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和
导课:中华“和”文化源远流长。在中华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和”文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基因。特别是在中华民族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和”所起的作用,是其它文化不可替代的。“和”的博大精神,对外来文化产生巨大的亲和力。吸收、改造其它民族的文化,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华“和”文化的特殊魅力。
“和”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科学理解和正确弘扬中华“和”文化,加强对和思想的研究和推广,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何谓“和”?
“和”的内涵非常丰富,指:和谐、和睦、和顺、平和、恰到好处、和气、亲与相好、心平气和、和颜悦色等。“和”又指在承认“不同”事物之矛盾、差异的前提下,把彼此不同的事物统一于一个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并在不同事物和合的过程中,吸取各个事物的优长而克其短,使之达到最佳俎合,由此促进新事物的产生,推动事物的发展。
和,从口,禾声,本义作“相应”解,见《说文解字》。乃彼此心声相应之意,故从口。又以禾本象嘉谷顺垂之形,兼有相依从之意,相应乃彼此顺而相从,故“和”从禾声。
其义为:
1.睦曰和,亲厚之称。如《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译文:礼的作用,中和为贵。这里孔子认为治国处事、礼仪制度,应该以“和”为价值标准。
2.和谐之声音曰和。如《马融•长笛赋》:“心乐五声之和。”译文:心中之乐是宫、商、角、徴、羽五声的和谐。
3.不刚不柔之称曰和,恰到好处之义。如《中庸》:“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译文:和,是天下一切事物的普遍原则。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就其位而运行不迷,万物就知得其所而生长繁育了。
4.阴阳冲和之气曰和。如《易•乾卦》:“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译文:宇宙不停的运动变化,万物则在各自的运动变化中各自确定自己的属性,并保全阴阳既对立又和谐的太和之气,以利于天下万方得到安宁。
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的思想,认为道蕴涵着阴阳两个相反方面,万物都包含着阴阳,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
5.亲、相好曰和。如《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译文:君子通过发表不同意见来与人交流以达到统一,却不苟同;小人只是苟同,却不肯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
中国人一向爱好和平,数千年来“和”的观念已普遍深入人心。如常听的“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政通人和”、“安和乐利”无不是对社会祥和、天下太平的描述。而要真正达此安和境地,首先,自己内在要能平,心能平,才有和可言;心不平,则一切对立、仇恨因而生焉。
大家都知道,北京故宫的三大主殿分别是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这三和“太和、中和、保和”的说法源于《易经》。其中究竟含何深义呢?兹分述如下:
“太和”——宇宙本来是和谐圆融的整体。人身就是一个小宇宙。大到我们身体外部的五官、四肢;内部的五脏六腑;小到体内的每一个细胞,它们无不是和谐互助、共存共荣的。就好比,左手痛,不可能将手去掉,一定是右手去帮忙。是故,和谐互助,原本就是宇宙天然的法则。“太和”就表此含义。
“中和”——就是我们人能随顺自然、和谐、互助的法则,用“中”——至诚无偏心、无邪念地处事、待人、接物。在人自身,则心平气和、健康长寿;在家,则家庭和睦;在国,则国泰民安;在全球,则世界和平。用这宝贵的“中和”法则,确能消弥纷争、合大怨,而不留余怨。当今举世的纷争、恐怖灾难,无一不是起因于不和,进而彼此怨怼越积越深造成的。终为两败俱伤,甚或两相毁灭。故欲求人类真正的和平,唯用圣人所教的“和”才能去除不平,化解冲突。
“保和”——是指这与天然“太和”之道相应的“中和”之道,要代代保持下去,其望殷殷,其嘱切切。我们的祖先知道如不保持“和之道”则会天下大乱。展阅中国历史,王朝倾覆的原因无不由“和”不“保”所引起。
二、中华“和”文化的历史回顾
中华“和”文化源远流长,和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和金文中。春秋时期,“和”与“合”二字联用并举,构成和合范畴。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和”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孔子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既承认差异,又和合不同的事物,通过互济互补,达到统一、和谐。这与“同而不和”取消不同事物的差异的专一观念形成对照。
