弑之也”是也。云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是也。言齐侯佚获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传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注云“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同盟于断道。○断,音短,又大短反。○“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於贫贱,故孔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之谓也。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戕鄫子于鄫者何?残贼而杀之也。支解节断之,故变杀言戕。戕则贱贼,恶无道也。言于鄫者,剌鄫无守备。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断,音短。
  [疏]“戕鄫子于鄫者何”。○解云:欲言残贼,於鄫国都;欲言非残贼,戕者残文,故执不知问。○注“小国本”至“不日”。○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若有所责者,则书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邾娄无道,残贼人君于其国都,与灭相似,亦宜书日,以责其暴。而不日者,正以鄫为微国,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书其日也。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亦是无道,与此相似而书日者,彼注云“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是也。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书葬?据日而名。
  [疏]注“据日而名”。○解云:书日书名,全一是诸夏大国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责其不与大国例同书葬是也。
 
  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旅即庄王也。葬从臣子辞当称王,故绝其葬,明当诛之。至此卒者,因其有贤行。○行,下孟反。
  [疏]注“至此”至“贤行”。○解云:正以已前未有书楚子卒处故也。若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彼注云“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归父使於晋,上如晋是。
  [疏]“还者何”。○解云:以大夫使反,例不书至,今乃书还,违於常例,故执不知问。
 
  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家为鲁所遂遣,以先人弑君故也。
  [疏]注“家为”至“弑君故也”。○解云:即成十五年春,“仲婴齐卒”之下,传言公子遂“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言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是也。
 
  墠帷,埽地曰墠,今齐俗名之云尔。将祖踊,故设帷重形。○墠帷,音善,扫地张帷。哭君成踊,踊,辟踊也。礼必踊者,如婴儿之慕母矣。成踊,成三日五哭踊之礼。礼,臣为君本服斩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复哭踊,去事之杀也。○杀,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至“之礼”者,解云:出《礼记·奔丧》也。
 
  反命乎介,因介反命。礼,卿出聘,以大夫为上介,以士为众介。
  [疏]注“礼卿”至“众介”。解云:出《聘礼》。
 
  自是走之齐。主书者,善其不以家见逐怨怼,成踊哭君,终臣子之道,起时莫能然也。言至柽者,善其得礼於柽。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报罪也。遂弑君本当绝,小善录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当逐。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怼,直类反。
  [疏]注“不日”至“例也”。○解云:几内大夫出奔例无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是也。今此归父亦无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弑君,其家合没,但与宣公同谋,鲁人不合逐之。若作伯讨之时,归父可逐,故从有罪之例矣。

 
 


 
 
《春秋公羊传注疏》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周二月,夏十二月。《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例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舒恒,如字,缓也;《尚书》作“豫”。“奥”,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诗召反。
  [疏]注“尚书”至“燠若”。○解云:《洪范》文。舒,迟也。恒,常也。若,顺也。言人君举事太舒,则有常燠之咎气来顺之是也。○注“易京”至“赏也”。○解云:凡为赏罚宜出君门,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赏也。是以《洪范》云“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郑氏云“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专庆赏,作威专刑罚,玉食备珍美”;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郑氏云“害于汝家,福去室凶;凶于汝国,乱下民”是也。然则是时成公幼少,季孙专政,是以无冰矣。桓十四年“无冰”之下,何氏云“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无冰”之下,何氏云“豹羯为政之所致”,皆与此注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丘使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甲,铠也。讥始使丘民作铠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辟土殖穀曰农,三曰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财粥货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后财用足。月者,重录之。○铠,苦伐反。辟,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讥始丘使也”。○解云:谓不辨能否以丘责甲,故讥之矣。○注“四井”至“为丘”。○解云:《司马法》文。《周礼》经亦然。○注“古者”至“录之”。○解云:四民之言,出《齐语》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云“处士就间宴”是也。辟士殖穀曰农者,即彼云“处农就田野是也”。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云“处工就宫府”是也。通财粥货曰商者,即彼云“处商就巿井”是也。云月者,重录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税亩”,哀十二年“春,用田赋”皆书时,今书月,故如此解。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时者,谋结鞍之战不相负也。后为晋所执。不日者,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时者”至“负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大信者书时故也。鞍之战在下二年。○注“后为”至“能保”。○解云:《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言后为晋所执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招丘”是也。言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者,即下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是。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孰败之?盖晋败之。以晋比侵柳围郊,知王师讨晋而败之。○贸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注“以晋”至“茅戎”。○解云:宣元年“冬,晋赵穿帅师侵柳”,传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为不系乎周?不与伐天子也”者,是晋侵柳之事。昭二十三年春,“晋人围郊”,传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者,是晋人围郊之事。然则围郊之事超在此经之后,得如此明义者,正以往前晋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后围郊复犯天子,二经之间天子败绩,据上下更无馀国犯王之处,故知正是天子讨晋而为所败,故如此解。
 
  或曰贸戎败之。以地贸戎故。
  [疏]注“以地贸戎故”。○解云:盖晋侯不臣,知王讨之,逆往败之,亦何伤?
 
  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据侵柳围郊言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正其义使若王自败于贸戎,莫敢当敌败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战。
  [疏]“王者”至“当也”。○解云:《春秋》之义,讬鲁为王,而使旧王无敌者,见任为王,宁可会夺?正可时时内鲁见义而已。○注“不日”至“不战”。○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故如此解。
 
  冬,十月。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筑,音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曹无大夫,公子手何以书?据羁无氏。○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注“据羁无氏”。○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传曰“曹羁者何?曹大夫也”,注云“以小国知无氏为大夫”。然则曹为小国,例无大夫,假有须见者,仍名氏不具。以此言之,则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传云“曹无大夫,公子手何以书”。
 
  忧内也。《春秋》讬王于鲁,因假以见王法,明诸侯有能从王者征伐不义,克胜有功,当褒之,故与大夫。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不从内言敌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从外言战也。鲁举四大夫不举重者,恶内多虚,国家悉出用兵,重录内也。○以见,贤遍反,年未注同。恶,乌路反。
  [疏]注“大夫”至“侯也”。○解云:欲决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注云“臣无敌君战之义,故绝正也”。然则彼是大夫敌君,故贬之,此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有得敌诸侯之义故也。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为恶者,时无王者大夫故也。○注“不从”至“战也”。○解云:桓十年冬,“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云“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注云“《春秋》讬王於鲁,战者敌文也。王者兵不与诸侯敌,战乃其已败之文,故不复言师败绩”矣。然则此战之内有鲁大夫,若从鲁为文,宜直云季孙行父以下,败齐师于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从外为文,言战于鞍,齐师败绩耳。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传云“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从外也。曷为从外?持外,故从外也”,何氏云“明当归功乎纪、郑言战”。然则此亦归功于晋、卫,不掩其功,故从外言战也。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据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不从王者大夫称使者,实晋郤克为主,经先晋,传举郤克是也。○不使,所吏反,下及注“使乎大夫”同。
  [疏]注“据高”至“称使”。○解云:即闵二年“齐高子来盟”,传云“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何氏云“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適之道也。《春秋》谨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注“不从”至“是也”。○解云:经先晋,谓未战之时,经已言“及晋侯盟于赤”是也。云传举郤克是也者,即下传云“师还齐侯,晋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之属是也。或者言先晋,正谓会晋郤克是也,何者?序四大夫乃言会晋郤克,则似卻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会之,是为先晋之文,犹如宣元年“宋公、陈侯”以下,“会晋师于斐林,伐郑”然。
 
  佚获也。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君获不言师败绩,等起不去师败绩者,辟内败文。○佚获,音逸,下同,一本作“失”。去,起吕反。
  [疏]注“君获”至“败文”。解云:言君获不言师败绩者,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传云“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是也。然则君若被获,则不言师败绩。今此经等欲起见齐侯被获,何不去师败绩以见之,而书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辟内败之文故也,何者?《春秋》王鲁,内不言战,言战乃败。若直言季孙行父以下及齐侯战于鞍,不言齐师败绩,则是内败之文。
 
  其佚获奈何?师还齐侯,还,绕。○还,音环,注同。晋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逢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人君骖乘有车右,有御者。○逡,七巡反。顷,音倾。乘,绳证反。
  [疏]“晋郤”至“马前”。○解云:礼,介者不拜。而郤克再拜者,盖齐师已败,行陨命之礼,投戟之后得再拜矣。若当战之时,将军有不可犯之色,宁有拜乎?故《表记》曰“君子衰绖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甲胄则有不可辱之色”,郑注云“言色称其服也”是。
 
  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礼,皮弁以征,故言衣服相似。顷公有负晋、鲁之心,故特巽丑父备急,欲以自伐。
  [疏]注“礼皮弁以征”。○解云:时王之礼,即昭二十五年注云“皮弁以征不义”是也。《韩诗传》亦有此文。○注“顷公”至“之心”。○解云:即下传云“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则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顷公当左。升车象阳,阳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尚,时亮反。使顷公取,饮顷公操饮而至,不知顷公将欲坚敌意邪?势未得去邪?○公操,七刀反,持也。曰:“革取清者。”革,更也。军中人多水泉浊,欲使远取清者,因亡去。顷公用是佚而不反。不书获者,内大恶讳。
  [疏]注“不书”至“恶讳”。解云:获人君故为大恶,是以讳而不书也。若获大夫则当书之,是以庄十二年传云“万尝与庄公战,获乎庄公”,“数月,然后归之”,何氏云“获不书者,士也”,然则万若大夫,书之明矣。
 
  逢丑父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顾问执法者。曰:“法斮。”斮,斩。○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斩也。
  [疏]“曰法斮”。○解云:《释器》云“鱼曰斮之。”樊光云“斮,斫也。”又《说文》云“斮,斩也。”故此何氏亦云斮,斩也。
 
  於是斮逢丑父。丑父死君不贤之者,经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顷公当绝。如贤丑父,是赏人之臣绝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是开诸侯战不能死难也。如以衰世无绝顷公者,自齐所当善尔,非王法所当贵。○难,乃旦反。
  [疏]注“若以”至“难也”。○解云:言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传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贤季子,则贤君许使臣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今若以丑父贤,以为齐国有君而不绝顷公,即开诸侯不死社稷。○注“如以”至“得贵”。○解云:丑父权以免齐侯,是以齐人得善之,但《春秋》为王法,是以不得贵耳。而《公羊说》、《解疑论》皆讥丑父者,非何氏意,不足为妨。
 
  已酉,及齐国佐盟于袁娄。曷为不盟于师而盟于袁娄?据国佐如师。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耻之。
  [疏]注“不书,耻之”。谓鲁使尊卿聘齐,为所侮戏,假藉大国而雪其耻,是以不书如齐,耻之矣。其郤克不书者,自从外相如之例。○注“臧孙许眇也”者,正以当聘之时无有内鲁之义,晋为大国,郤克宜先而鲁宜后,传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孙许矣。或曰一本云“臧孙许跛”,旧解传言客或跛或眇,据鲁序上者非也。案此一句注宜在“不书耻之”下,今定本无,疑脱误也。
 
  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萧同,国名。侄子者,萧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齐,生顷公。○侄,大结反,又文乙反。踊于棓而窥客,踊,上也。凡无高下有绝,加蹑板曰棓,齐人语。○踊,音勇,上也。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绝,加蹑板曰棓。而闚,去规反,本又作“窥”。上,时掌反。蹑,女辄反。
  [疏]注“凡无”至“曰棓”。○解云:无高下犹言莫问高下,但当有县绝而加蹑板者,皆曰棓矣。
 
  则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礼,宾至,大夫帅迓至于馆,卿致馆,宰夫朝服致飱腍。厥明讶于馆。○跛,布可反。眇,亡小反。迓,本又作“讶”,五嫁反,迎也。飱,音孙。腍,而审反。
  [疏]注“聘礼”至“于馆”。解云:皆《聘礼》文。
 
  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闾,当道门。闭一扇,开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内曰踦闾。将别,恨为齐所侮戏,谋伐之,而不欲使人听之。○踦闾,居倚反,踦足也;文音於绮反、初义反,何云“闭一扇,开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内曰踦闾”。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知必为国家忧,明刍荛之言不可废,且起顷公不觉寤。○刍,初俱反。荛,如遥反。二大夫归,相与率师为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使国佐如师,怪师胜犹不解,往问之。郤克曰:“与我纪侯之甗,齐襄公灭纪所得甗邑,其土肥饶,欲得之。或说,甗玉甑。○甗,音言,又鱼辇反,又音彦,邑也。
  [疏]注“齐襄公”至“甗邑”。○解云:襄公灭纪者,即庄四年夏,“纪侯大去其国”是也。正以系纪侯言之,故知纪邑。而或说云“甗,玉甑”者,盖以《左传》云“赂以纪甗玉罄”,又别言与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鲁、卫之侵地,使耕者东亩,使耕者东西如晋地。
  [疏]注“使耕”至“晋地”。○解云:盖晋地谷川宜东亩者多,故言此。是以下传云“使耕东亩,是则土齐也”,何氏云“则晋悉以齐为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晋东亩之义也。旧云如者,往也。使齐东西其亩,往来於晋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萧同侄子为质。见侮戏本由萧同侄子。○为质,音致,下注及下同。则吾舍子矣。”国佐曰:“与我纪侯之甗,请诺。反鲁、卫之侵地,请诺。使耕者东亩,是则土齐也。则晋悉以齐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则土齐”。○解云:亦有一本云“是则土齐,曰不可也”者。
 
  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齐君之母,犹晋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为质。请战。如欲使耕者东西亩,质齐君之母,当请战。壹战不胜,请再。再战不胜,请三。言齐虽败,尚可三战。三战不胜,则齐国尽子之有也。何必以萧同侄子为质?”揖而去之。郤克<目矢>鲁卫之使,使以其辞而为之请,郤克耻伤其威,故使鲁卫大夫以国佐辞为国佐请。○<目矢>,音舜,又王乙反,又达结反。之使,所吏反。为之,于伪反,注皆同。然后许之。逮于袁娄而与之盟。逮,及也。追及国佐于袁娄也。传极道此者,本祸所由生,因录国佐受命不受辞,义可拒则拒,可许则许,一言使四国大夫汲汲追与之盟。
  [疏]注“因录国”至“与之盟”。○解云:其受命不受辞者,即庄十九年传云“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鲍,白卯反。
  庚寅,卫侯遫卒。○遫,音速。
  取汶阳田。汶阳田者何?鞍之赂也。以国佐言反鲁卫之侵地请诺。本所侵地;非一,总系汶阳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齐者,耻内乘胜胁齐,求赂得邑,故讳使若非齐邑。○汶,音问。
  [疏]“汶阳田者何”。○解云:欲言是国,曾来未有;欲言非国,乃与取邾娄田同文,故执不知问。○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则知汶阳大畔之名明矣。○注“不言”至“非齐邑”。○解云:决襄十九年春,“取邾娄田,自漷水”,系邾娄言之故也。
 
  冬,楚师、郑师侵卫。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娄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此楚公子婴齐也,其称人何?据会而盟一处,知一人也。○处,昌虑反。
  [疏]“郑人齐人”至“盟于蜀”。○解云:亦有一本无“齐人”者,脱也。
 
  得一贬焉尔。得一贬者,独此一事得具见其恶,故贬之尔。不然,则当没公也,如齐高傒矣。不没公者,明不主为公故也。上会不序诸侯大夫者,婴齐,楚专政骄蹇臣也,数道其君率诸侯侵中国,故独先举於上,乃贬之,明本在婴齐,当先诛其本,乃及其末。○数道,所角反;下音导。
  [疏]“得一贬焉尔”者。解云:正以於此处得一贬焉尔。○注“不然则”至“高傒摇”。○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注“不没公”至“公故也”。○解云:言高傒本意敌公,故耻之。今婴齐者,止自元性蹇,不主为公,是以《春秋》不没公以见之矣。○注“数道”至“侵中国”。○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围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冬,楚师、郑师侵卫”之属是也。以其非一,故谓之数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辛亥,葬卫缪公。○缪,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郑。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以无新公,知宣公之宫庙。
  [疏]“二月公”至“自伐郑”。○解云:庄公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然则此言公至自伐郑者,不得意故也。庄六年注云“皆例时”,今此书二月者,为下甲子出也。○“新宫者何”。○解云:欲言宫庙,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庙,言宫举灾,故执不知问。○注“以无新公,知宣公之宫庙”者。正以《春秋》上下无新公宫,则知此言新宫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宫,以其至近被灾,故谓之新宫灾。
 
  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亲之精神所依而灾,孝子隐痛,不忍正言也。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谓之新宫”至“有所改更也”者。○解云:即《穀梁传》云“坏庙之道,易檐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檐也乎?故《尔雅·释宫》云“西北隅谓之屋漏”是也。孙氏曰:“当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与何氏别。
 
  其言三日哭何?据桓、僖宫灾,不言三日哭。
  [疏]注“据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庙灾三日哭,礼也。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故君臣素缟哭之。○缟,古老反。
  [疏]注“善得礼”至“缟哭之”。○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郑氏云“谓人烧其宗庙。哭者,哀精神之有亏伤。”故此注云“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是也。云故君臣素缟哭之者,谓著素衣缟冠哭之。
 
  新宫灾,何以书?记灾也。此象宣公篡立,当诛绝,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结怨彊齐,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幼少,诗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贺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灾其宫者,盖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隐公摄位久不还,天示其变,隐犹不觉,是以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何氏云“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当水雪杂下,雷当闻於地中,电未可见,而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则桓正宜立,隐是左媵之子,据位失宜而桓弑之,虽曰篡君,其罪差轻,是以不灾其庙,岂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故灾其宫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者,彼是已毁后复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灾之,不谓怒其篡隐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率师伐许。○去,起吕反。
  公至自晋。
  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鲁。
  [疏]“棘者何”。○解云:欲言内邑,不应国之;欲言外邑,不系於国,故执不知问。○注“棘民初未服於鲁”。○解云:言初未服者,欲言终服於鲁矣。知终服者,正以汶阳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经“取汶阳田”,以知尽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鲁围之。若然,《公羊》之义,以围者为不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围者,正谓当时未克,何妨终得之乎?
 
  其言围之何?据国内兵不举。
  [疏]注“据国内兵不举者”。○解云:即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
 
  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围之,当与围外邑同罪,故言围也。得曰取,不得曰围。○为,于伪反。
  [疏]注“当与围外邑”至“围也”者,欲道国内之兵本自不书,而此书者,恶其失所,令与围外邑同矣。○注“得曰取,不得曰围”。○解云: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阳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之属是也。故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何氏云“诈谓陷阱奇伏之类”也。其不得曰围者,即定四年“楚人围蔡”之属是也。正以围而去者,非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变乱政教,先是作丘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注“先是作丘甲”者。○解云:在上元年。云为鞍之战者,在上二年。云伐郑者,在上正月也。云围棘者,在上文秋也。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将咎如。○将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将咎如”者。《左氏》将作“廧”字。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孙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据不举重,嫌生事,故此以轻问重也。
  [疏]注“据不举”至“重也”。○解云:《春秋》之义,举重略轻,即庄十年传“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两受命书,故云不举重矣。云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鲁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云故此以轻问重也者,聘轻而盟重,即此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寻,犹寻绎也。以不举重,连聘而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绎,音亦。恶之,乌路反,下同。屡,力住反。用长,丁丈反。反复,扶又反。
  [疏]注“不举”至“约誓”。解云:若其特结约誓,当但举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宣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之属,皆因聘而为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结盟。此则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结盟,而寻绎旧事盟矣,故传云“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
 
  郑伐许。谓之郑者,恶郑襄公与楚同心,数侵伐诸夏。自此之后,中国盟会无已,兵革数起,夷狄比周为党,故夷狄之。○数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伯坚,苦刃反,本或作“臤”。
  [疏]“郑伯坚卒者”。○解云:《左氏》作“坚”字,《穀梁》作“贤”字,今定本亦作“坚”字。
 
  杞伯来朝。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
  秋,公至自晋。
  冬,城运。
  郑伯伐许。未逾年君称伯者,时乐成君位,亲自伐许,故如其意以著其恶。
  [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恶”。○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即僖二十五年夏,“卫侯毁卒”;秋,“葬卫文公”;冬,“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合此,郑伯未逾年而已称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始归不书,与郯伯姬同。
  [疏]注“始归不书与郯伯姬同”。○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何氏云“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是也。然则今书月者,无罪之文矣。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秀于穀。○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大也。何大尔?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帧.不书壅河者,举崩大为重。○壅,於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解云:欲言晋山,文不系晋;欲言鲁物,见在晋竟,故执不知问。○注“故不日以起之”。○解云:谓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则但一日,不可不书日矣。若无所起,例当书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与正道同。记山崩壅河者,此象诸侯失势,王道绝,大夫擅恣,为海内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异不书”者。正以文十一年长狄之齐、晋,不书故也。○注“河者”至“道同”。○解云:《释水》云:“江河淮侪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注“记山”至“河者”。○解云:壅河不书,而言记壅河者,正以不书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义,故亦谓之记壅河矣。○注“自是之后”至“亡国三十二”。《春秋说》文。若对经数之,从今以后讫於六十年,则不及於此数,何者?自今以后尽昭十六年,弑君止有十,亡国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吴子门于巢为巢人所弑,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杀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陈招杀偃师,十一年“楚子杀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虔,“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是六十年弑君但十矣;其亡国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灭舒庸”,襄六年“莒人灭鄫”,“齐侯灭莱”,十年“遂灭偪阳”,十三年“取诗”,二十五年“楚灭舒鸠”,昭四年“遂灭厉”,八年“楚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九也。然则《春秋》书遂其可书者矣,说文举者悉言之,是以多少异尔。或者此注误也。○注“故溴梁”至“之大夫”。○解云:襄十六年春“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旒然”,何氏云“旒,旂旒。赘,系属之辞”,“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郓,民怨之所生。○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师在二年夏,叔孙侨如围棘在三年秋,城运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子、杞伯同盟于蟲牢。约备彊楚。○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解云:诸致例时,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哀十三年“秋,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解之也。言前鲁大夫获齐侯者,即上二年鞍战时也。言今亲相见者,即上五年冬,“公会晋侯、齐侯”以下“于蟲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宫。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在春秋前。
  [疏]“武宫者何”。○解云:《春秋》之内,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宫,故执不知问。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宫,非礼也。礼,天子诸侯立五庙,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庙,至於子孙。过高祖,不得复立庙。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后稷、文、武庙,至於子孙。自高祖巳下而七庙;天子卿大夫三庙,元士二庙;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庙,诸侯之士一庙。立武宫者,盖时衰多废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书之。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复,扶又反。好,呼报反。
  [疏]“立者何”。解云:置庙是常,而乃书立,故执不知问。○“立者不宜立也”。○解云:亦有直云不宜立,无在上“立者”二字也。○注“天子诸侯立五庙”至“元士二庙”。○解云:皆出《祭法》也。其文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国”,注云“建国,封诸侯也”;“置都立邑”,注云“置都立邑,为卿大夫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设庙祧坛墠而祭之”,注云“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坛,除地曰墠。《书》曰‘三坛同墠’”;“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注云“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尝乃止”,云“享尝,谓四时之祭”。“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適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注云“適士,上士也”,“此適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庶士、庶人无庙”,注云“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然则此注云“礼,天子诸侯立五庙”者,据正礼通诸上代而言之。《祭法》云“王立七庙”者,据周言之耳。《祭法》云“大夫立三庙”、“適士二庙”者,皆据天子大夫士也。云“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解云:更无正文,何氏以意当之。○注“诸侯之士一庙”。《礼说》文云。而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谓诸侯之中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庙也,与何氏异。○注“立武”至“书之”。○解云:案《明堂位》云“武公之庙,武世室”,然则谓之世室者,世世不毁。而此传也及注讥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后。记人见武公之庙已立,欲成鲁之善,故言此,非实然。故彼下即云“鲁之君臣未尝相弑也”,郑注“春秋时鲁三君弑”,而云“君臣未尝相弑”,亦近诬矣。○注“臧孙许伐齐有功”。解云:正以伐齐之由,本起臧孙故也。
 
  取鄟。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于邾娄?讳亟也。讳鲁背信亟也,属相与为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鄟,巿转反,又音专。亟,去异反,注同。背,音佩。属,音烛。
  [疏]“鄟者何”。○解云:欲言是国,曾来未有;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属相”至“其邑”。○解云:即上五年冬,“公会晋侯、齐侯”以下“同盟于蟲牢”是也。○注“故使若非蟲牢人矣”。○解云:谓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卫孙良夫率师侵宋。
  夏,六月,邾娄子来朝。
  公孙婴齐如晋。
  壬申,郑伯费卒。不书葬者,为中国讳。蟲牢之盟,约备彊楚。楚伐郑丧,不能救,晋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费,音祕。为,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注“楚伐郑丧,不能救,晋又侵之”者。○解云:即下文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冬,“晋栾书帅师侵郑”是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率师侵宋。
  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率师侵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传》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书又食者,重录鲁不觉寤,重有灾也。不重言牛,独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注“角生上指逆之象”。○解云:言角在牲体之上,指于天,亦是上逆之象。○注“书又食者”至“有灾也”。○解云:重,读如烦重之重也。《异义》“《公羊》说”云:“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灾。”而不云改更者,义通于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庄三年夏,“五月,葬桓王”,传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经何故不言改者?盖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经,是以无由言之。
 
  吴伐郯。吴国见者,罕与中国交,至升平乃见,故因始见以渐进。○郯,音谈。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吴国见者”至“以渐进”。○解云:正以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传云“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荆者,楚强而近中国,卒暴责之,则恐为害深,故进之以渐,从此七等之极始也。然则吴、楚相敌,亦宜言扬,当以扬州言之,而经言吴者,正以罕与中国交,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见经,故因其始见于升平,故经直以渐进之。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
  冬,大雩。先是公会诸侯救郑,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以此经加之,知见使,即闻晋语自归之,但当言归。
  [疏]“来言者何”。○解云:语言见经,於例未有,今而书之,故执不知问。○注“以此经加之”至“当言归”。○解云:其自归言归者,哀八年夏,“归邾娄子益于邾娄”,注云“善鲁能悔过归之”。然则若自归,当言归汶阳之田于齐。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则知被晋使之,非其本情。
 
  曷为使我归之?据本鲁邑。
  [疏]注“据本鲁邑”。○解云:正以庄十三年曹子劫齐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时,“管子曰:‘然则君何求?’曹子曰:‘原请汶阳之田。’”又上二年传曰“反鲁卫之侵地”之下,其经云“取汶阳田”,以此言之,汶阳之田本是鲁物明矣。
 
  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归,吊死视疾,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闻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不食肉?请皆反其所取侵地。”晋侯闻齐侯悔过自责,高其义,畏其德,使诸侯还鞍之所丧邑。鲁见使,卑有耻,故讳。不言使者,因两为其义,诸侯不得相夺土地。晋適可来议语之,鲁宜闻义自归之尔,不得使也。主书者,善晋之义齐。○嘻,许其反。丧,息浪反。语,鱼据反。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不书,此何以书?据纪履緰来逆女,不书纳币。○緰,音须。
  [疏]注“据纪履”至“纳币”。解云:隐二年“九月,纪履纶来逆女”是也。
 
  录伯姬也。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於众女。
  [疏]注“伯姬守节逮火死”。○解云: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传云“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其称天子何?据天王使毛伯来锡文公命,不称天子。
  [疏]注“据天王使”至“称天子”。○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变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解云:据始言之,其实二年三年以下之经皆如是。
 
  其馀皆通矣。其馀谓不系于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见剌讥是非也。王者,号也。德合元者称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遥术,无文字,德明谥。”德合天者称帝,河洛受瑞可放。仁义合者称王,符瑞应,天下归往。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此锡命称天子者,为王者长爱幼少之义,欲进勉幼君,当劳来与贤师良傅,如父教子,不当赐也。月者,例也,为鲁喜录之。○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爵称,尺证反。为王,于伪反,下“为鲁”、“为下”同。少,诗召反。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注“其馀谓不系于年”。○解云:何氏亦顺传文,是以独言元年矣。○注“或言王”。○解云:即庄元年冬,“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之属是也。○注“或言天王”。○解云: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之属是也。○注“或言天子”。○解云:此文是也。庄元年荣叔之下,何氏云“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尤悖天道,故云尔”。文五年荣叔之下,注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职,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义也”。召伯之下,何氏云“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丧礼也”。隐元年宰咺之下,何氏云“言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王是旧名,天王者,《春秋》时称耳。但《春秋》见当时之王皆系于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见其是非,何者?若单称王者,是其旧号;若系于天者,明非古礼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称,是以《春秋》之内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见其失所。此注云“皆相通矣,以见剌讥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称,但以天王者,得当时之言;王与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见剌讥是非也。○注“王者,号也”。○解云:言正是当时天子之号也。○注“德合元者称皇”。○解云:谓元气是总三气之名,是故其德与之相合者谓之皇。皇者,美大之名。○注“孔子曰皇象”至“明谥”。解云:皆《春秋说》文。宋氏云“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遥犹勤动,行其德术,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为其谥矣”。○注“德合天者”至“可放”。○解云:天者,二仪分散以后之称,故其德与之相合者谓之帝。帝者,谛也。言审谛如天矣。当尔之时,河出图,洛出书,可以受而行之,则施于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注“仁义合者称王”至“归往”。○解云:二仪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为本,行合於仁义者谓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应之,而为天下所归往耳。是以王字通於三才,得为归往之义。○注“天子者,爵称也”。○解云:案《辨名记》云“天子无爵”,而言天子为爵称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尽其材,天子有圣德,居无极之尊位,谓之爵称亦何伤?而云天子无爵者,谓无如诸侯以下九命之爵,岂谓无尊美之爵乎?《礼记·郊特牲》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天子有谥,有爵明矣。○注“此锡命称天子”至“不当赐也”。○解云:如此注者,决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言天王矣。彼注云“主书者,恶天子也”。古者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锡之,非礼也。然则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锡之,故见非也。但文公年长,故称天王。今成公幼少,当须如父教子,未当锡也,是以为之张义而言天子矣。○注“月者,例也”。○解云:正以此经书月,故知例月然外来朝聘皆例书时,天王锡命而书月,鲁人喜得王命而详录之故也。然则庄元年“锡桓公命”,文元年“锡文公命”,虽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弃而曰卒者,为下胁杞归其丧张本文,使若尚为杞夫人。
  [疏]注“弃而日卒”至“杞夫人”。○解云:外夫人之卒,经例书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何氏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弃而书日,故解之。其弃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是也。○注“为下胁杞归其丧”。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胁而归之”是也。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娄人伐郯。
  卫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据逆女不书媵也。言来媵者,礼,君不求媵,诸侯自媵夫人。○来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疏]注“据逆女不书媵也”。○解云:盖通内外言之,何者?隐二年“纪履緰来逆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之属,皆不书媵故也。
 
  录伯姬也。伯姬以贤闻诸侯,诸侯争欲媵之,故善而详录之。媵例时。解云:即下九年夏,“晋人来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之属是也。然则此经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据巳弃也。内辞也,胁而归之也。言以归者,与忿怒执人同辞,而不得专其本意,知其为胁也。已弃而胁归其丧,悖义耻深恶重,故使若杞伯自来逆之。○悖,布内反。
  [疏]注“言以归”至“为胁”。○解云:言忿怒执人同辞者,即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之属是也。○注“而不得专其本意”。○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辞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今叔姬之丧言以归,不得专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胁耳。言知其为胁者,为读如“子为卫君乎”之为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不日者,巳得郑盟,当以备楚,而不以罪执之,旋使离叛,楚缘隙溃莒,不能救,祸由中国无信,故讳为信辞。使若莒溃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国,因与下溃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辞”。○解云:正以《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以不日为信辞矣。言巳得郑盟者,有郑伯也。当以备楚者,正以楚人数为诸夏之患故也。○注“而不以罪执之”。○解云:即下文秋“晋人执郑伯”是也。正以僖四年传曰“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经称人,故曰不以罪执矣。○注“旋使离叛者”。○解云:即其下文云“晋栾书帅帅伐郑”是也。○注“楚缘隙溃莒”。○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是也。言楚人缘其有不和之隙来伐莒而溃之,故曰缘隙溃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见以下遂无救文故也。○注“所以甚中国”。○解云:谓其作信辞也,所以甚恶中国之无信矣。○注“因与下溃日相起”者。○解云:其言因非正为之辞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国之无信,亦因欲起其下溃书日者,乃是中国无信,同盟不相救,至为夷狄所溃矣。言相者,两事相共之辞,则下溃书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所以彰其絜,且为父母安荣之。言女者,谦不敢自成礼。妇人未庙见而死,归葬於女氏之党。○庙见,贤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别,彼列反。且为,于伪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解云:谓《春秋》无此经也。○注“古者妇人”至“之义也”。○解云:此皆《曾子问》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共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是也。○注“书者与上纳币同义”。○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注云“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於众女”是也。今此书其致女者,义亦然,故云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妇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当夫,非礼不动,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荣之。○注“礼妇人未”至“氏之党”。○解云:《曾子问》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庙,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郑氏云“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是也。
 
  晋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义与上同。复发传者,乐道人之善。○复,扶又反。
  [疏]注“义与同上也”。○解云:谓亦与上致女,皆同书纳币矣。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项公。
  楚公婴齐师师伐莒。庚申,莒溃。日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溃,户内反。
  [疏]注“日者录责”至“狄所溃”。○解云:正以凡溃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溃之属是也。今而书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运。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率师侵郑。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据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从言免牲也。
  [疏]注“据上不郊不言乃”。○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犹三望”是也。○注“僖公不从言免牲”。○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当坐盗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讳使若重难不得郊。○难,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难不得郊”。○解云:宣八年传云“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氏云“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则乃者难之深,今经云“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难不得郊也。重难之义,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数,所角反。怼,直类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解云: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然则此经“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伐郑”,亦是二国以上,若得意宜致会,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数卜郊不从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从”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数。云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谓成公意,卒竟而不复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说。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注“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解云:谓不致也,夺其臣子之辞,以起见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谓之夺臣子辞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至,似若不得脱危然,故曰夺臣子辞也。桓元年注云“不致之者”至“故复夺而凡夺臣子辞,成诛文也”者,义亦通于此。
 
  齐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妇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贤为三国所争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於妒上”。○解云:言妒其有贤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注“妇人侈於妒下”。○解云:言不能容众妾而妒恶之者,是妇人妒也。○“故侈大其能容之”。解云:考诸旧本,“大”上无“侈”字。○注“唯天子娶十二女”。○解云:《保乾图》文。孔子为后王立制,非古礼也。
 
  丙午,晋侯獳卒。不书葬者,杀大夫赵同等。○獳,乃侯反。
  [疏]注“不书葬”至“同等”。○解云:《春秋》之义,君杀无罪大夫,例不书其葬,见其合绝之。是以僖九年“晋侯诡诸卒”,何氏云“不书葬者,杀世子也”是也。其杀赵同等,即上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晋。如晋者,冬也。去冬者,恶成公,前既怨怼不免牲,今复如晋,过郊乃反,遂怨怼无事天之意,当绝之。○去,起吕反。恶,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过郊乃反”至“天之意”。○解云:谓明年“三月,公至自晋”,是过郊乃反,是其无事天之意。○注“当绝之”者。解云:当合绝之,不可为鲁侯矣。

 
 


 
 
《春秋公羊传注疏》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州来聘。已丑,及郤州盟。○郤州,本亦作“犨”,尺由反。
  [疏]“晋侯”至“州盟”。○解云:上三年冬,“晋侯使荀庚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注云“以不举重,连聘而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今此亦然,而无传注者,从彼可知,故省文。案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注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是以《春秋》之例,莅盟、来盟悉书时,即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齐莅盟”之属是也。今此经及上三年“荀庚盟”之属,皆书日者,盖以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相疑,是故不与信辞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自其私土而出也。私土者,谓其国也。此起诸侯入为天子三公也,周公骄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听京师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当并绝其国,故以出国录也。不月者,小国也。
  [疏]“周公者何”。○解云:既是周臣,自周无出,而经书出,故执不知问。○注“私土不听”至“小国”。○解云:《春秋》之例,大国君奔,例皆书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属是也。小国例时者,即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及此经书春皆是也。又《王制》云“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既视公侯,何言小国者?据其私土之言也。周公本是小国诸侯,而入为天子三公,於王畿之内,虽有采地,但从私土而去,故从小国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沙泽。○沙泽,素禾反,又如字,二传作“琐泽”,定七年同。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郤锜,鱼绮反。
  三月,公如京师。月者,善公尊天子。
  [疏]注“月者,善公尊天子”者。解云:正以朝聘时故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师何?据僖公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不言自王所。
  [疏]“五月”至“自京师”。○解云:“公”下“自”上有“至”字者,衍文。○注“据僖公”至“自王所”。○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诸侯遂围许”是也。然则彼亦朝天子而往围许,不言自王所,与此异,故难之。
 
  公凿行也。以起公凿行也。凿犹更造之意。○凿,在洛反,造意也。公凿行奈何?不敢过天子也。时本欲直伐秦,涂过京师,不敢过天子而不朝,复生事脩朝礼而后行,故起时,善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后生事也。间无事,复出公者,善公凿行。○复出,扶又反。
  [疏]注“生事脩朝礼而行”者。○解云:“生事”之上,亦有“复”字者,衍文。○注“间无事复出”至“凿行”。○解云: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注云“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间无异事可知矣”。然则彼以间无事,不劳重举刘子及诸侯,此亦间无事,但言夏五月遂会晋侯以下伐秦足矣。而重举公者,善公凿行故也。定四年召陵之会再言公者,彼注自具。
 
  曹伯庐卒于师。○庐,力吴反,本亦作“卢”。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
  [疏]注“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如此解。
 
  冬,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莒大于邾娄,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疏]注“莒大子”至“不得卒”。○解云:正以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春秋》之序莒常在上,而至此乃卒者,正由文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是以不得书其卒矣。○注“至此始卒又不得日”。○解云:邾娄子之卒,所以书日者,非直行进,其邾子克往前已卒,是以《春秋》得详录之。今此始卒,故不得书日。曹书日者,何氏云“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是也。然则此注何以不言故不得日,而言又者?欲道曹伯终生虽亦始卒,但於鲁有恩,是以书日。今此莒子非直始卒,又无善行,是以不日。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凡娶早晚皆不讥者,从纪履緰一讥而已。○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解云:隐二年注云“不亲迎例月,重录之”。今此不月者,盖以成公即位十有四年,始娶元妃,非重继嗣之义,故略之。○注“凡娶早”至“讥而已”。○解云: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云“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宣公元年春,“公子遂如齐逆女”,丧服未除,是其大早也。成公十四年秋,始使侨如如齐逆女,非重继嗣之义,是其大晚也。故言凡娶早晚矣。但略举一二人,则桓公三年娶于齐,文公四年娶于齐,合在其间也。然则诸侯之法合亲迎,而鲁侯悉使大夫,所以不复发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不亲迎”者,正欲从隐二年纪履緰之一讥而已,是以不复发传以解之。旧解云隐二年履緰之下,注云“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故略外也”。然则外之娶妻,莫问早晚,其不亲迎者,皆不复书。而讥之者,悉从履緰之经一讥而已。所以此处注之者,正以内逆女常书之末,是以於此处决之。更有或解,不足述也。
 
  郑公子喜率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
  秦伯卒。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仲婴齐者何?疑仲遂后,故问之。
  [疏]注“疑仲”至“故问之”。解云:何氏欲解弟子问所不知之意,何者?欲言仲遂之子,宜称公孙,今经称仲,故执不知问。
 
  公孙婴齐也。未见於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於经,为仲婴齐。○未见,贤遍反,下同,年末及注皆同。
  [疏]注“未见於经”至“仲婴齐”。○解云:未见於经者,谓未作大夫不得见于经。当尔之时,犹为公子之子,故为公孙婴齐矣。今为大夫而死,得见于经,更为公子之孙,孙以王父字为氏,故为仲婴齐矣。其更为公子之孙之事,其说在下。
 
  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据本公孙。
  [疏]注“据本公孙”。○解云:言其本公孙,昭穆须正,虽代兄为大夫,宁得更为公孙之子乎?故难之。
 
