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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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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评选是安徽师范大学“中华义理经典诵读工程”合作项目之一,其评审、奖励、总结等纳入该项目的统筹管理。第三条  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第四条  评选时间:每年4-5月份。第二章  条件与名额第五条  评选条件:主要评选在促进自身成长成才成功等方面事迹比较典型、堪为学生榜样的优秀青年学子,具体条件如下:(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在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团队等创建方面事迹突出,在自身思想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能力素质等培养方面堪为典范,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第六条  评奖名额:学校每年评选“十佳大学生”10名。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第七条  评选机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第八条  评选步骤(一)个人申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本人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由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统一填写申报表。(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在本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校团委。(三)学校评选:学校通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并进行网络公开展示,组织现场汇报,通过材料审阅、网评评选和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公示。第九条  申报材料(一)“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二)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生活照1张。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第十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授予校“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中华义理经典诵读工程基金会按每人2000元颁发奖金。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十佳大学生”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第十二条  “十佳大学生”获奖同学将被列入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种子库。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后如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自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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