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的思想,认为道蕴涵养阴阳两个相反方面,万物都包含著阴阳,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
《管子》将和、合并举,指出:“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管子集校》第八)认为畜养道德,人民就和合,和合便能和谐,和谐所以团聚,和谐团聚,就不会受到伤害,给和合以高度重现。
墨子认为和合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理,指出天下不安定的原因在于父子兄弟结怨仇,而有离散之心·所以“离散不能相和合”(《墨子间诂》卷三)。
孟子讲“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把人和视为超过天时、地利的最重要的因素。荀子提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性伪合而天下治’(《荀子·礼论》)的观点,认为万物化生、事物的运动变化、天下的治理,都是和合的结果。事物不能离“合”而存在。
秦汉以来,和合概念被普遍运用,中国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同时也保留各家的鲜明持色和个性。吕氏春秋》就是融合百家九流之说的产物,思想文化的融合与统一,反映了天下统一这个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人们的共同愿望。
西汉董仲舒为适应“大一统”杜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其实儒术独尊,并不是对诸子百家的绝对排斥,而是以儒家思想为本位,兼取道、法、阴阳五行说等各家思想,主张把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明显受到燕齐文化的影响,由此,董仲舒崇尚“和”指出:“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诚择其和者,以为大得天地之奉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以和作为天地间最普遍的原则。
魏晋玄学亦是以道为主,儒道和合的产物,同时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使和合文化得以发展。
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不仅世俗文化各家各派讲和合,而且宗教文化也讲和合。道教《太平经》重视阴、阳和三者和合,三分而合,指出:“无阳不生,无和不成,无阴不杀,此三者相须为一家,共成万二千物。(《太平经合校》卷一百十九)阴、阳、和三者合和,万物得成生成。
佛教则讲因缘和合,比如“五众和合因缘故名为人”认为人是由色、受、想、行、识五众因缘和合而产生,而无实有自性的生,“诸法因缘和合生,故无有法;有法无故,名有法空”(《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因缘和合论成为佛教的重要理论,在历史上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仅道、佛二教讲和合,而且佛教、道教之间,宗教文化与世俗儒家文化之间也讲和合,在保持各自文化持色的同时,相互融合,相互吸取,由此促进了中国文化的持续发展,宋明理学实乃儒、佛、道三教和合的产物。
宋明理学家一方面批评了佛、道二教忽视社会治理,有悖于儒家伦理的思想,另一方面又注意解决旧儒学哲学思辨欠缺的问题。於是,他们和合三教,以儒家伦理为本位,吸取佛、道较为精致的思辨哲学之长,建立起完整的理学或称新儒学的思想体系,由此形成并促进了中国文化继先秦以来的第二个发展高潮的到来。
理学家张载提出“民胞物与”(《正蒙·乾称》)的思想,认为人与人是同胞手足的关系,人与物是一种朋友、伙伴的关系,整个宇宙如同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和合精神。
以上可见,和合思想自产生以来,作为对普遍的文化现象本质的拟括,始终贯穿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各个时代、各家各派之中,而成为中国文化的精髓和被普遍人同的人文精神。
三、 中华“和”文化的十大原理:
中华和文化的和谐原理,在调解日益加深的矛盾、冲突的现实社会中,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主观能动性带来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中,仅仅依靠存在于万物之中的和谐义理的自然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自觉的运用中华哲学中的和谐辩证法,推动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类的和谐发展。
中华和谐辩证法的十大原理:(包括:厚德载物、良性斗争、仇必和解、中庸之道、和而不同、抑强扶弱、和实生物、阴阳和谐、均衡互制、各安其位等)
1、 厚德载物:
厚德载物出于:《周易》中的卦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即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应刚毅坚卓,愤发图强;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古代中国人认为天地最大,它包容万物。对天地的理解是:天在上,地在下;天为阳,地为阴;天为金,地为土;天性刚,地性柔。认为天地合而万物生焉,四时行焉。没有天地便没有一切。天地就是宇宙,宇宙就是天地。这就是古代中国人对宇宙的朴素唯物主义看法,也是中国人的宇宙观。所以八卦中乾卦为首,坤卦次之;乾在上,坤在下;乾在北,坤在南;天高行健,地厚载物。然后从对乾坤两卦物象(即天和地)的解释属性中进一步引申出人生哲理,即人生要像天那样高大刚毅而自强不息,要像地那样厚重广阔而厚德载物。