  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复氏,扶又反,年内同。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据氏非一。孙以王父字为氏也。谓诸侯子也。顾兴灭继绝,故纪族明所出。然则婴齐孰?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宣公十八年自晋至柽奔齐,讫今未还。○使于,所吏反,及下“使乎”同。何以后之?据已绝也。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积於叔,叔仲有长幼,故连氏之。经云仲者,明《春秋》质家,当积於仲。惠,谥也。○长,丁丈反。
  [疏]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解云:即文十一年叔彭生之氏族也。○注“文家字积於叔”至“谥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大姒之子皆称叔,唯有摐季而已,是文家字积於叔之义也。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经,所以不连仲之意也。云叔仲有长幼,故连氏之者,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传所以连叔仲之意也。何者?彭生之祖生於叔氏,其父武仲又长幼当仲,是以彭生远而言之,虽非正礼,要是当时之事,是以传家述其私称,连言仲矣。○注“经云仲”至“积於仲”。○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婴齐此经,何故不连其父归父之字,而单言仲者,欲明《春秋》当质,正得积於仲,是以不得更以佗字连之。
 
  文公死,子幼。子赤幼也。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礼,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从,適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相之,贞亮反,下同。
  [疏]注“礼大夫”至“称曰老夫”。○解云:皆上《曲礼》文。郑氏云“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谢犹听也。君必有命,劳若辞谢之,其有德尚壮,则不听耳。几杖、妇人、安车,所以养其身体也。安车坐乘,若今小车也。老夫,老人称也。亦明君贪贤,《春秋传》曰:‘老夫耄矣’”是也。
 
  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杀叔仲惠伯不书者,举弑君为重。叔仲惠伯事与荀息相类,不得为累者,有异也。叔仲惠伯直先见杀尔,不如荀息死之。○杀子,音弑。
  [疏]注“叔仲惠伯”至“息死之”。解云: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云“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若然,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案彼传文,则孔父亦先见杀,与此正同,而得为累者,正以“孔父生存,殇公不可得而弑,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政过而致难於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然孔父虽先见杀,而事君之正义形于颜色,岂如惠伯但为傅子赤而吝之,公子遂但欲弑子赤而杀之,不畏惠伯卫若,宁得类於孔父乎?若然,内之弑例皆讳不书,假令成累,安可作文?而注言此者,虽不言弑,宜言冬十月子赤及叔彭生卒。案今文公十八年经,直言“冬,十月,子卒”,故言不得为累矣。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臧孙许,宣谥。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杂,七合反,又如字。
  [疏]注“时见君”至“诸大夫”。○解云:於时见君幼少,恐有祸变,欲以有防卫之义,示其诸大夫。
 
  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矣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孙。
  [疏]注“弟无后兄”至“为父孙”。○解云:案《异义》“《公羊》说”云“质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而《春秋》从质,故得立其弟”。以此言之,婴齐为兄后,正合诸《春秋》之义,何得谓之乱昭穆之序者?正以质家立世子弟者,谓立之为君而已,岂谓作世子之子乎?今婴齐后之者,若为归父之子然,故为乱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亲者,若后归父,即不为仲遂之子,故云失父子之亲矣。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娄人同盟于戚。○世子成,音恤,本或作“成”。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为篡喜时。○为,于伪反。
  [疏]注“为篡喜时”者。即昭二十年传云“何贤乎公子喜时?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注云“在成十三年”;传又云“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是也。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不日者,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解云:即上九年“伯姬归于宋”之时,“卫人来媵”,“晋人来媵”,“齐人求媵”,传云“三国来媵,非礼也”是。宋得用天子礼而非之者,其婚娶当从诸侯故也,虽於伯姬为荣,而宋公有失,故死略之。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归于宋。不省文复出宋华元者,朱公卒,子幼,华元以忧国为大夫山所谮,出奔晋。晋人理其罪,宋人反华元诛山,故繁文大之也。言归者,明出入无恶。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解云:襄三十年秋,“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彼则省文,不言郑良霄自许入于郑,今则不省文,故决之。必知不省文是大之者,正以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其中必有美者焉,不可不察”,故知也。言华元以忧国为大夫山所谮,出奔晋者,皆《春秋说》文也。○注“言归者,明出入无恶”。○解云:即上桓十五年传例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是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氏者,见杀在华元归后,嫌直自见杀者,故贬之,明以谮华元故。
  [疏]注“不氏者”至“华元故”。○解云:襄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云“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然则今此华元归后,山见杀,故须贬山以见其义矣。山者,鱼石之亲,若其不贬,宜言鱼山也。
 
  宋鱼石出奔楚。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得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疏]注“与山有亲,恐见及也”。○解云: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称公子,亲眷明矣。今此“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文与彼同,故知山之亲也。但山以谮华元而见贬,是以不得言鱼矣。○注“后得言复”至“不杀山”。○解云:复入者,即下十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言复入者,出无恶者,桓十五年传文。案文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谏曰:‘狐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於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剌阳处父於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杀之,当坐杀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鱼石杀山而走出,是出有恶,不复言复入。今鱼石之奔,下言复入,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也。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曷为殊会吴?据楚不殊。○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
  [疏]注“据楚不殊”。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是也。
 
  外吴也。曷为外也?据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据襄五年不外之”。○解云:其经云秋,“公会晋侯、宋公”以下,“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是也。
 
  《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内其国者,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外士诸侯也。谓之夏者,大总下土言之辞也。不殊楚者,楚始见所传闻世,尚外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闻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吴似夷狄差醇,而適见於可殊之时,故独殊吴。○传,直专反。行,下孟反。差醇,初卖反;下音纯。
  [疏]“《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解云:即经云“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是也。云内诸夏而外夷狄者,即经序诸大夫讫,乃言“会吴于钟离”是也。○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之属是也。○注“至於”至“之行”。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经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也。然则讨徵舒,明王法,胜郑而不取,令之还师佚晋寇之属,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据大一统。
  [疏]注“据大一统”。解云:即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然则王者施政,欲其远近遍及,海内如一,而殊外内,故难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叶公问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说,远者来”;季康子问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录之。诸侯既委任大夫,复命交接夷狄。○叶公,舒涉反,下文同。说,音悦。
  [疏]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解云:帅,长也。言子为诸侯之长而为正,谁敢不为正乎?亦是先正於近,乃始及远之义,故引之。
 
  许迁于叶。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书?记异也。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於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解云:雨与木冰,理不相类,如此作经,故执不知问。○注“木者”至“之象”。○解云:木始於东方,故曰少阳。阳比君,故有幼君之义。震为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长子,故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娄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解云:滕始卒於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于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娄始卒于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蘧蒢卒”是也。其日于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卒”是也。书蘧蒢与瞷,故曰名也。云俱葬于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则《春秋》於所闻之世,始录微国之卒,书日书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娄之后,邾娄之君名於所闻之世,于滕则未,是以知其小于邾娄也。何氏所以不于会序比之,而据其卒葬者,会是主会次之,未得其义,其大小仍自难明,故如此解。若然,案庄十六年十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然则邾娄始卒书曰书名,并在庄公之世,而邾娄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者,彼是传闻之世,小国之卒例不合书,而庄公之时邾娄之君得书卒者,何氏於克卒之下注云“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舒庸,晋厉公见饿杀尤重,故十七年复食。○复,扶又反。
  [疏]注“是后楚灭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注“晋厉公见饿杀”。○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说》以为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见饿杀”也。○注“故十七年复食”。○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栾,力官反。黡,於斩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书?记异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
 
  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败者称师,楚何以不称师?据宋公战于泓,败绩称师。○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乌宏反。
  [疏]注“据宋公战”至“称师”。○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朱师败绩”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时为飞矢所中。○痍,音夷,伤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解云:王有三军之卫而身见伤,似非其类,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以不言师败绩?据王痍。末言尔。末,无也。无所取於言师败绩也。凡举师败绩,为重众。今亲伤人君,当举伤君为重。以言战,又言败绩,知非诈,当蒙上日也。○为,于伪反。下“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战”至“上日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者月。令孤鄢陵之经言战言败绩,知非诈,故当蒙上日甲午矣。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不见公者何?公不见见也。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恚,一睡反。
  [疏]“不见公者何”。○解云:公会晋侯,是与会之文;言不见公,疑其非类,故执不知问。○注“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即下传云“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是也。
 
  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据不得意。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疏]注“据不得意”者。解云:正以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会不得意而致会,故据而难之。○注“扈之会公失序不致”。○解云:即文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与公盟也”是也。然则彼是公不得意不书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难之。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公幼也。因公幼杀耻为讳辞,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解云:实不见,今而致会,诈若得意然,故言为讳辞耳。○注“不书行父执者”。○解云:是时累代公执,而下经但书其一,故此注“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己重矣”。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执而归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复归于曹何?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注“据曹伯襄复归于曹”。○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复举国名。○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下“而复”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时在内也。公子喜时在内,则何以易?据本篡喜时也。○喜时,《左传》作“欣时”。公子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专心于负刍。○令,力呈反。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讼治于京师,解免使来归。其言自京师何?据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后复归于卫,俱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不连归问者,嫌自京师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问力文,与上说喜时错。
  [疏]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是也。○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解云:问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亦是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今曹伯亦为天子所归,独言自京师,文相违背,故问之。若连归问云“其言归自京师何,即嫌归自京师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说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时之力。若此处并问天子有力之文,即与上说喜时之力自相违。
 
  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言归自京师者,与内据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从还,无危难矣。主所以见曹伯归,本据喜时平国反之书,非录京师有力也。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也。○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放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解云:与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悕,音希,悲也。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不书者,不与无恶。
  [疏]注“不书者,不与无恶”。○解云:若其书之,宜言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公不许之。今无此经,故言不与不书也。言不与无恶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云“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何氏云“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者,是其不与无恶之义。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成公将会厉公,谓上伐郑。言谥者,别婴齐所请也。明言公会晋侯者,婴齐所请事也,故下与婴齐传合同。○别,彼列反。
  [疏]“於是执季孙行父”。○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会于沙随之时事。○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轸”之下,传云“前此者,婴齐走之晋。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然则上言公会晋侯,将执公者,乃是上经沙随之事,故下与婴齐传文合。言成公将会晋厉公,言谥者欲别於婴齐所请之事,明其是上伐郑时也。案此传沙随之事,时行父亦请,而特言婴齐所请事者,欲言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俱在沙随故也。
 
  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善其过则称已,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出使,所吏反。
  [疏]“此听失之大者也”。○解云:言听狱者失之大者矣。○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言月则为伤痛之文者,正以凡执例时故也,即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属是也。○注“为代公”至“非出使”。○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之下,传云“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注云“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传又云“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自为己执者,乃不称行人。今此行父为代公执,而亦不称行人者,正以其在君侧,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州盟于扈。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疏]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二十三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其至。今此不书至,故言举公至为重。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者,正谓此文是也。考诸旧本,此经之下悉皆无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结率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会。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气上升,地气下降,又非郊时,故加用之。
  [疏]“用者何”。○解云: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独违例,故执不知问。
 
  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鲁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岁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日。○因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鲁郊博”至“所当用”。○解云:僖三十一年传云“鲁郊,非礼也”,彼注云“以鲁郊非礼,故卜尔。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博卜春三月之义也。而此传止言正月者,因见其自今后百代之王正所当用之月也。○注“三王之郊”至“制也”。○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说》文也。既用夏正,而此传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鲁以制法,令自今以后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注“不郊则不日”。○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犹三望”之属,是不郊则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后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鲁人将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宫。九月郊尤悖礼,故言用,小大尽讥之,以不郊乃讥三望,知郊不得讥小也。又夕牲告牷后稷,当在日上,不当在日下。○恶,如字,又火吴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晋人将有事”至“於泮宫”。○解云:即《礼器》云“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谓苍帝灵威仰也。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与周同。先有事于泮宫,先后稷也。告之者,将以配天先仁也。泮宫,郊之学也。《诗》所谓泮宫也,字或为“郊宫”;“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郑注云“恶当为‘呼’,声之误也。呼池呕夷,并州川”;“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注“以不郊”至“讥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云“犹者何?通可以已也。讥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也。○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解云:言古礼,郊之前日,午后陈其牲物,告牲之牷于后稷,则知此经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罃,乙耕反。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貍,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于貍轸”者。○解云:正本作“貍辰”字。○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玃且卒。○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解云:出《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说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长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解云:《春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杀三郤,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主书者,其专封。○复入,扶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失”同。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注“楚以”至“君录之”。○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出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出无恶也。今犯君而入,故为入恶,从犯君录之。○注“主书者”至“专封”。○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于彭城,是起其专封之义。必起其专封者,正欲责之故也。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古害反。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娄子来朝。
  筑鹿囿。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解云:《孟子》文。《司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彭来乞师。○士彭,二传作“士鲂”,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辞,或丧盟略。○杼,直吕反。虚朾,起鱼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讬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彊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讬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讬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系於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传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解云:《左传》、《穀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鄫”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於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不书葬者,讳伐丧。○睔,古囷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郑邑,今不系郑;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别,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於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子、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於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日以待之,非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鄫子言会盟。○侨,其骄反。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鄫子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鄫子会盟于邾娄”是也。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子、晋侯以下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来会盟。正由诸侯不新与之盟,故止得言如会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陈袁侨盟,是以此处未劳道会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曷为殊及陈袁侨?据俱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诸侯与大夫皆盟。为其与袁侨盟也。陈、郑,楚之与国,陈侯有慕中国之心,有疾,使大夫会,诸侯欲附疏,不复备责,遂与之盟,共结和亲,故殊之,起主为与袁侨盟也。复出陈者,喜得臣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为其,于伪反,注同。不复,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陈郑”至“国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国之心者,正谓使大夫如会是也。且僖八年“郑伯乞盟”之下,注云“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柬,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然则郑伯无慕中国之心,抑言乞盟,又不录其使,则今不言乞盟,又录其使,则有慕中国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来,又见下四年三月,“陈侯午卒”矣。云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者,欲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之经。彼不重言齐,今重言陈者,喜得陈国故也。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复出陈者,喜得陈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强盛,诸夏微弱,陈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夺夷狄之势,益诸夏之荣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决襄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无君故也。今诸侯在,臣系於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为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是也。
 
  秋,公至自会。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职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经作“姒氏”,字声势与此同。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谥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并见,故执不知问。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鄫世子巫者,莒之外孙,下五年传意以为与襄公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晋郤克与庄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巫,丘扶反。
  [疏]注“据晋”至“不书”。○解云:成二年传云云者是也。然则臧孙许不书者,自是耻之故也。而郤克聘齐不书之者,是外相如例不书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何氏云“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郤克者,欲逐其相类故也,何者?彼齐侯、郑伯是君,且事不于鲁,故据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鄫世子巫事非亲,且叔孙豹率之,故据晋大夫与臧孙许俱行者,所引譬连类,得其象也。且其齐、郑如纪,州公如曹,皆得书者,彼文悉有成解。
 
  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以不殊鄫世子,俱言如也。○为,于伪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鄫世子,与叔孙共作一文,故知叔孙率之矣。
 
  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据非内大夫。盖舅出也。巫者,鄫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孙,故曰舅出。
  [疏]“盖舅出也”。○解云:谓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谓之出也。言盖者,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若下传“盖欲立其出也”之类。或言此盖宜训为皆,若隐三年传云“盖通于下”,似盖云归哉之类。言襄公与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殆,疑。凝谳于晋,齐人语。○凝谳,鱼竭反。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据当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鄫夫人者,盖欲立其出也。时莒女嫁为鄫后夫人,夫人无男有女,还嫁之于莒,有外孙。鄫子爱后夫人而无子,欲立其外孙,主书者善之。得为善者,虽扬父之恶救国之灭者可也。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不殊卫者,晋侯欲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报反。
  [疏]注“书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灭鄫”。然则不能救灭而得善之者,虽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数,所角反。敛,力验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围彭城”在元年春,即经云“仲孙蔑会晋栾黡”以下“围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会者,盖为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于戚”,於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粗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吴何以称人?据上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鄫人云则不辞。孔子曰:“言不顺,则事不成。”方以吴抑鄫,国列在称人上,不以顺辞,故进吴称人。所以抑鄫者,经书莒人灭鄫,文与巫诉,巫当存,恶鄫文不见,见恶必以吴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继,故以甚鄫也。等不使鄫称国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与夷狄同文。○恶鄫,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解云:经书言莒人灭鄫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鄫咎,故曰恶鄫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籧篨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鄫。莒称人者,莒公子,鄫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疏]注“莒称人者”。○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据谭子言奔。○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解云:欲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虫衆>。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虫衆>,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鄬。○鄬,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操,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解云:欲言郑邑,封内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执不知问。其“鄵”字者,非正本也。○注“据陈”至“不地”。○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传曰“曷为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内卒不地者,故据而难之。
 
  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据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书。○杀也,音试,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郑”至“夷书”。○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书者,谓书大夫名氏矣。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据归生弑君,不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皆同。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据城虎牢事。
  [疏]注“据城虎牢事”者。○解云:上二年经云“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 丧也”是也。
 
  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言楚属围陈,不能救。○属,音烛。
  [疏]注“言楚”至“能救”。○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贞帅师围陈”,终无救文是也。
 
  於是弑之。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由,音祸。郑伯髡原何以名?据陈侯如会不名。
  [疏]注“据陈”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于践土。陈侯如会”是也。
 
  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日所舍止处也。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未见诸侯,尚往辞,知未至舍也。云尔者,古者保辜,诸侯卒名,故於如会名之,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以伤辜死也。君亲无将,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处,昌虑反。见辜,贤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者。○, 解云:正以操是郑邑,操本去鄬弥远,是以知其见伤而还。○注“未见诸侯”至“舍也”者。○解云:凡言未见者,有欲见之理,知尚往辞,若其迥还至舍,便绝未见之义,经不应得言未见,故如此解。○注“君亲无将”。○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此注引之。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郑伯欲与中国,意未达而见弑,故养逐而致之,所以达贤者之心。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起郑伯欲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不当背也。○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鄬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脩礼於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湿”。○注“据宋”至“获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適得之也。时適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鄬”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解云:《左传》、《穀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注“灾者”至“见火”。○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庙之物,於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漷移不书”是也。○“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解云:《春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注“是时”至“之应”。○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子辞”。○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偪阳”。○解云:《左氏》经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彊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偪阳”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盗杀”云云。○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於义反,故正之云尔。○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於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三军者何也”。○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注“为军”至“官也”。○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注“方据”至“三卿”。○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复,扶又反。
  [疏]注“欲问”至“问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说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注“古者”至“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於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不直言取邑者,深耻中国之无信也。前九年伐得郑,同盟于戏。楚伐郑不救,卒为郑所背,中国以弱,蛮荆以强,兵革亟作。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台,他来反,又音台。背,音佩。亟,去冀反。难,乃旦反。长,丁丈反。
  [疏]“邑不言围”。○解云:隐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云“邑不言围”,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也。今此不注者,从彼可知矣。○注“外取”至“责之”。○解云:凡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皆当书见。昭二十五年冬,“齐侯取运”,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之也”,彼注云“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者,是其有嘉而书也。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注云“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者,是其有恶书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也。然则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当书取。今亦有所恶,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围者,深耻中国之无信故也。云前九年伐得郑,知九年伐得郑者,以上言“公会晋侯”以下,即言“同盟于戏”,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郑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郑”,经无救郑之文是也。言卒为郑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是其背诸夏之文。云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云萧鱼之会,服郑最难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后得之,直会于萧鱼。萧鱼郑人与会而已,经无同盟之文,故知服郑最难矣。云故讳而言围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讳之言围,作无所嘉恶之文者,欲以起祸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之经为文者,正以此传作常文释之云“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之属,皆从此文而不释,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义之经,至齐高厚之下传当解之。云月者,加责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及高厚“围防”之属,皆不书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责之故也。而十五年“围成”之下,注云“俱犯萧鱼,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势近,故令从此义。十七年者差远,故不复解之。
 
  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运。入运者,讨叛也。封内兵书者,为遂举。讨叛恶遂者,得而不取,与不讨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注“入运讨叛也”。○解云:昭元年“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然则运者是内邑,而季孙入之,故知讨叛也。○注“封内兵书者,为遂举”。○解云:《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所不书,即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今书“救台”与“入运”者,为恶季孙之遂,是以举之。○注“讨叛”至“其事”。○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然则讨叛之事,可以容其专之,而恶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与不讨莫异。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经书入故也,是以隐二年夏,“莒人入向”之下,传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案下注云“季孙宿遂取郓以自益其邑”,然则此言“得而不取”者,谓虽得运,不取以入国家,非谓全不取也。言故书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运以入国家之事也。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时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孙宿遂取郓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无遂事云”云。○解云:庄公十九年“公子结”之下已发此传,今此复言之者,嫌讨叛不恶遂,故明之。○注“季孙宿”至“其邑”。○解云:遂者,专事之辞。言季孙自专取郓,故言遂取郓也。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讨叛邑而不入国家,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晋侯使士彭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至此卒者,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贤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卒皆不日,吴远于楚。○迭,大结反。
  [疏]“夏晋侯使士彭来聘”。○解云:考诸正本,皆作“士鲂”字。若作“士彭”者,误矣。○注“至此”至“其父”。○解云: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吴至是乃书卒者,正以其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是以《春秋》略之,不书卒,但因季子之贤,乃始卒其父矣。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二十一年春,“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然则於传闻之世,楚人数与中国会同”至“所闻之世吴人乃会故云“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也。知贤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吴子乘不慕诸夏,会大晚,理宜略之。今得书卒,问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吴子使札来聘”之下,传云“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国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彼注云“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不足乎季子,所以隆父子之亲也”。以此言之,则知由贤季子卒其父也。○注“是后”至“为君”。○解云:今书其父卒,亦欲见其四子迭为君之义故也。襄二十九年传云“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是其迭为君之事。○注“卒皆不日吴远於楚”。○解云:言皆不日者,即此文书九月,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之属,故云卒皆不日也。言吴远於楚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下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之属皆书日,故决之也。凡为人宜道接而生恩,楚迩於诸夏,数会同,亲而迩近之,故书其日;吴侧海隅,而与诸夏罕接,故皆不日,以见其远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诗。诗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讳背萧鱼之会亟。取诗,二传作“邿”。亟,去冀反,注同。背,音佩。
  [疏]“夏取诗”者。○解云:正本皆作“邿”字。有作“诗”字者,误。○“诗者何”。○解云:欲言其国,曾来未有;欲言其邑,又不系国,故执不知问。○注“讳背”至“会亟”。○解云:正以上十一年萧鱼之会,邾娄在其间,如此解。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囆、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吴于向。月者,危刺诸侯委任大夫交会彊夷,臣日以强,三年之后,君若赘旒然。○囆,敕迈反,二传作“虿”。向,舒亮反。缀流,知锐反,又作丁棁反,一本作“赘旒”。
  [疏]注“三年之后,君若赘旒然”○解云:即下十六年春,“三月,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也。曷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旒然”,彼注云“旒,旂旒。赘,系属之辞”,“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者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后卫侯为彊臣所逐出奔。溴梁之盟,信在大夫。
  [疏]注“是后卫”至“大夫”。○解云:彊臣,谓孙甯矣。云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者,在下十六年春,乡巳引之讫。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结、郑公孙囆、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伐秦。
  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日者,为孙氏、甯氏所逐,后甯氏复纳之,出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见逐说在二十七年。○复,扶又反。
  [疏]“叔孙豹会晋荀者”。○解云:旧本作“荀偃”。若作“荀罃”者,误。○注“日者”至“日也”。○解云:凡诸侯出奔之例,大国书月,重乖离之祸;小国书时,即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罕出奔蔡”;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之属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为孙氏、甯氏所逐者,下二十七年传云“卫甯殖与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是也。知后甯氏复纳者,亦彼传文,甯殖已死,其子甯喜纳之也。云出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者,欲见其出纳之者同,故出入皆书,见其一家之事。其入书日之经,即下二十六年二月,“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是也。云举君绝为重者,谓书衎之名,见其当绝,不合为诸侯。云见逐说在二十七年者,谓下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鱄出奔晋”之下,传具道见逐之由也。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囆、莒人、邾娄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戍来聘。○戊,音恤。二月,已亥,及向戍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刘者何?邑也。其称刘何?据宰渠伯纠系官。○刘夏,户雅反。
  [疏]“刘夏者何”。○解云:欲言王臣,文不言爵;欲言诸侯臣,而逆王后,故执不知问。○“刘者何”。○解云:欲言官名,经典未有;欲言非官,与宰咺文相值,故执不知问。○注“据宰渠伯纠系官”者。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是也。
 
  以邑氏也。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礼记·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视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称子者,参见义。顾为天子大夫,亦可以见诸侯不生名,亦可以见爵,亦可以见大夫称,传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采邑,七代反,下“谓采”同。租税,子奴反;下舒锐反。见义,贤遍反,下同。大夫称,尺证反。去,起吕反。
  [疏]注“诸侯”至“称子”。○解云:知刘夏是诸侯,入为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并书,即定四秋七月,“刘卷卒”,“葬刘文公”是也。若直为大夫者,假令书卒,不录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经无葬文是也。言不得氏国称本爵者,谓不得氏本国,不得称本爵也。其本国本爵,今史文无记,不可以指知也。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者,即刘子、尹子、单子之属是也。言其常文然,不谓此经得称子矣。○注“礼记”至“附庸”。○解云:《公羊》之义,天子圻内不封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制》以证之,与《左氏》、《穀梁》之义异。若然,案《王制》下文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馀以禄士,以为间田。”郑氏云:“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馀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馀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馀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其致仕,犹可即而谋焉。”以此言之,天子圻内九十三国。言天子圻内不封诸侯者,谓采地以为国,比圻外诸侯田,自采取其税租而已,不得取即有其人民,身没之后,子孙不世,不得以诸侯难之。○注“称子”至“是也”。○解云:参读为二三之三也。言凡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所以称子者,三种见义,何者?正欲顾其为天子大夫。其称子所以得三见义者:一则可以见诸侯不生名,故曰子;一则可以见其本爵,何者?是圻外诸侯,容其称爵,虽不得正称其本爵,亦得称子以见之;一则可以见大夫称,故曰参见义也。言传曰天子大夫是也者,即上传云“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注“不称”至“非礼也”。○解云:桓八年冬十月,“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传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氏云“婚礼成於伍:先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然后亲迎。时王者遣祭公来,使鲁为媒,可则因用鲁往迎之。不复成礼,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故讥之”。其注并引亲迎言之,则知何氏以为天子亲迎,是以《异义》“《公羊》说”云“天子至庶人皆亲迎,所以重婚礼也”者是。何此注云“礼,逆王后当使三公”者,盖谓有故之时,或者何氏此注云“礼,逆王后当使三公”,即知何氏之意,以为不亲迎,与桓八年注云“婚礼成於五”云云,“然后亲迎”者,欲道士婚礼亲迎之前,仍有此五礼,于时王者不行,不谓解天子亲迎也。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云云者,正谓疾时王不行五礼,不谓责亲迎。而《异义》“《公羊》说”云“天子亲迎”者,彼是章句家说,非何氏之意也。云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者,谓子是大夫之称。今贬而去之,故曰贬去大夫也。去其大夫正称,非礼明矣,故云贬去大夫,明非礼也。
 
  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明鲁当共送迎之礼。○过,古禾反。共,音恭。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俱犯萧鱼。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疏]注“俱犯”至“可知”。○解云:即十二年“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传云“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彼注云“不直言取邑者,深耻中国之无信也。前九年伐得郑,同盟于戏。楚伐郑不救,卒为郑所背,中国以弱,蛮荆以强,兵革亟作。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然则今“齐侯伐我北鄙,围成”者,亦是取邑之辞,但深耻诸夏之无信,故言围以起之。然则齐侯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背萧鱼约,而特不月者,疾始可知也。
 
  公救成,至遇。其言至遇何?据季孙宿救台不言所至。
  [疏]注“据季”至“所至”。○解云:即上十二年春,“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运”是也。
 
  不敢进也。兵不敌,不敢进也。不言止次,如公次于郎以剌之者,量力不责重民也,故与至携同文。封内兵书者,为不进张本。○携,户圭反,又囚兖反。为,于伪反。
  [疏]注“不言”至“民也”云云。○解云:庄三年“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彼注云“恶公既救人,辟难道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是也。正以此量力不责之,则知庄公三年者,力能救之而不敢救,故剌之。云故与至巂同文者,僖二十六年春,“公追齐师至巂,弗及”是也。然则彼言至巂,此言至遇,故言与至巂同文。彼下注云“国内兵不书,而举地者,善公齐师去则止,不远劳百姓,过复取胜,得用兵之节,故详录之”,即襄公知力不能敌,不忍战杀其民,至遇则止,亦得用兵之宜,故与之同文。○注“封内”云云。○解云: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则知封内之兵例不书也。今此公救成,亦是封内之兵,书之者,正为至遇张本也。至遇者,是不进之文,故言此也。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郛,芳夫反。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是后溴梁之盟,信在大夫,齐、蔡、莒、吴、卫之祸,遍满天下。
  [疏]注“是后”至“大夫”。○解云:在下十六年春。○注“齐蔡”至“天下”。○解云: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冬十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事不次者,意及则言,不必见义也。
 
  邾娄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周,一本作“雕”。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湨梁。○湨,本又作“狊”,古阒反。戊寅,大夫盟。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据葵丘之盟诸侯皆在,有大夫,不言大夫盟。
  [疏]“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者。○解云:《尔雅·释地》云“梁莫大于溴梁”,孙氏曰:“梁,水桥也”,《音义》云“湨水出河内轵县东南,至温入河”是也。○注“据葵丘之盟”者。○解云:在僖九年。其经云“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以下“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案彼经传云,不见有大夫之盟文,唯有僖十五年“三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然则牡丘之盟,即有大夫可知。此注云“葵丘之盟”者,误也,宜为“牡丘”字矣。信在大夫也者,言其信任在于大夫。
 
  信在大夫也。故书大夫盟,不言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疏]注“不言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解云:欲决上三年鸡泽之会,经云及诸侯之大夫也。
 
  何言乎信在大夫?据上三年戊寅不起
  [疏]注“据上”至“不起”。○解云:即上三年鸡泽之会,经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连言诸侯,是其不起之文。而言上戊寅不起者,欲道今此戊寅起之,二经皆言戊寅,故得相对为上下也。
 
  徧剌天下之大夫也。曷为徧剌天下之大夫?据戊寅不剌之。○徧剌者,音遍,下及下注同。
  [疏]注“据戊寅不剌之”。○解云:不复言上戊寅者,上已言之,从可知省文。
 
  君若赘旒然。旒,旂旒。赘,系属之辞,若今俗名就婿为赘婿矣。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旒者,其数名。《礼记·玉藻》曰:“天子旂十有二旒,诸侯九,卿大夫七,士五。”不言诸侯之大夫者,明所剌者非但会上大夫,并偏剌天下之大夫。不殊内大夫者,欲一其文,见恶同也。至此所以徧剌之者,萧鱼之会,服郑最难,诸侯劳倦,莫肯复出,而大夫常行,三委于臣而君遂失权,大夫故得信任,在故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赘,章锐反,本又作“缀”,丁卫反,又丁劣反,系属也。旒,音留,本又作“流”,旌旗之旒。属,音烛。见恶,贤遍反。难,乃旦反。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疏]注“若今俗名就婿为赘婿矣”。○解云:亦是妻所持挈,故名之云尔。○注“礼记玉藻”。○解云:案今《礼记·玉藻》即无此文,唯《礼说稽命徵》及《含文嘉》皆云“天子旗九刃,十二旒,曳地;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卿大夫五刃,七旒齐较;士三刃,五旒,齐首”,而言《玉藻》,误也。云“不言”至“大夫”者。注己云“不言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今又言此者,谓不言诸侯之大夫有两种之义,非但起信在大夫,明徧剌天下之大夫也。云不殊内大夫者,欲一其文,见恶同也者,欲道上三年鸡泽之会,殊叔孙豹不一其文者,非唯彼大夫之过,豹恶亦可见故也。云诸侯劳倦,莫肯复出,而大夫常行,三委于臣而君遂失实权,大夫故得信在者,谓上十一年萧鱼之会以来,十四年春,“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以下“于向”,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冬,季孙宿会晋士匄”以下“于戚”之属,是诸侯不出,大夫常行也。云故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者,《家语》文。成二年《左传》亦有此言。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者,即上注云“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是也。
 
  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录以归者,甚恶晋。有罪无罪,皆当归京师,不得自治之。○恶,乌路反。
  [疏]注“录以”至“治之”。○解云:称人以执非伯讨,己是晋之恶也。复言以归,不决於天子,又是其恶,故其录以归者,甚恶晋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是时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后叛臣二,弑君五,楚灭舒鸠,齐侯袭莒,乖离出奔,兵事最甚。
  [疏]注“其后叛臣二者”。○解云:即下二十三年夏,“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二十六年春,“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是也。云弑君五者,即下二十五年夏,“齐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春,“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夏,“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夏,“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莒人弑其君密州”之属是也。云楚灭舒鸠者,即下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帅师灭舒鸠”是也。云齐侯袭莒者,在下二十三年冬。云乖离出奔者,即下十七年,“宋华臣出奔陈”;二十年“蔡公子履”、“陈侯之弟光,出奔楚”之属也。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疏]“叔老会郑伯、晋荀偃”。○解云:正本作荀偃,若有作“荀罃”者,误矣。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先是伐许,齐侯围成,动民之应。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卒。○瞷,音闲,或下奸反,《左氏》作“牼”。。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洮,他刀反,《左氏》作“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比年仍见围,不暇恤民之应。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娄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
  白狄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不能朝也。○言朝,直遥反,下同。
  [疏]“白狄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朝;欲言其臣,不见名氏,故执不知问。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
  秋,齐师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同围齐。曹伯负刍卒于师。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阿。下有执,不日者,善同伐齐,故褒与信辞。○祝阿,二传作“祝柯”。
  [疏]“下有”至“信辞”。○解云:《公羊》之义,不信者日。今上文同盟,下即执邾娄子,是为不信,而不日者,褒与信辞故也。
 
  晋人执邾娄子,公至自伐齐。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据诸侯围许致围。
  [疏]注“据诸侯围许致围者”。○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是也。
 
  未围齐也。故致伐起。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据侵蔡伐楚犹不抑。
  [疏]注“据侵”至“不抑”。○解云:即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也。言犹不抑者,正以楚为彊夷,数害诸侯,论深浅,甚於齐矣,犹不抑之,故以为难也。
 
  为其亟伐也。或曰为其骄蹇,使其世子处乎诸侯之上也。以下葬略,或说是也。亟伐者,并数尔。加围者,明当从灭死二等,夺其爵土。○为其,于伪反,下同。亟,去冀反,注同。骄蹇,纪桥反,本又作“桥”;下纪辇反。并数,必正反;下所主反,下“数年”同。
  [疏]“或曰为其”至“上也”。○解云:即上十一年夏,“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之时,齐世子光在於莒子之上之属是也。○注“以下”至“是也”。○解云:下葬略者,即下文“冬,葬齐灵公”,注云“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无过,故夺臣子恩,明光代父从政,处诸侯之上不孝也”者,是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得恶其子,则知或说近其义也。云亟伐者,并数尔者,即上“围成”、“围洮”、“围防”之属,故言并数尔。必如此解者,正以宣九年“秋,取根牟”,传云“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然则彼言亟者,谓上有小君薨,邾娄来加礼於鲁,未期而伐取邑,背信大疾,故云亟。今此直是频击伐鲁,故云亟,故须解云亟伐者并数尔,以别彼文。○注“加围者”至“爵土”。○解云:据未围而言围,故谓之加也。庄十年传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然则用兵之道,灭为最甚,入次之,围次之。今加言围,轻於灭入二等,明不合死,但合黜爵灭土耳。
 
  取邾娄田,自漷水。其言自漷水何?据齐人取济西田,不言自济水。○漷,火虢反,徐音郭。取济,子礼反,下同。
  [疏]注“据齐人”至“济水”。○解云:即宣元年夏,“六月,齐人取济西田”是也。
 
  以漷为竟也。何言乎以漷为竟?据取邑未尝道竟界。漷移也。鲁本与邾娄以漷为竟,漷移入邾娄界,鲁随而有之。诸侯土地,本有度数,不得随水。随水有之,当坐取邑,故云尔。
  [疏]“漷移也”。○解云:漷移而经不书者,外异故也。然则传每言“外异不书”者,亦据此文也。
 
  季孙宿如晋。
  葬曹成公。
  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瑗卒。○瑗,于眷反,一音环,二传作“环”。
  [疏]“齐侯瑗卒”者。○解云:《左氏》、《穀梁》作“环”字也。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据公子买戍不卒戍,言戍遂公意。
  [疏]“还者何”。○解云:欲言其善,而废君命;欲言其恶,还是善辞,故执不知问。○注“据公”至“公意”。○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传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彼注云“使臣子不可使,耻深,故讳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是也。然则公子买不可使往,而经书戍卫以遂公意,以明臣子不得壅塞君命。今此士匄不行君命,而经大之,故以为难也。
 
  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当敌为师,唯义所在。士匄闻齐侯卒,引师而去,恩动孝子之心,服诸侯之君,是后兵寝数年,故起时善之。言乃者,士匄有难重废君命之心,故见之。言至穀者,未侵齐也。言闻者,在竟外。举侵者,张本。○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疏]注“礼兵”至“张本”。○解云:《司马法》云“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故云礼,用兵之道,不得国中制御于外也。凡为将军之法,必须临事制宜,谓专进退也。当其敌之强弱,而为帅以御之,唯不为非义而己,故言唯义所在。而《老子》云“将军有庙胜之策”者,谓未行之时,先谋於庙,授之斧钺,令有胜功也。既授之斧钺之后,明即自专之义,裁其可否,故是其宜也。云恩动孝子之心,义服诸侯之君者,哀痛其丧,是其恩,故曰恩动孝子之心;依礼而行,是其义,故曰义服诸侯之君也。云是后兵寝数年者,谓自此以后兵事寝伏,数年不起,至二十三年“秋,齐侯伐卫,遂伐晋”,二十四年“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者,始有兵起也。案明年“仲孙遫帅师伐邾娄”,亦是兵,而言数年者,正以鲁与邾娄竟界相近,数相冒犯,非齐、晋之事,故得然解也。云故起时善之者,正以士匄此事实依古礼,但时莫能然,特以为善,故云起时善之。云言乃者,士匄有难重废君命之心,故见之者,正以宣八年传云“乃者何?难也”,今又言乃,故以重难解之。而言重者,正以乃难於而,故彼注云“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故此云重难也。云言至穀者,未侵齐也者,上十五年夏,“公救成,至遇”,传云“其言至遇何?不敢进也”。然则彼言至者不进之文,今至穀即闻其丧,明其未行侵,故云言至穀者,未侵齐也。云言闻者,在竟外者,正以古礼,庶人为君齐衰三月,若其入竟,即举而知之,何道闻乎?故如此解也。云举侵者,张本者,若如上说本未入齐,但在竟外闻丧,而言侵者为下张本耳。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齐杀其大夫高厚。
  郑杀其大夫公子喜。○喜,二传作“嘉”。
  [疏]“郑杀”至“子喜”。○解云:《左氏》、《穀梁》作“公子嘉”也。
 
  冬,葬齐灵公。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无过,故夺臣子恩,明光代父从政,处诸侯之上,不孝也。
  [疏]注“不月”至“不孝也”。○解云:正以卒日葬月,终于《春秋》,为大国之例,今葬不书月,故须解之。言抑其父者,即上十九年传云“未围齐,则言其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也。或曰为其骄蹇,使其世子处乎诸侯之上也”是也。言嫌子可得无过者,正以明王之制,父子兄弟罪不相兼故也,故夺臣子恩者,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不书其月,可以夺臣子恩也。言明光代父从政,处诸侯之上,不孝也者,正以孝子之道,见父母不义之事,不合从父之命,处其人君之上,焉得为孝乎?故去其父葬月以见之。
 
  城西郛。言西郛者,据都城录道东西。
  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柯,古河反。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遫会莒人盟于向。○遫,音逸。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盟于澶渊。○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会。
  仲孙帅师伐邾娄。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陈侯之弟光出奔楚。为二庆所谮,还在二十三年。○弟光,《左氏传》作“弟黄”。
  [疏]注“为二庆”至“三年”。○解云:即下二十三年经云“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云“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之,而今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者,即其义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自溴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疏]注“自溴”至“日食”。○解云:自上十六年溴梁之盟,信在大夫以来,臣之放恣,日日甚矣。言比年日食,即下二十一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也。
 
  季孙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
  [疏]注“月者”至“大国”。○解云:正以朝聘例时,故如此解。
 
