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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儒道墨的民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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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儒道墨的民生关切
姚才刚  樊兰兰
 
[摘要]:先秦儒道墨诸家对民生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关切,并提出了颇富创见的民生主张。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在当代社会并没有完全过时,其中一部分民生主张对当代民生建设还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也有其局限性。
[关键词]:先秦儒道墨;民生观;社会公平;当代价值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便有民生问题。民生问题备受中国历代思想家的关注。他们要么著书立说,提出改善民生的系列主张;要么通过诗、词、曲、赋等文学方式描述民生困苦,抒发心系百姓的情怀;要么通过短论、奏疏等方式直陈己见,并希望被执政者采纳,以便将民生主张变成实际的施政纲领,惠泽百姓。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民生观对于当代中国民生建设不无启示意义,值得我们去挖掘、阐释。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先秦儒道墨三家为例略作分析,以求教于学界。
(一)先秦儒家的民生观
儒家坚持济世救民的入世主义,他们除了探讨心性道德问题之外,对民生问题也颇为关注。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无不重视民生问题。大体而言,他们的民生观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倡导富民,彰显民生主题。孔子主张藏富于民,认为富民是富国的前提和基础。他不反对人们追求财富,认为凡是合乎道义的财富,便是可以追求的,而且是应当追求的。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1]孔子还认为,使百姓富裕起来也是执政者的基本职责。《论语·子路》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庶而后富,富而后教,这是孔子所设想的发展民生的基本思路。
孟子对民生之艰有深刻的洞察,他主张执政者应该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便使民众拥有一定的固定产业,此即“制民之产”。通过“制民之产”,使民众能够“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2],民众自然会按照按照道德、礼仪来行事。
荀子一方面主张“上下俱富”[3],另一方面又认为“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 [3]。也就是说,富民、富国虽然都十分重要,但富民毕竟是目的,是王道之举。相反,如果府库充盈,民生却十分凋敝,就会有亡国之祸。
2.关注社会保障问题。先秦儒家虽然没有使用“社会保障”一词,但他们大都较为关注社会保障问题。比如,孔子主张“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1],在他看来,一个理想的社会应是人人都享有生活保障权,天下的老者都应得到安适的颐养,天下的壮者都应有真诚的朋友以互相提携,天下的少者都应有温暖的家庭以获得良好的养育,老、幼等弱势群体尤应得到家庭及社会的关爱,这样的社会才是温馨、和谐的。
孟子主张,应优先扶助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他说:“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2]孟子对养老问题也有所关注,认为“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 [2]。人应尽力瞻养好自己的父母、长辈,若有余力,则应推扩到“人之老”,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2]。孟子还认为,凶年饥岁时对民众的的救济性保障也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及时赈济灾民,则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他说:“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2]在孟子看来,凶年饥岁民众得不到救济,则是一种“上慢而残下”的行为。他对此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另外,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编撰的《礼记》一书也论及社会保障问题。该书《礼运》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此段文字既描绘了“大同”理想社会的美妙蓝图,也蕴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
3.注重开展平民教育。先秦儒家较为注重开展平民教育,而开展平民教育是发展民生事业的应有之义。孔子开启了平民教育的端倪。他从三十岁左右就开始兴办私学,致力于将文化知识传播给下层民众,从而逐渐打破了当时“学在官府”的局面,促进了文化下移。孔子明确倡导“有教无类” [1],主张不分地域、族类、长幼,不论贵贱、贫富,只要本人愿意,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这种“有教无类”的主张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教育应该是面向包括平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孔子之后的其他先秦儒家进一步推动了平民教育。以孟子为例,他既主张让民众拥有固定的产业,又强调针对民众的教育,即“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2]。孟子还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2]通过“善教”,才能使民众心悦诚服,进而获得民众的衷心拥戴。
(二)先秦道家的民生观
道家主张隐居避世,具有较强烈的出世精神。但是,道家对民生问题并非完全不闻不问,老子的《道德经》一书就包含有较为丰富的民生思想。庄子倾向于追求个体的精神自由,对有关国计民生问题的探讨确实不多见,但读其著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感受到其对民生的关切。本文主要以老子为例略作说明。
老子的《道德经》一书多次提到“民”或“百姓”。老子主张,执政者应当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并应尊重民众的意志和愿望。他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4]所谓“以百姓心为心”,即指执政者制定政策、发布政令,应当倾听民众的意见,体察民心向背,不可固执己见、唯我独尊,要尽可能地摒弃“自见”、“自是”。老子又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4]这里的“慈”既可以理解为民众应做到仁慈孝敬,也可以理解为执政者应关爱民众。概而言之,老子的民生观具有以下特点:
1.宣扬“无为而治”,主张民众“自富”。老子认为,道即自然,人依道而行,即意味着人要顺任自然、不造不设。而执政者治国,亦应当实行“无为而治”。在民生问题上,老子也宣扬自然无为。他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4]其中,“我无事而民自富”是贯穿老子民生思想的一条主线。这里的“我”,是指君主或执政者,“无事”与“无为”意义相近,它不可被片面地理解为“无所事事”,而是指执政者应“抑制自己的贪欲,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制定不过分干预老百姓经济活动的方针、政策,让百姓得以自主地发展经济而富足” [5]。老子强烈呼吁执政者应少一点贪欲,少一点苛赋重役和穷兵黩武,在经济活动中不与民争利,以便让民众能够各安其业。同时,老子在一定程度上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即放手让民间自主经营,执政者不过多地加以干涉。民间经济活跃之后,民众自然能够富裕起来。
2.主张低标准的民生观,反对追求奢侈生活。老子虽然主张民众“自富”,但却并不认为越富越好,其所持的民生标准是很低的。老子尝说:“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4]又说:“圣人为腹不为目[4] 在他看来,人们只需吃饱穿暖即可,而不要贪图声、色等享受。如此一来,人们也不需要一味去追求财富,如果过于迷恋财富,就会使人丧失纯朴天性。老子主张,不管是执政者还是民众,都应该过一种俭朴的生活,俭朴的生活才合乎道(自然)。
老子还指出,追求奢侈生活、过于放纵自己对养生也不利。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4]老子虽然没有对“五色”、“五音”、“五味”等一概加以否定,但他反对无节制地追求美色、美声、美味以及各种“难得之货”,也不可沉溺于犬马之乐中,认为过多地追求这些东西会对人的身体以及心灵造成伤害。
3.强调社会公平,反对贫富分化。先秦儒道墨诸家都有社会公平方面的诉求,老子尤为突出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4]老子由天道而反思人类社会的公平问题。在他看来,天道自然无为,同时又是十分公平的,它在潜移默化之中实现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目标。可是,反观人类社会,却是“损不足以奉有余”,与天道形成强烈对比。在老子的时代,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平,官、民之间的贫富悬殊尤其过大。因此,老子主张,人应效法天道,做到公平、公正。
(三)先秦墨家的民生观
墨家学者大多是平民出身,他们对底层民众的生活状况、愿望要求、内心感受十分了解。相较于儒、道,墨家对民生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以墨家创始人墨翟为例,墨翟自称“北方之鄙人”,人称“布衣之士”。他常常为底层民众的利益而大声疾呼,为民请命。墨子的民生观具有以下特点:
1.主张消除“三患”,以满足民众基本的民生需求。墨子把“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6]称为“三患”。要消除“三患”,就需要执政者重视发展生产,尤其应重视发展五谷等粮食生产以及桑麻等种植之业,以满足民众衣、食等基本的民生需求。同时,执政者也不可过度征调民力,这样才能保证不误农时,而且也使“劳者得息”,劳动者在劳作之余也有休息的权利。
2.主张以“互爱互利”精神推进民生建设。墨子倡导“兼爱”,但他并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论者,他所谓的爱乃是一种互爱,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彼此相爱,所有的爱都应建立在对等互报的基础之上。父子、兄弟、君臣之间如此,官民之间亦如此。如果其中的一方只愿享受权力,而不尽相应的义务,就违背了对等互报的原则,这样一来,自身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损失,“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6]。墨子又指出,互爱即是互利,他常常把“相爱”和“相利”、“爱人”和“利人”、“爱”与“利”同提并举。比如,他说:“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6]依墨子,“爱”中有“利”,“利”中有“爱”。墨子的“兼相爱”也即“交相利”[7]
墨子认为,在民生问题上,也应发扬“互爱互利”、协调合作的精神。比如,为官者要以民为本,并在解决有关民生的问题上勉力而为;民众则应勤力劳作,积极纳税。不同的社会阶层均应各尽其能,共同创造财富,共同享有财富,彼此之间应相互扶助,“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6]。当然,墨子所设想的官民同心同德、上下协调的祥和景象在古代社会是很难出现的,但其倡导的互爱互利精神却值得我们肯定。发展民生事业,应该发扬这种互爱互利的精神,以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民生、支持和参与解决民生问题的良好风尚,最终使人人都能获得应得的利益、享受应有的福祉。
3.倡导“节用”论,以便将有限财力用于发展民生。“节用”是墨子思想的主旨之一。“节用”即“去其无用之费” [6]也就是说,在保证生活必需品消费的前提之下,尽量减少其他各项开支。墨子认为,加强生产可以增加财富,而倡导“节用”则可以减少社会财富的消耗,开源与节流对于增益民众福祉、推进民生建设都十分重要。墨子倡导“节用”论,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统治阶层而言的。在墨子看来,君主及王公大人等统治阶层的生活过于奢华,他们奢华生活的背后则是对民众的横征暴敛。他说:“当今之主,其为宫室则与此异矣。必厚作敛于民众,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为宫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象之,是以其财不足以待凶饥、振孤寡,故国贫而民难治也。”[6]与统治阶层的穷奢极欲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众的“衣食之财”也被剥夺,这意味着他们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力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此一来,还何谈民生?民众陷入贫困冻饿之中,就会影响到政权的稳定。因此,墨子极力劝告“圣王”、“人君”做到“其用财节,其自养俭” [6]。他认为,统治阶层做到节俭,国家的财政支出相应地就会减少,征收的赋税可更多地用于发展与改善民生。