2、良性斗争:
中国文化的主旋律是和谐,但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和谐论排斥斗争。相反,中华和谐辩证法把对立斗争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即强调良性斗争。在此,和谐不是单一因素的存在,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关系。在展开斗争时,还要同时运用协调的手段。
《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译文:不经过教育,(犯了罪)就诛杀,这就是虐;不先告戒,只等着最后的结果,这就是暴;命令下得很迟,却要人按期完成,那就是贼。
良性斗争是维护事物存在,推动事物发展的力量之一。通过事物内部或外部的不同因素的相互作用,事物才能维持其存在,得以发展和变化。如果没有斗争,事物就处于呆滞和僵化之中。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确实存在着逃避矛盾、逃避斗争的一面。传统中国哲学中对斗争的忽略,培养了大量的不坚持原则,不敢同丑恶作斗争的“乡愿”。(指貌似忠厚、实与恶俗同流合污的人。《论语·阳货》:“子曰:‘乡愿,德之贼也。’——乡愿这个词含义丰富,指伪君子,指那些看似忠厚实际没有一点道德原则,只知道媚俗趋时的人。指言行不一,当面背后各一套的四方讨好,八面玲珑的人就是乡愿。这种人随波逐流,趋炎媚俗,更多的是指道德败坏的小人。)
3、 仇必和解:
不能只讲对立面的对立,而不讲对立面的统一。对立是客观存在,不可否定。但对立斗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立斗争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自己的异己者,也不是为了泄自己的私愤,而是为了团结与和谐。
“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译文:任何现象都有对立的方面,有对立的方面必然产生相反的作用,产生相反的作用就造成仇恨,有了仇恨最终要和解。
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决不能姑息迁就。但是,要讲究斗争的方式方法,不能够用破坏一切、毁灭一切的方式展开斗争。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拯救生命,而不是要毁坏生命。要按照中庸之道和适度存在的原则开展斗争。斗争中也需要自己进步,也需要自己的不断反省。否则,自己这一方在斗争中无限的膨胀,就会成为一种罪恶的力量。斗争促使对方恢复到自己应有的位置上,而不是彻底地消灭对方。
4、 中庸之道:
“中”有不偏不倚之意,也有遵守而不偏离之意。故中庸之道的完整意义应该是:执守正道。
即:客观事物总是遵守一定的规律而展开运动的。但人却不同,人有主观性、选择性、能动性。于是在人的面前,总是同时存在着几条道路。其中有正道,也有歪门邪道。人们往往常放弃正道,走歪门邪道。孔子感叹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 民鲜久矣。”(《论语·雍也》)译文:孔子说:“中庸这种道德,是最高的了,老百姓缺乏它已经很久了。”
假若客观事物不是各自遵循一定的规律而运动,则整个宇宙将是混乱的。这点我们不用担心,我们还没有发现除了人以外的万象万物不是按预定的规律展开活动,值得担心的却是我们人类。
荀子论道: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无益于理者,废之:夫是之谓中事。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事行失中谓之奸事,知说失中谓之奸道。奸事、奸道,治世之所弃而乱世之所以服也。”(《荀子·儒效》)译文:凡做事,有益于道理的,就确立;无益于道理的,就废弃;这就是正道之事。凡是知识学说,有益于道理的,就信守;无益于道理的,就舍弃;这就叫中说。做事失去了正道就叫奸事,知识失去了正道,就叫奸道。奸事、奸道,被治世所抛弃,被乱世所推崇。
正是由于人们放弃了正道,而走邪道,所以才导致社会的混乱。今天,这不仅导致社会的混乱,当人的因素介入到自然中,也导致了自然的紊乱。
人的正道,根基在于人的良知。人的良知发生作用,就可以达到和谐。故《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译文:喜怒哀乐未发之时,处于不偏不倚的状态,这就是“中”;喜怒哀乐已发之时,能够都符合正道,这叫“和”。
我们不可能离开自己的生命本体向外去寻找正道,向外寻找到的只是事实和真理。只有返回到自己的本心,呈现良知的本质,才能由此而建立正道,持守正道。正道,不是某种客观存在着的规律,而是人所选择的与自己的良知本原相一致的正确的活动方向和活动道路。正道与邪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客观事物中,只有一种必然的规律在起作用,故无所谓正道与邪道。