  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邾娄庶其者何?邾娄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据快无氏。○漆,音七。闾,力於反。怏,苦夬反。
  [疏]“邾娄庶其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其大夫,邾娄无大夫,故执不知问。○注“据快无氏”。○解云:即昭二十七年冬,“邾娄快来奔”,是其无氏,即不合书见之义。问者,见快不书氏,知邾娄无大夫,既无大夫,何以特书庶其乎?故难之。然案下二十三年“夏,邾娄鼻我来奔”,何故不据鼻我,而要以据快者?正以鼻我以二字为称,嫌鼻我为字,若其据之,於义不明,故知此注也。
 
  重地也。恶受叛臣邑,故重而书之。不言叛者,举地言奔,则鲁坐受与庶其叛两明,故省文也。○恶,乌路反。
  夏,公至自晋。
  秋,晋栾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商任。○任,音壬。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时岁在已卯。○庚子孔子生,传文上有十月庚辰,此亦十月也;一本作“十一月庚子”,又本无此句。
  [疏]“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解云:《左氏》经无此言,则《公羊》师从后记之。○注“时岁在己卯”者。○解云:何氏自有长历,不得以《左氏》难之。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月者,危公。前彊随漷有邾娄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与会,不於上会月者,与日食同月,不得复见。○与,音预。见,贤遍反。
  [疏]注“月者,危公”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如此解。云前彊随漷有邾娄地者,即上十九年春,“取邾娄田,自漷水”是也。云又受其叛臣邑者,即上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云不於上会云云者,言所以不於上商任会时书月以见危者,正以与上“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同在十月,不得见此义,是以於此危。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沙随。公至自会。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夏,邾娄鼻我来奔。邾娄鼻我者何?邾娄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以奔无他义,知以治近升平书也。所传闻世,见治始起,外诸夏,录大略小,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所闻之世,内诸夏,治小如大,廪廪近升平,故小国有大夫,治之渐也。见於邾娄者,自近始也。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鼻我,二传作“畀我”。以治,直吏反。下“见治”、“治之渐”同。近升平,附近之近,下“近升”同。传,直专反。见治,贤遍反,下同。
  [疏]“邾娄鼻我者何”。○解云:已解於上。○“以近书也”者。○解云:以其治近於升平,故复书之。○注“以奔”至“而已”。○解云: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之下,传云“曹无大夫,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曹羁”,“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然则曹羁得谏义,是以书之。上二十一年,邾庶其之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云“此何以书?重地也”,然则庶其、牟夷皆以重地故书,悉非常例。今此鼻我无三谏之善,无盗土之恶,直奔而已,更无它义,而得书见,知以治近升平之故也。云见於邾娄者,自近始也者,正以地接于鲁,故先治之也。云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者,言孔子作《春秋》,欲以拨乱世,多举小国悉有大夫,则恐文害其理,故曰治乱不失其实也。今鼻我更无他义而得书见,明其张三世之法,故曰取足张法而已。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
  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谮,侧鸠反。
  [疏]注“前为”至“言归”。○解云:在上二十年秋。云故言归者,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故也。云宋大夫山谮华元贬者,即成十五年秋,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何氏云“不氏者,见杀在华元归后,嫌直自见杀者,故贬之明以谮华元故”。今此杀二庆之后光乃归,归者出入无恶之文,则知谮光明矣。
 
  晋栾盈复人于晋,入于曲沃。曲沃者何?晋之邑也。其言入于晋入于曲沃何?据当举重。○复入,扶又反,注同。
  [疏]“曲沃者何”。○解云:欲言晋邑,理当举重;欲言非晋邑,系晋言之,故执不知问。
 
  栾盈将入晋,晋人不纳,由乎曲沃而入也。栾盈本欲入晋絪大夫位,晋人不纳,更入於曲沃,得其士众以入晋国,曲沃大夫当坐,故复言入。篡大夫位例时。
  [疏]注“栾盈本”至“例时”。○解云: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不直言入,又无叛文,故知不篡君位也。其恶之文,不系於篡君,故知止欲篡大夫也。云曲沃大夫当坐,故复言入者。正以入者,出入恶之文,而人于曲沃,故知从晋乡曲沃之时,有罪明矣。曲沃大夫受纳有罪之人,故云当坐。《春秋》欲见此义,故不举重,复书入于曲沃矣。云篡大夫位例时者,正以经书夏,故知例时,昭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定十一年“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之属皆是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据次于聂北救邢。○渝,羊朱反,《左氏》作“榆”。聂,女辄反。
  [疏]注“据次”至“救邢”。○解云:即僖元年春,“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是也。
 
  先通君命也。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恶,乌路反。
  已卯,仲孙遬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纥,恨发反。
  晋人杀栾盈。曷为不言杀其大夫?据篡得大夫之位。
  [疏]注“据篡”至“之位”。○解云:正以夏已入晋,冬乃杀之。传又云“曷为不言杀其大夫”,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
 
  非其大夫也。明非君所置,不得为大夫。无大夫文而杀之称人者,从讨贼辞,大其除乱也。
  [疏]注“明非”至“乱也”。○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自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今无大夫之文称人者,欲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之属,是讨贼之辞故也。实非篡而作讨贼之辞者,大其除乱也。
 
  齐侯袭莒。
  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
  仲孙羯帅师侵齐。○仲孙偈,本又作“褐”,亦作“羯”,同,居羯反。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是后楚灭舒鸠,齐崔杼、卫甯喜弑其君。
  [疏]注“是后”至“其君”。○解云: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二十五年夏,“齐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春,“卫甯喜弑其君剽”是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大水。前此叔孙豹救晋,仲孙羯侵齐,此兴师众,民怨之所生。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与甲子同。
  [疏]注“与甲子同”。○解云:在上七月也。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陈仪。○陈仪,二传作“夷仪”,二十五年同。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
  公至自会。
  陈针宜咎出奔楚○咸,本又作“针”,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有死伤曰大饥,无死伤曰饥。
  [疏]“于陈仪”。《左氏》与《穀梁》作“夷仪”。○注“有死伤曰大饥”。○解云:正以诸经直言饥,此加大故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陈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日者,陈、郑俱楚之与国,今郑背楚入陈,明中国当忧助郑以离楚弱陈,故为中国忧录之。○背,音佩。为,于伪反。
  [疏]注“日者”至“录之”。○解云:正以《公羊》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者乃始书月,即成七年秋,“吴入州来”;隐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之属是。今此书日,故为忧录之故也。言陈、郑俱楚之与国者,正以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之文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会盟再出,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诛崔杼,故详录之。○重,直龙反。
  [疏]注“会盟”至“录之”。○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之下,注云“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宰周公不与盟”也;昭十三年“平丘”之下,注云“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与此同。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陈仪。陈仪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据与郑突入栎同。○栎,力狄反。
  [疏]“陈仪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卫侯入于;欲言其邑,不系于卫,故执不知问。○注“据与”至“栎同”。○解云:桓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传云“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注云“据齐阳生立陈乞家,言入于齐”。今此亦据哀公六年齐阳生之事,与之同,故云据与郑突入栎同矣。哀六年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然则阳生实入陈乞家,而言入于齐;今卫侯入于陈仪,不言入于卫,是以据而难之。然则阳生入于陈乞之家,在国都之内,故言入于齐;陈仪非国都,故不得言入于卫。
 
  谖君以弑也。以先言入,后言弑也。时卫侯为剽所篡逐,不能以义自复,诈原居是邑为剽臣,然后候间伺便,使甯喜弑之。君子耻其所为,故就为臣以谖君恶之。未得国言入者,起诈篡从此始。○谖,况元反。以弑,音试,注同,后年放此。伺便,音司;下婢面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先”至“弑也”。○解云:谓今言入,二十六年弑剽是也。云时卫侯为剽所篡逐者,初见篡逐在十四年,今仍未复,故言时也。云然后候间伺便,使甯喜弑之者,在下二十六年春。云故就为臣以谖君恶之者,谓就其君之文以恶之。云未得国,言入者云云,欲言小白、阳生之属,得国乃言入。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屈,居勿反。
  冬,郑公孙囆帅师伐陈。
  [疏]公孙囆云云,亦有本作“公孙万”字者。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门于巢卒者何?入门乎巢而卒也。入门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门而卒也。以先言门,后言于巢。吴子欲伐楚过巢,不假涂,卒暴入巢门,门者以为欲犯巢而射杀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与巢得杀之,使若吴为自死文,所以彊守御也。书伐者,明持兵入门,乃得杀之。○谒,《左氏》作“遏”。卒暴,七忽反。射,食亦反。
  [疏]吴子遏者,亦有一本作“谒”字者。○“门于巢卒者何”。○解云:欲言好者,举门于巢卒;欲言其杀,卒非杀之称,故执不知门。○“入门乎巢而卒者何”。○解云:虽加入者,仍未分明,故更以不知问之。○注“先言门,后言于巢”者。○解云:正以先入其门,巢人乃杀,故言门于巢卒。传云“入巢之门而卒也”者,解入于巢而卒。
 
  吴子谒何以名?据诸侯伐人不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以名卒,间无事,知以伤辜死,还就张本文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巢不坐杀,复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复,扶又反。
  [疏]“吴子谒”至“卒也”。○解云:上七年传云“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已是辜传也。今复发之者,正以彼是臣伤其君,今此异国,因其异,故复发之。○注“以名”至“本文”。○解云:正以伐楚而书名,门于巢而言卒,其间更无事,知以伤之故,伤辜而死,是以迁就于伐而书其名,为卒张本文。云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称,今于伐已名,知其见伤而反也。其卒之时,仍系巢言之,故知於被伤还,未至于舍止之处而卒也。云巢不坐杀,复见辜者,上注云“与巢得杀”,是巢不坐杀也;言复见辜者,对上七年言之,故言复也。云辜内当云云者,上注云“与巢得杀之”,今见辜者,正以过国假涂,宾客之谦谨,重门设守,主人之恒备。今吴人无礼,凌暴巢国,若不与杀,开衰世诸侯得使纵横。巢无御备而杀人之君,若今舍之,又脱漏其罪,是以何氏进退月之。若以杀论,巢君合绝;若以伤论,贬黜而已。云云之说,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剽,匹妙反。喜为,于伪反,下文“为恶”、“曷为”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解云:下二十七年传文。云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者,言喜若为衎弑剽,《春秋》举重,宜书衎弑。今书喜者,正由谖成于喜故也。是以下二十七年传曰:“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是谖诈于成喜之文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盗国,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诛之,犹定公得诛季氏,故正之云尔。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盗土之辞,故如此解。云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注“犹定公”至“云尔”。○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诛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诛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体,荣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与定公得诛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杀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是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此谖君以弑也,其言复归何?据齐阳生至陈乞家,时书入于齐,不书复归。复归者,入无恶文。
  [疏]注“据齐”至“归者”。○解云:即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是也。云复归者,入无恶文者,即桓十五年传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恶剽也。主恶剽,卫侯入无恶,则剽恶明矣。○恶剽,乌路反,注及下“恶剽”、“以恶”并上注“故恶”、“反恶”、“恶轻”、“以恶”皆同曷为恶剽?据齐阳生不书归恶舍。剽之立,於是未有说也。凡篡立,皆缘亲亲也。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喜由此得成谖祸,故恶以为戒也。篡重不书,反恶此者,因重不得书,故得恶轻,亦欲以见重。○有说,音悦,注同。以见,贤遍反,下“出见”同。
  [疏]注“凡篡”至“亲亲也”者。○解云:正以有继及之道故也。○云“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者。○解云:若以昭穆言之,远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远,复无贤德,是以卫未有说之也。
 
  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据卫人立晋。
  [疏]注“据卫人立晋”者。在隐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弑君而卫侯归,则甯氏纳之明矣。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卫侯归而孙氏叛,孙氏本与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复纳,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纳之”。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归与复归例皆时,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何氏云“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云“故出入同文也”者。○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今此复日,故曰同文也”。○云“盗国明”至“见矣”者。○解云:正以复归者,出有恶,入无恶,故得为恶剽之文。何者?衎既盗国,宁得无恶而入言复归?知更有所见。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秋,宋公杀其世子痤。座有罪,故平公书葬。○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书葬”。○解云:《春秋》之例,君杀无罪大夫及枉杀世子者,皆不书葬,以明其合绝,是以申生无罪,不书献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经云“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以其有罪,故去弟。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当国之罪重,故如其意贬去其弟,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恶逆矣。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晋人执卫甯喜。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据甯喜弑君者,称人而执,非伯讨。
  [疏]注“称人而执,非伯讨”者。○解云:僖四年传文也。
 
  不以其罪执之也。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瑗、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孔瑗,二传作“孔奂”。
  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杀其大夫甯喜,则卫侯之弟鱄曷为出奔晋。据与射姑同。○鱄,市转反,又音专,一音直转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据与射姑同”。○解云:即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孤射姑曷为出奔”,彼注云“据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见及”。然则今此亦据公子履出奔之事,与射姑同,故言据与射姑同矣。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执铁钅贾者,若似司弓矢,云甲革椹锧之类。
 
  为杀甯喜出奔也。曷为为杀甯喜出奔?据非同姓。○为杀,于伪反,下“为杀”、“为我”、“为卫”,注“深为”皆同。卫甯殖与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甯殖病将死,谓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孙氏为之。黜,犹出逐。○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我即死,女能固纳公乎?”固,犹必也。喜者,殖子。殖本与孙氏共立剽,而孙氏独得其权,故有此言。○女,音汝。喜曰:“诺。”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献公曰:“子苟纳我,吾请与子盟。”盟者,欲坚固喜意。喜曰:“无所用盟,时喜见献公多诈,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辞不肯盟,曰:‘臣纳君,义也。无用为盟矣。’请使公子鱄约之。”喜素信鱄,以为鱄能保献公。献公谓公子鱄曰:“甯氏将纳我,吾欲与之盟,其言曰:‘无所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子固为我与之约矣。”公子鱄辞曰:“夫负羁絷,絷,马绊也。○羁絷,本又作“<马革>”下陟立反,马绊也。绊,音半。执鈇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孽之事也。仆,从者,庶孽,众贱子,犹树之有孽生。○鈇,音甫,又方丁反。锧,之实反。从君,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孽,鱼列反,又五割反,注及下同。若夫约言为信,则非臣仆庶孽之所敢与也。”鱄见献公多诈不敢保。○与,音预。献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与孙氏,凡在尔。”欲以此语迫从,令必约之。○令,力呈反。公子鱄不得已而与之约。已约,归至,杀甯喜。献公归至国,背约杀甯喜。○背约,音佩,下同。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惭恚不能保献公。○挈,苦结反。恚,一睡反。将济于河,携其妻子。携,犹提也。而与之盟,恐乘舟有风波之害,已意不得展,故将济,豫与之盟。曰:“苟有履卫地,食卫粟者,昧雉彼视。昧,割也。时割雉以为盟。犹曰视彼割雉,负此盟则如彼矣。传极道此者,见献公无信,剌縳兄为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为奸约。献公虽复因喜得反,诛之,小负未为大恶,而深以自绝,所谓守小信而忘大义,拘小介而失大忠。不为君漏言者,即漏言,当坐杀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昧,旧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见献,贤遍反,下“见此”同。复,扶又反。介,音界。
  [疏]注“诛之”至“大忠”。○解云:献公之入,甯喜之由,背贤弟之约,杀所恃之人,应为大恶,而言小负者,正以甯氏杀逐两君,累世同恶,虽纳旧君,未足掩其前罪。今献公违约杀之,故谓之小负。何氏必知小负者,正以下二十九年秋,“葬卫献公”。若杀无罪大夫,例不书葬。而献公书葬,甯喜有罪明矣。喜既有罪,则杀之者罪轻。其罪既轻,谓之小负,不亦宜乎?○注“不为”至“有罪”。解云:君漏言者,即文六年传云“射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是也。然则君漏言者,即坐杀大夫,故当去其葬。而文六年晋襄公由漏言以杀处父,而经书“公子遂如晋。葬襄公”者,正以彼经杀在葬后,是以不得去其君葬矣。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曷为再言豹?据盟于首戴,不再出公。
  [疏]注“据盟”至“出公”。○解云: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是也。
 
  殆诸侯也。殆,危也。危诸侯,故再出豹,惧录之。曷为殆诸侯?据首戴不殆。为卫石恶在是也,曰恶人之徒在是矣。卫侯衎不信,而使恶臣石恶来,故深为诸侯危,惧其将负约为祸原。先见此者,衎负鱄杀喜得书葬,嫌於义绝可,欲起其小负。会盟再出,不举重者,方再出豹也。石恶恶者,下出奔是也。
  [疏]注“会盟”至“豹也”。○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解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是后阍杀吴子馀祭,蔡世子般弑其君,莒人弑其君之应。○阍杀,音昏;下音弑,二十九年同。祭,侧界反。
  [疏]注“是后”至“之应”。○解云:即下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豹、羯为政之所致。
  [疏]注“豹羯”至“所致”。解云:成元年“无冰”之下,注云“《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倒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即其义也。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数年以来,专见豹、羯之事,不见季孙见经,明是时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二十四年,“叔孙豹如晋。仲孙羯帅侵齐”;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以下“于宋”;案下文秋,“仲孙羯如晋”;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以下“城杞”之属是也。
 
  夏,卫石恶出奔晋。
  邾娄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解云: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晋皆月者”。○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属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闰数,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闰”至“数闰”。○解云: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云“闰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楚子昭卒不书闰”;传云“丧以闰数也”,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传又云“丧曷为以闰数”,注云“据卒不书闰”;传云“丧数略也”,注云“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然则大功以下,以月为数,故得数之,故此注云“葬以闰数”。云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书闰矣,何者?以闰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在闰月得数之,何者?正以闰月者,前月之馀,故得继前月言之。若闰不在始死之月,则不得数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计,若通闰数之,则不满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不书。
  [疏]注“据成”至“不书”。○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则知正月之时,公在晋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而复,扶又反,下皆同。恶襄,乌路反,下“恶以”同。为臣,于伪反,下“故为”、“为季子”、传“凡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解云:公在国时,恒以岁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书其所在。云在晋不书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晋不书者?昭三十年注云“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然则闵公失国,远在晋地,是以书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者何?门入也,守门人号。
  [疏]“阍者何”。○解云:欲言其臣,阍非臣称;欲言非臣,而得弑吴子,故执不知问。
 
  刑人也。以刑为阍。古者肉刑:墨、劓、摈、宫,与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劓,鱼器反。膑,毗忍反。辟,婢亦反。画象,音获。应世,应对之应。黠,闲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汉文帝感女子之诉,恕仓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为古者矣。知五刑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属各千,膑辟之属五百,宫辟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列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礼·司刑》职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宫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与此违者,郑《驳异义》云“皋陶改膑为剕”。《吕刑》有剕,周改剕为刖。然则《司刑》职,周刑也。孔子为《春秋》,采摘古制,是以《元命包》之文,与《司刑》名异,条目不同。云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者,《孝经说》文。言三皇之时,天下醇粹,其若设言,民无违者,是以不劳制刑,故曰三皇设言民无违也。其五帝之时,黎庶已薄,故设象刑以示其耻,当世之人,顺而从之,疾之而机矣,故曰五帝画象世顺机也,画犹设也。其象刑者,即《唐传》云“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注云“纯,缘也”,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为大耻;中刑杂屦,屦,履也。下刑墨幪,幪,巾也,使不得冠饰。周礼罢民亦然。“上刑易三,中刑易二,下刑易一,轻重之差,以居州里而民耻之”是也。三王之时,劣薄已甚,故作肉刑以威恐之。言三王必为重刑者,正揆度其世,以渐欲加而重之,故曰揆渐加也。当时之人,应其时世而为黠巧作奸伪者弥多于本,用此之故,须为重刑也。云云之说,备在《孝经疏》。
 
  刑人则曷为谓之阍?据非刑人名。刑人非其人也。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
  [疏]注“以刑”至“言阍”。○解云:《曲礼》上篇云“刑人不在君侧。”郑注云“为怨恨为害。”《祭统》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门。”然则刑人不合为阍,故曰以刑人为阍,非其人也。刑人弑君正合书盗,故哀四年“盗弑蔡侯申”之下,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是其刑人弑君正合称盗之文,是以此注云“故变盗言阍”。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刑人不自赖,而用作阍,由之出入,卒为所杀,故以为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解云:犹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轻贱之物云非可赖也。又云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者,出《礼记·王制》文。注“故不”至“其君”者。言故不系国者,谓不言吴阍也。既不系国,则绝君臣之义,故不言弑其君矣。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齐、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城杞。书者,杞时微,善能成王者后。
  [疏]“卫世叔齐”。○解云:《左氏》经作“大叔仪”。
 
  晋侯使士鞅来聘。○鞅,於丈反。
  杞子来盟。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善诸侯城之,复贬者,诸侯自闵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诸侯。
  [疏]注“贬称”至“当坐”。○解云:杞是王者之后,实为公,但《春秋》之义,假鲁为王,新周故宋,黜杞为伯,是以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然则杞之常爵,正合称伯,而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故也。云云之说,在僖二十三年。
 
  吴子使札来聘。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向之会称国。○札,侧八反。
  [疏]注“据向之会称国”。○解云:即上一四年,“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以下,“会吴于向”是也。
 
  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据聘不足贤,而使贤有君有大夫,荆人来聘是也。
  [疏]注“荆人来聘是也”。释曰:即庄二十三年夏,“荆人来聘”是也。然则彼亦来聘而但称人,则知来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与,并也,并季子四人。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迮,起也,仓卒意。○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迭,犹更也。○迭,大结反,更也。更也,音庚。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祝,因祭祝也。《论语》曰:“虽疏食、菜羹、瓜,祭是也。○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疏食,音嗣。
  [疏]“故诸”至“为勇”。○解云:言其或轻其死,或为勇事,即馀祭不远刑人,谒为巢门所杀是也。○注“论语”至“是也”。○释曰:“《论语·乡党》文。言虽疏食、菜羹及瓜质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引之者,证饮食有祭之义。吴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吴国,犹曰天诚欲有吴国,当与贤弟。
  [疏]注“犹曰”至“贤弟”。○释曰:言天诚有吴而不灭之,我当将国以与贤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尚,犹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国于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传》云晋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难之曰:休“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阴阳和调,灾害不生。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由此言之,死不可请,偶自天禄欲尽矣,非果死。今《左氏》以为果死,因著其事以为信然,於义《左氏》为短。然则今此谒等亦自祈死,而得难《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见谒等爱其友弟,致国无由,精诚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义矣。犹如周公代死,子路请祷之类,岂言谒等祈得死乎?而谒及馀祭之死,或入巢之门,或阍人所杀,抑亦事非天眷也,岂如《左氏》以果死为信然,故得难之。然则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盖谒等但为密谋,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谒也死,馀祭也立。故迭为君。
  [疏]“故谒也死”。○解云:在上二十五年。馀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馀祭也死,在今年夏。夷昧也立。在明年。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者,在昭十五年。凡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凡者,非一之辞。
 
  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缘兄弟相应而即位,所以不书僚篡者,缘季子之心,恶以已之是,扬兄之非,故为之讳,所以起至而君之。○季子使,所吏反,下同。僚者,力雕反。长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不为让国者,僚已得国,无让也。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阖庐,谒之长子光。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阖,户腊反。庐,力居反。命与,音馀,下“命与”同。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恶”,音乌。剌僚,七赐反,又七亦反,注同。耆,市志反。
  [疏]注“阖庐”至“子光”。○解云:正以上云“则我宜立”故也。云“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者,《吴语》文。自“阖庐”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兄弟相杀者,谓阖庐为季子杀僚。○尔杀吾君,申志反,注“杀僚”同。篡,初患反。去之延陵,延陵,吴下邑。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故不越竟。终身不入吴国。不入吴朝,既不忍讨阖庐,义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吴朝”。○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内之邑,而言不入吴国,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贫贱苟止,故推二事与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与之。
 
  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其本不贤其君。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方以季子,贤许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故降字而名。
  [疏]“札者何”。○解云:欲言其名,违贤者例;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执不知问。○“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解云:壹而足者,即庄二十五年“春,陈侯使汝叔来聘”是也。
 
  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字季子,则远其君,夷狄常例,离君父辞,故不足以隆父子之亲,厚君臣之义。季子让在杀僚后,豫於此贤之者,移讳于阖庐,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远,于万反。见,贤遍反。
  [疏]注“季子”至“见让”。解云:杀僚在昭二十七年夏。言移讳于阖庐者,移却季子让国之文,讳去阖庐之杀,是以不得见其让矣。故彼注云“不书阖庐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庐,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燕,音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薳,于委反。颇,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一本作“跛”者,音同;二传作“薳罢”。数,所角反。
  [疏]注“月者”至“录之”。○解云:文当言如晋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误也。言数如晋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晋”;四年“冬,公如晋”;八年春,“公如晋”;十二年冬,“公如晋”;二十一年春,“公如晋”之属是也。在位之间,五朝于晋,故言数也。言希见答者,上十二年“夏,晋侯使士彭来聘”;二十九年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是也。鲁侯五朝,而晋人再答,故谓之希。二十八年公○如楚,楚亦一报,故喜录之也。案上元年“晋侯使荀罃来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晋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般,音班。深为,于伪反,下“为伯”、“不为”、“为中国”同。
  [疏]注“不日”至“其日”。○解云: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伯姬守礼,含悲极思之所生。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思,息吏反。
  [疏]“外灾”至“卒日”。○解云:外灾例时,即庄十一年“秋,宋大水”,庄二十年“夏,齐大灾”,上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也。而昭九年“夏,四月,陈火”,书月者,正以楚人强暴行诈枉灭,君子闵之,故特月矣。故彼注云“月者,闵之”是也。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而书日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四国者,天下象,若曰无天下云尔,故日之。然则此不合日而日,自为伯姬卒故日。若然,即鲁女之卒,例合书日,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何氏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庄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亦是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也。
 
  天王杀其弟年夫。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不从直称君者,举重也。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不为讳者,年夫有罪。○年夫,音佞,又如字,二传作“佞夫”。恶失,乌路反,下皆同。去,起吕反。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疏]注“王者”至“亲也”。○解云: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若大夫有罪而杀之者,皆恶于专杀,是以书见。今此天王也,自得专杀,若杀大夫,宜不书之,书者,以其未王而杀母弟,失亲亲,故恶而书也。○“未三”至“子行”。○解云: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之下,传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灵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则於此时未三年也。未合称王,而称王者,责其在父服之内,方当思慕而已,而杀其母弟,非人子之义,是以直称天王,不与其子行也。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于狄泉”,亦未三年而称天王者,彼传云“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著有天子也”,何氏云“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是也。○注“不从”至“有罪”。○解云: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云“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春秋》公子贯於先君,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亲亲也。今舍国体直称君,知以亲亲责之”。然则杀世子母弟者,皆直称君甚之。今经云“天王杀其弟年夫”者,宁知不是直称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与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内而不思思慕,反杀先君之子,以此为重,故知义然。云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注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是也。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者,正以莒杀意恢,以其在丧内,故书而责之,则知天王杀弟,若不在丧,不书矣若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而言莒杀意恢,在丧内乃书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为大夫故也。今此王者自得专杀,若不在丧内,何劳书乎?故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云不为讳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义,虽言黜周而王鲁,乃实天子,服内杀弟,是甚恶。何故不为尊者讳?因年夫有罪,则王者之恶稍轻,是以《春秋》不复讳矣。
 
  王子瑕奔晋。称王子者,恶天子重失亲亲。○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疏]注“称王”至“亲亲”。○解云: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恶天王重失亲亲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说在下也。○共,音恭。其称谥何?据葬纪伯姬不言谥。
  [疏]注“据葬”至“言谥”。○解云:即庄四年“齐侯葬纪伯姬”是也。然则宋伯姬得称谥者,以其贤故也。即纪伯姬不言谥者,不贤明矣。若然案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何氏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然则纪叔姬亦有贤行,而庄三十年“葬纪叔姬”之经不云谥者,盖以劣於宋伯姬,故不得与之同文。何者?能处隐约全竟妇道,岂同守节尽诚逮火而死乎?
 
  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谓有事宗庙。不见傅母不下堂。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疏]注“选老”至“为母”。○解云:《春秋说》文。作时王之礼。“逮乎火而死”者,为火所逮环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故贤而录其谥。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杀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君子为中国讳,使若加弑。月者,弑父比髡原耻尤重,故足讳辞。○加弑,音试,下同。
  [疏]注“君子”至“加弑”。○解云:凡君弑者,虽贼未讨亦书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注“月者”至“讳辞”。○解云: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传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八年“夏,葬郑僖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何氏云“探顺上事,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然则案彼髡原为大夫所弑,虽为中国讳而书其葬,犹责不足其文。今此蔡侯为子所弑,比於髡原为耻尤重,是以足其讳辞,备书时月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宋灾故者何?诸侯会于澶渊,凡为宋灾故也。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所为何?录伯姬也。重录伯姬之贤,为诸侯所闵忧。○凡为,于伪反,下及注“所为”同。
  [疏]“宋灾故者何”。○解云:上下诸会不录所为,唯此特书,故执不知问。
 
  诸侯相聚,聚,敛也。相聚敛财物。而更宋之所丧,更,复也。如今俗名解浣衣复之为更衣。○更宋,音庚,又古孟反,复也,偿也。所丧,息浪反,下注同。浣,户管反。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复者,如故时。诸侯共偿复其所丧。○复生,扶又反。偿,常亮反。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据详录所为故。卿也。卿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善事也。卿不得忧诸侯也。时虽各诸侯使之,恩实从卿发,故贬起其事,明大夫之义,得忧内,不得忧外,所以抑臣道也。宋忧内,并贬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疏]注“时虽”至“其事”。○解云:以此言之,若恩从君发而使大夫行之,虽其非正,罪不至贬也。○注“明大”至“臣道”。○解云:在礼,家施不及国,而言得忧内者,正谓救危亡之时,助君忧内,不谓自专行之。以此言之,若助君忧内,以救危之时,虽恩发大夫,不合讥。○注“宋忧”至“福也”。○解云:言宋虽遭灾,未至於灭,而恩发於大夫,外求邻国,近乎作福,是以禁之。《洪范》云“惟辟作福,惟辟作威。”今乃大夫行之,故云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公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之云尔。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好其,呼报反。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公朝”至“云尔”。○解云: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于楚宫”,故云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楚宫。○注“作不”至“复见”。解云: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传云“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氏云“谓内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恶独在哀,故得省文”。然则言见者不复见,谓《春秋》之义,诸是内所改作者,但随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其馀轻处不复见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还於哀上灾之,善恶独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今此作楚宫,亦是襄自作之,还复襄自薨之,善恶独在於襄,故得省文,故引彼传云“见者不复见”也。以此言之,则知成六年“立武宫”,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亦是内所改作而重见者。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异,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此书者与叔服同义。
  [疏]注“此书”至“同义”。解云: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何氏云“常事书者,文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天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然则今此会葬亦是常礼,而书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滕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故云与叔服同义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去疾奔齐。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为君,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戍、恶皆与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当贬,贬之嫌触大恶,方讥二名为讳,义当正亦可知。○国酌,二传作“国弱”。招,上遥反。轩虎,轩依字许言反,旧音罕,二传作“罕虎”。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疏]“齐国酌”。○解云:亦有作“国弱”者。○注“戌恶”至“大恶”。○解云:下七年秋,“卫侯恶卒”;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齐恶皆与君同名也。然则君臣者,父子之伦,宁有同名之理?今二子与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当云其氏,或贬称人。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齐无知之属;若其称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渊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恶,由兹进退,不得正之。然则君臣同名,不轨之甚,得不为大恶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为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礼有不更名之义,是以《春秋》谓之小恶。《曲礼》下篇云“不敢与世子同名”,郑注云“其先之生,则亦不改”,义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则知无骇入极之属,自是大恶,故去其氏;侠卒,翚、溺会齐师之属,未命大夫,正合无氏,须辟嫌故。○注“方讥”至“可知”。解云:定六年“冬,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氏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则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过,犹尚讥之,况名不辟君,乃小恶之大者乎?当须正之亦可知矣。总三世言之,昭为大平之首,所以不讥二名,而定、哀之间乃讥之者,盖欲析而言之,未当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说,在定六年。
 
  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据八年称弟。
  [疏]注“据八年称弟”。○解云:即八年经云“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是。
 
  贬。曷为贬?据八年杀偃师犹不贬。为杀世子偃师贬,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难八年事。○为杀,于伪反,下注“为内”、“为仕”皆同。难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陈”至“偃师”。○解云:先举八年经文,然后难之。○“大夫相杀称人”。○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师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言将自是弑君也。明其欲弑君,故令与弑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弑君,本谋在招。○令,力呈反。
  [疏]“言将”至“君也”。○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贰,今而杀之,明其从是以后有弑君之心,故称其名氏,不作两下相杀辞矣。○注“明其”至“同文”。○解云:两下相杀,例自称人。今欲明自是弑君,故与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杀称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杀,而不称人杀者,彼注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是也。○注“孔瑗”至“在招”。○解云:案昭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竟无孔瑗弑君之文。而知孔瑗弑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当尔之时,楚人讬讨于陈,招杀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见杀,明其弑君故也,是以九年“陈火”之下,传云“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杀人之贼,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为弑君贼矣。而经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也,但始有计,不成为弑。陈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见招作弑君之文,故知本谋在招也。本谋在招,则招当为首,而楚人所以不杀招,但放之者,盖楚失其意,或陈招归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杀世子之愆,遂免弑君之咎,《春秋》体其事,故於杀世子经书其名氏矣。
 
  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未弑也。
  [疏]“今将”至“者同”。○解云:言招但与孔瑗为谋首,而将欲弑陈侯尔,而经曷为书招名氏,乃与亲弑者同文乎?○注“据未弑也”。○解云:据今仍未弑而已贬去其弟,曷为不於八年杀世子时贬之乎?
 
  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招杀偃师是也。○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以亲”至“恶也”。○解云:传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时,罪恶大甚,不假贬绝也。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为此文。
 
  贬绝然然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招称公子,及楚人讨夏徵舒贬,皆是也。
  [疏]注“招称公子”。○解云:此文是也。○注“及楚”至“徵舒”。○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据弃疾不豫贬。○复,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解云:此今谓八年之时,言八年杀世子之时,将有弑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处而贬之?曷为又复豫贬於此?○注“据弃疾不豫贬”。○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与招杀偃师无异。弃疾於围蔡之时不豫贬,此则贬之,故以为难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据弃疾不著。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起楚讬讨招以灭陈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灭,后言执,讬讨招不明,故豫则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
  [疏]注“所以”至“陈也”。解云:八年经云“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是其先言灭,后言执之事也。言讬讨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讬讨,宜先执后灭。今乃先言灭后言执,是讬讨不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而八年经先书灭者,彼注云“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然则楚人本怀灭人之心,故先书灭。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先书讨贼,乃言入陈者,庄王讨贼之后,始有利陈国之意,故后书入也。
 
  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据自鲁之有。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故书取。月者,为内喜得之。
  [疏]“运者何”。○解云:欲言内邑,而经书取;欲言外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月者为内喜得之”。○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不书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内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为仕之於晋书。○针,其廉反。
  [疏]“秦无大夫”者。○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然则秦处西戎,罕接诸夏,贤于缪公始有大夫,自尔以来,常多格化,《春秋》漏之,无大夫名氏。今得书见,是以据而问之。曷为仕诸晋?据国地足以禄之。有千乘之国,十井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千乘,绳证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解云:《王制》文。连言侯者,据有功者言之。云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云“伯七十里”故也。云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弟贤,当任用之;不肖,当安处之。乃仕之他国,与逐之无异,故云尔。
  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此大卤也,曷为谓之大原?据读言大原也。○大原,音泰,下同。卤,力古反。
  [疏]“晋荀”至“大原”。○解云:案《左氏》作“大卤”字,《穀梁》与此同。○“此大卤”至“大原”。○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皆谓之大原,故难之。○注“据读言大原也”。○解云:时公羊子亦读言大原也。
 
  地物从中国,以中国形名言之,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
  [疏]“他物从中国”。○解云:言所以今经与师读皆言大原者,正以地与诸物之名,皆须从诸夏名之故也。○注“以中”至“言之”。解云:谓诸夏之称,皆从地之形势为名。此地形势高大而广平,故谓之大原。云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必谓之大原者,正以晓中国之人,教有殊俗之义故也。
 
  邑人名从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从夷狄辞言之。
  [疏]“邑人名从主人”。○解云:此主人谓夷狄也。言大原人道云之时,从其夷狄,皆谓之大卤,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注“不若”至“言之”。○解云: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诸夏之地物有形势之名也。可得正者,犹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从夷狄辞言之,谓之大卤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别之者,地势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麦,当教民所宜,因以制贡赋。○隰,音习。别,彼列反。
  [疏]“原者何”。○解云:《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广大之义;原卤名异,未有分别之言,故以不知问之。○“上平曰原”。解云:《释地》云“广平曰原。”李氏云:“广平,谓土地宽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则此言上平者,盖欲对隰言之,故谓之上平,其实与《尔雅》广平不异。○“下平曰隰”。○解云:《释地》云“下湿曰隰。”李氏云“下湿,谓土地窊下,但当名为隰。”然则此言下平者,正欲对上平言之,仍与湿不异。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出奔。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也。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去疾,起吕反。
  [疏]注“莒无”至“当氏”。○解云:在庄二十七年传文。云当国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弑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恶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时为当国也。既是当国,正合书入。而言自齐者,剌齐有力矣。其出奔不书者,《春秋》之义,微者出入不两书故也。云皆不氏者,当国也者,正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之下,传云“何以不称弟?当国也”,则此等下言公子者,是当国之文。注不从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杀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则莒为小国,大夫名氏例不录见,假有录者,名氏不具,即莒庆之属无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宁知不尔,彊云当国故不当氏者,正以莒杀意恢重而录氏。今邪庶并篡,其事非轻,固宜重而录之。但欲当国为君,故如其意,使恶逆见也。然则意恢事重,故称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贬之时,亦合称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当氏也。
 
  叔弓帅师疆运田。疆运田者何?与莒为竟也。疆,竟也。与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疆运,居良反,下同。
  [疏]“疆运田者何”。解云:欲言正界,而经书帅师;欲言侵伐,而道疆运,故执不知问。○“与莒为竟也”。○解云:若言与莒人造作竟界。○注“若言城中丘”。○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何氏云“以功重故书,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若百姓,空虚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无异”,则彼若稍稍补完,则轻而不书,至於功重,故书而刺之。今此鲁若往前之时,少侵即正,则轻而不书,至於大损,而兴师发众,乃能正之,明其功重,与始取无异”,故若城中丘。
 
  与莒为竟,则曷为帅师而往?据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贼臣乱子,而兴师与之正竟,剌鲁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为贼臣;而二子争篡,是为乱子。鲁人见其贼乱,恐其转侵,是以兴兵与之正竟,贼乱之人,自救无暇,焉能转侵乎?故云微弱失操,烦扰百姓也。
 
  葬邾娄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权,《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传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晋。辟内难也。
  [疏]注“辟内难也”。○解云:正以更无他事,於君薨之际而出奔,故知止应辟内难故也。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其言至河乃复何?据公如晋,次于乾侯,而还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复。
  [疏]注“据公”至“乃复”。○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进也。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乃难,如旦反,下“有难”同。
  [疏]注“乃,难辞也”。○解云:宣八年传文。云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者,若如川之满,不可游也然。
 
  季孙宿如晋。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
  [疏]注“月者”至“录之”。○解云:卒月葬时者,小国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属是也。今而书月,故以为恩录之。言襄公上葬者,谓上文葬襄公时也。言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于楚宫”,“冬,十月,滕子来会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注“明公”至“责内”。○解云:《公羊》之义,邻国诸侯,及邻国夫人丧,皆公自会葬,故《异义》“《公羊》说”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议公不自行”是也。然则凡平诸侯之葬,公犹自行,况其加礼於已者乎?故言失礼尤重,以责内也。
 
  秋,小邾娄子来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孙宿比如晋。
  冬,大雨雹。为季氏。○雨,于付反。雹,步角反。为,于伪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名者,所见世著治大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当诛”。解云:《春秋》之义,有三世异辞,入所见之世,小国出奔而书其名,故知义然也,即庄十年“谭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黄”,十年“温子奔卫”,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晋”之属皆不名。至于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国,皆书其名是也。言出奔当诛者,谓太平之世,民皆有礼,况於诸侯,不死社稷而弃国出奔,当合诛灭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为季氏。○大雨雪,于付反,《左氏》作“大雨雹”。为季,于伪反,下文及注“为齐诛”并同。
  [疏]“大雨雹”。○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经亦作“雹”字,故贾氏云“《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误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娄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会行义,故君子不殊其类,所以顺楚而病中国。
  [疏]注“不殊”至“中国”。○解云:内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会楚子为主会行义。其行义者,即下文“为齐诛”是也。故君子不殊其类者,君子谓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类。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顺楚之事,而病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义以相荣显,况於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传闻之世,内其国,外诸夏;所闻之世,内诸夏,外夷狄;所见之世,治致太平,录夷狄,则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则?此注云“由楚子主会行义,君子不殊其类”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细,昭当其父,非已时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孙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是也。然则淮夷始见,安行无礼?是以此经更无进称,未当定、哀之间,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会,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为立义矣。
 