为了限制这些统治阶层的奢侈浪费行径,墨子制订了一系列的“节用之法”,“节葬”、“非乐”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两条。墨子认为,统治阶层的厚葬久丧浪费掉了无以计数的民财,而铸大钟、造鸣鼓以及其他各项乐器的制作、演奏同样是劳民伤财之举,靡费颇多。沉溺于音乐、歌舞之中,也使得统治阶层变得更加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荒废政事。凡此种种,均有害于民生。因此,墨子主张短丧薄葬,并主张取消乐、舞等文化娱乐活动。墨子关怀民生疾苦,有鲜明的民本思想,他倡导“节葬”、“非乐”,完全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当然,墨子的“非乐”论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条件之下的产物,当社会生产力超越低水平的发展阶段之后,“非乐”论就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无论是统治阶层还是普通百姓,除了有物质生活的需求之外,也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包括欣赏音乐在内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也是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墨子未能意识到这一点。他一味崇尚苦行,取消文化享受,生命枯寂,审美情趣难以激发,这是其民生观的不足之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先秦儒道墨诸家提出了颇富创见的民生主张。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与他们各自的哲学根本宗旨是相一致的,他们既然分属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哲学主张,那么,他们的民生观自然也不尽相同。比如,在“富民”问题上,先秦儒家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执政者的主导作用,认为执政者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是民众得以致富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老子则主张民众“自富”,他认为执政者无须太费心思,只管放手让民众自主发展生产、自主经营即可。再如,在民生资源的分配问题上,墨子具有较明显的平均主义的倾向与诉求,而荀子则主张以礼为标准,每个人都应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获得相应的生活待遇,即“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3]。当然,先秦儒道墨诸家对社会底层民众、弱势群体都怀有较强的同情心,他们的民生观都反映了民生之艰,同时也表达了改善民生的强烈愿望。
中国历史上凡是较为繁荣、兴盛的时期,无不留意先秦思想家的民生主张,无不注重推进民生建设。一些君主精于统治之道,他们意识到,“如果不解决好民生问题,或对资源的掠取超过民众的生存界限,那么它可能导致严重的统治危机”[8]。因此,古代君主未必有造福天下百姓之公心,但为了其江山社稷的稳固,也不敢过于疏忽民生问题。民众能够安居乐业,君主的统治才能长久。而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能够为古代民生事业的开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孔子“有教无类”的平民教育主张、孟子的“制民之产”说、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说、墨子有关以“互爱互利”精神推进民生建设的主张等都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影响广泛、深入人心的学说。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先秦儒道墨诸家所倡导的一部分民生主张具有较强的理想色彩,也缺乏必要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因而在中国古代难以被真正地推行下去,有时甚至被当权者视为迂阔之说而不予理睬。
我们也有必要探讨一下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与当代社会的关系。应该说,在不同历史时期,民生的具体标准、表现形态会有所不同,人们的民生需求以及对民生问题所持的看法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不过,古、今民生问题也有一定的连贯性。抛开民生观的具体内容,而仅就其背后体现的理念而言,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并没有完全过时。笔者试举三点略加说明:
其一,公平、正义是贯穿民生建设的最核心的理念,而先秦儒道墨诸家都十分注重探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孔子主张对贫富分化过大的现象加以抑制,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孔子不是一个平均主义者,其思想中有明确的等级说,他主张在坚持等级制的前提之下,再谋求社会的公平。老子通过天道与人道的对比彰显了公平的重要性。墨子倡导“兼爱”说,他主张破除等级界限,人人共享财富。在墨子看来。如果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过大,那么这个社会必定会陷入动荡不安之中。
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当代社会愈来愈被强化,并且逐渐成为衡量社会制度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甚至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9] P(1)公平、正义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原则,才能做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进而使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也才能得以实现。
在民生福利问题上,当代社会有关公平、正义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当前,我国一部分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及农民工等社会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资源配置及收入分配中处于不利的位置,贫富差距过大尤其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民生建设应紧密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个主题,着力解决某些领域存在的社会不公问题,以保障广大社会成员不论出身、职业、地位等差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尤其应做到以下数方面:尽量缩小城乡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尽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社会各阶层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等等。
任何实践都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民生建设亦不例外。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民生建设领域公平、正义原则的确立与建构,应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为指导,同时又需要批判地借鉴包括先秦儒道墨在内的中外思想家对公平、正义问题所作的阐释。