正道包括普遍的义理,也包括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根据人类的一般境况而制定的,在某种具体特殊的情况下,执守着一般的行为规范,反而有悖义理。在此情况下,就存在着经权问题。孟子举嫂子溺水为例,在此例中,男女授受不亲是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而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违背一般的行为规范,根据义理,针对境遇,作出适宜的行为。违背此义理,即便遵守了一般的行为规范,见嫂子溺于水中而不救,那就是禽兽而不是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义理,这就是“经”;在特殊的境遇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行为规范而作为适宜的行为,这就是“权”。如果只讲“权”而不讲“经”,就会把中庸之道作为圆滑的处世哲学、折衷主义、调和主义。
5、和而不同:
任何事物本身,都是多方面因素的结合。有时是相反的因素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我们把一方的因素归结在正方,把与此相反的因素归结在反方,那么,由相反的因素所组成的事物,同时包含着正方因素和反方因素。在同一维度上,事物之间的不同,只是正方因素和反方因素的比例不同。在此,我们要学会用二分法来看待事物。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每个人都是一个生命体,都具有自已的个性和相对独立性,不同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反而能各安其所,各有所用,共同构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相反,如果“尚同”,如果社会中的人缺乏个性,千人一面,那么,这些共同的因素的积累,反而使社会从某一方面走向极端。而且,人的同一化,反而使人在面对同一的对象之时陷人激烈的斗争之中。再者,会造成人的随波逐流之习性,如果社会的流向是错误的,那么,这些个体就在波流中沉没。
荀子批评墨子的“尚同”:“墨子有见于齐,不见于畸。”《荀子·天论》译文:只着眼于事物同一的方面,没有着眼于事物差异的方面。《中庸》说:“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流即变移,即随波逐流。如果一事物保持了高度的同一性,那么.这样的事物就必然处于僵化和呆滞之中,而得不到发展。因为所谓发展,实际上也就是不同因素的不断出现。如果一个民族,保持着同一的思维,听不到任何不同的意见,那么,这样的民族必然处于僵化和教条之中。
“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和而不流”(《礼记·中庸》)“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这些原则可以用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强调“和”的精神时,不能一味地附会别人、迁就别人、巴结别人,这样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和做人的原则,成为乡愿。
不同的事物,各自具有不同的属性,保持着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和功能,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世界。和而不同,维护了事物的多样性存在。和而不同,方能形成气象万千的大千世界,使世界保持多元化的统一。
“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种“和”,不是使事物内部保持高度的同一,而是让不同因素共存,建立各种不同因素之间的协调的平衡关系。
6、抑强扶弱:
“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似乎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老子认为,宇宙间也存在着另一条法则,叫“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七十七章)两条原则互相配合,才能有天地化生之大
用。若仅是一“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则形成优者愈优、强者愈强之势,而强者过于强大,必然走向极端,走向死亡、此即“物极必反”之原理;又,强者之存在,与弱者是互相联结,形成平衡系统,若弱者被全部消灭,则强者丧失生存之根基,强者就随之而亡,故老子云:“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第四十二章)
7、和实生物:
周代太史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旧的因素的不断毁灭,新的因素的不断产生的过程。有些新的因素是从外部来的,在此前提下,要使事物能够有所发展,就必须将事物处于开放状态,不断接受来自外部的因素,有些新的四素又是在内部产生的,实际上是旧的因子转化而来的,因此,要保持事物的发展,就不能人为地压制内部新的因子的出现。外部的因素进人到事物中来,当新的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事物产生变化时,就产生了新的事物,这就是“和实生物”之真义。
如果我们尽力维护事物的同一性,抑制来自事物的新因素,那么,该事物就处于僵化状态。就像只有一种味道不能成为美味佳肴,只有一种声音不能成为悦耳的乐曲,只有一种色彩就无法构成绚丽的图画一样。
对立双方结合在一起,发生交感的作用,从而形成新的事物: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周易·系辞下》)
当事物处于困难之中,或处于崩溃的边缘时,可以增加新的要素,使其发生变化,得到调整,通过调整而摆脱困境,长久地存在下去。《周易·系辞下》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惟有变,事物才能冲破阻碍,事物才能得以长久永存,且变化之中才有创新:“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周易·系辞上》)
