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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民主社会主义之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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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民主社会主义之基本观点
(《儒家民主社会主义论纲》卷二)
                            陈杰思
 
    全面发展:
文革时代,强调政治挂帅,全国人民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之中。改革开放之后,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又出现经济挂帅的倾向,产生了以经济指标衡量一切的错误,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潮,忽视了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同步建设。在改革开放的第二阶段,应当强调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但同时还需要政治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生态建设、民生建设、宗教建设、教育建设、民族建设,推动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共同发展。在发展经济、军事等硬力量的同时,还要发展文化、道德、制度、政策等软力量。
社会和谐:
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主席所讲的和谐社会,正是体现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的社会,是充满儒家文化光辉的社会。社会和谐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身心和谐:“利以养身,义以养心”,人的心灵如果得不到儒家义理的滋养,在人的本能需要与不良的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就会出现身心失调、情感扭曲、精神空虚、人格分离、焦虑痛苦等问题,出现酗酒、吸毒、赌博、犯罪、自杀、精神疾病等社会问题,政治理论可以解决社会问题,但解决不了个人身心问题,电子游戏和庸俗文艺只会使人的精神危机加重,需要通过儒家文化,用丰富的精神营养来滋养心灵。二是家庭和谐:传统家庭伦理的瓦解,使离婚率高、单亲家庭、未婚同居、性别比例失调、包养二奶、老人失养、子女失教等现象日愈严重,需要恢复以孝道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来对治此种现象。三是人际和谐:当人与人的关系变为金钱利益关系之后,惟利是图、相互算计、坑蒙拐骗、冷漠猜忌、杀人越货等现象就会大量产生。健全的法治环境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理。四是社会安宁:通过法治与德治共同造就社会安宁。五是人与自然和谐: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因其内在的无法克服的矛盾,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水土流失、气候变异等问题,儒家及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是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法宝。
自主开放: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文明传统的大国,在对外开放之时,一定保持高度的自主性:依据自己的国情走自己发展道路,而不是盲目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以中华文化为主体,吸取西方文化的有益成份,而不能把自己作为空洞的容器,毫无选择地吸取国外的一切;将儒释道三教作为中国人民的宗教信仰主体,抵御外教渗透;建设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而不是将中国被动地完全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建立独立的农业生产体系和独立的国内粮食市场,以确保粮食安全。
公正改革:
儒家是改良主义者,支持改革,反对保守倒退,反对社会动乱。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往往是通过改革来改变不合理的现象,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保守倒退和消极无为,将会使各种问题累积起来,各种矛盾潜伏起来并不断激化,最终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在社会动乱中,暴力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暴力解决问题常常是牺牲一部分人去满足另一部分人,让整个民族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并不能产生公正的结果。但我们同时认识到,在民主政治不能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改革的主导权操持在强势群体的手里,设计的改革方案对强势群体有利,而对弱势群体不利。只有发展民主政治,弱势群体才能借助投票权的数量优势,将自己的正当要求反映在改革方案之中,如此才能达成公正改革之目标。
奉行中道:
儒家奉行中道,反对“左”,也反对右。从反“左”的角度看,我们要看清“左”倾思想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不赞同将马克思主义主义教条化,不赞同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文化对立起来,不赞同照搬前苏联的政治模式和经济模式,不赞同走专制社会主义道路;从反右的角度看,儒家反对全盘西化,反对极端民主化,反对极端自由主义、反对极端民族主义、反对权贵资本主义,反对照搬西方民主社会主义。任何事物的变化,会呈现三种状态:一是“不及”,一是“适中”,一是“太过”。孔子批评说“过犹不及”,反对将事物置于“不及”与“太过”两种状态,主张将事物置于“适中”状态。例如:在民族关系方面,民族意识淡薄为“不及”,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利益,有民族认同感,这就是“适中”,将本民族的利益置于其它民族之上,或者用极端的行为对待其它民族,是为“太过”。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绝对平均为“不及”,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为“太过”,人民收入因能力和贡献而有一定的差距,但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则为“适中”。在性格方面,自卑为“不及”,傲慢为“太过”,自信则为“适中”。如此等等。在个体与群体之间,取其中道,既尊重个体,也需维护群体利益;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其中道,既注重公平,也顾及效率。
一统多元:
“一统”是坚持国家的统一,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多元”是在“一统”前提下鼓励各地区的多样化发展,鼓励各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儒家的“大一统”观念深入人心,虽然中华民族历史上有过分裂与外族入侵,但最终在“大一统”影响下一次又一次走向统一。另一方面,一统是指核心价值的统一,即坚持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在此前提下发展多元文化,保障学术自由,兼容并包,反对思想专制。“一统”可以确立国家认同,确立核心价值,确立政治共识,避免思想的混乱与道德标准的缺失,避免出现墨子所讲的“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现象,创造同心同德的局面。
重建传统:
满清的剃头易服与文化专制主义、新文化运动的片面反传统、全盘西化浪潮、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文化大革命等势力共同摧毁了中华文化优良传统。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经历长期的破坏而成为废墟,圣贤英烈成为嘲弄的对象,国学经典退出了教育界,传统美德全面瓦解,人文精神沦丧,来自西方的垃圾文化与中国原有的文化糟粕合成一股巨大的浊流,在这片精神废墟上流溢,人们已习惯在这片废墟上游荡。优良传统已在事实上不存在了,只留下了优良传统的文字图片,因此,我们无法承接传统,而是要根据圣贤经典来重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重建传统。中国社会应当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只会求新求变而没有永恒法则、完全按照利益原则行事的无传统的社会。
 
