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诞生于古印度,及至西汉末年,它始由西域传入我国。佛法东传后,受到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以善恶观、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由于佛教在中土的发展中,一直伴随着对现实生活至善的追求并与传统伦理的不断融合,使得中国佛教善恶观及劝善理论特别丰富。正缘于此,佛教在中国本土化之后,它的社会功能也就趋向一种劝善化俗之道,以通俗的教化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佛教寺院的慈善活动乃应时而起,至唐达到兴盛。
(一)修善功德观
善恶是中国佛教文化中关于心性论的一对范畴。在印度佛教中,它原指心性的净染。《大乘义章》卷十二有言:“顺理为善,违理为恶。”《成唯识论》卷五也说:“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反之,违损此世他世则恶。由此看来,佛教最初的善恶观是以能否契合佛理为标准,凭染净来作为善恶的尺度。具体而言,顺应佛法、佛理是善,心地清净无染是善;违理背法是恶,烦恼痴迷是恶。“善恶是根,皆因心起。”于是佛教就制定了一系列戒律约束众徒,以断恶修善。佛门认为,只有不断改过,心地才能恢复清净,才能修成善果。因此,佛门中有“十善十恶”之说。所谓“十恶:杀、盗、淫、妄言、绮语、两舌、恶口,乃至贪欲、瞋恚、愚痴,此名十恶。十善者,但不行十恶即是也”。这样,佛教徒以十善十恶为准尺,明善辨恶并求改过积德,产生一种崇贤尚善的力量。佛法对于修行实践的佛教徒在修善方面还有更高的要求:即“修三福”、“持五戒”。修“三福”的具体内容有:一是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是受持众戒,不犯众仪;三是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行善事。“五戒”是指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饮酒,戒妄语,这与十善颇有相通之处,只是佛门中人将其奉为戒律并身体力行视作功德无量。这种佛教的伦理道德观推动了南北朝以来中国慈善活动的开展。后世人们不杀生而行放生,建放生池、立放生会,不偷盗而行施舍,设善堂、建义局,凡此种种善行就是佛教教义中三福、五戒、十善中蕴涵着的慈善思想外在的具体表现。
至于行善的方法,佛家也有其特别的论述,诸如“修福田”、“布施”等。所谓福田,就是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秋收之获,多行善事于前,将会受诸报于后。“福田说”即以此为譬,劝导世人多行善举,多积功德。这成为佛教教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慈善思想内容。唐宋时的悲田养病坊、福田院之名就直接源于此。至于布施,大乘佛教就认为,“以己财事分与他,名之为布;己惠人,名之为施”。它还将布施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财布施是施舍财物,济人贫匮之苦;法布施是讲授正法,破迷开悟;无畏布施是帮助他人免除畏惧,使之身心安乐。除布施外,佛教还讲爱语与利行,以此度众生。爱语是以善言相劝谕,并以众生平等之心,亲近众生,随机教化;利行则是笃行诸种善举,以利众生。这就是说,佛教徒应该与众生结缘,同舟共济,同甘共苦,逐渐指引他们修德行善,劝勉佛教众徒“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芸芸众生逃去劫难度向来世。这种自利利他、自觉觉人的行愿精神,不仅对出家僧尼和在家居士有着向引意义,而且对广大群众也有一种世俗伦理和舆论习尚的约束力,使人们慈心向善,慈心行善。久而久之,乐善好施、济人贫苦就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也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因缘业报说
基于上述的这种善恶观念,中国佛教为实现劝善化俗的目的,还提出了因缘业报说,也称作“果报论”。佛教认为,“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千生方受业”。善恶行为的潜在力量在时空中承续相沿,生起一种“业力”,它将带来或善或恶、或苦或乐的因果报应,由前世引发至今世,并延伸至来世,便形成善业善果、恶业恶果的业报轮回。这种业报轮回之说,给人以这样的伦理启示:今生修善德,来世升入天界;今生造恶行,来世堕入地狱。由此看来,佛门的因缘业报说可谓独具特色,有别于道教的“承负说”和儒家的“积德余庆,积恶余殃”思想。“承负说”是一人作恶,殃及子孙;一人行善,惠及子孙,其范围为前后五世。儒家的“积善余庆,积恶余殃”思想是属于单线的报应论,局限于一个人的今生。而佛教的因缘业报说是一个人的前世、今世和来世的业力轮回,有其理论的圆通性。佛教的这种业报轮回说,一经传入中土便同中国早已有之的“积善余庆,积恶余殃”思想相合拍,因而使善恶果报理论更加丰富。“倾家财,发善意,其功德巍如嵩泰,悠悠如江海矣。怀善者应之以祚,挟恶者报之以殃,未有种稻而得麦,施祸而获福也。”像这样的善恶果报之说,十分通俗,在佛教经卷中比比皆是,更容易为下层民众所接受,也便于行善。
佛教的因缘业报说渗透到社会伦理生活中,唤醒了众多人的道德自觉与自律,使人们意识到“善恶报应也,悉我自业焉”,并且认识到“思前因与后果,必修德行仁”。从某种意义上说,因缘业报说更具威慑力地规范着人们的善恶行为,并进一步充实了中国民间社会的伦理观念。诸如“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等劝善嘉言,妇孺俱晓,童叟皆知。缘于对来世受苦受难的恐惧,人们注重对自身的修养,广结善缘,尽量地积善积德,踊跃参加修桥补路等活动,使民间慈善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持续不衰。(三)慈悲观念