太极图中,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就是象征性地表达出阴阳互含共存的道理。王夫之认为对立面互相蕴含,当事物发展时,该事物所蕴含的反面就渐渐成长,不是要到该事物发展到极端时才出现。他说:“如以极至言之,则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反哉!……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待动之极而后静,待静之极而后动,其极也唯恐不甚,其反也厚集而怒报之。”(《思问录·外篇》)
和实生物原理引用到政治领域,乃有晏婴此论:水、鱼、盐、等不同原料调和在一起,由厨师加以平衡,才能制出美味的羹汤。君臣之间有不同的意见,才能各自的发挥作用,把国家治理好。(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8、阴阳和谐
相反或相对双方,设定其中一方为阳,另一方则为阴,二者可以和谐共存:“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事物常常包含着与其
本质相对立的因素在其中;“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盅,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呐。”(《老子》第四十五章)
儒学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期发展而产生的文明体系,在此体系中形成一系列的正题:仁爱、礼、等级、重知识、刚强、有为等,形成了统一的思维模式和体证模式,但是,这样的文化体系只反映了事物的肯定的、主要的一面,而却忽略了事物否定的、次要的一面。并且,由此而产生一系列严重的问题,由仁爱导致虚伪,由礼导致僵化,由等级导致严重不公平,由重知识导致狡诈,由尚刚强导致争战,由有为导致破坏。老子的学说提出一系列的反题:自然、无为反对狡智、柔弱。正题与反题相合,儒道相济,共同构成中华文明景观。
不能用矛盾一词代表阴阳一词,矛盾~词是指性质相反的互相对立的双方。阴阳一词,可以指性质相反的互相对立的双方,例如,丑与美、善与恶、真与假、光明与黑暗,这些范畴有二个
明显的特征,即在同一点上,每对范畴的双方不能同时存在,只能有一方存在。阴阳一词,也可以指性质相对的双方,例如,正面与反面、男女、天地、日月、暑寒、刚柔、难易、有无、长短、高下、贵贱、祸福等。这些范畴的明显特点,是在某一向度上,双方可以同时存在。
中国人使用阳明这一对范畴,而较少使用矛盾这一对范畴,这一对范畴,到现代才得到广泛的使用。我们回过头去,去看看韩非使用矛盾这对范畴表达的是什么:“楚人有弩盾与矛者,誉
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
只有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矛盾不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也就是当矛为无所不破的矛而且盾为坚不可摧的盾时,矛与盾才形成一种不能同时存在的状态。许多人在解读这段话时,忽视了矛与盾
在一般的状态下是共同存在的这一基本事实。
9、均衡互制
任何事物是存在于一定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该事物恶性的膨胀,超过上限度而走向毁灭,就必须要有制约的力量,这种制约的力量,来自事物内部者叫做自制,来自事物外部者叫它制。在同一系统之中的各因子,各自都有自制的因素,也接受其他因子对它的制约,各因子的互相制约,保持了该系统的动态平衡。
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渐进式的,不同因素的变化幅度各自不同,因此,就需要有一种机制,即平衡机制,包容收摄各种因素,协调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使事物保持稳定、协调地发展。当然,当这一事物已走向衰落和崩溃时,平衡机制常常尽力挽救其衰亡,当某事物被认为是丧失了价值之时、我们就可以说,平衡在这里起着消极保守的作用。如果在事物中只有平衡机制在起作用,那么,事物也就难于得到发展变化。因此,又需要有一种不平衡机制,即某些活跃的因素行动起来,排斥其他因素,打破原有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平衡关系。
某一事物如果建立了平衡机制,使内部要素各得其所,各要素之间保持了一种和谐的关系,就能够大大地降低该事物的内耗,使该事物得以长期地存在,并正常地发挥其功能作用。我们到底是需要不平衡机制,或是需要平衡机制,就取决于我们的价值观:如果我们认为某些事物已丧失了存在的价值,我们就可以运用不平衡机制,将其摧毁;如果我们认为某事物尚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就可以运用平衡机制,使其长久地存在下去。当然,即便在此情况之下,我们也应按照和而不同的原则,也需要采取以不平衡机制为辅的方式,不断为该物注人新的因素,才能保持活力,否则就易导致僵化,这就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道理。同一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同一事物同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促进,均能打破事物原有的平衡状态,变为不平衡状态。而不平衡状态,也就是新的事物诞生的必经阶段,经由此阶段,形成新的事物,又达到了新的平衡。.