义利相济:
在市场经济中,人成为一个纯粹的经济动物,发挥挣钱工具和消费者两大功能。市场经济要么将人的感情、心灵、信仰等精神需要驱逐出去,要么将这些需要简单化、低级化,同时制造满足这些需要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在现代社会中,“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物质利益的需要,追求利益成为个人活动的主要动机,满足物质利益的需要和协调物质利益的关系,成为官员的主要责任。在这样的环境中,民众及官员逐步淡化甚至放弃伦理目标,即追逐“利”的目标,放弃“义”的目标。“义”不仅仅作为调整利益关系的手段,更主要的是“义”本身就个人、社会、国家追求的目标。孟子主张:“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个人不仅仅是经济的个体,而且是人文的、道德的、精神的个体;社会也不仅仅是经济的社会,而且应当是道德的、充满人文光辉的、有信仰的社会。
 
社会教化:
单纯的法治社会是一个缺乏温情、道德理想、神圣价值的冰冷的世界,走向平庸化和世俗化。法可以调整利益关系,但不能推行道德理想;法可以惩恶,但不能扬善;法可以禁止不良行为,但不能改变人心。董仲舒说:“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教化行而习俗美也”(《汉书·董仲舒传》)。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必须推行道德教化。教化与教育不同,教育主要是学习知识,培养技能,传播道德知识,教化则主要指通过政府力量的推动之下,在儒者的积极努力之下,全面复兴儒家文化,大力兴办民间书院,建设社会礼俗,将儒家经典纳入教育体系之中,设置中华义理课程,用圣贤的教导培养人民的道德品质,养成人民的良好的风俗习惯。如果将道德教育仅仅理解为道德知识的学习,那么这样的道德教育只是道德教化的一个组成部分。道德教化关键就在一个“化”字,即首先建立一个充满道德精神的社会,一个拥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社会,然后将个人放于其中,个人在其中接受熏陶、潜移默化,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精神流注于个人的心灵世界中,个人成为有道德的人。道德教化不是官员用道德词语去教训别人,而是官员以身作则,感化民众。道德只有传统道德,并且传统道德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而作相应的调整。绝对不可能在全面毁灭传统道德的基础上重建所谓新道德。新文化运动倡导否定旧道德,建立新道德,按此思想实践近一个世纪,结果是旧道德被毁灭,新道德却没有建立。在文化大革命中,试图用政治斗争的理论培养人的道德观,结果造就了一大批天不怕地不怕的造反英雄,造就了丧失自主性的奴性道德,造成了传统道德的断裂,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培养中国人的道德观,只能有一条道路,就是弘扬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孟子曰:“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 尽心上》)
 
内圣外王:
此语可演绎出多种含义:一、对个人而言,内圣是指个人的心性修养追求达到“圣”的境界;外王则是指个人的外部行为产生济世救民的功绩。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学是生命实践之学,而不是单纯的客观知识,也不是纯粹的思辩哲学。二、从儒学的分流上讲,内圣之学是指心性儒学,而外王之学则是社会儒学。社会儒学与心性儒学是并列的,也是相互贯通,均表现儒家之道,同时也相互作用的。从宋明以来,心性儒学成为儒学的主流,而社会儒学则被忽视。按儒家理念设计和建设的政治体制、民间礼仪、民间习俗、文化环境、物质设施、文学艺术、社会舆论、社会风气等,都是社会儒学的使命。民众生活在儒家社会中,才能真正接受教化,而儒者个人的心性修养也有了表现之所,也有了客观保障。如果将心性儒学设为本,而社会儒学设为末,将社会环境的建设当作是主观心性提升的自然结果,如此则导致社会儒学的极度萎缩,忽视制度建设,忽视社会改造,导致心性儒学悬空。许多古代儒者个人修行较高,但是,忽视用儒家之道改造社会,进行制度建设,最终,修养极高的个人最后被社会的浊流所吞噬。
 