  楚人执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故系之齐。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鲁,自是走之吴。不书者,以绝于齐,在鲁不复为大夫,贱,故不复录之。○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鲁”。○解云:即彼云“冬,齐庆封来奔”是也。○注“不书”至“录之”。○解云:案如此经上言“伐吴”,则犯吴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吴,嫌犯吴也”,正以庆封往前巳封于防,为小国矣。但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是以《春秋》夺言伐吴矣,实言之非伐吴矣。今日此经若言入防,则更成上“伐吴”之文,实伐吴则为犯吴。若直言入防执齐庆封杀之,则恐防是齐邑,是以进退不得作文也。
 
  吴封之於防。不书入防者,使防系吴,嫌犯吴也。去吴,嫌齐邑也。○去,起吕反。然则曷为不言伐防?据防邑为国。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言伐吴。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道为齐诛意也。称侯而执者,伯讨也。月者,善录义兵。
  [疏]注“称侯”至“讨也”。○解云:僖四年传文。上下更无称爵以执大夫之事,唯此一经,可以当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经不重出楚上,以为伯讨之义。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传云“曷为不言楚子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者,正以此经楚子为会主而序于上,下言执庆封杀之,可以因上文,不劳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称爵以执之,故知为伯讨。案霍之经,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执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与夷狄之执诸夏故也。云月者,善义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遂灭厉。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灭厉,如字,又音赖,《左氏》作“赖”。
  [疏]“遂灭厉”。○解云:有作“赖”字者。○注“庄王”至“之略”。○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以灵王非贤,故责之略,还依常例书月,若似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据国言灭。
  [疏]注“据国言灭”。○解云:即灭谭灭遂之属是也。
 
  灭之也。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因鄫上有灭文,故使若取内邑。
  [疏]“内大恶讳也”。○解云: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今又重发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注“因鄫”至“内邑”。○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灭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灭鄫”是也。内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运”之属是也。言上有灭鄫之文,鄫不复为国,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内自取邑。然则襄六年之时,鄫巳见灭,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后乎莒,非兵灭,是以鲁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则无骇入极不言取者,正以极上无灭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舍中军者何?复古也。善复古也。○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军”。○解云:襄十一年时,於司马之下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马为军将,添前司徒司空之属为三军,逾王制,故於彼经云“作三军”以讥之。今还依古礼,舍司马,不复令作将军,故曰舍中军。○“舍中军者何”。○解云:欲言非礼,实如王制;欲言是礼,不应复书之,故执不知问。○“复古也”。○解云:正以鲁为州,故正舍二军。今舍僣从礼,故曰复古,是以隐五年注云“方伯二师”是也。○注“善复古也”。○解云:言舍僣从礼,正是常事,而书之者,正以当时皆僣,独自能抑从礼,善其复古,是以书之,故云善复古也。
 
  然则曷为不言三卿?据上言作三军,等问不言军云卿者,上师解言三卿,因以为难。○为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据上言作三军”。○解云:弟子之意,见上文襄十一年时,云道作三军,今日舍之,应言舍三军,而言舍中军,与上文异,故难之。○注“等问”至“为难”。○解云:襄十一年传云“三军者何?三卿也”,然则今於此问,何故不云曷为不言舍三军,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时,师解以为“三军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难之,云曷为不言舍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军时意,作时益中军,不可言中军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则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如师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为其将复据下中难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则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传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当同亦可知。月者,善录之。○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解云:襄十一年时益司马之职,更令将军,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军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军,嫌是五之中,故变言作三军。若欲实而言之,正是作中军,故至舍时云道中军矣。○注“此乃”至“三也”。 解云:上谓襄十一年时也。云作时益中军者,谓於司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马将军,添前二军为三军,故曰作时益中军也。云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者,今此公羊子,据上作三军时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则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军,下言舍中军,则非五之中亦明矣。云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传云“然则曷为不言舍三卿”是也。○注“如师”至“可知也”。○解云:如诂为若。若公羊答之云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难之云今舍时言中军,作时曷为不言作中军?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门人,非师训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时实是中军,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变言三军,即是解此下文舍中军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军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云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实而言之,正是舍去司马之职,中卿之官。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军者,正以襄十一年时云“作三军”,故欲同其文,相起为一物。○注“传不”至“录之”。○解云:传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军之时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军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称,故舍时不得言三。今此传文少,故言传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时文在上,故传特解之。上文既解讫,下文不言三之意当同上义亦可知。云月者,善录之者,谓善其复古而详录之也。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其言及防兹来奔何?据漆闾丘不言及,高张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经不言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注“据漆”至“言及”。○解云:言漆闾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高张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是也。正以地邑无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与此防兹之义违,故难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无尊卑之义,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义不可使臣邑与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绝之。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涌泉也。盖战而涌为异也。不传异者,外异不书。此, 象公在晋,臣下专为莒叛臣地以兴兵战斗,百姓悲怨叹息,气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战处,欲明天之与人相报应之义。○濆泉,扶粉反。濆泉,踊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贲泉”。处,昌虑反。应,应对之应。
  [疏]“于濆泉”。○解云:《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贲泉”字。○“濆泉者何”。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战於其处,故执不知问。○“直泉也”。○解云:谓此泉直上而出。○“直泉者何”。○解云:欲言涌地,不应言直;欲言土地,仍谓之泉,故执不知问。○注“盖战”至“而涌为异也”。○解云:似穀洛斗之事也。○注“不传”至“战斗”。○解云:《春秋》之义,外异不书,即襄十九年不书漷移之属是。今此濆泉为异,故不录。经既不录,传无由发之;经若书之,传宜云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传矣。云此象公在晋云云者,公在晋者,即上春“公如晋”是也。臣下专受莒叛臣地者,即经书“夏,莒牟夷”以下云云“来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晋”之上是也。以兴兵战斗者,即此战败于濆泉是。正以败者,内战之文故也。○注“百姓”至“所致”。○解云:上注云“外异”,今此云鲁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鲁界上,二国结怨,方战於此,应而为异,何以不然?○注“故因”至“之义”。○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据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竟,择勇猛者而立之。○嫡之,丁历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解云:即《内则》云“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义也。其择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据秦伯婴、稻名。
  [疏]注“据秦伯婴、稻名”。○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则文十八年经作“罃”字,今此作“婴”字者,误也。宁知非彼误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贾氏云“《穀梁传》云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婴”,知《公羊》与《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独婴、稻以嫡得立之”者,“婴”字亦误,宜为“罃”字矣。
 
  嫡得之也。独婴、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吴未服庆封之罪故也。越称人者,俱助义兵,意进于淮夷,故加人以进之。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称”至“省文”。○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彼注云“月者,善义兵”。然则上文淮夷唯助义兵,其意不进,故不称淮人。今称人,故以进解之。云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时,义兵则详录,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注云“月者,善录义兵”是也。今此亦为义兵而不书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复,扶又反。内行,下孟反,下同。胜,音升。见其,贤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书日,今而书月,故解之。○注“上城”至“其义”。○解云:上城已贬者,谓襄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以下“城杞”,“杞子来盟”,注云“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数罪,则以重者坐之。然则亦不再加,而卒复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其内行故也。诸侯内行小失,宁可备书,但当卒时略之而已。言不可胜书者,言小行非一,不可胜负,不可具书,犹如《序》云“不可胜记”之类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经传,不见杞伯之恶而经略之,知内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赋敛,力验反,或无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烦也”。○解云:文当如是。言先是季孙宿如晋,即上文“夏,季孙宿如晋”是也。言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谓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赋之烦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齐”者,误。
 
  楚薳颇帅师伐吴。
  [疏]“楚蒍颇”。○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罢”字。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书者,善录内也。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月者,剌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暨,其器反。
  [疏]注“书者,善录内也”。○解云:正以平为善事,今而书之,故云善录内也。○注“月者”至“暨也”。○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则知例书时也。今此书月,故如此解也。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则暨暨是不获已,然后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书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内暨暨矣。○注“时鲁”至“于齐”。○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十年不书冬者,是其方结缗于吴之事。其外慕强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属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齐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孙舍如齐莅盟。○叔孙舍,二传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陈蔡,楚弑君虔于乾谿。
  [疏]注“是后楚灭陈蔡”。○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是也。云楚弑其君于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于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当,丁浪反,又如字。鲜,息浅反。
  [疏]注“当时”至“录之”。○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卫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经书癸亥,故言危录之。言世子辄有恶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传云“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恶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废,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者,正以危录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无危事,不知使葬何以书日乎?言危录之者,以其有危,故录其日也。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说在元年。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故重举国。○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说在元年”。○解云:即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之属是也。○注“变其”至“举国”。解云:《春秋》之义,大夫相杀称人。言其,即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今变两下之例,言杀陈世子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是以重举陈矣。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蒐者何?简车徒也。徒,众○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解云:正以常事不书,今此见经,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
  [疏]注“说在桓六年”。○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然则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书。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陈孔瑗”。○解云:《左传》、《穀梁》作“奂”。
 
  葬陈哀公。日者,疾诈谖灭人也。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重举陈者,上已言灭,不复重举无以明。○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注“不举”至“见之”。○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注“讬义”至“灭心”。○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注“重举”至“以明”。○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解云:《左氏》作“灾”字,《穀梁》与此同。○“陈已”至“火何”。○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於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玃如齐。○玃,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讬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注“说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蒐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蒐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蒐与大蒐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侵羊,二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穀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齐国酌、宋华亥、卫北宫佗、郑轩虎、曹人、杞人于屈银。○佗,大河反。屈银,并如字,二传作“厥慭”。
  [疏]“于屈银”。○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慭”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历反。
  [疏]“齐归者何”。○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注“归氏”至“夫人”。○解云:皆《史记》文。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疏]注“据陈子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灵公,即般也。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之人,人伦所不容,今而见诛,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与灵公为君也,故曰不君灵公也。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称子者,嗣君之称。《春秋》之义,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以继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灵公坐弑父诛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云上不与楚诱讨者,即上传云“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故君子不与”是。
 
  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据恶恶止其身。诛君之子不立。虽不与楚诱讨,其恶坐弑父诛,当以诛君论之,故云尔。言执者,时楚讬义灭之。
  [疏]注“当以”至“云尔”。○解云:若不君灵公,而以诛君论之,何故上四年申之会,及伐吴之经,上文楚子诱杀之时,皆称其爵者,凡贬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见其恶而已,宁可文文皆贬,似若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於此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其馀从同”是也。○注“言执”至“灭之”。○解云:《春秋》之义,举灭国以为重,其馀轻者皆从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是。今并书其执者,正以楚人讬义灭之,故见其义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是也。楚既讬义,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当先书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今乃先书灭蔡者,起其本怀灭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故是也。
 
  非怒也,无继也。公诛,子当绝。
  [疏]“非怒也,无继也”。○解云:庄四年传云“今纪无罪,此非怒与”,何氏云“怒,迁怒。齐人语。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然则齐人谓迁怒为怒也。言今不成有为子者,非由恶其父,迁怒其子孙,但由灵公大逆,理无继嗣矣,是以注“父诛,子当绝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误也。
 
  恶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盖以筑防也。持其足,以头筑防,恶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日者,疾谖灭人。○恶乎,音乌。恶不,乌路反。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属是也。今而书日者,疾诈谖故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即纳上伯款,非犯父命,不当言于阳。又微国,出入不两书,伯不当再出,故断三字问之。○断,丁管反,又丁乱反。
  [疏]注“即纳”至“问之”。○解云:纳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其犯父命而见纳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云“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者是也。然则今此“纳北燕伯于阳”,若是纳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称伯,不似蒯聩称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连伯言之,见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国,出入不两书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是也。
 
  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谓孔子。乃,乃是岁也。时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记,知“公”误为“伯”,“子”误为“于”,“阳”在,“生”刊灭阙。○刊,苦于反。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如,犹奈也。犹曰奈女所不知何?宁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亿错。“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女,音汝。强,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亿,於力反。错,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犹”至“亿措”。○解云:孔子云当是岁时,我已年立,具见其事,奈汝在侧之徒,不见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虽知伯于阳者,是公子阳生,但在侧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谓已苟出心肺,故曰宁可彊更之乎。庄七年“星霣如雨”之下,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耳,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处,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旧事,似刘公即君与为不上礼之类也,故曰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人妄亿措也。亿措者,亿谓有所拟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拟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拟度而中之者无伤,即“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矣”之类是也;若亿措而妄者,正得学者不思之义也,则“学而不思,则罔”之类是也。云子绝四者,备於郑注。引之者,欲道无事亿措,乃孔子所绝,是以脩《春秋》,而有其义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齐”至“次序”。○解云:谓其盛时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会,许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会,当桓未年,许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贬绝讥剌之辞。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谦,故自名尔。主书者,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从史文也。○恶纳,乌路反。
  [疏]注“其贬”至“之罪”。○解云:即《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书者,恶纳篡也者,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且上有“伯款出奔齐”之文,知今纳,宜是篡人也。○注“不书”至“不录”。○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许年,计应有君矣。阳生篡之,宜书其出。今不书者,微国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书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国,未逾年之君,卒犹不书,况乎被篡出奔,宁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将未逾年君约之者,正以所见之世,微国成君之出,例皆录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注“不足”至“史文也”。○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齐高偃帅师纳北燕公子阳生于北燕。今“阳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阳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从之,不及改顺文。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然。○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整,之领反,或作“慭”,鱼觐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谓之”至“狄之”。○解云:诸夏之称连国称霸,今单言晋,作夷狄之号,故须解之。言中国无义,故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郑伯髡原”之下,传云“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即伐我丧。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於是弑之”,何氏云“祸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之属,是中国无义之文也。言遂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会于申”,“执齐庆封,杀之”之属是也。云令楚行诈,灭陈、蔡者,即昭八年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也。令楚行诈者,即讬义讨招瑗,讬义讨蔡般是也。言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以下“于屈银”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鲜虞姬姓故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弑其君,其言归何?据齐阳生入恶不言归。○谿,苦兮反。
  [疏]“此弑”至“归何”。○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注“据齐”至“言归”。○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归无恶於弑立也。归无恶於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时弃疾诈告比得晋力可以归,至而胁立之。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经,故加弑也。言归者,谓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不日者,恶灵王无道。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罢,音皮。恶灵,乌路反。
  [疏]“归无”至“立也”。○解云:弑谓虔也。言所以书其归者,正於弑虔之时,比无恶。○“归无”至“者何”。○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灵王经而死”。○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注“时弃”至“为戒”。○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今而不日,故解之。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谿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疏]注“据齐”至“君舍”。○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当也。据上传知其胁。
  [疏]注“据上”至“其胁”。解云:即上传云“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据王子朝不贬。○朝,如字。
  [疏]注“据王子朝不贬”。○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于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然则子朝之意,与此相似,子朝不贬而比加弑,故难之。
 
  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何?据经言弑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闾之类也。○大夫”至“称人”。○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文十六年师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注“据经”至“比也”。○解云:经言弑公子比,即是两下相杀之文,而称弃疾名氏,是以据而难之。
 
  言将自是为君也。故使与弑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实已立,嫌触实公子,弃疾则楚子居也。
  [疏]“言将”至“君也”。○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注“故使”至“文也”。○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注“不言”至“公子”。○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閒无异事可知矣。
  [疏]注“不举”至“录之”。○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於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注“不言”至“知矣”。○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疏]“公不与盟者何”。○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於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据得意乃致会。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之。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时诸侯将征弃疾,弃疾乃封陈、蔡之君,使说诸侯,诸侯从陈、蔡之君言还反,不复讨楚,楚乱遂成,故云尔。公不与盟,不书成楚乱者,时不受盟也。诸侯实不与公盟,而言公不与盟者,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复,扶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弃疾”至“之君”。○解云:即下文是也。○注“公不”至“赂也”。○解云:《春秋》之义,讳内恶,故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何氏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然则公若与盟,即成楚乱,便是内恶,例讳不书。今公不与盟,不书楚乱者,正以时不受赂,是以不得书其成乱矣。桓二年春,“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然则彼以受赂之故,书其成宋乱,今不受赂,是不以书成楚乱决之。《春秋》之义,为内讳大恶,而桓公受赂而成宋乱,不为之讳者,彼注云“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者是也。○注“诸侯”至“张义”。○解云:上注云“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诸侯遂乱,是以鲁侯不肯与之盟。然则上下二注,弥缝为义,非别解。云因为公张义者,谓书公不与盟者,非直为国讳,因见诸侯遂乱大恶,公亦不宜与,故言因为公张义也。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据归者有国辞。○庐,力吴反。
  [疏]注“据归者有国辞”。○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灭郑归于卫”之属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使若有国自归者。名者,专受其封,当诛。书者,因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陈文,陈见灭,无君所责。又蔡本以篡见杀,但不成其子,不绝其国,即诸侯存之,当有文实也。
  [疏]“不与”至“封也”。○解云:宜言不与楚专封,而云“不与诸侯专封”者,宣十一年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是楚得言诸侯之义矣。而旧云楚子初无封陈、蔡之意,但畏诸侯之诛,遂许封陈、蔡之子孙,陈、蔡为之请于诸侯,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陈、蔡。然则陈、蔡得封,本由诸侯,故传言诸侯以明之也,无疑焉。○注“名者”至“当诛”。○解云: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陈、蔡之君,既已称爵,而书名者,正以诸侯之封,宜受干天子,而受国于楚,故名之,见当诛讨,不合为诸侯矣。○注“书者”至“实也”。○解云:言主书此事者,非直恶陈、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陈火”,传云“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注云“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故曰上有存陈文也。言陈见灭,无君无所责者,正以陈国已灭,无君可责。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复燃之象,见陈国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见杀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未逾年之君,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称,谓不成其子,有得称嗣君以继其父矣。言不绝其国者,正以书灭是也,何者?僖五年“晋人执虞公”之下,传云“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注云“言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也;传云“灭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辞”是也;然则何氏言此者,欲道陈、蔡皆旧有国,二君之子复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国,故得言归,非谓上会诸侯墠地封之。若是上会诸侯墠地封之,当如救邢、城楚丘之属,传亦有文实之文。若作文实之文,宜云城陈、蔡,传云孰城之?诸侯城之。曷为不言诸侯城之?不与诸侯专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云者,力能存之,则存之可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书葬者,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雠,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疏]注“书葬”至“臣子”。○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灵公上十一年为楚诱杀,未见复雠之文。而书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经不与楚讨。若不书其葬,即嫌可以责蔡臣子无复雠之义,是以书葬。灵公本者弑父而立,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复雠於楚矣。言经不与楚讨者,即上十一年传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虽诱之,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吴灭州来。不日者,略两夷。
  [疏]注“不日者,略两夷”。○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然则吴子夷昧兄弟立谋让位季子,即为贤者,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春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隐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去,起吕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略於小国,不书其卒;至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即文十三年“邾娄子蘧篨卒”之徒是也;至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书小国而录之,卒月葬时。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冬,葬滕悼公”之属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见之世,宜令卒日葬时,而卒不日,复不书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篡明者例书其葬,即卫晋、郑突、齐小白、阳生之徒是。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齐入于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书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则入昭公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达於《春秋》,当卒月葬时也”,如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故复卒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然则曹伯终生於桓十年时,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为大平,是以入所见之世,虽例可日亦不复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书日矣。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恢,苦回反。
  [疏]注“莒无大夫”。○解云:庄二十七年传文。○注“称氏”至“之子”。○解云:小国大夫假令得见,皆不书氏,即莒庆之徒是也。今兼书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若言莒杀意恢,无以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其言去乐卒事何?据入者言万,去籥言名,不言卒事。○籥,羊略反。去乐,起吕反。注“去籥”及下文“去乐”同。
  [疏]注“据入”至“卒事”。○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释,万入去籥”是也。然则彼乃入者言万,此则入者言籥;彼则去籥言名,此则漫言去乐而已。彼又不言卒事,与此异,是故弟子据而难之。
 
  礼也。以加录卒事,即非礼,但当言去乐而已,若去籥矣,总言乐者,明悉去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恩痛不忍举。卒事。毕其祭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主,谓巳主祭者。臣闻君之丧,义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不废祭者,古礼也。古有分土无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为今君臣也。《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谓”至“臣也”。○解云:谓巳於庙内主其祭事者矣。云古有分土无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適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云大夫不世者,谓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注“孝经”至“敬同”。○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则何氏解《孝经》,与郑称同,与康成异矣。云云之说,在《孝经疏》。
 
  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宾尸事毕而往也。日者,为卒日。○为,于伪反。
  [疏]注“宾尸”至“往也”。○解云:正以礼,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云日者,为卒日者,正以《春秋》之义,失礼鬼神例日。今非失礼,知日为卒。
 
  夏,蔡昭吴奔郑。不言出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子归有罪同,故夺其有国之辞,明专封。○昭吴,《左氏》作“朝吴”。
  [疏]“夏,蔡昭吴奔郑”。○解云:《左氏》、《穀梁》皆言“朝吴出奔郑”,今此作“昭吴”字,又不言出者,所见之文异。案《左氏》、《穀梁》皆以朝吴为蔡大夫,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注“不言”至“专封”。○解云:今此昭吴出奔郑,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即上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是也。云嫌与天子归有罪同者,谓书名言归者,乃与天子归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为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子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子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非谓礭然相似。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出矣。云明专封者,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出,夺其国文以见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并十七年食,盖与孛于大辰同占。
  [疏]注“并十”至“同占”。○解云:谓此文“日有食之”,并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与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则“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楚子何以不名?据诱蔡侯名。○戎曼,音蛮,又音万,二传作“戎蛮”,哀四年同。
  [疏]注“据诱蔡侯名”。○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据俱诱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为固当常然者,乃所以为恶也,顾以无知薄责之。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职,夷狄皆进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见,贤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解云:上四年申之会,伐吴再见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吴”,一见越人。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君子因事见义故也,何者?淮夷与越,盖遣大夫会,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且昭公之时,文致大平,实不治定,但可张法而已,宁可文皆进乎?○注“不日者,本不卒”。○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其丁巳。今亦诱杀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内最为微国,虽於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书其日矣。云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诱杀,经书于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已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先是公数如晋。○数如,音朔。
  季孙隐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娄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贲浑戎。○贲浑,音六;下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孛者何?彗星也。三孛皆发问者,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星孛,音佩。彗,息遂反,又囚岁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注“三孛”至“录之”。○解云:言三孛皆发问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何以书?记异也”,并此三处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发问也。所以三处皆问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经言“入于北斗”,此经言“于大辰”,哀十三年经言“于东方”,三文甚异,即嫌为孛之不同,是以处处犹发问而详录之,故云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
 
  其言于大辰何?据北斗言入于,大辰非常名。
  [疏]注“据北斗言入于”。○解云:正以此经不言入,宜言于,北据入而难之。云大辰非常名者,正以东方七宿皆谓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经举之,因以为难也。
 
  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谓心。
  [疏]“大辰者何”。解云: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执不知问。○注“大火谓心”。解云:《左氏传》“心为大火”是也。而《释天》云“柳,鹑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为出火之候故也,不谓心星非大火,然则《尔雅》不言心为大火者,文不备也。
 
  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谓参伐也。大火与伐,天所以示民时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谓之大辰。辰,时也。○参,所林反。
  [疏]“大火为大辰”。○解云:即《释天》云“大火谓之大辰”,李氏云“大火,苍龙宿之心,以候四时,故曰大辰”。孙氏、郭氏云“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是也。○注“伐,谓参伐也”。○解云:正以伐在参傍,与参连体而六星,故言伐谓参伐,伐与参为一候故也。
 
  北辰亦为大辰。北辰,北极,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东西者,须视北辰以别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两相须之意。○别,彼列反。
  [疏]注“北辰,北极”。○解云:即《释天》云“北极谓之北辰”,李氏云“北极,天心,居北方,正四时,谓之北辰”,孙氏、郭氏曰“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谓之北辰”是也。云天中也者,以天面言之故也。然则谓之极者,取於居中之义矣。而《春秋说》云“北者,高也。极者,藏也。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极也”者,与先儒说违,其何氏两解乎?云常居其所者,谓常居紫微宫所矣。
 
  何以书?记异也。心者,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亦为孛。彗者,邪乱之气,扫故置新之象,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邪,似嗟反。
  [疏]注“心者”至“之宫”。○解云:《春秋说》文。《星经》亦云。云亦为孛者,亦如北斗为彗所孛矣。○注“是后”至“以亡”。○解云:言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谓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何氏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经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然则王猛卒后,子朝复篡,恒与敬王处据相拒,故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也,是以《运斗枢》云“星孛贼起,守大辰於五堂,乱兵填门,三王争,周以分”是也。然则彼有三王争者,通前后言之。今此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言宋南里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诈战不言战,此其言战何?据於越败吴于醉李。○槜李,音醉,本或作“醉”。敌也。俱无胜负,不可言败,故言战也。不月者,略两夷。
  [疏]“诈战”至“战何”。○解云:经文言战,而传以诈战问之者,正以夷狄质薄,不能结日偏战。今此两夷而言战,故以诈战难之。○注“据於”至“醉李”。○解云:在定十四年夏也。彼此皆是两夷,无言战之经,是以据而难之。○注“不月者,略两夷”。○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今此诈战而不月,故言略两夷。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四国,天下象也。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故天应以同日俱灾,若曰无天下云尔。○为,于伪反。忒,官得反。应,应对之应。
  [疏]“记异也”。○解云:经言灾者,以其焚宗庙朝廷故也。传云异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注“四国,天下象也”。○解云:正以四国得为四方之国,故得谓之天下象。○注“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乱”,传云“何言乎王室乱”,注云“据天子之居称京师”;“言不及外也”,注云“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弱,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乱,诸侯莫肯救之事也。
 
  六月,邾娄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娄。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蔡世子般弑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弑尔,非实弑也。
  [疏]注“蔡世”至“弑也”。○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则许亦中国而言日者,正以加弑,非实弑故也。知加弑者,下传备文。若夷狄弑父,则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是也。
 
  已卯,地震。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乱,诸侯莫肯救,晋人国郊,吴胜鸡父,尹氏立王子之朝应。
  [疏]注“季氏”至“之应”。○解云:谓稍稍盛也。往前时豹、羯为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平丘之会,“公不与盟”以来,季孙隐如数见经,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云宋南里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云晋人国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传云“郊者何?天子之色也。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是也。云吴胜鸡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是也。云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贼未讨,何以书葬?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者。○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师有解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也。时时悼公病,止进药,悼公饮药而死。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据意善也。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乐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闻。
 
  [疏]注“乐正”至“名闻”。○解云:《祭义》云“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云云,子春曰:“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道,子是以有忧色”云云是也。
 
  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脱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节。○复加,扶又反,下同。一饭,扶晚反,下同。
  [疏]“复加”至“然愈”。○解云:言子春视疾之时,消息得其节,观其颜色,力少如可时,更加一饭以与之,其病者脱然加愈;若观其颜色,力少如弱时,则复损一饭以与之,则其病者脱然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寒时,则复加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又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如暖,则复损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而愈。
 
  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失其消息多少之宜,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听,治止罪。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原止进药,本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故赦之。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继父后,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
  [疏]注“明止”至“是也”。○解云:正以此传但有赦止之文,而无善止之处,故知但得免罪而已,无嗣父之义矣。云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后,不见许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遫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言无恶文者,正以不见立、入之文故也。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义,应作絪文以恶斯矣,似若隐四年卫桓见弑,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经书立晋,以为恶晋之文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据始出奔未有言此者,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鄸,音蒙,又亡忠反,又亡贡反,一音亡增反。者此,旧於“此”下有“比”者,非。复,扶又反。
  [疏]注“据始”至“言自者”。解云:谓始发国出未有言自者,故云尔。云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者,即下文“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是也。而言异者,正以华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处,乃始出奔,故得言自。今会始出,故云异矣。
 
  畔也。时会盗鄸以奔宋。畔则曷为不言其畔?言叛者,当言以鄸,如邾娄庶期。
  [疏]注“言叛”至“庶期”。○解云:若其作叛文,当言公孙会以鄸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类也。
 
  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讳使若从鄸出奔者,故与自南里同文。○为公子,于伪反,下“为贤”、“为会”、“为之讳”同。何贤乎公子喜时?据喜时不书。
  [疏]注“据喜时不书”。○解云:正以曹羁叔肸,《春秋》贤之者,皆书见经,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文是也。今此喜时既不书见,非所贤矣,则何贤乎喜时?故难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在成十三年。则未知公子喜时从与?喜时,曹伯庐弟。○从与,才用反;下音馀,下“从与”同。
  [疏]注“喜时,曹伯庐弟”。○解云:而贾、服以为庐之庶子者,盖所见本异也。
 
  公子负刍从与,负刍,喜时庶兄。或为主于国,或为主于师。古者诸侯师出,世子率与守国。次宜为君者,持棺絮从,所以备不虞,或时疾病相代行,本史文不具,故传疑之。○絮从,女居反。《说文》云:“絮,缊也。一曰敝絮也”。
  [疏]注“古者”至“不虞”。○解云:《春秋说》文。言率舆守国者,舆,众也,谓率众以守国也。《左氏春秋传》云“大子之法,君行则守”是也。其次宜为君者,谓若大子母弟也。言持棺絮从者,棺者,椑也,即《礼》云“以椑从”之文是也;絮谓新绵,即《礼记》云“属纊以俟绝气”之文是也。云或时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无子,喜时其母弟也,当守国。公子负刍者,庶兄也,礼当从君,但或时负刍疾而喜时代之行。今传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贤公子喜时,则曷为为会讳?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不迁怒也。○逡,七旬反。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下同。
  [疏]“公子”至“其身”。○解云:当依正礼,喜时守国,则负刍当主者,在薨之处,当主而来。若其疾病求代行,则负刍当主也者,在国而当主矣。
 
  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君子不使行善者有后患,故以喜时之让,除会之叛。不通鄸为国,如通滥者,喜时本正当立,有明王兴,当还国,明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尔。○滥,力甘反,又力暂反。
  [疏]注“不通”至“滥尔”。○解云: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滥来奔”,传云“文何以无邾娄”,注云“据读言邾娄”;“通滥也”,注云“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何贤乎叔术?让国也”云云。然则今若通鄸为国,宜云夏公孙会以鄸出奔宋,传云文何以无曹?通鄸也。曷为通鄸?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喜时也。何贤乎喜时,让国也云云。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时本正当立,若有明王兴,兴灭国,继绝世之时,当令还其国,则不宜通鄸邑,以为小国而已。以此言之明叔术以让国之功,除其妻嫂杀颜之恶,裁足通滥邑以为小国而已,不足以得邾娄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据立嫡以长。○辄,《左氏》作“絷”。嫡,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据立嫡以长”。○解云:即隐元年传曰:“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文是也。
 
  有疾也。何疾尔?恶疾也。恶疾,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书者,恶卫侯兄有疾,不怜伤厚遇,营卫不固,至令见杀,失亲亲也。公子不言之,兄弟言之者,敌体辞,嫌於尊卑不明,故加之以绝之,所以正名也。○瘖,於今反。聋,路工反。疠,力世反,又力夫反。秃,吐木反。跛,布可反。伛,於矩反。恶,乌路反。令,力呈反。
  [疏]注“失亲亲也”。○解云:失亲亲之道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月者,危三大夫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向甯,二传作“向宁”。
  [疏]注“月者”至“防之”。○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奔,例皆书时,即成七年冬,“卫孙林父出奔晋”;襄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须解之。言将为国家患者,即下文“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若言三大夫同时出奔,然后乃月,案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一大夫也,亦书月者,使与大国君出奔同,明彊御之甚是也。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
  宋南里者何?若曰因诸者然。因诸者,齐故刑人之地。公羊子,齐人,故以齐喻也。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不言宋。南里者,略。叛臣从刑人,于国家尢危,故重举国。○重,宜用反。
  [疏]“入于”至“以畔”。○解云:《左氏》、《穀梁》皆作“南里”字。而贾氏云“《穀梁》曰南鄙”,盖所见异也。○“宋南里者何”。○解云:欲言其邑,而系宋言之,与萧例异;欲言非邑,入之而叛,与萧相似,故执不知问。○注“因诸”至“之地”。○解云:旧说云即《博物志》云“周曰囹圄,齐曰因诸”是也。○注“宋乐”至“言宋”。○解云:即定十一年“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注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者是也。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与此相似,而不系宋,故须解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是后周有篡祸。
  [疏]注“是后周有篡祸”。○解云:在明年
 
  八月,乙亥,叔痤卒。○叔痤,在禾反,《左氏》作“叔辄”。
  [疏]“叔又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叔?
 
  冬,蔡侯朱出奔楚。出奔者,为东国所篡也。大国奔例月,此时者,意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恶,乌路反;下音佩。
  [疏]“冬蔡侯朱”。○解云:《左氏》与此同,《穀梁》作“蔡侯东”。○注“出奔”至“篡也”。○解云: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故也。篡不书者,东国之下,自有注说。○注“大国”至“略之”。○解云:大国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徒是也。言恶背中国而与楚者,即“奔楚”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前出奔已绝贱,复录者,以故大夫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当诛也。言自者,别从国去。○复,扶又反。别从,彼列反,下同。
  [疏]注“前出”至“国去”。○解云:在上二十年冬也。《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后,其位已绝,即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其后因鲁奔吴,经不书之是也。今此书者,正以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起其当诛故也。云言自者,别从国去者,谓言自宋南里者,欲别於宋万出奔陈之文,从国都而去者故也。
 
  大蒐于昌奸。○大瘦,所求反,本亦作“蒐”。昌奸,二传作“昌间”。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师。
  葬景王。王室乱。谓王猛之事。
  [疏]注“谓王”至“之事”。○解云:即下文“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是也。不言子朝者,子朝于时篡事未成故也。
 
  何言乎王室乱?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天王入于成周,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
  [疏]注“据天”至“京师”。○解云: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天王入于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是也。以上二事,以解传文“何言乎王室”之意。云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是也。
 
  言不及外也。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传不事事悉解者,言不及外,外当责之,故正王可知也。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邪庶,似嗟反。
  [疏]注“宫谓之室”。○解云:《尔雅》文。云邪庶并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適,故谓之邪庶也;共篡敬王,故谓之并篡。时子朝篡事未成,而言并篡者,欲见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云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变京师言王室,故知如此。云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者。《公羊》之义,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师乱,何故不言成周乱,而言王室乱者,又欲正其王号,以责诸侯不救之,谓敬王为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丧,得云王室乎?云传不事事悉解者,传若事悉解,宜云不言京师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乱而已。责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号,今不尔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复费辞尔。云言不及外,即是外边诸侯之当责之可知,由是之故,须著言王,责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云注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闵二年传云“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然则《春秋》之义,为尊者讳,今天子微弱,不能讨乱,失国之刑,而不为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见者矣。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其称王猛何?据未逾年已葬当称子。
  [疏]注“据未”至“称子”。○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故也。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当国也。时欲当王者位,故称王猛见当国也。录居者,事所见也。不举猛为重者,时猛尚幼,以二子为计势,故加以。以者,行二子意辞也。二子不举重者,尊同权等。○见当,贤遍反,下同。
  [疏]注“时欲”至“国也”。○解云:正以言王,倾国受师,似当国之人,郑段之徒矣。录居者,事所见也者,正以当国之人,未成为王,理宜略之。而录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书云“王猛居于皇”,则其当国之事无由见,故曰录居者,事所见也。云不举猛为重者,《春秋》之徒,悉皆举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之经,不言其大夫以之。今不举重,故如此解也。云以者,行二子意辞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是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者何?西周也。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主。
  [疏]“王城者何”。○解云:欲言正居,文无成周之称;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执不知问。
 
  其言入何?据非成周。
  [疏]注“据非成周”。○解云:正以《公羊》之义,以成周为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城周”是也。
 
  篡辞也。时虽不入成周,已得京师地半,称王置官,自号西周,故从絪辞言入,起其事也。不言西周者,正之无二京师也。不月者,本无此国,无可与别轻重也。
  [疏]注“故从篡辞言入”。○解云: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故此谓入为絪辞矣。○注“不月”至“重也”。○解云:《春秋》之义,大国之篡,例合书月,即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之徒是,何者?以其祸大故也。小国例时,以其祸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之文是。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计其祸咎,实如大国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无可与别轻重之义,是以时之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王子猛卒何?据子卒不言名,外未逾年君不当卒。
  [疏]注“据子卒不言名”。○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云外未逾年君不当卒者,正以《春秋》上下无其事故也。而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书者,彼乃见杀,非此之类也。而言外者,正以内之子般、子野之徒,皆书之故也。
 
  不与当也。不与当者,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春秋》篡成者,皆与使当君之父死子继、兄死弟及者,篡所缘得位成为君辞也。猛未悉得京师,未得成王,又外未逾年君,三者皆不当卒。卒又名者,非与使当成为君也。嫌上入无成周文,非篡辞,故从得位卒,明其为篡也。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从外未逾年君例。
  [疏]注“春秋”至“辞也”。○解云:即“公及齐侯盟于柯”,“齐侯小白卒”之徒是也。○注“猛未”至“当卒”。○解云:猛未悉得京师,即从篡不成,已是不当卒也。假令得作外逾年君,问自不得书其卒,况未成外逾年君,实不得书其卒,言二者不当卒矣。○注“卒又”至“篡”。○解云:既不合卒,今书其名,非欲成其为君,但嫌上经入于王城之时,无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辞,故从其得位而书其卒,正欲明为篡故也。○注“月者”至“君例”。○解云:絪既不成,理宜略之。而书其月者,《春秋》方书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言故从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氏云“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今此书月,从未逾年君例矣。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后晋人围郊,犯天子邑。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孙舍如晋。
  癸丑,叔鞅卒。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
  晋人围郊。郊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间田,有大夫主之。○间,音闲。
  [疏]“叔孙舍”者。○解:《左氏》、《穀梁》作“婼”字。○“郊者何”。○解云:欲言外邑,文无所系;欲言鲁邑,而不言伐我,故执不知问也。
 
  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与侵柳同义。
  [疏]注“与侵柳同义”。○解云:即宣元年“冬,晋赵穿帅师侵柳”,传曰:“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注云“天子间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也;“曷为不系乎周”,注云“据王帅败绩于贸戎,系王”;“不与伐天子也”,注云“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今此围郊亦然,故曰与侵柳同义。然则彼已有传,今复发之者,正以侵围异文故也。且若不发传,无以知其伐天子。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不日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责之浅也。不书葬者,篡也。篡不书者,以恶朱在三年之内,不共悲哀,举错无度,失众见篡。○恶背,乌路反,下同;背,音佩。共,音恭。错,七故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正以大国之卒,例皆书日,今此不日,故解之。言背中国而与楚者,即此文卒於楚是也。○注“月者”至“浅也”。○解云: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云“不月者,贱其背中国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然则彼过深,故不月,此则过浅,但不日而已,云云之说,备於僖十四年。云不书葬者,篡也者,以《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例不书葬。今此东国篡不明,不书其葬,以明篡矣。○注“篡不”至“见篡”。○解云: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何氏云“出奔者,为东国所篡”。然则东国既篡於朱,而无立、入之文者,正欲恶朱故也,何者?东国篡朱,而无文贬,则知《春秋》之义,恶朱明矣。言在三年之内者,即二十年冬,“蔡侯庐卒”,至二十一年冬,朱即出奔,故曰三年之内也。所见之世,始录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是以《春秋》但粗而见讥而已,故何氏云“不共悲哀,举错无度”而已矣。凡是为人所篡,皆失众之所由,故何氏云“失众见篡”也。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胡子髡、沈子楹灭,获陈夏齧。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据甲戌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俱与夷狄言战,今此从诈战辞言败。○鸡父,音甫。髡,苦门反。楹,音盈,《左氏》作“逞”,《穀梁》作“盈”。夏,户雅反。齧,五结反。艾,五盖反。
  [疏]“此偏战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今此书日,故言偏战。○注“据甲戌”至“言败”。○解云:即哀十一年夏,“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是也。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序上言战,别客主人直不直也。今吴序上而言战,则主中国辞也。○别客,彼列反,下及传同。
  [疏]注“序上言战”。○解云:以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云“《春秋》伐者为客”,注云“伐人者为客”;“伐者为主”,注云“见伐者为主”;“故使卫主之也”,彼注云“战序上言及者为主”;“曷为使卫主之?卫未有罪尔”,注云“盖为幽之会,服父丧未终而不至故”。又僖十八年春,宋公以下伐齐,夏,“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传云“《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曷为不使齐主之?与襄公之征齐也。曷为与襄公之征齐?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以此言之,若主人直,则主序上;若客直,则客序上,故云序上言战,别客主人直不直。今吴人序其上而言战,则是吴人为主中国之辞,故不得言战,直言败而已,故云不与夷狄之主中国。
 