10、各安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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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万物之所以存在,万象万物之所以和谐共处,就是因为万象万物都置于恰当的位置上,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周易·乾象》:“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
贞。”万物万象遵照预定的轨道开展活动,才能建立宇宙的秩序,西周伯阳父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国语·周语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周易·系辞上》)
荀子认为,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明分”,每个人各自具有自己的社会位置,并在各自位置上发挥相应的作用,在“分”的基础上,达到“群”。荀子指出:“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荀子·富国》)事物各居其位,但同在同一宇宙之中,发生着各自的功用。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左”的斗争哲学,将对抗性矛盾普遍化,将对立斗争绝对化,一方面扩大斗争对象,将许多中性的甚至是优良的东西作为斗争对象;另一方面,又以斗争作为惟一手段,以斗争为乐趣,以斗争为目的,给我民族带来巨大灾难。当今,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的稳定,就要彻底地批判“左”的斗争哲学,珍惜和发扬中华和谐辩证法这一宝贵遗产。
四、弘扬中华“和”文化的时代意义
和合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科学理解和正确弘扬中华和合文化,加强对和合思想的研究和推广,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在思维方式上有助于纠正以往“斗争哲学”的偏差。和合文化不是不讲矛盾、斗争和冲突,而是既承认矛盾、冲突和差异,又解决矛盾、冲突,使诸多异质要素、各个不同的事物在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求同存异,形成总体上的平衡、和谐、合作,把斗争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吸取各要素的优质成分,择优汰劣,促使新事物的产生,即由旧的和合体发展为新的和合体,由此而促进事物的不断发展。这种取代单纯“斗争哲学”的和合思维方式与新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实践相适应,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2.对内有利于推动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充满了竞争,有竞争就有矛盾冲突,就有成功者和落伍者,就带来差异、矛盾和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安定团结。我们看到随着经济在竞争中发展,整个社会逐渐走向经济与市场的一体化;竞争是为了发展,是为了繁荣,但也需要协调个人与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共谋发展,把各方的利益都融和进去,而不可偏废。整个社会经过由相互冲突,到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的过程,合理满足各方的利益和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发展。
3.对外有利于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两大潮流,提供反对霸权主义的价值评判标准。当今国际社会进入了后冷战时代,对当年的军事竞争变成了经济竞争;民族主义抬头,民族纠纷增加,面对这些差异和矛盾,亨廷顿提出了所谓的“文明冲突论”,认为未来国际政治斗争的主线,将由文明冲突取代意识形态及经济冲突,强调西方文明应防范儒学与伊斯兰两大文明的联合。这种理论实际上是“西方文化中心论”和“西方文化优越论”在新形势下的翻版,旨在以西方文明排斥其他文明,抹煞各种文化相互间的交流、吸取与融合,将文明的差异极端化,企图以西方文化及价值观为标准来规范当今社会及其未来发展方向。这与世界文化多元发展的走向极不协调,因而遭到了许多国家和人民的反对。事实上,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有好几千个民族,有不同的文明和文化。不能只有一种模式、一种要求。国际社会应该是多元而又互补的,即冲突又相交流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矛盾难以避免,但不应诉诸武力,而应以和平的方式化解冲突,摈弃冷战思维。在这方面,中华和合文化可提供解决冲突、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共同发展的思想理论的指导,提供反对霸权主义的价值评判标准,使人类文明和文化在迎接新时代的挑战中,相互吸取优长,融会贯通,综合创新,而共同创造21世纪人类未来的文化。
3.有利于推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实现中华民族及海外侨胞的大团结。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战略构想,指引我们顺利解决了香港问题,完成了香港回归。中国的完全统一已为时不远。“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依据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结合新的时代发展的形势,创造性地提出的伟大构想,与中华和合文化的“和而不同”思想也有某种契合的因素。“一国”可理解为“和”,“两制”即是“不同”。既承认“不同”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之差异,又以“和”来统一之,和合差异,而不抹煞个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国两制”与“和而不同”是相互沟通的。因此可以说,与中华和合文化相契合的“一国两制”构想,既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又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宣传和论证中华和合文化、“和而不同”思想与“一国两制”相契合的关系,容易得到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的认同,实现中华民族及海外华人的大团结。
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马群鸣
200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