权威政府:
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宗教、发展不平衡、人均资源量低,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团结,就必须建立强大的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作为全国唯一的最高权力的中心,对全国所有地方都应当保持强大的统治力,有效制止分裂国家的行为;同时保持政府机构的高效运作,政令通畅,令行禁止。在权威政府中,应当有良好的民主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的意见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到中央政府,确保正确的意见得到采纳,确保错误的政策得到及时纠正和调整。权威政府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借助政府的力量,聚集民力,制定规划,制定产业政策,扶持重点产业,引进资金、技术,调配经济资源,培育市场,完善市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面临着更加复杂,竞争性更强的国际环境,各种国际敌对势力侵入中国,对中国进行渗透、分化、破坏,需要强大的权威政府来能有效应对。
 
礼乐文明:
中国社会不仅仅是法治社会,而且是德治社会,德治社会最显着的标志,就是礼乐文明。“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礼是人的健康的情感与良好的道德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善的制度,包括道德行为规范与文明行为规范,礼包括礼仪、仪容、礼节、程序化的民俗活动等。礼不能仅仅理解为“礼貌”,理解为一种外在的表现。礼必须体现“仁”、“敬”、“和”等内在精神。礼具有倡导功能,可以“化性起伪”,导民向善,压制邪恶。法着眼于利益,是中性的制度,具有保护功能与禁止功能,可以惩治犯罪,制止违法现象,但不能克制邪恶。在我们批判体现尊卑、等级、特权的封建礼教的同时,应大力弘扬中华人文礼教。儒家主张把结合起来,“德音之谓乐”,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音,才是真正的“乐”。这样的“乐”可以陶冶性情,导人向善。
 
天人合一:
天在中国古代具有义理之天、自然之天、命运之天、神灵之天等多重含义。天人合一具有丰富的内涵:人的生命与万物的生命相互依存,人的生命与自然万物的生命共同构成宇宙生命,“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人同自然万物建立和谐、共生的关系;人的精神与自然万物的精神相交流,“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人应当对大自然充满了敬畏之情和珍爱之心;依据天道建立人道,人的道德观念来自于自然万物的生命精神,“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负有“赞天地之化育”的伟大使命,辅助大自然朝着生生不已的方向发展;人应当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戒除违反自然本性和破坏自然状态的行为;人类要投入到自然循环系统之中,回到自然的生存状态中,利用自然万物的自然形态生存下去。
 
厚生利用:
扶持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德政就是运用有限的资源和社会财富,能提供给民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使饥者有食、寒者有衣、患者有医、老者有养、幼者有教。在中国古代,来自于政府的福利极少,这是因为,来自于政府的福利是当政者的恩赐,仅仅是出于当政者的良知,出于稳定政权的需要。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建设社会福利的必要前提。只有在民主政体中,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福利的最大受益者,拥有每人一票的投票权,才成为推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主要力量。在中国古代,家族成员之间的共济互助,可以说就是那个时代的最大的福利。现在,家族瓦解了,家族的福利无法享有了,只能依靠国家、依靠社会。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不发达,主要原因是,缺乏宗教信仰,缺乏道德,从而缺乏慈善之心及行善的动机,当然,也有一些体制上的原因。
 
动态人权:
人权的内容极其丰富,可以有以下众多分类。生命权(禁止剥夺人的生命,禁止肆意对人施加恐吓、酷刑、虐待和折磨)、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政治(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诉讼(公民依法起诉和应诉的权利,防止滥用司法,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平等权(有关公民的平等,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福利权(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财产权(是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个人生存的基本保障)、道德权(一个人应当享有他人的关心、爱护、尊重、礼貌对待的权利,禁止以羞辱、威胁、骚扰、中伤对待)、获助权(人在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获得政府、社会帮助的权利)、公正权(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的权利)、发展权(每一个人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民族国家摆脱压迫的权利,民族国家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生活模式的权利)、安全权(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工作环境的安全)、生态权(人享有适宜的气温、充足的阳光、清洁的水和空气并生存于优良的自然环境之中的权利)。人权可以列出许多种类,但是人权的尺度是可变的、动态的。一方面,各种人权之间既有相互促进的关系,也有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关系,例如财产权过度膨胀,会危及到生存权;自由权过度膨胀,会危及到道德权;福利权过度膨胀,会危及到发展权。因此,要在各种人权之间建立动态平衡的关系,不能让某一种人权的过度膨胀损害另一种人权。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民族、国家中,各种人权的尺度会产生伸展和收缩的变化,各种人权的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经济落后的国家,生存权与发展权就放在第一位,其它权利就不得不相应地收缩;在一个战乱的国家,生命权和安全权就得放在首要位置,其它权利就得相应进行调整;古代的一个奴隶享有的生态权,可能比现代社会的一个总统更充分。人权的动态变化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我们尽可能地促进各种人权的发展,我们绝对不能以时空的特殊性为理由,人为地压制某种人权;我们也不能为了某种人权,人为地取消或限制另一种人权。
 
                               本文定稿于20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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