  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据齐国书主吴。中国亦新夷狄也。中国所以异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乱莫肯救,君臣上下坏败,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不称国国出师者,贱略之。言之师者,辟许独称师,上五国称国之嫌。○之行,下孟反,下同。
  [疏]注“君臣上下坏败”者。○解云:不救天子,有无君臣上下之道,改云君臣上下坏败。○注“不称国国出师者,贱略之”者。○解云:决桓十三年春,“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之文。○注“言之师者”。○解云:若不言之,直言吴败顿、胡、沈、蔡、陈、许师于鸡父,则嫌师文独使许称,自陈以上单称国,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灭获何?据蔡公孙归生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国言灭,君言杀。又获晋侯言获,此陈夏齧亦言获,君大夫无别。
  [疏]注“据蔡”至“言杀”。○解云: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彼国言灭,君言杀,今此君言灭,是以据而难之。云又获晋侯言获者,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然则国言灭,君言杀,以解传其言灭何之文;又获晋侯言获,以解传其言获何之文。
 
  别君臣也。君死于位曰灭,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大夫不世,故不别死位。
  [疏]“君死于位曰灭”者。○解云:即此“胡子髡、沈子盈灭”是也。生得曰获者,即“获晋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获者:大夫死曰获者,即此“获陈夏齧”,及哀十一年“获齐国书”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获者,宣二年“获宋华元”是也。○注“大夫不世,故不别死位”。○解云:正谓诸侯世,故别其死社稷与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经书灭,不能者贬之言获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劳别之,故不问生死,皆谓之获也。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齧何?据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不言获。○莘,所巾反。
  [疏]注“据荆”至“言获”。○解云:在庄十年秋九月,彼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吴少进也。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髡、楹下云灭者,死战当加礼,使若自卒相顺也。经先举败文,嫌败走及杀之,故以自灭为文,明本死位,乃败之尔。名者,从赴辞也。
  [疏]注“髡楹”至“顺也”。○解云:获晋侯戕鄫子之徒,皆获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灭,灭文在下者,以其死战当合加礼,故退灭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类,不为人所杀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则不言战,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一则其言灭,不与夷狄之杀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顺也。○注“名者,从赴辞也”。解云:《公羊》之义,合书则书,不待赴告,而言从赴辞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邻国,云道寡君某甲,为吴所灭,诸侯之史,悉书其名,孔子案诸国之文而为《春秋》,由是之故,录其名矣,故曰名者,从赴辞。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传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注云“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而葬从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从蔡臣子辞称公”也。以此言之,则此注云“名者,从赴辞”者,谓其赴告天子之辞是以称人矣。
 
  天王居于狄泉。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据毛伯来求金,不称天王。
  [疏]注“据毛”至“天王”。解云:即文九年“毛伯来求金”是也。彼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天子之法,三年然后方始称王,故此传云“此未三年,其称王何”,据毛伯不称天王以难之。
 
  著有天子也。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孽,鱼列反。难,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子朝如字。
  [疏]注“贬言尹氏者”。○解云:即隐三年夏“尹氏卒”之下,传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是也。云年未满十岁者,何氏更有所见,或者正以卫人立晋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见其当国。今此王子朝经无贬文,乃与楚公子比之经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传云“比巳立矣,其称公子何?其意不当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贪富贵,故以未盈十岁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时,年已稍长,而不去王子者,顺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时猛、朝更起,与王争入,遂至数年。晋陵周竟,吴败六国,季氏逐昭公,吴光弑僚灭徐,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更,音庚。数,所主反。为,于伪反。
  [疏]“是时”至“数年”。○解云:猛今虽卒,但篡来世近,而子朝复逆,故曰猛、朝更起。上“王猛入于王城”;今言“天王居于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王子朝奔楚”,故云与王争入也。首尾五载,故曰遂至数年。云晋陵周竟者,即上“围郊”是也。云吴败六国者,上文云“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云云是也。云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是也。○注“吴光杀僚灭徐”者。○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灭徐者,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云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云日至三食也;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为再动。
 
  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据上比乃复,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注“据上”至“有疾”。○解云:上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又二十一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皆言公如。而云不言公者,正谓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杀耻也。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举公者,重疾也。“子之所慎:斋、战、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玃卒。
  叔孙舍至自晋。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后季氏逐昭公,吴灭巢,弑其君僚,又灭徐。
  秋,八月,大雩。先是公如晋,仲孙玃卒,民被其役,时年叔倪出会,故秋七月复大雩。○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郁釐卒。○郁釐,音来,又力之反,二传作“郁釐”。
  冬,吴灭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孙舍至自晋”。解云:上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以其被执而还,故省去其氏。今此叔孙舍不去氏者,盖以无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所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隐如有罪,故去其氏;叔孙无罪,故无贬文。若然,文十五年夏,“单伯至自齐”,案彼单伯亦以其有罪执,而存其氏者,耻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是也。注“是后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云吴灭巢者,在今年冬。云弑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云又灭徐者,在三十年冬。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决吴事故也。杞伯郁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郁釐”字,今正本亦有“郁”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孙舍如宋。
  夏,叔倪会晋赵鞅、宋乐世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黄父。○倪,音诣,又五兮反,《左氏》作“诣”。乐世心,世如字,又以制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鹳鹆来巢。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国之禽而来居此国,国将危亡之象。鹳鹆,犹权欲。宜穴又巢,此权臣欲国,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后卒为季氏所逐。○鹳,音权,《左氏》作“鸜”,音劬。鹆,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与此同,《左氏》经贾注者作“叔诣”字。○“有鹳鹆来巢”者。○解云:案《运斗枢》云“有鹳鹆来巢于榆”,此经不言于榆者,欲道来巢即为异,不假指其处所,若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尔,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可以尺寸录之”。非中国之禽也者,谓是夷狄之鸟,以《异义》“《公羊》说”云“鹳鹆,夷狄之鸟,不当来入中国”,郑君駮之曰:“《春秋》之鸟不言来者,多为夷狄来也”,若鹳鹆乃飞从夷狄而来,则昭将去远域之外。以此言之,则知非中国之禽者,谓是夷狄之鸟,而《冬官》云“鹳鹆不逾济”,郑氏云“无妨於中国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旧解以为中国,国中者,非得注之意。《穀梁》与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一月不当再举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众,欲以逐季氏。不书逐季氏者,讳不能逐,反起下孙,及为所败,故因雩起其事也。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长为臣,去辰,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当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下孙,音逊,下文同。去,起吕反。为下,于伪反,下“而为”同。
  [疏]“又雩者何”。○解云: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异于常例,故执不知问。○注“一月”至“事也”。○解云: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书,《春秋》乱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为异,当满一时乃书”。然则《春秋》之义,一时能害,方始书雩,岂有再举其雩乎?故曰一月不当再举雩矣。既无再举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实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注“但举”至“上下”。○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则此月上辛为辛丑,下辛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丑、酉者。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参差不同,不可相为上下故也。○注“又日”至“明矣”。○解云:十日为阳为幹,故为君之义;十二辰为阴为枝,故为臣之象,故云日为君,辰为臣。○注“上不”至“张本”。○解云:《春秋》之雩,其例书时,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当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云七月者,欲见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注“不言”至“逐君”。○解云:凡言上者,对下之称。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执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次于杨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详录所舍止。○杨州,《左氏》作“阳州”。
  [疏]注“地者”至“舍止”。○解云:地者,即经书次于杨州是也。《春秋》之义,悉皆举重。不举公孙为重,而复书次于杨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详录公之所舍止之处矣。
 
  齐侯唁公于野井。唁公者何?昭公将弑季氏,传言弑者,从昭公之辞。○唁,音彦。将杀,音试,下及注同。
  [疏]“唁公者何”。○解云:失国见唁,在可讳之限。今而书见,故执不知问。○注“传言”至“之辞”。○解云:君讨臣下,正应言杀。今传云弑,故须解之。而言从昭公之辞者,即下文云“吾欲弑之,如何”是也。季氏为无道者,谓无臣之道。
 
  告子家驹曰:“季氏为无道,僣於公室久矣。诸侯称公室。吾欲弑之,何如?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为如人君,故言弑。
  [疏]注“昭公”至“言弑”。○解云:隐四年传云“与弑公”,何氏云“弑者,杀君之辞”。然则臣下犯於君父,皆谓之弑。今昭公欲讨臣下而言弑,违於常义,故须解之。
 
  子家驹曰:“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失礼成俗,不自知也。
  [疏]注“失礼成”至“知也”。○解云:正以鲁人始僣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
 
  子家驹曰:“设两观,礼,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观,工乱反,注同。
  [疏]注“礼天子”至“一观”。○解云:在《礼器》文。云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者,《礼说》文也。
 
  乘大路,礼,天子大路,诸侯路车,大夫大车,士饰车。
  [疏]注“礼天子大”至“饰车”。○解云:《顾命》之文也。云诸侯路车,《诗》云“路车乘马”是也。云大夫大车者,即《诗》云“大车槛槛”是也。云士饰车者,即《书传》云“乘饰车两马,庶人单马木车”是也。
 
  朱干,干,楯也。以朱饰楯。楯,食允反,又音尹。玉戚,戚,斧也。以玉饰斧。○玉戚,于戚反,以玉饰斧。以舞《大夏》;《大夏》,夏乐也。周所以舞夏乐者,王者始起,未制作之时,取先王之乐与已同者,假以风化天下天下大同乃自作乐取夏乐者,与周俱文也。王者,舞六乐于宗庙之中。舞先王之乐,明有法也;舞已之乐,明有制也;舞四夷之乐,大德广及之也。东夷之乐曰株离,南夷之乐曰任,西夷之乐曰禁,北夷之乐曰昧。○大夏,户雅反,注同。株离,音诛。禁,音金,又居鸩反。
  [疏]注“东夷之乐”至“曰昧”。○解云:以下皆《乐说》文。彼注云“阳气始起於怀任之物,名离其株也。南者,任也,盛夏之时,物皆怀任矣。草木毕成,禁如收敛。盛阳消尽,蔽其光景昧然”是也。
 
  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且夫牛马维娄,系马曰维,系牛曰娄。○佾,音逸。且夫,音扶,下“有夫”并注同。娄,力主反。
  [疏]“此皆天子之礼也”。○解云:以周公之功,得用四代之乐,而以《大夏》之徒谓之为僣者,剌其群公之庙,若祭周公则备。○“牛马维娄”者。○解云:皆谓系之於厩,不得放逸于郊也。○注“系马曰维”者。即《诗》云“皎皎白驹,絷之维之”是。云系牛曰娄者,正以上言牛马,下言维娄,维既属马,娄属於牛亦可知矣。而文不次者,意到则言矣。旧说云娄者,侣也,谓聚之於厩。
 
  委已者也,委食已者。○委已,于伪反,注同。已,音纪。委食,音嗣,下同。而柔焉。柔,顺。
  [疏]“委已者也,而柔焉”。○解云:言牛马之数,犹顺於已之人,而季氏作赏,有年岁矣,民从之,固是其宜矣。
 
  季氏得民众久矣,季氏专赏罚,得民众之心久矣,民顺从之,犹牛马之於委食已者。君无多辱焉。”恐民必不从君命,而为季氏用,反逐君,故云尔。子家驹上说正法,下引时事以谏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
  [疏]注“子家驹上说正法”者。○解云:即谓上文“朱干,玉戚”之属是也。云“下引时事”者,谓“牛马维娄”是也。
 
  昭公不从其言,终弑而败焉,果反为季氏所逐。
  [疏]“终弑之”者。○解云:谓陈兵欲往攻杀之也。
 
  走之齐。齐侯唁公于野井,吊亡国曰唁,吊死国曰吊,吊丧主曰伤,吊所执紼曰絻。○紼,音弗。絻,音问。
  [疏]注“吊亡国曰唁”者。○解云:此文是也。○注“吊丧”至“曰絻”。○解云:皆当时之制也。
 
  曰:“奈何君去鲁国之社稷?”昭公曰:“丧人自谓亡人。○丧,息浪反,亡也。不佞,不善。失守鲁国之社稷,执事以羞。”谦自比齐下执事,言以羞及君。
  [疏]“执事以羞”。○解云:言已之尊卑,比齐之执事也,而举措不善,失守社稷,由是之故,以羞及君。
 
  再拜颡,颡者,犹今叩头矣。谢见唁也。○再拜颡,息党反,见而稽颡也。庆子家驹,庆,贺。曰:“庆子免君於大难矣。”子家驹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难,君不忍加之以鈇锧,赐之以死。”鈇锧,要斩之罪,即所锡之以死。○大难,乃旦反,下同。鈇,音甫,又方干反。锧,之实反。要,一遥反。再拜颡。谢为齐侯所庆。高子执箪食,箪,苇器也。圆曰箪,方曰笥。食,即下所致糗也。○箪,音丹,苇器。食,音嗣,注同。苇,于鬼反。笥,思嗣反。糗,丘九反,又昌绍反。
  [疏]注“箪,苇器也”至“方曰笥”。○解云:《释器》无文,盖以时事言之。云食即下所致糗也者,即下文云“敢致糗於从者”是也。
 
  与四脡脯,屈曰朐,申曰脡。○脡,他顶反,又大顶反。朐,其俱反。
  [疏]注“屈曰朐,申曰脡”者。○解云:正以脡是伸舒之名,则知朐是屈叠之称矣。郑注《曲礼》上篇云“屈中曰朐”,义通於此。
 
  国子执壶浆,壶,礼器。腹方口圆曰壶,反之曰方壶,有爵饰。
  [疏]注“壶,礼器”。○解云:即《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是也。云“腹方”至“爵饰者”,《释器》无文,盖用旧说,或以时事知之,言有爵饰者,谓刻画盏爵之形,饰其壶体。
 
  曰:“吾寡君闻君在外,馂饔未就,馂,熟食。饔,熟肉。未就,未成也。解所以致糗意。○馂,音俊。
  [疏]注“馂熟食饔熟肉”。○解云:《聘礼曰》“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是飧为熟食也;又云“归饔饩五牢,饪一牢”云云,上文对饩,下文有“饪一牢”之言,故知熟肉明矣。
 
  敢致糗于从者。糗,糒也。谦不敢斥鲁侯,故言从者。○于从,才用反,注及下皆同。糒,音备。
  [疏]注“糗,糒也”。○解云:言糗糒,若今之糒米也。○糗,姝绍反,又羌九反。糒,平祕反。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丧人,锡之以大礼。”再拜稽首,以衽受。衽,衣下裳当前者。乏器,谦不敢求索。○衽,而甚反,又而鸠反,掩裳际也。索,所白反。
  [疏]“锡之以大礼”,上文糗是也。○注“衽衣”至“乏器”。解云:所以衽受之者,而以行客之人於器物乏故也。
 
  高子曰:“有夫不祥,犹曰人皆有夫不善。君无所辱大礼。”礼,臣受君锡,答拜,谓之拜命谓之辱。高子见昭公拜辱大卑,故曰君无所辱大礼。○大卑,音泰,下“大学”同。昭公盖祭而不尝。食必祭者,谦不敢便尝,示有所先。不尝者,待礼让也。
  [疏]注“祭必”至“让也”。○解云:凡礼,食必先须祭者,正欲作谦,其未祭之时,不敢便即尝之,欲示有所先。今昭公祭讫犹不尝者,正欲待礼让故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腆,厚也。服,谓齐侯所著衣服也。言未敢服者,见鲁侯乃敢服之,谦辞也。礼,天子朝皮弁,夕玄端,朝服以听朝,玄端以燕,皮弁以征不义,取禽兽,行射;诸侯朝朝服,夕深衣,玄端以燕,裨冕以朝。天子以祭其祖祢,卿大夫冕服而助君祭,朝服祭其祖祢;士爵弁黻衣裳以助公祭,玄端以祭其祖祢。○腆,他典反,厚也。著,丁略反。裨,婢支反。黻,音弗。
  [疏]注“礼天子朝”。○解云:皆出《礼记》。汉礼亦然。
 
  有不腆先君之器,器谓上所执箪壶。
  [疏]注“器谓上所执箪壶”者。上文“高子执箪食”、“国子执壶浆”是也。然则上言饔飧未熟,今则更以箪壶盛饔飧是。
 
  未之敢用,敢以请。”请行礼。昭公曰:“丧人不佞,失守鲁国之社稷,执事以羞,敢辱大礼,敢辞。”不敢当大礼,故敢辞。
  [疏]“敢辱”至“敢辞”。○解云:亦上有“不”字者,若有“不”字,则辞下读,是以注者以不敢言之。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请。”昭公曰:“以吾宗庙之在鲁也,以我守宗庙在鲁时。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辞。”已有时未能以事人,今已无有,义不可以受人之礼。
  [疏]“未之能以服”者。解云:谓未能服之以事人矣。下文“未之能以出”亦然。○注“今已无有”者。谓已身之已,或解已为、已然之已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请以飨乎从者。”欲今受之,故益谦言从者。○令,力呈反。昭公曰:“丧人其何称?”行礼,宾主当各有所称。时齐侯以诸侯遇礼接昭公,昭公自谦失国,不敢以故称自称,故执谦问之。○故称,尺证反。景公曰:“孰君而无称?”犹曰谁为君者而言无所称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声貌。感景公言而自伤。○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诸大夫皆哭。鲁诸大夫从昭公者。既哭,以人为菑,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别内外,卫威仪,今大学辟雍作“侧”字。○菑,侧其反,又侧吏反。埒垣,力悦反;下音袁。别,彼列反。辟,音壁。
  [疏]注“菑周埒垣也”者。○解云:犹言周匝为埒墙。云“今大学辟雍作‘侧’字”者,谓何氏所注者是“菑”字,今汉时大学辟雍所读者,作“侧”字,云既哭以人为侧。
 
  以幦为席,幦,车覆笭。○幦,亡历反,车覆笭也;一音呼阒反。覆笭,力丁反。
  [疏]注“幦车覆笭”。○解云:笭即式也,但车式以笭为之,有竖者,有横者,故《考工记》注云“轛,式之植者横者也”。礼,君羔幦虎犆,大夫、士鹿幦豹犆者是也。
 
  以鞍为几,以遇礼相见。以诸侯出相遇之礼相见。○鞍,音安。孔子曰:“其礼与其辞足观矣。”言昭公素能若此,祸不至是。主书者,喜为大国所唁。地者,痛录公,明臣子当忧纳公也。
  [疏]注“地者痛录”至“公也”。○解云:书其唁公于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详录之。下二十九年春,“齐侯使高张来唁公”,不复书其地,正以公居于运,与在国同,故与此异;下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地者,与此同。
 
  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于曲棘。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
  [疏]“曲棘者何”。○解云:欲言宋邑,例所不书;欲言他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者。正以桓五年“陈侯鲍卒”不地,是以弟子据而难之。但宣公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之下已有成注,故於此省文。
 
  十有二月,齐侯取运。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取之也。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不举伐者,以言语从季氏取之。月者,善录齐侯。○为公,于伪反,注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书”。○解云:正据襄元年传云“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而经不书楚取彭城是也。但隐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娄”之下有注,故此省文。○注“不举伐者”。○解云:正以隐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娄”,举伐言取,故决之。云月者,善录齐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书时,今此书月,正以善忧内,详录齐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月者,闵公失国居运。致者,明臣子当忧纳公,不当使居运。后不复月者,始录可知。○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于运”。○解云:案上“公逊于齐,次于杨州。齐侯唁公于野井”,似不入齐国都。而得言至自齐者,《穀梁传》云“公次于杨州,其曰至自齐,何也”。注云“据公但至杨州,未至齐”;“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也”,注云“齐侯唁公于野井,以亲见齐侯为重,故可言至自齐”;“居于郓者,公在外也”,注云“若但言公至自齐,而不言居于郓,则嫌公得归国,欲明公实在外,故言居于郓”。○注“月者闵”至“居运”者。正以凡致例时故也。○注“致者”至“可知”。○解云: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之下,注云“不致者,为下去王,適足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然则昭公失所,为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轻於桓公,明其臣子当忧纳公故也。云后不复月者,始录可知,即此秋“公至自会”;二十七年冬,“公至自齐,居于郓”之属是也。
 
  夏,公围成。书者,恶公失国,幸而得运,不脩文德以来之,复扰其民围成。不从叛书者,本与国俱叛,故不得复以叛为重。不从定公,又以亲围下邑为讥者,昭无臣子,又即如定公当致也。。○恶,乌路反。
  [疏]注“不从”至“为重”。○解云:成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注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然则今此围成是围叛之文,而知为恶公书之者,正以本与国俱叛,理宜不复以叛为重故也。○注“不从”至“臣子”。○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注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不能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是也。然则此经不书月,亦与彼异,而注不决之者,省文从可知。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剸陵。不月者,时诸侯相与约,欲纳公,故内喜为大信辞。○鄟,音专,本亦作“专”。
  [疏]注“不月”至“信辞”。○解云:《春秋》之义,大信者时,小信者月,不信者日。剸陵之会,无相犯,复无大信,止合书月,而书时者,正以约欲纳公,故为大信辞矣。
 
  公至自会,居于运。致会者,责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诸侯,不忧助纳之,而使居于运。
  [疏]注“致会者”至“于运”。○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於黄池”,“秋,公至自会”;宣七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于黑壤之属是也。然则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明公已得意於诸侯。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成周者何?东周也。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
  [疏]“成周者何”。○解云:欲言正居,经无京师之称;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执不知问。○注“是时王”至“西周”。○解云:谓是上二十二年时。故彼经称“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於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据入者篡辞。
  [疏]注“据入者篡辞”。○解云:即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下,传文所云“其言入何?篡辞也”是也。
 
  不嫌也。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为篡,主言入者,起其难也。不言京师者,起正居在成周,实外之。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为天,于伪反。
  [疏]注“上言”至“难也”。○解云:谓此经上有天王之文,下虽言入,非篡可知。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传云“此未三年,其称天王者何?著有天子”。然则此注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传之文。云主言入者,起其难也者,正以隐八年春“入邴”之下,传云“其言入何?难也”。庄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之下,传云“其言入何?难也”。然则入者,重难之辞,故云主言入者,起其难也。○注“不言”至“外之”。○解云:桓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之下,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则天子之居,乃京师是也。今言天王入于成周,不言入京师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所以能起之者,既为天王所入,正居明矣。言实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内瞻望,宜亲九族,以自卫守,而辟庶孽,蒙尘于外,经历数年,方归旧守,是以不言京师,欲以外之。然则不言京师,兼二义矣。初起成周为王居,终实外天子,故云不言京师,起正居在成周,实外之也。注云“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成周”,不书月。今此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故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立王子朝独举尹氏,出奔并举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当先诛渠帅,后治其党,犹楚婴齐。○渠率,所类反,或作“帅”。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注“云“立王子朝独举尹氏”者。○解云: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云当先诛渠帅,后治其党者,汉之贼首,皆谓之渠帅,故何氏云焉。云犹楚婴齐者,成二年冬,“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于蜀,彼注云“上会不序诸侯大夫者,婴齐,楚专政骄蹇臣也,数道其君率诸侯侵中国,故独先举于上,乃贬之。明本在婴齐,当先诛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不书阖卢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庐,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不举专诸弑者,起阖庐当国,贱者不得贬,无所明文,方见为季子讳,本不出贼,以除阖庐罪,虽可贬,犹不举。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为季,于伪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不书阖庐弑其君者”。○解云: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下传云“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者,阖庐弑僚之文也。今不书阖庐弑,为季子讳不讨贼故也。云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杀者,即彼传云“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者,是其文也。云不举专诸弑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之下,何氏注云“督不氏者,起冯当国”。然则彼经贬去督之氏者,起其弑君,取国与冯。所以不举专诸弑僚,见取国与阖庐者,正以其贱不得贬之;假令书见,正得称人,文无所明故也。注月者,明失众见弑,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何?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何氏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皆不月以略之。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贼,以除阖庐罪,是以称国,非失众见弑之例,故不略之。
 
  楚杀其大夫郤宛。○郤宛,去逆反;下纡宛反。。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娄人、媵人会于扈。○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娄快来奔。邾娄快者何?邾娄之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说与鼻我同义。○邾娄快,本又作“哙”,苦夬反。
  [疏]注“说与鼻我同义”。○解云: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娄鼻我来奔”,传云“邾娄鼻我者何?邾娄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所闻之世,内诸夏,治小如大,廪廪近升平,故小国有大夫,治之渐也。见於邾娄者,以近始也。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然则邾娄快,亦以奔,无它义,知以治近太平书也。见於邾娄者,以其近鲁故也。太平世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但取足张法而已,故云说与鼻我同义也。云云之说,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月者,为下出也。○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为下出也”。○解云: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然则曹於所见之世,止自卒月葬时,故知此月宜为其下事出矣。
 
  公如晋,次于乾侯。乾侯,晋地名。月者,闵公内为强臣所逐,外如晋不见答,次于乾侯。不讳者,忧危不暇杀耻。后不月者,录始可知。
  [疏]注“后不月”至“可知”。○解云: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晋,次于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郑伯甯卒。○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并下滕子名并作“宁”。
  六月,葬郑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言来者,居运,从国内辞。书者,如晋不见答,喜见唁也。不月者,例时也。
  [疏]注“言来”至“内辞者”。○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不言来故也。云不月者,例时也者,正以经不月,故知例然,则知下文荀栎唁公之徒,虽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晋,次于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冬,十月,运溃。邑不言溃,此其言溃何?据国曰溃,邑曰叛。
  [疏]注“据国曰溃,邑曰叛”。○解云:即僖四年蔡溃,文三年沈溃者,是国曰溃之文。襄二十六年春,“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注“郛,郭”者。郭之犹云国,之但古今异语也。
 
  曷为郛之?据成三年棘叛不言溃也。
  [疏]注“据成”至“溃也”。○解云:即彼经云“叔孙侨如帅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彼注云“不听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尔。昭公居之,故从国言溃,明罪在公也。不言国之,言郛之者,公失国也。不讳者,责臣子当忧而纳之,杀耻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其本乃由于围成,失大得小而不能节用。
  [疏]注“不言国之,言郛之者”。○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咸丘”之下,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庄二年“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之下,传云“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然则彼二文皆言国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国,裁得国外土地而已,其国内宗庙,非公之有,故传言郛之,不言国之耳。云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者,《论语》文。言为国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国无储积,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复围成,扰乱其民,令之不安,由兹溃散,无寸土可居,久不得国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云其本乃由于围成者,围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围成”是也。失鲁之大而得运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节约而用之,乃复扰乱其民围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
  [疏]注“故以存君书”者。○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今昭公运溃,无尺十之土可居,远在他邦,故以存君书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顷,音倾。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固有出奔可责。○见,贤遍反。
  [疏]注“至此”至“国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然则此亦夷狄灭微国,而书月者,所见之世故也。○注“不从”至“可责”。○解云:吴灭州来,在上十三年冬;吴灭巢,在上二十四年冬。然则州来与巢,皆当所见世,而不书月以见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灭其国,复奔其君,因责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国皆不书月也。於上经既不书月,明其还同所闻之例,故何氏於州来之下注云“不月者,略两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適历。时晋侯使荀栎责季氏不纳昭公,为此会也。季氏负捶谢过,欲纳昭公,昭公创恶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无君命,所以书会,以殊外言来者,从王鲁录。讳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孙文。○荀栎,本又作“跞”,又作“泺”,示滴泺也。適,丁历反,一音狄。负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恶,乌路反。亟,去冀反。孙,音逊。
  [疏]注“季氏负箠”至“不敢入者”。○解云:《春秋说》文。彼注云“负捶者,听刑之礼也”。昭公创恶季氏不敢入者,《左传》亦有其文也。○注“公出”至“鲁录”。○解云:《春秋》之义,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录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书“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適历”,又书“黑弓以滥来奔”之文,又以殊外者,从王鲁录文,故得然,不为尔时有君命也。云讳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取滥为亟”是也。云卒大夫者,盈孙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逊于齐”,后“叔孙舍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为君父讳恶,《春秋》之义,待君命然后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国,而书大夫之卒,故须解之。然则取阚不系邾娄,乃书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讳奔言逊之义,故云盈孙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当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解云:《春秋》之义,小国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会二见之后,方始能备,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为小国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书,正由於后定、寅皆当见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备书矣。其定见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见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略责之,见其义”是也。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秋,葬薛献公。
  冬,黑弓以滥来奔。文何以无邾娄?据读言邾娄。○黑弓,二传作“黑肱”。监,力甘反,又力暂反。
  [疏]“冬,黑弓”者。谓当时公羊子口读邾娄黑弓矣。
 
  通滥也。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据庶其不通也。
  [疏]注“据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
 
  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叔术者,邾娄颜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注“叔术者邾娄”至“弟也”。○解云:谓母弟也。或曰群公子,谓庶弟也。
 
  何贤乎叔术?据叔术不书。让国也。其让国奈何?当邾娄颜之时,颜公时也。邾娄女有为鲁夫人者,则未知其为武公与?懿公与?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娄外孙邪?将妾子邪?○武公与,音馀,下及注皆同。颜淫九公子于宫中,所与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与”至“九人”。○解云:谓颜公一人,不应并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纳贼,则未知其为鲁公子与?邾娄公子与?臧氏之母,养公者也。君幼则宜有养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礼也。则未知臧氏之母者,曷为者也?养公者必以其子入养。不离人母子,因以娱公也。
  [疏]“则未知其为鲁公子与”者。○解云:为内通于鲁公子也。○“邾娄之公子与”者。不知为是邾娄公子者与?古者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媵之。而邾娄一国,以并有九女於鲁宫内者,盖所取於邾娄相通为九人,不必尽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注“礼也”。○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礼记·内则》文,故注云“礼也”。○“则未知臧氏之母者,曷为者也”。○解云:案《内则》,大夫之妾士之妻并陈之,谓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则未知臧氏之母,为是大夫之妾,为是士之妻,故曰曷为者。
 
  臧氏之母闻有贼,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则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义,然而於王法当赏,以活公为重也。贼至,凑公寝而弑之。弑臧氏子也。不知欲弑孝公者,纳篡邪,将利其国也。○凑,七豆反。臣有鲍广父与梁买子者,闻有贼,趋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负孝公之周诉天子,天子为之诛颜而立叔术,反孝公于鲁。颜夫人者,妪盈女也,国色也,其言曰:“有能为我杀杀颜者,吾为其妻。”杀颜者,鲍广父、梁买子也。妇人以贞一为行,云尔非也。○愬,音素,本亦作“诉”。为之,于伪反,下“为我”、“为之”、“则为”并同。妪,纡具反,一音纡羽反。为行,下孟反,下“杀颜者之行”亦同。
  [疏]“妪盈女也”者。○解云:谓此老妪是盈姓之女。○“国色也”者。解云:谓颜色一国之选。
 
  叔术为之杀杀颜者,而以为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谓之盱。夏父者,其所为有於颜者也。为颜公夫人时所生也。○盱,许于反,又许孤反;本或作“晇”,一音夸。夏父,户雅反。盱及夏父,邾颜公之二子。
  [疏]“谓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颜者也”。○解云:谓为颜公妻时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爱之,叔术、妪盈女皆爱盱。食必坐二子於其侧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犹奇异也。○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来,犹曰以彼物来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谓也。而盱有馀。”言盱所得常多。叔术觉焉,觉,悟也。知小争食,长必争国。《易》曰“君子见几而作”,“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事之先见”。○长,丁丈反。先见,贤遍反,下“欲见”、“见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见”。○解云:皆出下《系辞》。彼文云“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是也。
 
  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术曰:“不可。”三分之,叔术曰:“不可。”四分之,叔术曰:“不可。”五分之,然后受之。五分受其一。○曰嘻,许其反。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解云:服虔成《长义》云“邾娄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为六里国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辞,未足以夺;《公羊》以为邾娄本大国,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隐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娄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时,於邾娄君为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之行,户郎反。习乎邾娄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解云:谓道下传所言矣。
 
  其言曰:“恶有言人之国贤若此者乎?”恶有,犹何有、宁有此之类也。言贤者,宁有反妻嫂,杀杀颜者之行乎?○恶有,音乌,注同。诛颜之时天子死,叔术起而致国于夏父。言叔术本欲让,迫有诛颜天子在尔,故天子死则让,无妻嫂惑儿争食之事。当此之时,邾娄人常被兵于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犹曰何故死畜吾天子,违生时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则让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贤者恶少功大也。犹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春秋》灭不言入是也。案叔术妻嫂,虽有过恶,当绝身无死刑,当以杀杀颜者为重。宋缪公以反国与与夷,除冯弑君之罪,死乃反国,不如生让之大也。冯杀与夷,亦不轻于杀杀颜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传复记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传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数,所主反。复,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恶少功大也”者。○解云:上传谓“五分之,然后受之”以上矣。○云《春秋》灭不言入是也者,即庄十年传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是。云当绝身无死刑者,但当绝其身以为不脩,不合杀之,故曰无死刑。然则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者,谓姑妹之徒,今一则非父子聚麀,二则嫂非姑姊妹故也。○注“当以杀”至“为重”。○解云:谓犯王命杀鲁贤臣,故以为重。○注“宋缪公以反国与”至“冯弑君之罪”。○解云:宋缪公反国之事,在隐三年,彼传文具矣。其除冯弑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冯当国。不举冯弑为重者,缪公废子而反国,得正,故为之讳”是也。云死乃反国,不如生让之大也者,言缪公死乃反国,非其全让之意,不如叔术生让,其功大矣。云冯杀与夷,亦不轻於杀杀颜者,谓冯为弑君,叔术为犯王命,皆是恶逆,其罪势等矣。云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者,上解云其罪势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谓犯王命,杀鲁大夫,岂如宋冯弑君乎?故以为罪少于冯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馀,故得贤之。
 
  通滥,则文何以无邾娄?据国未有口系于人。
  [疏]注“据国”至“于人”。○解云:言若通滥是国,宜应特达,何故文上无邾娄而已,其口仍系邾娄言之乎?故注云“据国未有口系于人”。
 
  天下未有滥也。欲见天下实未有滥国,《春秋》新通之尔,故口系于邾娄。天下未有滥,则其言以滥来奔何?据上说天下实未有滥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滥黑弓来奔,而反与大夫窃邑来奔同文。
  [疏]注“而反与大夫窃邑来奔同文”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徒是。
 
  叔术者,贤大夫也。绝之则为叔术不欲绝,不绝则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滥黑弓意。叔术者,贤大夫也。如不口系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为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于国,又触天下实有滥,无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设也;如口不绝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嫌氏邑,起本邾娄世大夫,《春秋》口系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娄”至“可施”。○解云:若口云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娄世大夫,口系于邾娄,欲通之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义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犹因也,因就大夫窃邑奔文通之,则大夫不世,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两明矣。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疏]注“主书者”至“继绝世”。○解云:隐元年注云“诸大夫立隐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义,劝其后功,是以上二十年传曰“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昭公死外,晋大夫专执,楚犯中国围蔡也。
  [疏]注“是后昭公死外”者。○解云: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于乾侯”是。云晋大夫专执者,即定元年“三月,晋人执宋仲机于京师”,传云“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执也”是。云楚犯中国围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围蔡”是也。直言围蔡足矣,何须言楚犯中国?欲言日食为夷狄强,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阚。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与取滥为亟。○阚,口暂反。亟,去冀反,注同。
  [疏]“阚者何”。○解云:欲言是国,诸典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与取滥为亟”。○解云: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间,比取两邑,故以为亟而讳之矣。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 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邾娄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城成周。书者,起时善,其脩废职,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谨权量,审法度,脩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实外之。○量,音亮。
  [疏]注“书者”至“意也”。○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注云“以功重故书也,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苦百姓,虚空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城无异”。然则天子之城,不时脩理,至令大坏,方始城之。而书者,正欲起其当时之善故也,何者?当是之时,天子陵迟,诸侯奢纵,忽能脩其废职,有尊尊之心,是以书见,故曰起时善。云“孔子曰谨权量”至“行焉”者,《论语》文。云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实外之,正以不言京师,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实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师,实外天子。云云之说,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释文》:何以定公为昭公子,与《左氏》异。
  元年,春,王。定何以无正月?据庄公虽不书即位,犹书正月。
  [疏]注“据庄”至“正月”。○解云:即庄元年经云“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孙于齐”是也。案庄公之经,上有正月,下有三月。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无正月,故据之。若然,案隐公之经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云“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据之者,正以隐公所承,不薨于外,且欲让桓,位非已有,与定公不类,宁得据之?其闵、僖之属,虽承弑君之后,其所承者,皆在位见弑,元年之下复无三月之文,与定不同,故不据之。然则桓公戕于齐,昭公卒于外,亦是不类而得据之者,正以昭公失道,为臣所逐,终死于外,耻与桓同,故据之耳。
 
  正月者,正即位也。本有有正月者,正诸侯之即位。
  [疏]注“本有”至“即位”。○解云:案隐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氏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二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以此言之,似书正月者,为大一统也。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诸侯即位者,兼二义故也。何氏云自公侯以下皆系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诸侯即位之义。
 
  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虽书即位於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今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讳为微辞,使若即位在正月后,故不书正月。
  [疏]“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解云:谓定公行即位之礼在正月之后也。○注“虽书”至“正月”。○解云:依经及传,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后,故无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者,正以书正月,大一统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巳。且诸侯之法,礼当死位,而昭公不君,弃位出奔,终卒於外,为辱实甚,论其罪恶,君臣共有,故知鲁国之当绝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故讳为微辞者,谓经与传直作无即位,故无正月之义。其定公当绝之文没而不见,故谓微辞尔。
 
  即位何以后?据正月正即位。昭公在外,昭公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为未可知?据巳称元年。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解云:谓昭公之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谓据定公之身也。其实定公先在于内,是以上文巳称元年矣。但以君丧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礼,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后,而《左氏》以为丧及坏隤,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注“据巳称元年”。○解云:谓巳称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礼讫,何言昭公之丧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后乎?
 