其二,富民是民生建设的基础,先秦儒道墨诸家尤其是先秦儒家的富民说对当代民生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富民说无疑会涉及到富民与富国的关系之争,在此问题上,孔门弟子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1]孔子对此也较为认可。在孔子看来,富民与富国是息息相关的,不可将两者割裂开来,相较而言,富民是富国的前提,富民显得尤为重要。孟子亦如此,他极力宣扬民本思想,相应地,他也将富民置于首要的地位。荀子既能够辩证地看待富民与富国的关系,同时又认为富民更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孟子、荀子还探讨了富民的细节问题。比如,孟子尝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2]根据孟子的推算,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八口之家拥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除正常农耕外,再适当发展植桑、养殖等农副产业,就可以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再如,荀子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3] 荀子主张加强农业生产,以便促进民富。他所谓的农业,除了狭义上的粮食种植业之外,还包括瓜果业、蔬菜业、牧业、渔业、猎业等广义上的各种农业门类。也就是说,凡是有助于增加百姓财富、改善民众生活的,荀子都主张大力发展。
当代社会在兼顾富国与富民的同时,亦可适当突出富民的重要性,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方面,国家财力充足,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而更好地造福于民。可是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大型工程的上马,而要求民众勒紧裤带过苦日子,则又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国家致力于经济建设,其最终目的即是为了改善民生,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10] 因此,政府部门应把富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富民的基础上,逐步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活幸福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顺应民意,制定了一系列富民及改善民生的方针、政策,不少方针、政策已经或正在逐步付诸实施。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突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随着社会向前发展,富民及改善民生的问题将会显得愈来愈重要。
其三,关注弱势群体是民生建设的应有之义,而先秦儒道墨诸家大都主张优先扶助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及社会条件的制约,生活极为窘迫,因而,在民生建设中,各种民生福利应首先向弱势群体倾斜。孔子、孟子、荀子、老子、墨子等先秦思想家很早就意识到这一点,尤其是孟子,非常明确地将鳏、寡、孤、独视为弱势群体。孟子认为,对于弱势群体的扶助,一方面需要执政者尽到其职责,另一方面也应发挥民间的力量,即“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2]
当代民生建设,在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应重点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弱势群体往往不能或只能很少地占有社会资源,经济上较为贫困,生活质量不高,就业竞争能力及抗御生活风险的能力均较差,在政治、文化等方面亦处于劣势地位。为了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扶持弱势群体。一是应在民生资源分配上使弱势群体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当前,医疗、教育等各种民生资源过度地向大中等城市倾斜,广大农村地区所能获得的由财政划拨的民生资源相对较少,而弱势群体更多地分布在农村地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所能享受的政策性补助也比较有限。因此,应调整民生政策,以便使弱势群体更能充分地享受到财政阳光的照耀。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民生。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层次,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就显得非常必要,否则他们的基本生活就难以为继。社会救助既包括临时救灾和济贫的行为,也包括经常性的救助行为。三是要积极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维权运动,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彰显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维护他们应有的做人尊严。
不过,先秦儒道墨的民生观毕竟是立足于两千多年前农业社会的特点而提出来的学说与当代社会并不能完全吻合。比如,老子倡导的过低的民生标准与当代人讲究生活品质的看法就难免有捍格之处。应该说,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时代,倡导人们放弃物质和精神享受、保持俭朴生活是有必要的,可是当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观点就显得不合时宜。当代社会既需要倡导人们树立节约意识,过“低碳”生活,又需要倡导人们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同时亦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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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何怀宏等译)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0]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2010-3-16.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
 
附:姚才刚,哲学博士,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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