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同时也是佛教慈善渊源中最重要的内容。在梵文中,“慈”含有纯粹的友爱之情,“悲”为哀怜、同情之意。对于奉佛信众来说,欲成圣佛,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给予人幸福,以怜悯之心拔除人的痛苦。佛门还进一步讲“大慈大悲”,把慈悲扩大到无限,扩大到一切众生。《大度智论》云:“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佛的这种慈悲是深厚的,清净无染的,视众生如己一体。正如《大宝积经》里说的“慈爱众生如己身”,知其困厄,如同身受,由此而生成了“众生度尽方成正觉,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菩萨人格。
佛教徒要摆脱轮回,出离三界,应怀慈悲精神,以正、悟、智、善的慈航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大宝积经》云:“能为众生作大利益,心无疲倦”,“普为众生,等行大悲。”佛法这种不舍世间、不舍众生的利他精神也同样在《法华经》中得到揭示:“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所以,佛教高僧都深怀大慈大悲之心,把赈济、养老、育婴、医疗等救济事业看成是慈悲之心的外化。同时,又时时以“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善待众生,以宽宏的胸襟劝谕世人发慈悲之愿而生救世之心,广行善举,求得菩提的护佑。
综上而论,我们认为本土化了的中国佛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的伦理宗教了。它以兴善止恶、改恶迁善为佛法之大端,要求断一切恶,修一切善。这即是在慈善的伦理价值层面上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倾向,敦促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内省律己,克服私欲,去恶从善,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在佛教慈善观和世俗道义的影响下,佛门弟子以慈悲为首,以度人为念,愍念众生之苦,甘愿为十方人做桥,度脱一切。
这样,佛教的慈善伦理情怀与儒家仁爱之心、仁义之道就具有了相通之义。或许如此,唐宋以降,即使在儒学居统治地位的封建盛世,佛教也能摄儒入佛得以发展,并实现儒佛交融。民国有慈善家对此有这样的评说:“儒学盛兴之极,乃有佛教,儒、释、道相互传衍,数千年来深入人心,成为风俗。”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明清时期的劝善书、功过格往往是融会儒佛道诸家的慈善思想,大力地对普通民众宣讲积德行善,或进行劝募劝捐,以便形成仁风善俗。
(四)两晋南北朝佛教慈善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以因缘果报论为基础的佛教劝善理论是伴随着佛教的中国化而渐趋丰富的。两晋南北朝之际,佛教在中国得到进一步传播,佛学也有了空前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劝善典籍,既有佛门疑伪经,又有释氏辅教书之类的志怪小说,佛经应验记及变文、俗讲,还有与儒道两家劝善书相近的佛门劝善书。
北魏时,昙靖作《提谓波利经》二卷,以善恶报应宣扬持斋修行、止恶行善,成为高僧以造经作论的形式劝导民众的宗教善行的典范。此外,《佛说父母恩重经》、《善恶因果经》、《劝善经》等代表的劝善疑伪经,都是借佛教经论向世俗社会进行劝诫,化导民众,并将善恶果报论贯穿其中。南北朝之际,善恶果报等思想已深入中国民众的观念之中。为辅助教化,劝善理论还与文学艺术形式相结合,产生了志怪小说、佛经应验记(鲁迅称之为“释氏辅教书”,见其所著《中国小说史略》)。《观世音应验记》就是当时佛门感应记的代表之作,以叙述佛教的神异及善恶报应的真实灵验和人们现实中的祈福禳灾为主题,与志怪小说类的“释氏辅教书”相呼应,为佛教震耸世俗、止恶扬善起了极大的作用,也推动了同时期佛教寺院慈善事业的发展。
北魏文成帝时,始建“僧祗粟”之制,划出一部分民户作僧祗户。每逢灾荒时,即以施粥发粟的形式来济贫赈灾。这种佛寺举办的慈善活动在南北朝时十分普遍,许多僧人都舍身于这一领域,《魏书》记载:“僧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魏书•释老志》)尔后,僧尼还主持收养无力自养残疾鳏寡的六疾馆、孤独园。唐宋时期的悲田养病坊和福田院等慈善机构,最初也是由佛寺掌管,普施善行。这与唐代俗讲、俗唱、变文等通俗形式的佛教劝善理论的盛行不无关系。中国佛教的劝善理论,正是通过俗讲、变文等宣传配合,发挥了很好的社会作用,吸引并劝化了众多的善男信女。人们在听讲佛经中,渐渐受到劝善理论的熏染,自然而然地汲取慈善观念,播下善种,长成善根。从某种意义上讲,劝善理论是佛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是一种行善的功德论。中国佛教慈善理论的独有内容和形式,也昭示着佛教伦理的入世行善倾向。来源:道德与文明作者:秋光、徐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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