  在季氏也。今季氏迎昭公丧而事之,定公得即位;不迎而事之,则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解云:定公是时虽以先君之丧未入,未行即位之礼,其实为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称“元年,春”矣。但犹微弱,不敢逆其父丧,故云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辞。微辞,即下传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
  [疏]“定哀多微辞”。○解云:定、哀二君,微辞有五,故谓之多,不谓馀处更有所对。若然,昭与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无微辞之事,宁可彊言之乎?○注“微辞”至“是也”。○解云:谓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也。○注“定公”至“正月”。○解云:得为微辞者,实为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无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后,是以无正月然,故得谓之微辞。○注“不务公室”。○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注云“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脩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注云“务,犹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然则书其“新作雉门及两观”者,主讥其僣天子之礼,可施於久不脩治而录之,传云“不务公室”,亦得助成微辞之义也。○“丧失国宝”。○解云: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宝者何?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传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谓之宝者,世世宝用之辞也。然则特书大弓者,欲通谓之宝,宝即大弓,是可以世世传保而珠玉之,故谓之宝玉也。○注“哀公”至“言多”。○解云:黄池之会者,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是也。其获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是也,实为圣汉将兴之瑞,周家当灭之象。今经直言获麟,不论此事,若以麟来,周王更欲中兴之兆,得谓之微辞矣。
 
  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读谓经,传谓训诂,主人谓定公。言主人者,能为主人皆当为微辞,非独定公。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设使定、哀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
  [疏]“主人”至“焉尔”。○解云:主人习其读,谓习其经而读之也。云而问其传者,谓问其夫子口授之传解诂之义矣。云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者,焉尔犹於是,读其微辞,意指难明,虽问解诂,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读定元年经,而问其传之解诂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则无以知其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之义;假令读定公二年经云“新作雉门及两观”,而问其传之解诂云“脩书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正以久不脩理,不以公室为急务,故书之,无以知其僣天子是也。○注“此假设而言”至“於是”。○解云:当尔之时未有《春秋》。故知主人习其经而读之者,假设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彊言主人,故云此假设而言之。云主人谓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辞”,下文即言“主人习其读”,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注“此孔子”至“之至也”。○解云:此时君者,还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当哀公之世,定没未几,臣子犹存,故亦畏之,为之讳恶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讳尊隆恩也;若不回避其害,则身无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传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辞以辟其害,亦是谨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仲几之罪何?据言于京师,成伯讨辞,知有罪。○几,本或作“讥”。
  [疏]“仲几之罪何”。○解云:上言晋人似非伯讨言于京师,是伯讨之文,与夺未明,故难之。
 
  不蓑城也。若今以草衣城是也。礼,诸侯为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几不治所主。○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衣,于既反。为天,于伪反,下“善为”同。
  [疏]“不蓑城也”。○解云:谓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义,以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讫,故於此处责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读如衣轻裘之衣。○注“礼诸”至“主者”。○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晋人执而归之于京师,得为伯讨之文,故知礼有分丈尺之法,不谓更存礼文。
 
  其言于京师何?据城言成周,执不地。
  [疏]注“据城言成周”。○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执不地”。○解云:谓《春秋》上下,大夫见执,例不举地,即下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之属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彼传自有解;“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是也。
 
  伯讨也。大夫不得专执,执无称名氏,见伯讨例,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得伯讨之义。○见,贤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义”。○解云:下传云“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故云大夫不得专执。若诸侯执人,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若其大夫不得专执,故其执人之时,无称名氏,见伯讨例,虽无其例,其执之有理,宁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见其得伯讨之义也。
 
  伯讨则其称人何?据城称名氏,诸侯伯执不称人也。复发此难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称人相执,与诸侯同例。○复发,扶又反,下皆同。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据城称名氏”云云。○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诸侯伯执不称人也”。○解云: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若欲指经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是也。
 
  贬。故称人尔,不以非伯讨故。曷为贬?据晋侯伯执称人,以他罪举。
  [疏]注“据晋”至“罪举”。○解云:即僖三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者,罪巳定矣”,“此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柰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然则彼乃晋文之执卫侯,实得伯讨之义,而称人者,正由文公恶卫侯太深,爱叔武太甚,故致此祸,是以贬之称人,故曰以佗罪举也。今此晋人执仲几,亦得为伯讨之义,而贬称人,故欲问其称人之状矣。
 
  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据伯讨。实与,言于京师是也。而文不与。文不与者,贬称人是也。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大夫不得专相执,辟诸侯也。不言归者,诸侯当决於天子,犯之恶甚,故录所归。大夫当决主狱尔,犯之罪从外小恶,不复别也。无例不在常书,又月者,善为天子执之。○别,彼列反。
  [疏]“文曷为不与”。○解云:据实与,但何氏省文,不复言大夫之义不得专执,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大夫有为无道者,力能执之则执之可也,异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传者,正以诸侯相执,伯者之常事;大夫相执,例之所略,详尊略卑之义也。○注“不言”至“别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者,是诸侯相执,录其所归之文。所以然者,正以诸侯尊贵,当决於天子,若其犯之,其恶深大,故须录其归之所在,即执卫侯、曹伯归于京师,是其得正;执莒子、邾娄子以归其国者,失所明矣。彼注云“录以归者,甚恶晋也。有罪无罪,皆当归京师,不得自治之”是也。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晋人执邾娄子”,亦是诸侯相执,而不录其所归者,正以会上执之,即会上释之,实无所归,宁得录之也?若执大夫,当於主狱之人耳。若其犯之,但为小恶,故从外小恶例,不复分别之也。若然,所见之世,录外小恶,而言从外小恶不复别之者,正谓时时录之,以见太平之世,诸夏小恶在治之限,文不尽录,故得然解。○注“无例”至“执之”。○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更无大夫相执之义,即是无其比例,不在常书之限。今而书之,又书其月详录之,与诸侯相执同例者,善为天子执故也。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正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旧云此事所以无归于以归之例,正由大夫相执,不在当书故也。既不在当书而书月以执之者,善为天子执之故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至自乾侯者,非公事齐不专,中去之晋,竟不见容,死于乾侯。
  戊辰,公即位。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则曷为以戊辰之日然后即位?据癸亥得入巳可知。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礼治其丧,故示尽始死之礼。礼,始死于北牖下,浴於中霤,饭含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夷於两楹之间;大敛於阼阶,殡於西阶之上,祖于庭,葬于墓,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礼,天子五日小敛,七日大敛;诸侯三日小敛,五日大敛;卿大夫二日小敛,三日大敛,夷而绖,殡而成服,故戊辰然后即位。凡丧,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童子、妇人不杖,不能病故也。○小敛,力验反,下皆同。北墉,音容,本又作“牖”。霤,力又反。饭,扶晚反。含,户暗反。阼,才故反。
  [疏]注“正棺”至“故也”。○解云:《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郑注“夷之言尸也”,“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宾也”是也。云故示尽始死之礼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误也。云礼,始死于北牖下者,即《丧大记》“疾病”,“寝东首於北牖下”是也。云浴於中霤云云者,即《坊记》云“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於中霤,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远也’”是也。而言夷于两楹之间者,即此传云“正棺于两楹之间”是也。云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言此者,欲陈始死礼。云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约古礼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礼,五日大敛而殡,殡讫成服;今欲示尽始死之礼,故云公之丧癸亥日,至于丁卯,殡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云凡丧三日云云者,即《丧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郑注《丧大记》云“三日者,死之后三日也。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也”,引之者,欲道丧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讫,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子沈子曰:“定君乎国,定昭公之丧礼於国。然后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据即位皆不日。录乎内也。内事详录,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主书者,重五始也。
  [疏]注“详录”至“始也”。○解云:书日所以得变礼者,癸亥之日公丧,乃至戊辰之日然后君即位,象五日殡讫即位之礼,故录日以明之,言其变而合礼矣。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应。
  立炀宫。炀宫者何?据十二公无炀公。○炀,馀亮反。
  [疏]“炀宫者何”。○解云:正以《春秋》之内,更无炀公之称,而立其宫,故执不知问。
 
  炀公之宫也。春秋前炀公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不日嫌得礼,故复问立也。不日者,所见之世讳深,使若比武宫恶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不应言立;欲言非礼,复不书日,故执不知问。○“立者何”至“立也”。○解云:隐四年冬“卫人立晋”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宫”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则《春秋》之内,三发此文者,“公子晋”之下发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宫”之下发之,嫌立宫与诸侯异例;此复发之者,正以“立武宫”书日,此不书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复发之者,从立晋之传可知。○“不日”至“立也”。○解云:《春秋》之例,失礼於宗庙例书日,故此不日嫌得礼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传,今复发之,故解云耳。○“不日”至“不日”。○解云:例既书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故也。若然,案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与向说违者,盖失礼於鬼神例日,故隐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礼脩营於宗庙,则例书时,即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是也。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书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若其失礼始造宗庙者,例书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犹变例以书月,况於始造宗庙,为费实深,宁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为内讳深,使若恶愈於武宫故也。
 
  冬,十月,霣霜杀菽。何以书?记异也。菽,大豆。时犹杀菽,不杀他物,故为异。○霣,于敏反。
  [疏]注“时杀”至“为异”。○解云:知独杀菽,不杀他物者,正以此经特举杀菽,传云记异故也。若更杀他物,则经直云霣霜,不举穀名。传云“记灾也”,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灾伤二穀以上”是也。此则但伤一穀,既不成灾,故谓之异。
 
  此灾菽也,曷为以异书?据无麦苗以灾书。
  [疏]注“据无”至“灾书”。解云:即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然则大水杀麦苗,传云记灾;今此霣霜杀菽,传云记异,故据而难之。若然,向解若更杀他物,则经直言霣霜,不举穀名,何故庄七年经云“秋,大水,无麦苗”者,彼传云“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蟲,皆以伤二穀乃书。然不书穀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则一灾不书,今此书者,示以早当诛季氏,故不得不录也。
 
  异大乎灾也。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
  [疏]“异大乎灾也”。○解云:虽曰但伤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灾而必书者,正以异重于灾故也,何者?隐三年传何注云“异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隐五年作注云“灾者,有害於人物,随事而至者”。然则正由先事而至,可以为戒,若其变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义,故但谓之异而贵之矣。灾者,随事而至,害於人物,虽言变改,亦无所及,若似刑罚一施,不可追更之义,故谓之灾而不重之,故注云“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然则直是美大此异,故言异大於灾,不论害物与否。《五行传》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亦通於此矣。○注“菽者”至“象也”。○解云:菽季不同,而得为其象者,正以菽为第三之称,故为少类。季氏於叔孟为第,亦是少之义,故得为其象。菽虽第三,为稼最强;季氏虽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类,为嫁强,季氏之象也。○注“是时”至“炀宫”。○解云:何氏以为定公者,昭公之子,与贾、服异。既为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见放逐,薨於乾侯,雠人秉政有年岁矣,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宁不喜乎?是以忘其耻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为,故示之戒也。旧云定公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谓昭公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云故天示以早当诛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劳心作淫祀之时,不如作意早诛季氏。所以然者,虽作淫祀,终竟无福,早诛季氏,可以复雠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据桓宫、僖宫灾,不言及。不但问及者,方於下及间其文问之,故先俱张本於上。○两观,工唤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桓”至“言及”。○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两观微也。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其主,观为其饰,故微也。
  [疏]注“雉门”至“微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传云“子家驹曰‘诸侯僣天子久矣,设两观’”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礼。然则两观既为天子之礼,天恶其僣,故灾之。则知雉门与之同灾者,亦僣明矣,故云雉门及两观,皆天子之训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言雉门为僣者,正以天子诸侯皆有雉门,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门为僣,於辞为负矣。宁知非是主灾两观,因及雉门而巳?故子家驹不数雉门为僣,而何氏必言雉门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云“不务公室”,既言不务如公室之礼,则知天子明矣。
 
  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据下“新作雉门及两观”先言作者。主灾者两观也。时灾从两观起。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据欲使言两观灾及雉门,若言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不以微及大也。何以书?不复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以书者,上巳问雉门及两观灾,故但言何以书。○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复”至“以书”。○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说二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问邑也。欲因言何以书?嫌但问书中丘,欲复言城中丘何以书”;僖二十年传云“西宫灾,何以书”。然则彼三传文,皆举句而问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书,而不举句而问之者,正以上传巳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复重言之,故省文也。
 
  记灾也。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立雉门两观不书者,僣天子不可言,虽在《春秋》中犹不书。○先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尔”。○解云:在昭二十五年。○注“立雉”至“不书”。○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隐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始僣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僣诸公,犹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须更脩大还僣天子,而得书之者,但作微辞以讥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言新作之何?据俱一门两观,如故常。
  [疏]注“据俱”至“姑常”。○解云:正以所作与旧,俱一门两观,以故常无异,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见,贤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解云:庄二十九年作注云“缮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则此言新者,见其料理旧墙;言作者,见其增益新木,皆是还大於诸侯之义,故言新作以见脩大矣。
 
  脩旧不书,此何以书?据西宫灾复脩不书。
  [疏]注“据西”至“不书”。○解云:在僖二十年。
 
  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务,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始公室之礼,微辞也。月者,久也。当即脩之,如诸侯礼。
  [疏]注“不务”至“侯礼”。○解云:即文十三年传“世室屋坏何以书?讥。何讥尔?久不脩也”,何氏云“简忽久不以时脩治,至令坏败,故讥之”。然则此文不务公室者,亦可以见鲁人简忽,五月有灾,十月乃作之义,故云亦可施於久不脩也。云月者,久也者,正以庄二十九年“春,新延厩”,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皆书时,此特月者,讥其久不脩故也。旧云如天子之门,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月者,内有彊臣之雠,外不见答於晋,故危之。
  [疏]注“月者”至“危之”。○解云:正以凡朝例时,假有小事,亦不书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传云“其言至河乃复何?不敢进也”,注云“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然则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内有彊臣之雠,外不见答於晋,故书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书月者,危公朝夷狄”之类也。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者,善恶不嫌,假令同辞,亦何伤也。
 
  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娄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后相犯。时者,讳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为易辞,使若义结善事。○枝,二传作“拔”。易,以豉反。
  [疏]“三月辛卯”云云。《公羊》、《穀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注“后相”至“善事”。○解云:其后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之属是也。云故为易辞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拘不书者,恶蔡侯吝一裘而见拘执,故匹夫之。执归不书者,从执例。○夏,户雅反。召,上照反。数年,所主反。杂,七合反,又如字。恶蔡,乌路反,年末同。吝一裘,力刃反。
  [疏]“陈子”。○解云:上文二月“陈侯吴卒”,下之“六月,葬陈惠公”。然则其父未葬,宜称子某,而言陈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然则今此陈子亦然,但从宋子省文,不复注之。○注“月而”至“兵也”。○解云:《春秋》之义,侵伐例时,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吴”之属是也。善其义兵则书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齐,注云“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是也。若其举重,宜云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侵楚,不言于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会单子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子伐郑”之属。今而书月,复不举重者,善录其行义兵故也。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义兵也”。然则彼亦是义兵而举重者,正以彼下经云“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则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为义兵可知,是以不劳具录也。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于侈,伐郑”,彼注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於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注云之属,当文皆有成解,不劳逆说也。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者,即下传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是也。○注“拘不”至“夫之”。○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会,“执宋公以伐宋”之属,皆书其执。今此不书,故决之。所以不直言贱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执良霄之属,大夫犹书,今反不书,贱於大夫,故言匹夫之。○注“执归”至“执例”。○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是其被执而归不书之义。今此蔡侯之执,经虽不书,其实见执,故得从其例矣。云云之说,备于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为不会召陵故也。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彊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也。○公孙归姓,二传无“归”字。姓,音生,又音姓。为不,于伪反,下“为季”、“为下”、“为治”、“为蔡”同。
  [疏]注“为不”至“故也”。解云:正以召陵之会,蔡为谋首,召陵之经不见沈子,而今灭之,故知义然也。○注“不举”至“位也”。○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传云“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然则莱君死位,故得举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举灭为重,而书以归杀之也。○“定哀”至“戒也”。○解云:定、哀之时,文致太平,若有相灭,为罪巳重,故皆书日以详其恶,即此经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既言定、哀灭例日,乃是灭为例矣。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灭例合日。欲见他义者,容不书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实是灭曹,但鲁人讳同姓之灭而不书之,是以亦不书日是也。然则案哀公之篇,更无书灭之经,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犹日,则哀公明矣。定公承黜君之后,偏有危惧,是以有灭则书日,哀公无此义,故讳其灭,以没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书其日,故何氏云焉。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再言公者,昭公数如晋,不见答,卒为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与诸侯盟,故喜录之。后楚复围蔡不救,不日者,善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会同最盛,故褒与信辞。○浩油,户老反,又古老反;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二传作“皋鼬”。数,所主反。楚复,扶又反,下“而复”、“复讨”同。翕,许及反。
  [疏]注“再言”至“录之”。解云: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齐侯”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九年“夏,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之属,皆不再言公。今此再言公,故於此解之。言昭公数如晋,不见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五年“冬,公如晋”;十六年“夏,公至自晋”;二十一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之属,是数如晋之文也。竟不见晋人来聘之经,故云不见答也。卒为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宁知再言公为喜录之者,正以文承祥录义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之类,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义亦通於此。
 
  杞伯戊卒于会。不日,与盟同日。○戊,音茂,又音恤,二传作“成”。
  [疏]注“不日,与盟同日”。○解云:考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云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之属是也。今不日者,正以与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诸侯盟于浩油,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上会非信辞;若言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甲子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与盟别日,是以进退不得日也。若作“月”字,宜云所见之世,则例书日,若有内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是也。然则今杞伯亦有内小失,宜合书月而不书月,正以与盟同月故也。
 
  六月,葬陈惠公。
  许迁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会。月者,为下“刘卷卒”。月者,重录恩。○卷,音权。
  [疏]注“月者”至“卷卒”。○解云:正以《春秋》之义,致公例时,则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属是也。若其有危,乃合书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齐”之属是也。今此上会有义兵之录,上盟有信辞之美,又再言公为喜文,则知公於时无危明矣。既无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为下事尔。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何氏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伐郑。致例时,此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似月为善者,正以桓是篡贼,动作有危,而能疾篡脱危而至,故致之。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对桓元年垂会之注云“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適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以此言之,则桓十六年注云“以致复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与义,故能脱危而至,与此仍不妨矣。○注“月者,重录恩”。○解云:大夫之卒,宜又降于微国之君,但合书时而巳,而书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会于召陵,於鲁有恩,故重而录之,故云月者,重录恩也。
 
  刘卷卒。刘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刘卷,即上会刘子。我主之者,因上王鲁文王之,张义也。卒者,明主会者,当有恩礼也。言刘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於天子也。不日者,此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此卷主会轻,故不日。
  [疏]“刘卷者何”。○解云:欲言诸侯,未有刘国;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执不知问。○注“刘卷”至“义也”。○解云:正以召陵之经,刘子为首,今而书卒,故知一人也。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则不书,刘卷何事独得录见也。今而录见,明有恩於鲁,传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刘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诸侯於召陵,召陵之经序之于上,此言主之,主会明矣。此传宜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主我也。而云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鲁,因鲁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言张义者,欲张鲁君为王之义。○注“卒者”至“礼也”。○解云:若主会有恩礼者,即违例书卒,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时,数有公会单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言卒等有恩,当论远近,盖在主会之年卒者,恩而录之。若期外者,当从恩杀略之,是以尹子、单子之徒不见卒文。若奔丧主我使来会葬之属,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为诸侯之主也”。彼注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傧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则加礼录之”,“明当有恩礼”;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是。○注“言刘”至“天子”。○解云:襄十五年“刘夏”之下,传云“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刘者何?邑也。其称刘何?以邑氏也”,彼注云“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然则今此刘卷,乃是圻外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刘子卷卒,从诸侯之例,而言刘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於天子故也。○注“不日”至“不日”。○解云: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云“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然则尹氏之主诸侯,由其在期内,故日之。今此刘卷之主诸侯,亦在期内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诸侯,乃是天王崩,傧赞隐公,其恩重矣。刘卷之主诸侯,乃在召陵之会,故不书日,见其轻矣,知云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言刘卷卒所以不书日者,若比尹氏之时,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故书日,刘卷但为会主,其恩轻,故不日矣。
 
  葬杞悼公。
  楚人围蔡。囊瓦称人者,楚为无道,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故贬,明罪重於围。
  [疏]注“囊瓦”至“於围”。○解云:正以下传云“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言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者,皆下传文。云故贬,明罪重於围者,谓由是之故贬之称人,明其罪重,异於凡围矣。其几常之围,罪不至贬,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围蔡”之属是也。
 
  晋士鞅、卫孔圄帅师伐鲜虞。○圄,鱼吕反,《左氏》作“圉”。“虞”,本或作“吴”,音虞。
  葬刘文公。外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录我主也。其实以主我恩录之,故云尔,举采者,礼,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师,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时刘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国而以采地书葬起其事,因恩以广义也。称公者,明本诸侯也。○举采,七代反,下“采地”同。
  [疏]注“举采”至“侯也”。○解云:知刘卷本是诸侯者,正以其葬称公故也。知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国须有治之者。云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并得之,故谓之益。云不以故国者,经传无文,不知其故国是何。云因恩以广义也者,谓因有主会之恩,遂举采称公,以广见其本是诸侯之义也。云称公者,明本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无称公之义。今言葬刘文公,乃与葬晋文公之属相似故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吴何以称子?据灭徐称国。○伯莒,《左氏》作“柏举”。
  [疏]注“据灭徐称国”。○解云: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夷狄也,而忧中国。言子,起忧中国,言以明为蔡故也,与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以下“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是也。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挟弓者,怀格意也。礼,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挟弓,音协,又子协反。雕,下辽反。彤,大冬反。婴弓,於耕反,见《司马法》。卢,力吴反。
  [疏]注“挟弓”至“意也”。○解云:格,犹拒也。言所以挟弓者,谓若君使人追之时,巳即怀拒之意,故曰挟弓者,怀格意也。若似今人谓不顺之处为格化之类也。或云格,来也,言所以挟弓者,怀欲到来复雠之意。○注“礼天子”至“卢弓”。○解云:古礼无文也。
 
  以干阖庐。不待礼见曰干。欲因阖庐以复雠。○礼见,贤遍反,下“不见”同。阖庐曰:“士之甚,言其以贤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雠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必须因事者,其义可得;因公讬私,而以匹夫兴师讨诸侯,则不免於乱。○将为,于伪反,下“不为也”、“不为匹”、“为是”,注“为子胥”同。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於其归焉,用事乎河,时北如晋请伐楚,因祭河。○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解云:盖以楚於诸夏差而近南,故谓之南郢。若宣十二年传云“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类是也。○注“时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间也。
 
  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见侵后闻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见侵”至“而怒”。○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围蔡”,在侵楚之后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围蔡”是也。围而言伐者,举总名故也。
 
  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犹曰,若是时可兴师矣,激发初欲兴师意。○将,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兴师而救蔡。不书与子胥俱者,举君为重。子胥不见於经,得为善者,以吴义文得成之也。虽不举子胥,为非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得不与也。
  [疏]“而救蔡”。解云:不书救蔡者,止以蔡为兵故首也。○注“子胥”至“成之也”。○解云:案此传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见於经而得为善之者,正以吴得进而称子,是其义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吴义文得成之也。○注“虽不”至“与也”。○解云:吴子若直救蔡讨楚而败之也,是其忧中国,尊事周室之义,但亲用子胥之谋,兼有为复雠之意,是以传家取而说之,遂举子胥之辞以见之。虽举子胥之辞,但非怀恶而讨不义,是以君子与之。昭十一年楚子诱蔡侯之下,传云“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况之。
 
  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雠奈何?曰:父不受诛,不受诛,罪不当诛也。子复雠可也。《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於义得去,君臣巳绝,故可也。《孝经》云“资於事父以事母。”庄公不得报雠文姜者,母所生,虽轻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绝,不得杀。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与郑异。郑注云“资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资,犹操也”。然则言人之行者,谓人操行也。云云之说,具於《孝经疏》。○注“庄公”至“君也”。○解云:即庄元年注云,言逊者“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诛,诛不加上之义”是也。○注“易曰”至“曰生”。○解云:下《系辞》文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子复仇,非当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当,丁浪反。复雠不除害,取雠身而巳,不得兼雠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时子胥因吴众,堕平王之墓,烧其宗庙而巳。昭王虽可得杀,不除云。○堕,许规反。去,起吕反。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解云:《春秋说》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宁可常理言之?或者盖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诚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卫,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相卫,不使为雠所胜。时子胥因仕於吴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阖卢本以朋友之道为子胥复雠。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辟,婢亦反。辩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门”至“损矣”。○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义亦通於此。而书传散宜生等受学於大公,大公除师学之礼,酌酒切肺,约为朋友。然则大公为师而言朋者,盖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师学之礼,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师学之礼,连朋言之亦何伤?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注云“朋友谓群臣,与成王同志好者”,义亦通於此。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论语》文。引之者,道阖庐、子胥相与益友:盖以阖庐为谅,何者?谓一许为之兴师,终不变悔是也。盖以子胥为直与多闻,何者?不敢亏君之义复父之雠,是其直也;子胥贤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闻矣,便辟,谓巧为譬喻。善柔,谓口柔面柔体之属。辩佞,辩为媚矣。案今世间有一《论语》,音便辟为“便僻”者,非郑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辞,犹先也。不当先相击剌,所以伸孝子之恩。○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解云:依《大司马》,田猎习战之时,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然则表者,谓其战时旅进旅退之限约。迿者,谓不顾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辞。若然,所以伐吴之经,不使子胥为兵首者,盖以吴王讨楚,兵为蔡故,且举君为重,是以不得见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郑。
  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据狄人盟于邢,有进行称人。○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郑”。○解云:《左氏》以为战不胜而去。上经称人者,贬。范氏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盖何氏与之同。而战时称人者,行不进矣。○注“据狄”至“称人”。○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何氏云“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舍其室,因其妇人为妻。日者,恶其无义。
  [疏]注“日者,恶其无义”也者。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吴”;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属是。今而书日,故须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臣恣日甚,鲁失国宝,宋大夫叛。
  [疏]注“是后”至“夫叛”。○解云:盖谓下八年秋,“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之文是也。云鲁失国宝,即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是也。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何氏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归粟于蔡。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据齐人来归卫宝。
  [疏]注“据齐”至“卫宝”。解云:在庄六年。
 
  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时为蔡新被强楚之兵,故归之粟,与戍陈同义。○为,于伪反。
  [疏]注“时为”至“之粟”。○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注“与戍陈同义”。○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陈”,传云“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不序以刺中国之无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今归粟于蔡之义亦然,故云与戍陈同义矣。然则彼已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归戍之文异,故同之。
 
  於越入吴。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两国。
  [疏]“於越者何”。○解云:正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加“於”字,故执不知问。○“越者何”。○解云:问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之属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单言越者,翻然可怪,故执不知问。○“不言”至“两国”。○解云:隐元年传云“曷为或言会,或言及”之属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为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与越为两国,是以分别而问之。旧云正以僖四年传云“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然则彼言或者,乃是两事之辞,今此若云曷为或言越,或言於越,则嫌为两国,是以别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赤狄以赤进者,狄於北方总名,赤者其别,与越异也。吴新忧中国,士卒罢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谓之於越。○见,贤遍反。卒,子忽反。罢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解云:此状谓模状也,模状犹规矩。若有规矩,是得先生之术,故谓之进;若无规矩,是失治国之法,当获咎祸,故谓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云“无状招祸义”,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状皆作“礼”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从之也。注“赤狄”至“异也”。○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之文,直单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晋师灭赤狄潞氏”,传云“潞子之为善也”,“离于夷狄”,是其加赤为进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总名,乃是鄙贱之号,赤者是其别称,故得加之为进矣。今越者,乃是其国名,若似齐、晋、鲁、卫之属,诸夏之人有礼仪者,其国名之上,不见加“於”处,唯有越为此文,寻检其事,此时入吴,实合罪贬,故注之。○注“疾罪”至“於越”。○解云:夷狄之称,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国,最其贱者,今乃加於,见其入吴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仲遂以贬起弑,是不贬,著其逐君者,举君出为重,故从季辛起之,犹卫孙甯。○弑,音试。
  [疏]注“仲遂”至“孙甯”。○解云:宣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是其以贬起弑也。案公子翚、仲遂之类,而不据之者,以其无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隐如之卒,经无贬文,故据卒时有贬文者言之也。欲举君出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言举其君出为重,即隐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复贬也。言故从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义,是以於卒不劳更贬也。言犹卫孙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注云“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遬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二月,公侵郑。月者,内有彊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郑。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为其,于伪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长,丁丈反。大,音泰。见,贤遍反。治,直吏反。复,扶又反。
  [疏]“冬季孙斯、仲孙忌”。○解云:古本无“何”字有者,误也。《穀梁》及贾经皆无“何”字。又哀公三年经云“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以此言之,则此经无“可”明矣,而贾氏云“《公羊》曰仲孙何忌者,盖误”。○“此仲孙”至“之仲孙忌”。○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之文也。○注“一字”至“逼下”。解云:难言者,谓言难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长臣子之敬也;动不违礼,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者,实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致太平也。案《春秋说》,昭公亦为所见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时,未讥二名故也。云唯有二名,故讥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门人宓不齐之属,皆亲事圣人,而以二字为名者,谓依古礼,若似尧名故勋,舜名重华,禹名文命,宣王之兴,名子为宫皇之属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礼为后王之法,是以讥其二名,故注即言此《春秋》之制也。然则传云“二名非礼”者,谓非新王礼,不谓非古礼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咸,音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
  齐侯、卫侯盟于沙泽。大雩。先是公侵郑,城中城,季孙斯、仲孙忌如晋围运,费重不恤民之应。○费重,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公侵郑”。○解云: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郑”是也。云城中城者,即上六年“冬,城中城”是也。云季孙斯、仲孙忌如晋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盖遂重者先言之故也。云围运者,即上六年冬季孙斯、仲孙何忌围运是。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承前费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齐师伐我,我自救之役。○重之,直用反。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
  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出入月者,内有彊臣之雠,外犯彊齐再出,尤危於侵郑,故知入亦当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齐”。○解云:侵伐例时,而此月者,正以内有强臣之雠,而外犯彊齐,故危之。○“公至自侵齐”。○解云: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注“出入”至“上月”。○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有虽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贾氏云“还至不月,为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云。此定公侵齐,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内有强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犯强齐,顿烦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郑之时,故知其入亦当蒙月也。上六年“二月,公侵郑”,彼注云“月者,内有强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也”,下经始云“公至自侵郑”,则知何氏以为至不蒙月,故此决云再出尤危於侵郑,则知入亦当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公会晋师于瓦。公至自瓦。此晋赵鞅之师也,但言晋师者,君不会大夫之辞也。公会大夫,不别得意,虽得意不致,此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者。○别,彼列反。
  [疏]注“此晋”至“之辞”。○解云:正以下经云“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故知此言公会晋师,是赵鞅之师矣。宣元年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以下“会晋师于斐林,伐郑”,传云“此晋赵盾之师,曷为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今此文势与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传文以解之。○注“公会”至“不致”。○解云:庄六年作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公与诸侯尊同体敌,莫肯相下,故须别之,见其得意与否;若与大夫盟会之时,尊卑异等,得意可知,何劳别之乎?故僖二十五年冬,“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何氏云“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是。云此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今此书致,故云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
  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葬曹靖公。○曹竫,才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陈怀公。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濮,音卜。
  从祀先公。从祀者何?顺祀也。复文公之逆祀。
  [疏]“从祀者何”。○解云:欲言其祭,经无宫庙之文;欲言非祭,谓之从祀,故执不知问。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谏不从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解云:谓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是也。
 
  定公顺祀,叛者五人。谏不以礼而去曰叛。去与叛皆不书者,微也。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言祀者,无巳长久之辞。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
  [疏]注“谏不”至“曰叛”。○解云:谓谏君全不以礼,不从之而去者,谓之叛也。○注“不书”至“禘也”。○解云:何氏之意,以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谓诸侯始封之年,禘祫并作之。但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而巳。一祫一禘,随次而下,其间三五参差,亦有禘祫同年时矣。若其有丧,正可於丧废,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数之,即僖八年“禘于大庙”之时,禘祫同年矣。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庙”之下,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何氏云“从僖八年禘数之知为大祫”,是从僖八年禘祫同年数之,即文二年为祫年,文五年为禘祫同年,又随次而数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凡为祭之法,先重而后轻,禘大於祫固当先之,则知此言从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冬下者,当之矣。○注“言祀”至“之辞”。○解云:桓八年传云“春曰祠”,何氏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然则此经何以不言从祭先公,或言大事于先公?而言祀者,见其相嗣不巳,长久常然,故云言祀者,无巳长久之辞。○注“不言”至“其顺”。○解云: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经文所以不言从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闵公亦得其顺,是以不得特指之。
 
  盗窃宝玉大弓。盗者孰谓?微而窃大,可怪,故问之。
  [疏]注“微而”至“问之”。○解云:哀四年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然则盗是微贱之称,宝玉大弓国之重宝,故云微而窃大也。
 
  谓阳虎也。阳虎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陪臣为政者。
  [疏]注“季氏”至“政者”。○解云:季氏之宰,於国为陪臣,而为政于鲁,故曰为政也。
 
  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阳虎专季氏,季氏专鲁国。阳虎拘季孙,季氏逐昭公之后,取其宝玉,藏於其家。阳虎拘季孙,夺其宝玉。季孙取玉不书者,举逐君为重。○恶乎,音乌。
  [疏]注“季氏逐昭公”者。○解云: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与叔孙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馈敛板。○迭,大结反,注同。食之,音嗣,下注“迭食”同。睋而,五多反,下同。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审反,以瓜刻馈敛板也;本或作“鈠”,误。
  [疏]注“以瓜刻”至“板”。○解云:谓以指瓜刻其馈器之上,敛藏衣物之板,谓盖板也。
 
  曰:“某月某日,将杀我于蒲圃,力能救我则於是。”於是时。○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至乎日若时而出。临南者,阳虎之出也,御之。为季孙御。
  [疏]“至乎日若时”。○解云:谓至于某日如约之时也。以此言之,则知上文云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时,但传家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时,以刻日也。○“临南”至“之出”。○解云:姊妹之子谓之出,盖是虎之外生也。或云从其家出而仕于公,亦不妨,下季氏云世世有子是矣。
 
  於其乘焉,季孙谓临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为臣。○其乘,绳证反,下皆同。女,音汝。
  [疏]“于其乘焉”者。○解云:胃于其上车之时矣。子可以不免我死乎?”以义责之。临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阳越者,阳虎之从弟也,为右。为季孙车右,实卫之。○从弟,才用反,下同。
 
  [疏]注“实卫之”。○解云:谓守卫季孙,不令走。
 
  诸阳之从者,车数十乘,至于孟衢,孟氏衢四达,可以横去。○数,所主反。
  [疏]注“衢四”至“横去”。○解云:即《释宫》“四达谓之衢”,李巡云“四达各有所至曰”,衢孙氏曰“交通四出”是也。
 
  临南投策而坠之,策,马捶也。见二家迭食之,欲将季孙由孟氏免之,恐阳越不听,故诈投策,欲使下车。○而坠,直类反。捶,章蕊反。阳越下取策,临南駷马,捶马衔走。○駷,本又作“扌敕”,字书无此字,相承用之,素动反。而由乎孟氏,阳虎从而射之,矢著于庄门。庄门,孟氏所入门名。言几中季孙,赖门闭,故著门。○射,食亦反。著,直略反,注同。庄,本或作“严”,亦音庄。几,音祈。中,丁仲反。○然而甲起於琴如,甲,公敛处父所帅也。琴如,地名。二家知出期,故於是时起兵。
  [疏]注“甲公”至“地名”。○解云:即下传云“既驾,公敛处父帅师而至”是也。○注“二家”至“起兵”。○解云:即上传云“力能救我则於是”是也。
 
  弑不成,却反舍于郊,皆说然息。说,解舍。然,犹如。○杀不,音试,下同,郤反,去略反,本又作“却”。说然,本又作“税”,始锐反,又他会反,注同。说,解舍也。然,犹如也。
  [疏]“弑不成”。○解云:正以季孙於阳虎为君,故谓之弑也。却反舍于郊者,谓上文阳虎从而射之时,逐之乡孟氏,今而还去舍於郊,故曰却反舍于郊,不谓元从郊来。
 
  或曰:“弑千乘之主,时季氏邑至於千乘。而不克,舍此可乎?”嫌其近而无所依。阳虎曰:“夫孺子得国而巳,得免专国家而巳。如丈夫何?”如,犹奈也。丈夫,大人称也。○称,尺证反。睋而曰:“彼哉!彼哉!望见公敛处父师,而曰彼哉彼哉。再言之者,切遽意。○遽,其虑反。趣驾。”使疾驾。○趣,七欲反,一音七住反。既驾,公敛处父帅师而至,公敛处父,孟氏、叔孙氏将兵之将。
  [疏]注“公敛”至“之将”。解云:《左氏》以为孟氏家臣。
 
  慬然后得免,自是走之晋。宝者何?璋判白,判,半也。半圭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诸侯,鲁得郊天,故锡以白。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也。传独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诗》云“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是也。礼,珪以朝,璧以聘,琮以发兵,璜以发众,璋以徵召。○慬,其靳反。璋,音章,琮,在宗反。璜,音黄。峨峨,五多反,本又作“蛾”。髦,音毛。
  [疏]“宝者何”。○解云:欲言贵物,微者窃之;欲言贱物,又在弓玉之上,故执不知问。○注“半圭曰璋”。○解云:《释器》无文。云白藏天子,青藏诸侯,《春秋说》文。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也者,正以玉为总名故也。○注“诗云“”至“徵召”。○解云: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时,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其仪容峨峨盛庄矣,尽是俊士之所宜利。何氏与郑同。云礼,珪以朝,璧以聘,琮以发兵,璜以发众,璋以徵召者,时王之礼也。
 
  弓绣质,质,拊也。言大者,力千斤。○拊,芳甫反,又方千反。
  [疏]注“言大者,力千斤”。○解云:千斤之文,何氏有所见。《家语》云:“三十斤为钧,四钧谓之石。”然则千斤之弓,其力八石三斗有馀,故《左传》云:“可以威不轨,戒不虞也”。
 
  龟青纯。纯,缘也。谓缘甲<再页>也。千岁之龟青髯,明于吉凶。《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乎蓍龟。”经不言龟者,以先知,从宝省文。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此皆鲁始封之锡。不言取而言窃者,正名也。定公从季孙假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无假,而君臣之义立”。主书者,定公失政,权移陪臣,拘其尊卿,丧其五玉,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之。不书拘季孙者,举五玉为重。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青纯,之闰反,注同。纯缘,悦绢反,下同。<冉页>,而占反。亹,文匪反。蓍,音尸。丧,息浪反。
  [疏]注“千岁之龟青<冉页>”。○解云:以时事知之也。○注“易曰”至“著龟也”。○解云:此皆《上系辞》文也。今《易》本善作“大”字为异。彼注云“凡天下之善恶,及没没之众事,皆成定之”,言其广大无不包也。○注“经不言龟”至“微辞也”。○解云:弓绣质,龟青纯”,然则此等皆丧之,而经言大弓,特不言龟者,正以《礼器》、《郊特牲》陈币之时,云龟为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从宝省文。然则龟非珠玉而得从宝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凶,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注云“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云此皆鲁始封之锡者,《左传》定四年具有其文也。云不言取而言窃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盗取而言窃者,盗是卑贱之称,是以不得言取也。窃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家语》以证之。定公从季孙假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无假,而君臣之义立”者,《家语》文。云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之者,即上注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尽亡,故言此也。云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者,言大弓与龟皆可保用,所以龟得从宝省文,而特书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国宝书,作微辞之义,何者?经言盗窃宝玉大弓,若似所谓宝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传保而金玉之然,故得为微辞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囆卒。○囆,敕迈反,《左氏》作“虿”。
  得宝玉大弓。何以书?国宝也。丧之书,得之书。微辞也,使若都以重国宝故书。不以罪定公者,其宝失之,当坐;得之,当除。以窃宝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丧,息浪反。
  [疏]注“微辞”至“故书”。○解云:宝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时受赐于周之物,而必藏之鲁者,欲使世世子孙无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夺之,皆当合绝。而上文直言“盗窃宝玉大弓”,此文直云“得宝玉大弓”,传云“何以书?国宝也。丧之书,得之书”,不见贬之者,正言作微辞,使若都以重国宝之故而书之,文更无刺讥之义也。然则此言微辞者,仍与上文共为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辞”之下,何氏首数丧失国宝而巳。○注“不巳”至“当除”。○解云:上文之下有注云“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今此宁知不复阙绝之者,正以得之当除故也。杜氏云“弓、玉,鲁之分器,得之足以为荣,失之足以为辱,故重而书之”,义亦通於此。云以窃宝不月云云者,即上八年经云“冬,卫侯、郑伯盟於曲濮,从祀先公,盗窃宝玉大弓”是也,则知今虽文承四月之下,不蒙上月明矣。
 
  六月,葬郑献公。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欲伐鲁也。善鲁能却难早,故书次而去。○卻难,起略反;下乃旦反。卻,亦作“却”。
  [疏]注“欲伐”至“而去”。○解云:知欲伐鲁者,正以直书其次,上下更无起文,乃与庄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之文同。故知正欲伐鲁也。故彼传云“其言次于郎何?伐也”,“我能败之,故言次也”是也,彼注云“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国才止次未成於伐,鲁即能败宋师,齐师罢而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国君当强,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於近邑,赖能速胜之,故云尔”。所以强内者,是其书次云“欲伐鲁,善其却难早之文,其馀见言次不欲伐鲁者,皆自有起文,即次聂北救邢,伐楚次于陉之属是也。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不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不易”。○解云:下十一年“冬,及郑平”,“叔还如郑莅盟”,则知平例书时,而有月者,皆见义矣。而言不易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然则此书“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之下,何氏云“月者,专平不易”;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何氏云“月者,剌内暨暨也”者,皆与乡解合。
 
  夏,公会齐侯于颊谷。公至自颊谷。上平为颊谷之会不易,故月。致地者,颊谷之会,齐侯作侏儒之乐,欲以执定公。孔子曰:“匹夫而荧惑於诸侯者诛”,於是诛侏儒,首足异处,齐侯大惧,曲节从教,得意故致也。○颊谷,古协反,《左氏》作“夹谷”。荧惑,音萤,一音干琼反。处,昌虑反。
  [疏]注“上平”至“致地”。○解云:庄六年何注云“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属是也。今此上平为颊谷之会不易,故月,即此平不得意也。而致地者,正以初虽见胁,终竟得意故也。云颊谷之会至“曲节从教”,《家语》及《晏子春秋》文也。
 
  晋赵鞅帅师围卫。
  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齐人曷为来归运、讙、龟、阴田?据齐尝取鲁邑。
  [疏]注“据齐”至“鲁邑”。解云:即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之文是也。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孔子仕鲁,政事行乎季孙,三月之中不见违,过是违之也。不言政行乎定公者,政在季氏之家。
  [疏]“孔子”至“不违”。○解云:《孔子家语》亦有此言。若以《家语》言之,孔子今年从邑宰为司空,既为大夫,故有行於季孙之义。
 
  齐人为是来归之。齐侯自颊谷会归,谓晏子曰:“寡人或过於鲁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谢过以质,小人谢过以文。齐尝侵鲁四邑,请皆还之。”归济西田不言来,此其言来者,巳绝,鲁不应复得,故从外来常文,与齐人来归卫宝同,夫子虽欲不受,定公贪而受之,此违之验。○为,于伪反。复得,扶又反,年末及十一年同。
  [疏]注“齐侯自颊谷”至“还之”。○解云:皆《晏子春秋》及《家语》、《孔子世家》之文。其四邑者,盖运也、讙也、龟也、阴也。邑而言田者,桓元年传云“田多邑少称田”,然则此等皆是土地顷亩多,邑内人民少,故称田。龟亦是邑,非山名,贾、服异。若欲同於贾、服,即云上二邑,邑内人民多,故举邑名。龟阴言田者,龟是山名,直得田而不得邑,而言侵鲁四邑,请皆归之者,谓虽有此请,齐君不全许,是以但得三邑而巳,盖非何氏之意。○注“归济”至“宝同”。○解云:宣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者,是其不言来之文也。言已绝,鲁不应复得者,即彼传云“齐巳取之矣,其言我何?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於我?齐巳言取之矣”,注云“齐巳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注云“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取邑”。然则彼以未绝於鲁,鲁犹合得之,明其不从齐来,齐人不当坐取邑,故不言来。此言来者,入齐巳久,绝于鲁,不应复得之,故言来,从外来常文也。言鲁不应复得者,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言与齐人来归卫宝同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是也。○注“夫子”至“之验”。解云:知夫子虽欲不受者,正以四邑属齐,年岁淹久,巳绝于鲁,鲁不应得,颊谷之会,讨杀侏儒,威劫齐侯,方始归之,虽日获田,君子不贵,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若然,庄十三年曹子手剑而劫桓公,是以齐人归我汶阳之田,何氏云“劫桓公取汶阳田不书者,讳行诈劫人也”。然则此亦威劫齐侯而得田邑,与彼不异,而书不讳者,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阳之田,君子耻其所为,故不书也。今在颊谷之会,孔子相仪,正欲两君揖让行盟会之礼,阻齐为不道,荧惑鲁侯而欲执之,孔子诛之,手足异处,齐侯内惧,归其四邑以谢焉,於其本情,实非劫诈,书而不讳,不亦宜乎?言此违之验者,欲对上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文也。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郈,音后。
  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费。
  宋乐世心出奔曹。
  宋公子池出奔陈。○池,《左氏》作“地”。
  [疏]“帅师围费”者。○解云:《左氏》、《穀梁》此费字皆为“郈”,但《公羊》正本作“费”字,与二家异;贾氏不云《公羊》曰费者,盖文不备,或所见异也。“宋乐世心”者,世字亦作“泄”字者,故贾氏言焉,《左氏》、《穀梁》作“大”字。
 
  冬,齐侯、卫侯、郑游遬会于鞍。○于鞍,《左氏》作“安甫”。“会于鞍”者。○解云:《左氏》、《穀梁》作“安甫”;贾氏不云《公羊》曰鞍者,亦是文不备。《穀梁》经甫亦有作“浦”字者。
  叔孙州仇如齐。
  齐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陈。复出宋者,恶仲佗悉欲帅国人去,故举国言之,公子池、乐世心、石彄从之皆是也。辰言暨者,明仲佗强与俱出也。三大夫出不月者,举国,危亦见矣。○暨,其器反。佗,大多反。彄,古侯反。恶,乌路反。强,其丈反。见,贤遍反。
  [疏]注“复出宋”至“出也”。○解云:如此注者,正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不重言宋向甯也。云公子池、乐世心、石彄从之皆是也者,下十一年经文也。云辰言暨者,明仲佗强与俱出也者,正以隐元年传云“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巳也”。然则弟辰是时事不获已而从去,故曰明仲佗强与俱出也。知非辰强之者,正以庄三十二年公子牙,昭元年招之属,以其有罪,皆去弟以贬之,今不去弟,故知仲佗强之矣。○注“三大”至“见矣”。解云:《春秋》之例,外大夫出奔悉书时,即襄三十一年“秋,晋栾盈出奔楚”,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其众出奔者,於国尢危,故书月,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何氏云“月者,危三大大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是也。然则彼以三大夫同出奔,是以书月以见危;此亦三大夫同出,不月者,正以举国,见其欲率国人去,其危亦见矣,是以不劳书月以见危也。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不复言宋仲佗者,本举国巳明矣。辰言及者,后汲汲,当坐重。○复,扶又反。
  [疏]注“本举”至“坐重”。○解云:谓奔时举言宋仲佗,是其欲率国人去巳明矣,是以此经不复言宋也。云辰言及者,后汲汲,当坐重者,正以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及我欲之”,故知辰言及者,是其汲汲也。而言后汲汲者,欲言初出之时,事不获巳,未及汲也。言当重者,恶其母弟之亲而汲汲於叛,故当合坐,重於疏者。
 
  夏,四月。
  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解云:决上经“自陈入于萧,以叛”文也。
 
  冬,及郑平。
  叔还如郑莅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见杀,音弑。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今责日月者,正以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书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属是也。今不具日月,故解之。言子未三年失众见弑者,即下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是也。《春秋》之例,称国以弑者,失众见弑之辞”,故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何氏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故此作注云“未至三年,失众见弑”也。云祸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从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堕,许规反,下同。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曷为帅师堕郈?帅师堕费?据城费。
  [疏]注“据城费”。○解云:即襄七年“城费”是也。然则彼时城费,今乃堕之,似於义反,故以为难。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郈,帅师堕费。郈,叔孙氏所食邑。费,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数叛,患之,以问孔子,孔子曰:“陪臣执国命,采长数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说其言而堕之。故君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书者,善定公任大圣,复古制,弱臣势也。不书去甲者,举堕城为重。○吏数,所角反。采长,七伐反;下丁丈反。说,音悦。厌,於艳反。去,起吕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违”。○解云:案上十年齐人来归邑之下,传云“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以此言之,三月之外,违之明矣,故上有注云“定公贪而受之”,此违之验。然则三月之后,必似违之,今此传文复言之者,盖不违有二,何者?案如《家语》定十年之时,孔子从邑宰为司空,十一年又从司空为司寇。然则为司空之时,能别五土之宜,咸得其所,为季孙所重,是以三月不违也,齐人遂惧,来归四邑矣;及作司寇之时,摄行相事,设法而用之,国无奸民,在朝七日,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于两观之下,尸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孙重之,复不违三月,是以此传文言其事矣。○“家不”至“之城”。○解云:同之《左氏》,则邑无百雉之城者,亦据侯伯大都巳言之,若与之异,则鲁凡邑皆然也。○注“二大夫宰吏数叛,患之”者。○解云:即上十年夏,“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费”之属是也。郈、费二邑,相因言之,故谓之数耳。○注“以问”至“堕之”。○解云:《春秋说》及《史记》皆有此言。云故君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者,《论语》文也。云不书去甲者,举堕城为重者,正以传云“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明其并从二事,而特举堕城,不书去家之甲者,举重故也。必知去甲亦合书者,正以成元年“三月,作丘甲”,书之於经,明知去甲亦合书矣。
 
  雉者何?五板而堵,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堵,丁古反。
  [疏]“雉者何”。○解云:正以传言“邑无百雉之城”,经典未有其事,须知雉之度数,故执不知问。○注“八尺曰板”者。解云:《韩诗外传》文。
 
  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万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制也。礼,天子千雉,盖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天子周城,诸侯轩城。轩城者,缺南面以受过也。
  [疏]注“二万”至“制也”。○解云:公侯方百雉,《春秋说》文也。古者六尺为步,三百步为里,计一里有千八百尺,十里即有万八千尺,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为二千尺,通前为二万尺也,故云二万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二步二尺也。云礼,天子千雉者,《春秋说》文也。云盖受百雉之城十者,谓公侯於天子,十取一之义,似若《孟子》与《司马法》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是十取一之文也。云“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春秋说》文。○注“天子”至“过也”。○解云:天子周城,诸侯轩城者,《春秋说》文。云缺其南面,以受过也者,正以诸侯轩县阙南方,则雉轩城亦宜然。案旧古城无如此者,盖但孔子设法如是,后代之人不能尽用故也。或者但不设射垣以备守,故曰缺其南面以受过,不妨仍有城。
 
  秋,大雩。不能事事信用孔子,圣泽废。
  [疏]注“不能”至“泽废”。○解云:并谓三月之后违之。
 
  冬,十月,癸亥,公会晋侯盟于黄。○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薛弑其君比,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歌,如字。
  [疏]注“是后”至“以叛”。○解云:在十三年冬。云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者,亦在十三年冬。案晋荀寅、士吉射叛,在弑比之前,而后言之者,正以弑君之变重,故先取以应之。
 
  公至自黄。
  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成,仲孙氏邑。围成月又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公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疏]注“围城”至“录之”。○解云:《春秋》义围例书时,即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文是,今此书月,故解之。庄二十七年注云“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今此在内而致,故须解之。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者,即《公羊说》云一国叛,王自征之,君四国皆叛,安得四王而征也者?是其义也。若然,桓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云“其言从王伐郑何?从王正也”,彼注云“美其得正义也,故以从王征伐录之”。然则天子不亲征下土而美之者,直是美诸侯之得正,犹自不言桓王伐郑之善,故彼注又云“盖起时天子微弱,诸侯背叛,莫肯从王者征伐,以善三国之君,独能尊天子死节。称人者,剌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内之主,当秉纲撮要,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仅能从微者,不能从诸侯,犹莒称人则从不疑也”是。《书序》曰“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其经曰:“大战于甘,乃召六卿”者,何氏以为启非至德之主,是以亲征有扈,非《春秋》所美,岂害其义也?云诸侯不亲征叛邑者,正以诸侯於天子,亦宜以国为家,犹如天子之有天下也,而不能全服,亲自征之,故为非礼,而为《春秋》所刺也。
 
  十有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瑕。○垂瑕,如字,又音加,二传作“垂葭”。。
  夏,筑蛇渊囿。
  大蒐于比蒲。○大廋,所求反,本又作“蒐”。比,音毗。
  [疏]“夏筑渊囿”。○解云:成十八年秋,“筑鹿囿”,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彼注云“刺奢泰妨民”也。然则彼有成说,故此处不复解之。○“大蒐于比蒲”。○解云:桓六年注云“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是也。所以书者,即昭八年“秋,蒐于红”之下,传云“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但彼巳解讫,故此处不复论之。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
  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晋赵鞅归于晋。此叛也,其言归何?据叛与出入恶同。
  [疏]注“据叛”至“恶同”。○解云:桓十五年传例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有恶;归者,出入无恶”。然则书叛者,出入恶同,不宜书归,作出入无恶之文,故难之。
 
  以地正国也。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
  [疏]注“军以”至“以地”。○解云:假令天子六军,方伯二军之属,皆以井田多少计出其数,故曰军以井田立数也。今赵鞅以此井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故云以地正国也。
 
  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赦之,君子诛意不诛事。晋阳之甲者,赵简子之邑,以邑中甲逐之。○操,七曹反。乡,许亮反。
  [疏]注“君子”至“诛事”。○解云:君子之人,探端知绪,但诛其意,若轻而难原;不诛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赵鞅意实非逆,但以持兵乡国为罪,是以《春秋》书归以舍之,故曰诛意不诛事也。
 
  薛弑其君比。
  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戍来奔。
  晋赵阳出奔宋。○晋赵阳,《左氏》作“卫赵阳”。
  [疏]“晋赵阳出奔宋”。○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作“卫赵阳”字也。
 
  三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子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牄归。不别以归何国者,明楚、陈以灭人为重,顿子以不死位为重。○公子佗人,大河反,二传作“公孙佗人”。牄,七良反,二传作“牂”。别,彼列反。
  [疏]“以顿子牄归”。○解云:《左氏》、《穀梁》皆作“顿子牂”字,贾氏不注,文不备。○注“不别”至“之重”。○解云:正以上四年“灭沈,以沈子嘉归”,六年“以许男斯归”之属,其上文皆直一国大夫而巳,是以其经宜言以归,不假分别。今此经上载二国,其下直言以归而巳,似非详备之义,是以解之。云明楚、陈以灭人为重者,正以二国之卿,擅相灭获,其过巳深,假言归楚,不足轻陈之罪;假言归陈,不足减楚之恶,故曰明楚、陈以灭人为重。云顿子以不死位为重者,诸侯之礼,当合死位,顿子不死,其过巳深,何假书言归于某乎?故云顿子以不死位为重也。
 
  夏,卫北宫结来奔。
  五月,於越败吴于醉李。月者,为下卒出。○醉李,本又作“隽”,音同。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为下卒出”。○解云:隐六年有注云“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不日者,郑诈之”。然则诸侯之例,诈战者月,今此两夷相败,文宜略於诸夏,而经书月,故知为下卒文出矣。
 
  吴子光卒。
  公会齐侯、卫侯于坚。○坚,如字,本又作“掔”,音牵,《左氏》作“牵”。公至自会。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洮,他切反。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脤,市轸反。
  [疏]“石尚者何”。○解云:欲言大夫,单名无字;欲言微者,名氏俱见,故执不知问。○注“天子”至“氏通”。○解云:传直云天子之士,而知上士者,何氏以为《春秋》之例,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今此经书其名氏,故知之。何氏意必知例然者,正以传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隐元年传云“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为以官氏?宰,士也”,僖八年传云“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然则以此三处之传言之,则知单名继官,不以名氏通;单称王人云者,不以名见,故隐元年注云“天子之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是也。
 
  脤者何?俎实也。实俎肉也。
  [疏]“脤者何”。○解云:欲言天子赐之祭肉,不见鲁侯助祭之文;欲言脤非祭肉,不应远来归之,故执不知问。○“俎实也”者。○解云:谓以肉填实於俎上,故注云实俎肉也,德言实俎之肉也。
 
  腥曰脤,熟曰燔。礼,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庙,然后受俎实。时鲁不助祭而归之,故书以讥之。○燔,本亦作“膰”,又作“繙”,音烦。
  [疏]注“礼诸侯”至“讥之”。○解云:正以鲁无朝聘天子之处,而书归脤以讥之,则知助祭於宗庙者,有受俎实之礼矣。《论语》云“祭於公,不宿肉”者,义亦通於此。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似不通於异姓者,何氏所不取。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主书者,子虽见逐,无去父之义。○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
  [疏]注“主书”至“之义”。○解云:父子天伦,无相去之义,子若大为恶逆,人伦之所不容,乃可窜之深宫,阍人固守;若小小无道,当安处之,随宜罪谴,令其克改,宁有逐之佗国,为宗庙羞?且子之事父,虽其见逐,止可起敬起孝,号泣而谏之,谏若不入,悦则复谏,自不避杀,如舜与宜咎之徒,宁有去父之义乎?今大子以小小无道,卫侯恶而逐之;父无杀巳之意,大子怼而去之,论其二三,上下俱失:卫侯逐子,非为父之道;大子去父,失为子之义。今主书此经者,一则讥卫侯之无恩,一则甚大子之不孝,故曰子虽见逐,无去父之义。若其父大为无道,如献公、幽王之类,若不回避,必当杀己,如此之时,宁得陷父於恶?是以申生不去,失至孝之名;宜咎奔申,无刺讥之典,但卫侯尔时无杀子之意,是以蒯聩出奔,书氏讥之耳。
 
  卫公孟彄出奔郑。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大蒐于比蒲。讥亟也。○亟,去冀反。
  [疏]“宋公”至“来奔”。解云:上十年“出奔陈”,十一年春“自陈入于萧,以叛”,至此乃“自萧来奔”矣。○注“讥亟也”。○解云:大蒐之礼,五年一为,若数于此,则书而讥亟也;若缓於此,则书而讥罕,上十三年夏巳“大蒐于比蒲”,今始一年,复行此礼,故曰讥亟也。
 
  邾娄子来会公。书者,非邾娄子会人於都也。如入人都,当脩朝礼。古者诸侯将朝天子,必先会间隙之地,考德行,一刑法,讲礼义,正文章,习事天子之仪,尊京师,重法度,恐过误。言公者,不受于庙。○间隙,音闲;下去逆反。
  [疏]注“书者”至“于庙”。○解云:《曲礼》下篇云“诸侯相见於隙地曰会”,今乃会人于都,故书而非之。云如入人都,当脩朝礼者,即桓六年注云“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入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戒不虞也”,是其义也。云古者诸侯将朝天子,必先会于间隙之地者,出《曲礼》也。云考德行,一刑法者,谓考校其德行,齐一其刑法也。云讲礼义者,谓习其礼仪也。云言公者,不受于庙者,隐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之下,注云“不言聘公者,礼,聘受之於庙,孝子谦不敢以巳当之,归美於先君,且重宾也”;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之下,注云“不言朝公者,礼,朝受之於大庙,与聘同义”;庄二十三年夏,“公及齐侯遇於穀”,“萧叔朝公”,传云“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彼注云“时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恶公不受於庙”。然则受朝之礼,礼当在庙,孝子归美于先君,不敢以巳当之;若不於庙,则言公,即“萧叔朝公”是也。今此会礼不在庙,鲁侯受之於外,故言来会公矣。言公者,不受于朝也。
 
  城莒父及霄。去冬者,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齐惧北面事鲁,馈女乐以间之。定公听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当坐淫,故贬之。归女乐不书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讳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鲁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或说无冬者,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父,音甫。去,起吕反。相,息亮反。粥羔,羊六反。间,间厕之间。近,附近之近。
  [疏]注“去冬”至“不书”。○解云:隐六年传云“《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今此无冬,四时不具,故须解之。云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者,即《家语·始诛》编云“孔子为鲁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鲁之司寇云大者,盖以无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鲁有司空卿,孔子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语》言之,即定九年始为邑宰,十年为司空,十一年为大司寇,从大司寇摄行相事之时,年月不明,故此注云盖也。云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者,皆是《家语·相鲁》篇文也。言不饰者,旧说云鲁前之时,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饰之,自孔子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饰也。云齐惧北面事鲁,馈女乐以间之,定公听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者,出《孔子世家》。案彼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云云,“齐人闻而惧曰:‘孔子为政必霸,霸则吾地近焉,我之为先并矣,盍致地焉?’犁锄曰:‘请先尝沮之,沮之而不可,则致地,庸迟乎?於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遗鲁君,陈女乐、马於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往观再三,将受,乃语鲁侯为周道游,往观终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鲁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则吾犹可以止。’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郊又不致膰<月且>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师巳送曰:‘夫子则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妇人之口,可以出走’”云云是也。云当坐淫,故贬之者,推寻古礼,无女乐之文,鲁人受之,故当坐淫泆之恶;既有淫泆之恶,去冬以见之。其晋悼公受女乐二八而为霸者,《左氏》之事,何氏所不取,不得难此矣。云鲁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谓皆知鲁公受女乐有淫泆之恶,所以孔子去之。云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者,正以其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而制《春秋》,乃自因之,即云已之本出,由馈女乐之故,鲁国之人,悉知所由,若其书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祸患,是以虽非国家之讳,依例可书于经,孔子亦不书之,故曰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注“或说”至“象也”。○解云:孔子自书《春秋》而贬去冬,失谦逊之心,违辟害之义,盖“不脩春秋”巳无无“冬”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为王者之法,宜用圣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则可,三年乃有成”是也。又《春秋》之说,口授相传,达於汉时,乃著竹帛,去一“冬”字,何伤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娄子来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为不言其所食?据食角。○鼷,音兮。
  [疏]注“据食角”。○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灾不敬也。不举牛死为重,复举食者,内灾甚矣,录内不言火是也。○漫,亡半反,犹徧也。徧,音遍。复举,扶又反,下同。
  [疏]注“灾不敬”至“是也”。○解云:言所以灾其郊牛者,正以鲁人不敬故也。云不举牛死为重云云者,《春秋》之义,悉皆举重,食死并书,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复者,正以食轻於死,故对重以为复矣。云内录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传云“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可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曷为以夏五月郊?据鲁郊正当卜春三正也,又养牲不过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归”。○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何氏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然则此亦所见世夷狄灭小国而书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灭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灭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是也。○注“据鲁”至“正也”。○解云:即成十七年传云“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云“鲁郊传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没,成王幼小,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传卜春三正之之义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传》云“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夏四月郊,不时;五月郊,不时”之文也。○注“养牲不过三月”。○解云:宣二年传云“帝牲在于涤三月”,彼注云“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洁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运也。运,转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复转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不得其事,虽吉犹不当为也。不举卜者,从何知。
  [疏]注“复转卜夏三月”。○解云:犹言转卜夏之正也。○注“得二”至“可知”。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经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传云“三卜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为事之义。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云《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者,《蒙卦·象辞》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郑氏云“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於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师取象焉,脩道艺於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鲁人渎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故也。然则卦象之义,乃是弟子请问师之事义,故言筮以况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龟筮道同,亦何伤乎?云不得其事者,谓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云虽吉犹不当为也者,谓吉凶会以事之善恶为本,郊非其月,虽吉亦不得为,何者?正以灵龟厌之,不复告其吉凶故也。云不举卜者,从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云云,举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举卜者,正以言郊则知卜吉明矣,故曰从可知。
 
  壬申,公薨于高寝。
  郑轩达帅师伐宋。○轩达,《左氏》作“罕达”。
  [疏]“壬申”至“高寝”。○解云:说在庄三十二年。
 
  齐侯、卫侯次于籧篨。○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疏]“齐侯”至“籧篨”。○解云:《左氏》作“籧挐”字,贾氏无说,文不备也。上九年“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注云“欲伐鲁也。善鲁能却难早,故书次而去”。然则今此亦然,故省文不注,而贾氏云“欲救宋,善恤邻也”者,盖与何氏异,或者九年之次以其无起文,故解为欲伐鲁。今此上有轩达伐宋之文,下即云“齐侯、卫侯次于籧篨”,此则知欲救宋明矣。不注之者,从可知省文。
 
  邾娄子来奔丧。其言来奔丧何?据会葬以礼书,归含且赗不言来。○含,户暗反。赗,劳凤反。
  [疏]注“据会葬以礼书”。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云归含且赗不言来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也。
 
  奔丧,非礼也。但解奔丧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礼,天子崩,诸侯奔丧会葬;诸侯薨,有服者奔丧,无服者会葬,邾娄与鲁无服,故以非礼书。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压死,溺死。○为,于伪反。厌死,於甲反。
  [疏]注“但解奔”至“晚施也”。○解云:在隐元年。○注“礼天子”至“溺死”。解云:正以诸侯体敌而有会葬之礼,则天子之尊,两有可知。《礼记·文王世子》曰:“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故知有服无服,有差降明矣。既有差降,奔丧近於会葬,故知但以奔与不奔为异也。云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压死,溺死者,《春秋说》文。案邾娄子来奔丧,鲁人无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吊之类,非谓礼实同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姒氏,杞女。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解云:《穀梁》作“弋氏”字。○“姒氏者何”。○解云:欲言夫人,经不书薨;欲言其妾,谥同於夫,故执不知问。○注“姒氏杞女者”。○解云:正以杞女为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称夫人?据母以子贵
  [疏]注“据母以子贵”。○解云:隐元年传文。彼注云“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
 
  哀未君也。未逾年不称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是后卫蒯聩犯父命,盗杀蔡侯申,齐陈乞弑其君舍。
  [疏]注“是后”至“君舍”。○解云: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也。云盗杀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云齐陈乞弑其君舍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来会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昃,日西也。《易》曰“日中则昃”是也。下昃,盖晡时。○昃,音侧。晡,布昃反。
  [疏]注“《易》曰‘日中则昃’”。○解云:《丰卦》彖辞也。彼云“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云云,郑注云“言皆有休巳,无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定姒何以书葬?据不称小君,子般不书葬。
  [疏]注“据不称小君”。○解云:正以夫人书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难之。○注“子般不书葬”。○解云:子般不书葬之事,在庄三十二年。子般未逾年,是以不书葬。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与子般义同,故乃据而难之。然则子般终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终为君,有即尊之渐,母以子贵,故书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称小君。未逾年之君,有子则庙,庙则书葬者,但当连作一势读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哀未逾年也。母以子贵,故以子正之。有子则庙,庙则书葬。如未逾年君之礼,称谥者,方当逾年称夫人。曾子问曰:并有丧,则如之何?何先何后?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疏]注“如未”至“夫人”。○解云:未逾年之君,礼则无谥。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礼,而称谥者,正以方当逾年称夫人故也。○注“曾子”至“礼也”。○解云:案《礼》“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注云“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云云,“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今此何氏总而引之,是以直云其奠也,其虞也而巳。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并有丧礼,是以先葬定公,后葬定姒。若其同月,当定姒先葬矣。
 
  冬,城漆。○漆,音七。

 
 


 
 
《春秋公羊传注疏》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微国。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许男者,戍也。前许男斯见灭以归,今戍复见者,自复。斯不死位,自复无恶文者,从灭以归可知。○复见,扶又反;下贤遍反。
  [疏]注“随微国”至“自复”。○解云:正以入《春秋》以来不称爵,大夫名氏不得见经,故知其微。隐五年传云“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此微国而称侯,故须解之也。言本爵俱侯者,谓其初封之时,与齐、晋之属俱称侯,故曰本爵俱侯也;今为小国者,但以土地见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称侯,如滕侯、薛侯之类。而云本爵为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后,或称滕子,或称薛伯,故知隐篇称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今此随侯一无善行可褒,二无称伯、子之处,故知本爵为侯也。云许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许男戍卒”,故知之。云前许男斯见灭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男斯归”是也;昭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为楚所归,皆书之;戍归不书,故知自复也。○注“斯不”至“可知”。○解云:诸侯之礼,固当死位,斯不死位,其国合绝。今而自复,不为恶文以见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时,书灭以归,其恶已著,是以此处不劳见之。
 
  鼷鼠食郊牛。灾不敬故。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杀,所戒反。
  [疏]注“邾娄”至“有差”。○解云:邾娄子来奔丧,在十五年夏也。既来奔丧,於鲁有恩而鲁伐之,为恶明矣。内之有恶而不讳者,既在期外,恩杀恶轻故也。奔丧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宣九年秋取根牟,传曰“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然则彼以加礼未期,其恩犹重,伐之取邑,其恶深矣,是以讳之。今乃期外,恩杀恶轻,由是不讳,故曰当与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漷、沂,皆水名。邾娄子来奔丧,取其地不讳者,义与上同。○郭,火虢反,徐音郭。沂,鱼依反。
  [疏]“取漷东田及沂西田”。○解云:《公羊》之义,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而《穀梁传》云“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范氏云“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与此别。《左氏》以“漷东”、“沂西”为邑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句绎。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孙斯不与盟。○句绎,古侯反;下音亦。与,音预。
  [疏]注“所以”至“与盟”。○解云: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云“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何氏云“卒竟但举名,省文”。然则今此伐邾娄,及邾娄子盟于句绎之经,亦是一事,而再举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孙斯不与盟故也。若此注内直云所以再出大夫名者,无氏字,即决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戍,同盟于平丘”,据彼注云“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间无异事可知矣”。今此二经亦间无异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此注“氏”字,或有或无,故如此解。季孙斯所以不与盟者,服氏云“季孙斯尊卿,与仲孙氏伐敌,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义矣。而《穀梁传》云“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范氏云:“季孙斯不得田,故不盟”,与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据弗克纳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纳者入辞,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
  [疏]“戚者何”。○解云:欲言其国,经典未有;欲言其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据弗”至“于卫”。○解云:《公羊》之意,以为戚与帝丘道涂非远,但大同小异而已。今言于戚者,实是入于卫都,是以传云“曷为不言入于卫”矣。言据弗克纳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纳者入辞者,即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当尔之时,接菑实不入国,故曰不克纳;未入国之辞,故曰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与纳顿子於顿文同,是其已入国之辞,故曰纳于邾娄,纳者入辞也。今此上言纳卫世子蒯聩,下无不克纳之文,则是入国之辞矣。而言于戚,不言于卫,是以据而难之,故注者叠之曰“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明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不贬蒯聩者,下曼姑围戚无恶文,嫌曼姑可为辄诛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国见挈者,不言入于卫,不可醇无国文。辄出奔不书者,不责拒父也。主书者,与顿子同。○为,于伪反。去,起吕反。见挈,贤遍反;下去结反。
  [疏]注“不贬”至“子同”。解云: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贬之,不谓更有经文可决也。然则文十四年郤缺纳不正,贬之称人,今赵鞅亦是纳不当得位之人,而不贬者,正以纳父罪不至贬也,彼传云“此晋郤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是其讥之义矣。云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聩无恶文,则知曼姑不得诛之明矣。云不去国见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晋人纳接菑”,注云“接菑不系邾娄者,见挈于郤缺也”,今此不见挈者,不可醇无国文故也。云“辄出奔不书云云,知辄出奔者,正以蒯聩之入故也。诸侯之礼,礼当死位,若其出奔者,皆书而责之。今不书者,正欲不责辄之拒父故也。云主书者,与顿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彼注云“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书楚纳之,与之同罪也。主书者,从楚纳之”。然则定十四年秋,“蒯聩出奔宋”之时,子无去父之义,巳当合绝;今还入为盗国,复当合诛,晋纳之与同罪。主书者,从晋纳,故曰与顿子同义。然则蒯聩犯父之命,其恶明矣,但晋为霸主,法度所在,而纳逆命之子,夺巳立之侯,故去主书者,从晋纳矣。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轩达帅师,战于栗,郑师败缋。○栗,一本作“秩”,二传作“铁”。
  [疏]“及郑轩达战于铁”者。解云:诸家之经,轩达之下皆有“帅师”,唯服引经者无,与诸家异。於铁者,三家同,有作“栗”字者,误也。今定本作“栗”字。
 
  冬,十月,葬卫灵公。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畏楚也。州来,吴所灭。
  [疏]注“畏楚也”。○解云:正以上文为楚所围,今迁而近吴,故知然也。云州来,吴所灭者,即昭十三年冬,“吴灭州来”是也。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称公子者,恶失亲也。○恶,乌路反。
  [疏]注“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者。○解云:僖七年传文。彼注云“诸侯国为体,以大夫为股肱,士民为肌肤,故以国体录”是也。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文,故问之。
  [疏]“齐国”至“围戚”。○解云:《公羊》之义,辄巳出奔,曼姑禀谁之命而得围戚者,下传云“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蒯聩夺辄,是以《春秋》与得围之矣。○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定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以地正国也。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彼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而赦之”是也。然则赵鞅操兵乡国加叛文,曼姑亦操兵乡国,而使国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据而问之。云齐国夏曷为与曼姑首兵而围戚乎?
 
  伯讨也。方伯所当讨,故使国夏首兵。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灵公者,蒯聩之父。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义不可以子诛父,故但得拒之而巳。传所以曼姑解伯讨者,推曼姑得距之,则国夏得讨之明矣。不言围卫者,顺上文辟围辄。○上为,于伪反,下“为辄”、“为卫”、“不为”同。
  [疏]注“曼姑臣也”。○解云: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灵公之臣也,受命于灵公,当立辄,宁得违之乎?故得拒蒯聩矣。似若僖十年传云“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彼注云“上问下曰讯”。言臣者,明君臣相与言,不可负是。○注“不言”至“围辄”。○解云:蒯聩去年入卫,今而围者,止应围卫,而言围戚者,顺上经文。且辄上出奔不见于经,若言围卫则恐去年蒯聩入于戚,今年围卫者是围辄矣,故言围戚以辟之。灵公逐蒯聩在定十四年,立辄盖在上二年将薨之时也。
 
  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据《春秋》有父死子继。蒯聩为无道,行不中善道。○中,丁仲反。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辄之义不可以拒父,故但问可立与不。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不以蒯聩命辞灵公命。以王父命辞父命,辞,犹不从。是父之行乎子也。是灵公命行乎蒯聩,重本尊统之义。
  [疏]注“是灵”至“之义”。○解云:即庄元年注云“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拒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於里,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父见废故,辞让不立,是家私事以王事辞家事,听灵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是上之行乎下也。是王法行於诸侯,虽得正,非义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主书者,善伯讨。
  [疏]注“是王法行於诸侯,虽得正,非义之高者也”。○解云:正以上传云“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灵公命行乎蒯聩,重本尊统之义也”;传又云“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诸侯矣,唯受灵公之命而拒蒯聩,而引王法行于诸侯者,正以灵公於蒯聩,若似天子於诸侯,故取以况之。○注“故冉有曰”至“伯讨”。○解云:此《论语》文也。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辄之立也,虽得公义,失於父子之恩矣。云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者,正以辄之拒父,非义之高不敢正言,故问古贤以测之。云子曰古之贤人也者,言古之贤士,且有仁行。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劳解也。云曰怨乎者,谓谏而不用,死于首阳,然则怨周王乎?云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让而来,正以求为仁道,卒得成让,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云出曰夫子不为也者,正以伯夷、叔齐兄弟让国,夫子以为贤,而知辄与蒯聩父子争国者,夫子不助明矣。云主书者,善伯讨者,一则见辄之得正,二则见曼姑可距,但主书善其伯讨,故曰主书者,善伯讨。
 
  夏,四月,甲午,地震。此象季氏专政,蒯聩犯父命,是后蔡大夫专相放,盗杀蔡侯申,辟伯晋而京师楚,黄池之会,吴大为主。
  [疏]注“是后”至“相放”。○解云: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是也。○注“盗杀蔡侯申者”。○解云:在四年。云辟伯晋而京师楚者,即下四年夏,“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传云“辟伯晋而京师楚”是也。云黄池之会,吴大为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五月,辛卯,柏宫僖宫灾。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据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
  [疏]注“据礼”至“其庙”。解云:出《礼记·祭法》文。
 
  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据立武宫言立。○复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据立武宫”者。○解云: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据定元年“立炀宫者”,盖从始据之,或科取一文亦何伤。
 
  《春秋》见者不复见也。谓内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恶独在哀,故得省文。○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谓内”至“省文”。○解云:《春秋》逸义,诸是内所改作者,但遂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故馀轻处不复见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还於哀世灾之,善恶独在于哀,故得省文矣;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不言作楚宫者,正以襄自作之,还复襄自薨之,善恶独在于襄,故得省文之类,云云之说,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据雉门及两观。○观,工唤反。
  [疏]注“据雉门及两观”。○解云: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是也。
 
  敌也。亲过高祖,亲疏適等。何以书?上已问此皆毁庙,其言灾何?故不复连柏宫僖宫。
  [疏]“何以书”。○注“上巳”至“僖宫”。○解云:正以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其称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据彼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以说二事,不问求赙”。然则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以不言及敌也?何以书而不复为嫌者,正以上传已云“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分疏巳讫,是以不复言柏宫僖宫灾何以书矣。
 
  记灾也。灾不宜立。
  [疏]注“灾不宜立”。○解云:谓其宫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灾之然。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开阳。○开阳,《左氏》作“启阳”。开者,为汉景帝讳也。
  宋乐髡帅师伐曹。○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称人者,恶大夫骄蹇,作威相放,当诛,故贬。○恶,乌路反。
  [疏]注“称人”至“故贬”。○解云: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大夫自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则知称国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丁卫”是也,则称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而言作威者,即《洪范》云“唯辟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贬之。言当诛者,谓於王法当诛也。言故贬之者,正以大夫之贵,平常之时合称名氏,故称人为贬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哀公著治大平之终,小国卒葬,极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解云: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曷为仕诸晋?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何氏云“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然则秦伯是西方之伯,国至千乘,此注谓之小国者,正以辟陋在夷,罕与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见於经,是以比之小国,其实非小者也。旧说云地之张翕,彼此异时,蹙辟之数,不可同日而语。昭元年之时,自以千乘为大国,至此还小,亦何伤也?而有疑焉!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
  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盗杀蔡侯申。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据宋人弑其君处臼称人。○盗杀,音弑,下同。
  [疏]“弑君”至“弑何”。○解云: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然则师彼解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
 
  贱乎贱者也。贱於称人者。
  [疏]“贱乎贱者也”。○解云:彼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然则今此非士,故言贱乎贱者也。
 
  贱乎贱者孰谓?据无主名。谓罪人也。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罪人”至“刑也”。○解云:若其刑讫,当有刑称,即襄二十九年夏,“阍弑吴于馀祭”是也。今此言盗,又谓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云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者,卒诂为终也。○注“不言”至“义同”。○解云:即襄二十九年阍弑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故不言其君也”。然则此处之盗,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当刑放之,故与刑人义同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娄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归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赤者何?欲以为戎曼子名,则晋人执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归。欲言微者,则不当书,故以不知问也。○曼,音蛮。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晋人”至“子赤”。○解云:《左氏》作“戎蛮子”也。○注“则晋”至“名归”。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彼则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归,与此异,故执不知问。○注“欲言”至“当书”。○解云: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归于楚,非戎子之名,则微者之例,不当书见,故以不知问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归于楚何?据执曹伯畀宋人,不言归于宋。子北宫子曰:“辟伯晋而京师楚也”。此解名此言归意也。前此楚比灭顿、胡,诸侯由是畏其威,从而围蔡,蔡迁于州来,遂张中国,京师自置,晋人执戎曼子,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而不名而言归于楚,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故辟其文而名之,使若晋非伯执,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言归于楚者,起伯晋京师楚。主书者,恶晋背叛,当诛之。
  [疏]“辟伯”至“楚也”。○解云: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是伯执人归于京师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晋侯执戎曼子归于楚”,即是伯者执人归京师无异,故名戎子以辟之。言赤归于楚者,似楚之微者自归,不于戎子然,故曰“辟伯晋而京师楚也”。○注“此解”至“诛之”。○解云:言赤归于楚之意也。云前此楚比灭顿、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是也。云从而围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是。云蔡迁于州来者,在二年冬。云遂张中国者,犹言自盛大于中国也。云京师自置者,谓作天子自处置也。云晋人执戎曼子,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者,谓晋人畏其彊御之势,若京师矣。云而不名而言归于楚,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者,若言执戎曼子归于楚,则与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同文。云故辟其文而名之者,为辟伯执归京师之文,而名戎曼子也。云使若晋非伯执者,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此经云“晋人执戎曼子”,故云使若晋非伯执也。云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归于楚然,犹庄二十四年冬,“赤归于曹”之类。云言归于楚者,起伯晋京师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然则诸侯自相执不言归,公言归者,欲起晋人以楚为京师故也。云主书者,恶晋背叛,当诛之者,言主书此事者,正欲恶晋以楚为京师,背叛天子,当命诛绝也。若然,楚人是时京师自置,宁知不恶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传云“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然则吴、楚僣号非一朝一夕,已不书葬,一讥而已,自馀京师自置之事,理应不讥,故以此。
 
  城西郛。○郛,芳夫反。
  六月,辛丑,蒲社灾。蒲社者何?据鼓用牲于社,不言蒲。○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解云:正以社为积土,非火烧之物,而反书灾,故执不知问。
 
  亡国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国,在鲁竟。
  [疏]注“蒲社”至“鲁竟”。○解云:《公羊》解以为蒲者,古国之名,天子灭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诸侯,使事上。今灾之者,若曰王教绝云尔。《左氏》、《穀梁》以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灭殷,遂取其社赐诸侯,以为有国之戒。然则传说不同,不可为难。案今《穀梁》经传皆作“亳”社,范氏云“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而贾氏云“《公羊》曰薄社也者,盖所见异”。
   社者,封也。封土为社。其言灾何?据封土非火所能烧。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揜柴之者,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为有国者戒。○揜,意冉反。
  [疏]“亡国”至“其下”。○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言盖也。○注“揜柴”至“四方”。○解云:即《郊特牲》云“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是也。然《礼记》作“薄社”,何氏所见与郑氏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言若不事上,当如此。
 
  蒲社灾,何以书?记灾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灾者,象诸侯背天子,是后宋事疆吴,齐、晋前驱,滕,薛侠毂,鲁、卫骖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灭绝云尔。○背,音佩。侠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绳证反,十三年同。去,起吕反。
  [疏]“蒲社灾何以书”。○解云:不直言何以书者,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故复举句而问之。○注“是后”至“骖乘”。○解云:《春秋说》文,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疏]注“贼已讨,故书葬也”。解云:此蔡昭公即上“盗杀蔡侯申”者是;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故知贼已讨也。○注“不书”至“以下也”。○解云:孟子曰:“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春秋》之内,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皆书而讥之。若杀微者,例所不录,今蔡侯之贼乃微者,嗣子杀之,故不书见,故云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考诸正本,何氏之注尽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比。○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处臼卒。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闰不书,此何以书?据楚子昭卒不书闰。
  [疏]注“据楚”至“书闰”。○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然则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闰月言之。
 
  丧以闰数也。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闰数,所主反,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疏]“丧以闰数也”。○解云:此丧谓丧服也,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皆以闰数之。此数读如“加我数年”之数,非头数之数也。○注“谓丧服”至“为数”。○解云:此数乃为头数之数,谓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
 
  丧曷为以闰数?据卒不书闰。
  [疏]“丧曷为以闰数”。○解云: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
 
  丧数略也。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
  [疏]注“略犹”至“闰数”。○解云:此数亦如“加我以数年”之数也。言大功以下之丧,所以得数闰月者,正以恩杀故也。《郑志》:赵商问曰:经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穀梁传》云‘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云‘闰月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丧数略也’,此二传义反,於礼断之何就?”答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与于数也。”然则郑氏之意,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谓期与三年也。此云丧以闰数者,谓大功以下也。若《穀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娄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讳之,明恶甚。○邾娄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数,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恶甚”。○解云: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娄葭”,文与彼同,故知取之。云不言取之者,鲁数围取邾娄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又上二年春“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之属是也。先言围者,便文故也。云有夷狄行者,正以贪而无亲故也。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相。○相,庄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舍。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氏公子。○君舍,二传作“荼”,音舒。
  [疏]注“据齐”至“公子”。○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为谖也。此其为谖奈何?问其义。○谖,况元反。景公谓陈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陈乞曰:“所乐乎为君者,欲立之则立之,不欲立则不立,贵自专也。
  [疏]“所乐”至“不立”。○解云:言人之所以爱乐乎其为君者,贵慕其自专故也。然则此公乃有为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则臣请立之。”陈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杀阳生。阳生谓陈乞曰:“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陈乞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晋世子申生是也。○乘,绳证反。
  [疏]注“晋世子申生是也”。○解云:即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教阳生走。与之玉节而走之。节,信也。析玉与阳生,留其半,为后当迎之,合以为信,防称矫也。奔不书者,未命为嗣。○析,思历反。为后,于伪反,下“乞为”同。矫,居兆反。
  [疏]注“节信”至“为嗣”。○解云:言与之为断玉之信而令之走也。云奔不书者,未命为嗣者,案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书见於经,故知阳生出奔不书者,未命为嗣故也。然则公子阳生,但是母贵宜立,实非世子,而上传云“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虽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谓之废正亦何伤?而旧云阳生实是正世子,但未命为嗣,故出入不两书;若命为嗣,即是大国之君,出入合两书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于诸,置也,齐人语也。除景公之丧,期而小祥,服期者除。○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云:期而小祥者,《士虞记》文。言服期者除者,谓从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为君斩衰三年,宁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实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盖阳生之入,实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时,是以传云除景公之丧也。若然,案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彼注云“月者,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然则大国之篡,例合书月,齐为大国,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阳生之篡,陈乞为之,故阳生之人欲移恶於陈乞故也,似若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何氏云“不月者,移恶于鲁也”之类也。然则大国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祸大故也。既移恶于陈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常,陈乞子。重难言其妻,故云尔。○难,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尔”。○解云: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难言之,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
 
  有鱼菽之祭,齐俗妇人首祭事。言鱼豆者,示薄陋无所有。
  [疏]注“齐俗”至“祭事”。○解云:主妇设祭,礼则有之,何言齐俗者?正以主妇设祭之时,助设而已,其实男子为首,即君牵牲,夫人奠酒;君亲献,夫人荐豆之类是也。若其齐俗,则令使妇人为首,故此传云“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即其文是矣。○注“言鱼”至“所有”。○解云: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杀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则彼已训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礼,水陆佥陈,而止言鱼与豆者,示薄陋无所有故也。
 
  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馀福共宴饮。
  [疏]“原诸”至“我也”。○解云:桓六年传云“曷为谓之实来?慢之也。曷为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入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今州公过鲁都不朝鲁,是慢之为恶,故书实来”,见其义也。然则彼以州公过鲁而无礼,故传谓之化我也。今此陈乞亦以鱼菽之薄物,枉屈诸大夫之贵重,亦是无礼相过之义,故谓之化我也。
 
  诸大夫皆曰:“诺。”於是皆之陈乞之家坐。陈乞曰:“吾有所为甲,甲,铠。○铠,苦代反。
  [疏]“吾有所为甲”。○解云:犹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请以示焉”。诸大夫皆曰:“诺。”於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囊,乃郎反,又音讬。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解云:案《月令》“中央土”云“其祀中霤”,郑注云“中霤,犹中室也”。“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庾蔚云“复,地上累土,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为中霤也。”故此传云中霤,注云中央,谓室之中央也。
 
  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色然,惊骇貌。○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惊骇貌;又或作“危”。开之则闯然,闯,出头貌。○闯,丑鸩反,又丑甚反,一音丑今反,见貌。《字林》云“马出门貌,丑衽反。”公子阳生也。陈乞曰:“此君也已。”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时舍未能得众,而阳生今正当立,诸大夫又见力士,知陈乞有备,故不得已,遂君之。○逡,七旬反。自是往弑舍。阳生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家,然后往弑舍,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不日者,与卓子同。
  [疏]注“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者。谓书阳生入齐,乃在弑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后弑也。云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者,正以举重略轻,《春秋》之常事,今而不书者,谖成于乞故也。○注“不日”至“子同”。○解云: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氏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今此陈乞弑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故曰与卓子同。若然,乡解云阳生之入,实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书月。然则陈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弑实书月,若言不月,则与卓子同,文不可设,故云不日也。案陈乞弑舍,实不书日,谓之不日亦何伤?然则陈乞弑舍之事,与里克弑卓子相类,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阳生入于齐之下。阳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陈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此亦不月,何氏不云不月者,与奚齐同义者,正以奚齐未逾年之君,与舍不类,宁得同之乎?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瑗,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鄫,似陵反。
  秋,公伐邾娄。八月,已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据当举入为重。
  [疏]“入不”至“伐何”。○解云:庄十年传例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然则传例云战不言伐,入不言围,此云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经举伐言入,亦违举重之例,是以据经以释之。传例云者,序用兵之次第,轻重备言,不足怪也。
 
  内辞也,若使他人然。讳获诸侯,故不举重而两书,使若鲁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来者,醇顺他人来文。
  [疏]注“讳获”至“来文”。○解云:若其不讳,宜举重云公入邾娄,今不举重而伐入两书,故知讳获诸侯也。云使若鲁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来者,以来是诣鲁之常文,故何氏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讳,宜云以邾娄子益至自某,而经言来,故如此解。云醇顺佗人来文者,以上讳获诸侯,故不举重,使若鲁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来,作外来诣鲁之常文,故曰醇顺佗人来文也。
 
  邾娄子益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隗,五罪反。
  [疏]注“据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之。曷为绝之?据俱以归。获也。曷为不言其获?据获晋侯言获。
  [疏]注“据获晋侯言获”。○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
 
  内大恶讳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复入获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恶鲁,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云:擅获诸侯乃为大恶,是以讳之,不言其获,既不言获,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见获也。所以能起之者,诸侯之礼当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书其名,起其绝也。案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昭四年“取鄫”之下,传云“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今此又言“内大恶讳也”,重发传者,正以往前二处入取文异,今此上经虽亦言入,但书名之由,事须备释,是以又言。○注“日者”至“获之”。○解云:隐二年注云“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书日,故须解之。言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今复入其国,获其君,故书日以恶内也。○注“入不”至“知例”。○解云:庄六年注“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郑”,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之属是。至於入佗国,例不书致者,正以既能入国,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伯阳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疏]注“据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曷为绝之。据俱以归。灭也。曷为不言其灭?据灭隗也。讳同姓之灭也。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云:讳不得书其灭,故书其名,所以起其灭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书名,即桓七年穀伯绥、邓吾离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阳亦书其名,故可起其灭。
 
  何讳乎同姓之灭?据卫侯毁灭邢不讳。○毁,况委反。
  [疏]注“据卫”至“不讳”。○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故责之。不日者,深讳之。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解云: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而又日,故曰深讳也。云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云云之说,在定四年。
 
  吴伐我。不言鄙者,起围鲁也。不言围者,讳使若伐而去。
  [疏]注“不言”至“鲁也”。○解云:正以庄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然则鄙者边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围鲁矣。○注“不言”至“而去”。○解云:国君当彊,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于围国,故讳之,但言伐者,差轻也。
 
  夏,齐人取讙及僤。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之文。○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阝单>”,《左氏》作“阐”。
  [疏]“取讙及僤”。○解云:《左氏》、《穀梁》作“讙阐”字。○外取”至“以书”。○解云: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之下,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曹取之不书”,然则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者,亦据曹取济西田不书,但从彼省文,是以不复注解。○注“据上”至“之文”。○解云:谓此上经无鲁与齐战伐之文,计无所谢,无事而赂,故难之。
 
  为以邾娄子益来也。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为以,于伪反。
  [疏]“为以”至“来也”。○解云:正为七年“以邾娄子益来”,是以赂齐二邑也。○注“邾娄齐与国”。○解云:正以鲁获邾娄之君而赂二邑,若非齐之与国,理不应赂,云云之说,备于宣元年疏。
 
  归邾娄子益于邾娄。获归不书,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嫌解邾娄子益无罪,书故复名之。○复,扶又反。
  [疏]注“获归”至“归之”。○解云:正以僖十五年秦获晋侯,后归不书,故曰获归不书,今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故录见之。○注“嫌解”至“名之”。○解云:桓十五年传例云“归者,出入无恶”,今此言归,是以嫌其无罪也。经既书归,作无罪之文,则嫌鲁人解释邾娄子,其罪令除,是以书见,故复名之,见其不善。所以书益之名,得见鲁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来之时,传云“内大恶讳”,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则初书名,起见鲁罪,则今知复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过,古禾反。齐人归讙及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邾娄子益,所丧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来,使若不从齐来,与归我济西田同文。○丧,自浪反。
  [疏]注“书者”至“同文”。○解云:言所丧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归也。何者?归者,自与之故也,若求乃得之者,当言取,即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成二年秋,“取汶阳之田”之属是也。故不言来,使若不从齐来者,谓若此邑元不入齐,但以此来欲叛于鲁,齐人取而归之然。言与归我济西田邑同文者,即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注云“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也。然则彼以未之齐,故不言来,今此使若不从齐来,是以谓之同文矣。然则彼言我者,以其未绝于我,此不言我者,正以讙、僤实绝于我故也。济西田未绝,齐人不当坐取邑;讙、僤实绝,齐人当坐取邑明矣。然则我与不,即是不同,而言同文者,正谓皆不言来以为同文,何妨言我与不仍为异乎?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其言取之何?据诈战言败也。○雍,於用反。
  [疏]注“据诈战言败也”。○解云:即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昭二十三年秋,“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传云“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是也。
 
  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诈谓陷阱奇伏之类。兵者,为征不义,不为苟胜而已。十三年诈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尔。○易也,以豉反,下同。阱,才性反。为征,于伪反。
  [疏]注“诈谓”至“之类”。○解云:何氏盖取《礼记·中庸》云“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擭掐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又言奇伏者,奇兵伏兵之谓也。○注“兵者”至“之尔”。○解云:下十三年“春,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反也”;注云“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然则兵之设也,为欲征不义,岂欲苟胜而为诈,故知《春秋》疾而略之,皆不书月矣,何者?《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战者月,所以然者,正疾其行诈,略之故也。今此二经,乃设陷阱奇伏,又为诈之甚者,是以《春秋》复深略之。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娄子益来奔。月者,鲁前获而归之,今来奔,明当尤加礼厚遇之。
  [疏]注“月者”至“遇之”。○解云:正以上六年“夏,齐国夏高张来奔”,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之属,则知来奔鲁者例合书时,今此书月,故如此解。文十二年“春,正正月,盛伯来奔”,注云“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尤当如意厚遇之”也者,义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则知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月者,为下“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书,莒子之奔虽在月下,不蒙月。何氏所以不注之者,正以隐元年冬十二月,“祭伯来奔”之下,注云“月者,为下卒也,出奔例时也”。然则上已有注,故至庚舆之下,省文从可知。
 
  公会吴伐齐。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夏,宋人伐郑。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
  薛伯寅卒。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伯寅,二传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解云:正以所见之世,详录小国,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时,故解矣。言与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夫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然则今比略之者,亦为内行小失,故曰与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救中国不进者,陈,吴与国,救陈欲以备中国,故不进。
  [疏]注“救中”至“不进”。○解云: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齐”;“冬,邢人、狄人伐卫”,注云“狄称人者,善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於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也”。定四年冬,“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传云“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注云“言子起忧中国。然则夷狄之人,能忧中国也皆进之”。今此称国不进者,正以救陈欲以备中国,故不进也。知陈是吴之与国者,正以吴人救之故也。必知欲以备中国者,非直见其不进,亦以陈於诸夏之时,乃是吴之属故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袁颇出奔郑。○颇,破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艾,五盖反。齐师败绩,获齐国书。战不言伐,举伐者,鲁与伐而不与战。不从内与伐,使吴为主者,吴主会,故不与夷狄主中国也。言获者,能结日偏战,少进也。○与伐,音预,下“不与伐”同。.
  [疏]“获齐国书”。○解云:宣二年春“获宋华元”之下,何氏云“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然则今此复出齐者,亦然,但省文从可知,故不注。○注“战不”至“与战”。○解云:战不言伐者,庄十年传文。而此举伐者,当尔之时,鲁但与其伐而不与其战,故得两举之矣。○注“不从”至“国也”。○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云云,“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注云“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然则郤克之徒得敌齐侯者,正以鲁人与在,随从王者大夫,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齐侯,今亦云鲁公与伐,而不使吴为主,序齐下者,正以吴是时为主会,若其与之,而序于齐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国,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亦应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而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者,正以楚庄王称子,据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虽以臣及君,不嫌晋直。今吴称国,君文不成,而序国书之下,宁得类乎?○注“言获”至“进也”。○解云: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获陈夏齧”,传云“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齧何?吴少进也”,注云“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今经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何以书?据当赋税,为何书。○为何,于伪反,下“为同宗”同。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田,谓一井之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言用田赋者,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若亦有井,嫌悉赋之。礼,税民公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哀公外慕彊吴,空尽国储,故复用田赋,过什一。○为率,音律,又音类。乘,绳证反。复,扶又反。
  [疏]注“田,谓一井之田”。○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语·政论》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赋法焉”,又《鲁语下》篇云“孔子谓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案彼二文,皆论此经用田赋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注“不言井”至“赋之”。○解云:凡言田者,指垦土之处,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赋,则嫌城郭里巷之内,但有一井之处,悉皆赋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赋之。○注“礼税”至“什一”。○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是也。云“军赋十井不过一乘者,何氏以为公侯方百里,案诸典籍,每有千乘之义,若不十井为一乘,则不合,郑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则赋出革车一乘”者,义亦通于此。云哀公外慕彊吴者,即上十年春,“公会吴伐齐”;十一年夏,“公会吴伐齐”;此年夏“公会吴于橐皋”之属是也。云故复用田赋,过什一者,对常赋以为复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据鲁大夫无孟子。
  [疏]“孟子者何”。○解云:欲言鲁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经不书葬,故执不知问。
 
  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据不称夫人某氏。
  [疏]注“据不”至“某氏”。○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属是也。
 
  讳娶同姓,盖吴女也。礼,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昭公既娶,讳而谓之吴孟子。《春秋》不系吴者,礼,妇人系姓不系国,虽不讳,犹不系国也。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者,深讳之。
  [疏]“盖吴女也”。○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之。○注“礼不”至“无别”。○解云:上《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氏注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於贱者,世无本系者”是也。云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者,欲取《曲礼上》云“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欲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之文乎”。○注“昭公”至“孟子”。○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此言昭公既娶者,谓从昭十年以来也,而讳之吴孟子者,即《论语》云“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坊记》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也。○注“春秋”至“国也”。○解云:言妇人系姓不系国者,即隐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号,义与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时,讳之不谓之吴姬,谓之吴孟子,而《春秋》直谓之孟子,不系吴者,正以妇人不系国故也。言虽不讳,犹不系国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属,亦不系国言之故也。○注“不称”至“讳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当言夫人姬氏薨;若葬,当言葬我小君昭姬,皆为大恶,大恶不可言,故曰深讳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长女,为鲁侯之妾而卒之,犹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类。
 
  公会吴于橐皋。○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运。○运,《左氏》作“郧”。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虫衆>。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虫衆>者,与阴杀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当见,故为异。比年再<虫衆>者,天不能杀,地不能埋,自是之后,天下大乱,莫能相禁,宋国以亡,齐并於陈氏,晋分为六卿。○<虫衆>,音终,本亦作“螽”,注同。见,贤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注“宋国”至“六卿”。○解云:皆在春秋后。考诸旧本,宋是“宗”字,然则宗国犹大国。言天不能杀,地不能埋,天下大乱,莫能相禁,是其纪纲之国,灭亡之象,是故齐并于陈氏,晋分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见。《春秋说》云“陈氏篡齐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踊者,是其螽为齐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记》,皆云晋亡分为魏、赵、韩,今云晋分为六卿者,盖其初时,晋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灭时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反也。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嵒,五咸反,一音鱼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郑复,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偿,时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云:上九年注云“据诈战言败也,故此省文,不复言之也”。○注“前宋”至“郑师”。○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是也。
 
  夏,许男戌卒。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陈”至“葬略”。○解云:昭八年冬“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夏“六月,葬陈惠公”,定六年“郑游速灭许,以许男斯归”;今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然则陈、蔡之灭,非吴、庐之罪,及其存时,乃为大国所复,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书君以见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复,其国合存,故许录其卒葬也。而许男斯者,为郑所灭,不能死位,许国合绝,不足存之,而戌自复,罪恶深矣。若比之陈、蔡,不当合录,而录之者,正欲见其前君不死位,后君自复之恶深,是以书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见矣,故曰此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何以称子?据救陈称国。
  [疏]注“据救陈称国”。○解云:十年冬,“吴救陈”是也。
 
  吴主会也。以言及也。时吴彊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以诸夏之众,冠带之国,反背天子而事夷狄,耻甚不可忍言,故深为讳辞,使若吴大以礼义会天下诸侯,以尊事天子,故进称子。○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趋”。○解云:以经言及吴,即知吴主会,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辞,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见汲汲也”。然则彼云及齐侯,齐侯主会,则知此言及吴子,吴子主会明矣,故云以言及也。云时吴强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者,是败齐师于临菑之事。正以吴为夷狄,数伐中国而败之,故谓之无道。菑字然有作“晋”字,若作“晋”字,以黄池为近晋,晋人畏而会之,故曰临晋。云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者,《春秋说》文也。以下传及注云,则天下尽会,而《春秋说》特举此六国,时为之役,故遍举之,或言不尽意故也。○注“以诸”至“称子”。○解云:诸夏众强,不复如礼,反弃君父而事夷狄,耻辱之甚,不忍言,故深为讳,进吴称子矣。而言冠带之国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带故也,是以《穀梁传》云“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范氏云“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据申之会,楚子主会序上。
  [疏]注“据申”至“序上”。○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会于申”是。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明其实自以夷狄之彊会诸侯尔,不行礼义,故序晋於上。其言及吴子何?据锺离之会殊会吴,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齐侯,齐侯主会益明矣。
  [疏]注“据锺”至“言及”。○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会吴于锺离”是也。○注“僖五”至“明矣”。○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然则案如彼经,书公及齐侯,齐侯主会,此云及吴,则是吴子主会益明矣,何言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乎?是以据而难之。
 
  会两伯之辞也。晋序上者,主会文也。吴言及者,亦人往为主之文也。方不与夷狄主中国,而又事实当见,不可醇夺,故张两伯辞。先晋,言及吴子,使若晋主会为伯,吴亦主会为伯,半抑半起,以夺见其事也。语在下。○当见,贤遍反,年内皆同。
  [疏]注“吴言”至“文也”。○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辞。今言及吴子,则似吴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为主之文。○注“半抑”至“在下”。○解云:序晋于上,是其抑之。言及吴子,起其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晋于上,是其夺,言及吴子,亦见其为伯之事,故曰夺见其事。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据伯主人。
  [疏]注“据伯主人”。○解云:谓为伯者,主领会上之人矣。
 
  重吴也。其实重在吴,故言及。举晋者,讳而不盈。
  [疏]注“其实”至“不盈”。○解云:谓其实处权重在于吴,故言及吴子,作汲汲之文矣。经言公会晋侯,是其讳为吴所主也。晋侯之下,即言及吴子,是其不盈满其讳文也,何者?晋是大国而汲汲子吴,还是吴为会主之义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传云“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注云“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然则此言讳而不盈者,意欲取彼传文矣。
 
  曷为重吴?据常殊吴。
  [疏]注“据常殊吴”。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襄十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会吴于相”之属是也。
 
  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也。齐桓兼举远明近,此但举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书者,恶诸侯君事夷狄。○恶诸,乌路反。
  [疏]注“不书”至“恶愈”。○解云:若欲实而言之,天下诸侯宁可悉至,但欲见其重在吴偏至之辞而巳。其历言某侯某侯,则实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举其最大之国,作天下尽会之义矣。○注“齐桓”至“褒也”。○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贯,传云“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馀为莫敢不至也”。然则齐桓之时,非独举大以明小,亦兼举远以明近。今此但举晋者,非尊天子,不得褒为远夷皆至之辞,则传云“天下诸侯莫敢不至”者,据九州之内言之,亦得谓之天下矣。○注“主书”至“夷狄”。○解云:《春秋》见义,非唯一种,一则见吴之强暴,一则见晋之衰微,但主书之情,本恶诸侯君事夷狄,馀者兼见之矣。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有耻致者,顺讳文也。
  [疏]注“有耻”至“文也”。○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然则今此冠带之国,敛手从夷,乃是可耻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顺其讳文,使若吴尊事天子以会诸侯,诸侯得意,以会致之然,故曰顺讳文也。
 
  晋魏多帅师侵卫。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据上七年言曼多。○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据上”至“曼多”。○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帅师侵卫”是也。
 
  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
  [疏]注“复就”至“帅小”。○解云:定六年冬,“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注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然则彼已於鲁见讫,今复就晋见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晋者,见当先正大国以帅于小国故也。
 
  葬许元公。
  九月,<虫衆>。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之费,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赋”。○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据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岁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注“据北”至“星名”。○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则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东方,故难之。
 
  见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时宿不复见,故言东方,知为旦。
  [疏]“见于旦也”。○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误也。○注“旦者”至“为旦”。○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离之辞,故曰旦者,日方出。当尔之时,宿皆不见,故曰时宿不复见也。星孛仍见,馀宿已没,是以不复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东方,知为旦也。
 
  何以书?记异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王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解云:《堪舆》云“九月日体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舆》,《星经》亦云也。○注“是后”至“道绝”。○解云:《春秋说》云“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正起,胡破术,书记散乱,孔子不绝也”。既言周姬亡,彗东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纪》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灭周,而并天下”,故云诸侯相兼,为秦所灭也。始皇、胡亥,并悉焚书,圣人之道,于斯绝矣,故曰燔书道绝。
 
  盗杀陈夏彄夫。○陈夏,户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妪”,音同,二传作“夏区夫”。
  十有二月,<虫衆>。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称西言狩,尊卑未分,据无王名。○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书?记异也”。○解云:麟者仁兽,大平之嘉瑞。而言记异者,当尔之时,周室大衰,为天下所厌,汉高方起,尧祚将复。兴者谓之瑞,亡者谓之异,然则何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之有乎?义亦通於此。○“非中国之兽也”。○解云:谓有圣帝明王,然后乃来,则知不应华夏无矣。然则以其非中国之常物,故曰非中国之兽,不谓中国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鹳鹆来巢”之下,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之类是也。若然,皆非中国之物,鹳鹆言有来,而麟不言有来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国,非今始有,非今始来之义,是以《穀梁传》云“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是也。○注“称西”至“未分”。○解云:西者,四时之叔,是为卑称。狩者,天子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称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桓四年春“公狩于郎”之属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据狩言方地,类贱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尽,木火当燃之际,举此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薪,音新。芟,所衔反。艾,鱼废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解云:薪采,犹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注“西者”至“方地”。○解云:谓据其处,道其方地,曰西狩也。○注“类贱人象也”。○解云:正以西方为兑,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贵之义,故曰类贱人象也。○注“金主”至“薪者”。○解云:经言西者,贱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义,而文正以春尽,是火当绝木之时,今乃举此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汉高祖起于布衣之内,持三尺之剑而以火应之,君临四海,从东乡西,以应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去周,起吕反。行夏,户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阳”。○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注“河阳”至“之时。○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猎田狩之时,即《大司马》职云“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旧礼,正朔三而反,当欲行夏之时,取夏之孟冬以为狩时,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者”是也。然则河阳言狩者,周之季冬,当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之时,乃冬言狩。今获麟之经春言狩者,盖据鲁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时,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诸侯。曷为大之?据略微。
  [疏]注“据略微”。○解云: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云“孰及之?内之微者也”,注云“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则《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为难矣。
 
  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据鹳鹆俱非中国之禽,无加文。○为获,于伪反,下“为获”、“孰为”,注“为谁”、“知为”皆同。鹳,音权。鹆,音欲。
  [疏]注“据鹳”至“加文”。○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鹳鹆来巢”是也。
 
  麟者,仁兽也。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兽也”。○解云:《五行传》云“东方谓之仁”,又云“视明礼脩而麟至”,言人君但当其视能明,其礼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蓄而言仁兽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所以为仁。而《异义》“《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属东方,赤目为火候火,乃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又《鹖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兽,阴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为土妃,水土构精而生麟,得土气者性似父,得水气者性似母,盖以麟得水气,故云玄枵之兽,阴之精也。○注“状如”至“是也”。○解云:《释兽》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头有肉”,故此云状如麕一角也。《广雅》云“麟,狼额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云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传得谓之仁兽之义,云《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谓之仁,当时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为仁之义,故得并引之。
 
  有王者则至,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后乃至。《尚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凤皇翔,麒麟臻。”○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为圣汉将兴之瑞,亦为孔子制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经说》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贱者获麟,兼为庶人作法之义也。○注“尚书”至“率舞”。○解云:《咎繇谟》之文也,彼郑注云“箫韶,舜所制乐”,宋均注《乐说》云“箫之言肃,舜时民乐其肃敬,而纪尧道,故谓之箫韶。或云韶,舜乐名。舜乐者,其秉箫乎”。郑氏又云“乐备作谓之成,箫韶作,九备而凤皇乃来仪,止巢乘匹。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者,石,磬也。百兽,服不氏所养者,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来之义。○注“援神”至“麟臻”。○解云:《释兽》云“驨,如马一角,不角者骐”,舍人云“驨如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骐”。然则麒麟非直雄雌之异,其体亦别。
 
  无王者则不至。辟害远也。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不当至而至,故为异。
  [疏]注“辟害远也”。○解云:谓无道之世,刳胎杀夭,是以瑞物亦不来游也,即《家语》云“孔子曰: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擿巢毁卵,则凤皇不翔”是也,故云辟害远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有麏,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伦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解云:即《孔丛》云“叔孙氏之车子曰鉏商,樵于野而获麟焉,众莫之识,以为不祥,弃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岂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将观焉。’遂往。谓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视之曰:‘今宗周将灭,无主,孰为来哉!兹日麟出而死,吾道穷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凤游,今非其时来何由?麟兮麟兮我心忧’”是也。然则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丛》合之此传,则乡云薪采者,还是鉏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为汉获之者,微辞也。故《春秋说》云“不言姓名为虚主”,宋氏云“刘帝未至,故云虚主。若书姓名,时王恶之”,是其义也。○注“见时”至“谁来”。○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采薪获麟,知为其出”。然则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为来哉”以怪之者,盖畏时远害,假为微辞,非其本心,注解其语,故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矣。或者素案图录,知刘季当代周,但初见之时,未知薪采获麟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后详审,方知为薪采者所获,於是焕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伤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薪采者获麟,知为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故麟为薪采者所执。西狩获之者,从东方王於西也,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文也:言汉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异也。又先是<虫衆>蟲冬踊,彗金精扫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彊,从横相灭之败,秦项驱除,积骨流血之虐,然后刘氏乃帝,深闵民之离害甚久,故豫泣也。○袂,弥世反,衣袖也。涕,他礼反。袍,步刀反,又步报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于况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从横,子容反。驱除,并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据反。
  [疏]“反袂拭目”。○解云:目亦有作“面”字者。云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注“夫子”至“代周”。○解云:盖见《中候》云:卯金刀帝出,复尧之常,是其案图录,从亭长之任而为天子,故谓之庶姓矣。○注“何者”至“之意”。○解云:《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既为火候,是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旧云木生火,火生土,麟为土畜,亦受气于祖,性合人仁,故为木精也。庶人采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采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虽生火,火复烧木,即汉以火德承周之后而能灭之,故曰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也。云故麟为薪采者所执,其若不然,麟为异物,体形不小,薪采只夫,宁能轻获之乎?○注“西狩”至“天下”。○解云:言西狩获之者,即是从东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东方,金在西方,故曰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义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刘季起於丰沛之间,提三尺之剑而入秦宫,是其卯金刀从东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注“不地”至“异也”。○解云:所以不言西狩于某获麟者,正以讥见于鲁,乃为周王将亡之异,是以不举小地之名,亦得为王鲁之义,故曰不地者,天下异也。云又先是螽蟲冬踊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云彗金精归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于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者是;孛从西方乡东,故曰金精;彗者,埽除之象,乡晨而见,故曰埽旦也。然则螽蟲冬踊者,乃是天不能杀,地不能理,故为六国争强,天下大乱之象也。金精埽旦,乃是秦项驱除,刘氏乃帝之义,故何氏云焉。○注“夫子”至“之败”。○解云:六国者,即燕、齐、楚、韩、魏、赵也。当尔之时,齐据东蕃,燕、楚强于南北,韩、魏、赵居於晋洛之间,各自保险,迭相征伐,故曰六国争强也。《战国策》云“秦横有周,故谓之横;燕、楚南北而远,故谓之从。苏秦在东而相六国,谓之合从;张仪在西而相秦以成,谓之连横”,故彼下文“从成则楚王,横成则秦帝。苏公居赵,秦兵不敢东伐;张仪在秦,楚兵绝于西”是也。苏公既死,张仪以横灭从,是从横相灭之败也。○“秦项驱除”。○解云:始皇据秦,藉灭周之资而殄六国,项羽因胡亥之虐而笼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为刘氏驱其狐貍,除其銶狼而已,故曰秦项驱除。○注“积骨”至“泣也”。○解云:虐亦有作“害”者。尔时天下土崩,英雄鹊起,秦项之君,视人如芥,殽函之处,积骨成山;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积骨流血之虐也。自此以后,高祖乃兴,故曰然后刘氏乃帝。
 
  颜渊死,子曰:“噫!噫,咄嗟貌。○噫,於其反。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解云:咄嗟,犹叹息,即里语曰咄嗟之间也。《弟子传》云“颜渊少孔子三十岁,三十二而卒。”以此言之,则颜渊之生,昭十九年矣;及其卒时,当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传家追言之。亦何伤?
 
  天丧予!”予,我。○丧,息浪反。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丧予”。○解云:圣人之道,当须辅佐而成,是以《家语》及《殷传》云“自予得回也,门人加亲也”,今而遭命,故曰天丧予;而《论语》云“非助我者”,谓非师徒弟子共相发起之义,盖欲显聪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祝,断也。天生颜渊、子路,为夫子辅佐,皆死者,天将亡夫子之证。○断,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解云:若依《左氏》,则获麟之后,当哀十五年,卫大子蒯聩入国之时,子路乃死,卫人醢之。孔子闻之,为之覆醢。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后言之,未足为妨也。“自予得由也,恶言不至於耳”,是其为辅佐之义也。注“祝,断也”者。言天祝恶已之道德,亦是断绝之义也。○注“天生”至“之证”。○解云:若欲以理言之,则四科十人,游、夏之徒,皆为夫子之辅佐,故《孝经说》云“《春秋》属商,《孝经》属参”是也。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良辅之内,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义,故曰将亡夫子之证。
 
  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加姓者,重终也。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徵,故云尔。
  [疏]“西狩”至“穷矣”。○解云:麟之来也,应於三义:一为周亡之徵,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是也;二为汉兴之瑞,即上传云“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虽在指斥,意在於汉也;三则见孔子将没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穷矣”是也。○注“加姓”至“云尔”。○解云:正以上文再发子曰,皆不加姓故也。云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类者,以皆有圣帝明王,然后乃见,故谓之类也。注又云时得麟而死者,即《孔丛子》云“麟出而死,言道穷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隐?据得麟乃作。
  [疏]注“据得麟乃作”。○解云:正以《演孔图》云“获麟而作《春秋》,九月书成”是也。而《揆命》篇云“孔子年七十岁,知图书,作《春秋》”者,何氏以为年七十岁者,大判言之,不妨尔时七十二矣,犹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类也。
 
  祖之所逮闻也。讬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犹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闻也”。○解云:何氏以为公取十二,则天之数,故隐元年“益师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是也。今此传云“祖之所逮闻”者,谓兼有天数之义,亦讬问闻而知,亦取制服三等之义,故隐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斩衰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高祖父母齐衰三月”是也。○注“讬记”至“之害”。○解云:假讬云道,我记高祖以来事者,谓因已问父得闻昭、定、哀之事,因父问祖得闻文、宣、成、襄之事,因祖问高祖得闻隐、桓、庄、闵、僖之事,故曰讬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以此言之,则无制作之义,故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也。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於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传,直专反,注“传闻”同。复,扶又反。臣见,贤遍反,下“欲见”同。少杀,所戒反,下同。般,音班。
  [疏]注“所以复发”至“义异”。○解云: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云“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然则彼已有传,今复发之者,正以益师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远,孔子所不见,欲道当时之君无恩于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与不,例皆不日以见之,是以须发三代异辞之言。今此西狩获麟当所见之世,已与父时之事,欲道当时之臣有恩于其君,故为微辞,不忍正言其恶,是以复须发传,道其三代异辞之意。然则言益师以臣见恩者,言益师之经,以臣之故见君恩之薄厚也。云此以君见恩者,今此获麟之经以君之故,见臣恩之厚薄,其义实异,故重发。案桓二年“成宋乱”之下,传云“内大恶讳,此其自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氏云“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然则桓公之时,已发见君恩之传,今复发之者,正以桓公之时,欲见其臣无恩於其君,是以不为之讳大恶;今时有恩于其君,为之讳而作微辞也。彼注云“嫌义异也”,此复注云“义异”,是其一隅,何氏不决之者,从可知省文也。云故多微辞也者,即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注云“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是也。云故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炀宫”是也。云武宫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正以《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云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云子般卒日是也者,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
 
  何以终乎哀十四年?据哀公未终也。
  [疏]注“据哀公未终也”。○解云:正以未见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逊於越而因卒,则知今未终。
 
  曰:“备矣!”人道浃,王道备,必止於麟者,欲见拨乱功成於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於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绝笔於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又春者岁之始,能常法其始则无不终竟。○道浃,子协反,一本作“币”。拨,卜末反,理也。应,应对之应。
  [疏]注“人道”至“效也”。○解云:浃亦有作“币”字者,正以三代异辞,因父以亲祖,以亲曾祖,以曾祖亲高祖,骨肉相亲极于此,故云人之道浃也。云王道备者,正以拨乱于隐公,功成于获麟,懔懔治之,至于大平,故曰王道备也。云必止至於麟者,正以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从隐拨乱,功成于麟,是以终于获麟以示义,似若尧、舜之隆,制礼作乐之后,箫韶九成,凤皇乃来止,巢而乘匹之类也。云故麟于周为异者,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是也。云《春秋》记以为瑞者,记亦有作“讬”者,今解彼记也。云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无验,故《春秋》记麟为大平之效也。○注“绝笔”至“汉也”。○解云:四时具,然后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书下三时者,欲起木应之君将亡,欲别起为王,是以此处不得记之。且获麟既记,制作之道已备,当欲以之授于汉帝,使为治国之法,是以不得录于三时矣。○注“又春”至“终竟”。○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则僖十六年传云“朔有事则书,晦有事不书也”者,义亦通此。
 
  君子曷为为《春秋》?据以定作五经。
  [疏]“君子曷为为《春秋》”。○解云:君子,谓孔子。曷为今日始为《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诸典之后。○注“据以定作五经”。○解云:何氏以为孔子领缘五经,皆在获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论语》云“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案孔子自卫反鲁,在哀十一年冬,则知料理旧经,不待天命者,皆在获麟之前明矣。而《论语》直言乐正《雅》、《颂》,文不备矣。言料理五经在获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独在获麟之后乎?故据五经以难之。
 
  拨乱世,拨,犹治也。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趍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记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之,血书飞为赤乌,化为白书,署曰《演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近,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拨乱”至“《春秋》”。○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时,未有制作之意,故但领缘旧经,以济当时而已。既获麟之后,见端门之书,知天命已制作,以俟后王,于是选理典籍,欲为拨乱之道,以为《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若欲治世,反归于正,道莫近于《春秋》之义,是以得天命之后,乃作《春秋》矣,即上云治世之要务,义亦通於此。○注“得麟”至“之状”。○解云:《演孔图》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圣人将欲没矣,周王姬氏将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于东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术,当尔之时,书契纪纲尽皆散乱,唯有孔氏《春秋》口相传者,独存而不绝。孔子闻之,使子夏往视其血书,其血乃飞为赤乌,其书乃化为白书,署之曰:此是《演孔图》中义理,乃有训作之象,制法之形状矣。案《秦本纪》云“秦皇为无道,周人以旧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谋,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诗》、《书》”云。然则始皇燔《诗》、《书》,而言胡破术者,谓始皇燔之不尽,胡亥亦燔之,科举之亦何伤?云孔子仰推天命者,谓仰推寻天命,即端门之命是也。云俯察时变者,即螽蟲冬踊,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云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者,谓知其承大乱之后,天下未醇,故作治乱之法以授之矣。若欲讬之《春秋》,即所传闻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书以拨乱也”是也。
 
  则未知其为是与?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作传者谦不敢斥夫子所为作意也。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民时,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道同者相称,德合者相友,故曰乐道尧、舜之道。○其为,于伪反,注“所为”同。是与,音馀,下及注同。
  [疏]“则未”至“是与”。○解云:为音于伪反。公羊子谦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违云,则未知其为此《春秋》,可以拨乱世而作之与?○其诸”至“道与”。○解云:其诸,辞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注云“其诸,辞也”是也。君子,谓孔子。不知为是孔子而乐尧、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与?○注“尧舜”至“之道”。○解云:言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者,《尧典》文也。云“百兽率舞者,《舜典》、《咎繇谟》皆有其文也。云凤皇来仪者,《咎繇谟》文也。云《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人时者,欲似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时也。云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者,欲似尧、舜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是也。云道同者相称者,谓孔子之道同于尧、舜,故作《春秋》以称述尧、舜是也。云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於尧、舜,是以爱而慕之,乃作《春秋》,与其志相似也。
 
  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乐后有圣汉,受命而王,德如尧、舜之知孔子为制作。
  [疏]“末不”至“子也”。○解云:孔子之道,既与尧、舜雅合,故得与尧、舜相对为首末,然则指孔子言不亦也。尧、舜之时,预知有己而制道术,预知有己而为君子而慕之,巳亦预制《春秋》授刘帝,是孔子亦爱慕尧、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待圣汉之王以为法。
  [疏]“制春”至“后圣”。○解云:制作《春秋》之义,谓制《春秋》之中赏善罚恶之义也。
 
  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乐其贯於百王而不灭,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解云:君子,谓孔子。所以作《春秋》者,亦乐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注“乐”至“不息”。○解云:《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有国家者最所急务,是以贯通于百王而不灭绝矣,故孔子为后王作之。云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者,谓名之曰《春秋》,其合于天地之利,生成万物之义,凡为君者不得不尔,故曰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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