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的源流派别——义理派
■易学的流派
象数和义理是易学两大要素,如果说易学是一花,那么象数和义理则是不可或缺的两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易学分为两派六宗,两派指象数派和义理派,六宗指占卜宗、机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两派实际上涵括六宗,六宗可分别归属于两派。
其中占卜宗、机祥宗、造化宗可归入象数中的术数派,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可归入义理派。
【易 学】
┃
┏━━━━━┯━━┻━━┯━━━━━┓
┃ │ │ ┃
〖象数派〗 [综合派] [辑说派] 〖义理派〗
┃
┗━〖术数派〗
以下内容摘自张其成著《易道:中华文化主干》
■义理派
义理作为易学两大要素之一,是易学的经义名理、哲学思想,是易学的文字系统。与象数一样,义理也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含义因时、因人而异。但其基本特征可限定为阐释(易)的文义和道理。也就是说,义理是表示事物属性、功能、品德的抽象意义和表达事物本质规律的道理。
《周易》经文的“义理”是通过卦名和卦爻辞表现的,主要阐发卦爻象数所象征的物象、事理和吉凶悔吝,因而其“义理”以占筮之理为主,兼含哲理观念。
《易传》的“爻位说”是对卦爻象数体例的最大发明,重在说明占筮吉凶之理。同时爻开始因之而阐明阴阳交易的哲理。《系辞传》则重在借象数而论宇宙交易之哲理。总的说,《易传》的“义理”以哲理为主、占理为辅。《周易·说卦传》言八卦“乾为健、坤为顺、震为动、巽为入、坎为陷、离为丽、艮为止、兑为说(悦)”,即是系统阐述八卦的属性、功用之“义理”。两汉象数学派是通过象数来阐述天文、物候与阴阳灾异之“义理”。
魏晋玄学义理派,以老庄玄学阐发“易”之义理。王弼、韩康伯的义理,就是老庄之理。
宋代图书象数派意在以河图、洛书发明道家炼丹、儒家人伦之义理。二程、张载以儒家思想解易,借《易》建构理本论体系,其义理为:随时变易以从“道”,“道”就是阴阳卦象和物象变化法则,进而论述顺从天理、安义顺命、进德修业的人生哲学。朱熹综合象数义理,丰富发展了理本论体系,以太极阴阳变化之理说明自然社会的联系与变化及宇宙社会的生成形式,把“理”看成是宇宙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总则,将易学之“理”转变为理学之“理”,将易学宇宙生成论体系转变为理本论体系。
明清义理派基本继承宋代义理之学。
易学义理是建立在卦爻象数基础上的,是对卦爻象及卦爻辞的解读。
如果分而言之,“义”指在解读卦爻象数关系中赋予的意义及提炼的概念;“理”指将卦爻象数意义及概念进一步发挥为命题和判断,赋予它整体、系统的道理。
成中英先生认为,象、数、义、理是易发生的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也代表《易经》之成为《易经》的四个层次或四个成分。这四个阶段分别代表着:易的经验的形象化与象征化,即“象”;易的形象和象征符号的关系化以及在时空位置上的排列化以及应用化与实用化,即“数”;易象的关系和排列,亦即易象的数的关系中呈显意义及凝为概念,即“义”;易的意义和概念发挥为命题及判断并形成系统,即“理”。
成先生对象、数、义、理的概念的界说及四阶段观点是颇有新意的。不过在对四阶段的具体划分上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义、理是在象、数之后产生的,是对象、数的阐释这个基本观点,但事情往往并不那么简单,象、数在产生过程中,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观念,就有一定的“义理”性,只是这种“义理” 隐含在卦爻符号象数之中,还没有用文字勾画出来。我认为开始 用文字解读卦爻符号义理的首先是卦名,然后是卦爻辞。
卦名是对易身“义理”所作的高度概括,是对易卦“义理” 所作的第一次解读。有关卦名的来由众说不一。主要有:
(1)取象说。认为易卦来源于对物象的观察,因而以某种物象之名命名。如乾卦之象为天,乾本义为天;坤卦之象为地,坤本义为地,故名。
(2)取义说。认为卦象代表事物之理,取其义理为卦名。如乾卦皆为阳爻,主刚健,乾即有刚健之义;坤卦皆为阴爻,主柔顺,坤即有柔顺之义,故名。
(3)筮辞说。今人高亨认为先有六十四卦的爻辞,后从爻辞中取出一字或两字,作为该卦之名。如乾卦,取名于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中的“乾”字。
(4)占事说。认为卦名同所占问的事件即卦爻辞的内容有关。近人闻一多先生考证,“乾”本为“斡”,是北斗星的别名,乾卦中的“龙”象就是龙星,龙星的出没表示四时节气的变化。此卦为占问节气变化,筮得“”象,故取名为“乾”。另如“坤”卦乃占问失马之事,牝马驯良,可以求得,筮得“”象,故取名“坤”(驯良、柔顺)。“家人”乃占问家庭之事,“震”为占问打雷之事,“履”为占问打猎之事,等等。
卦名的由来是综合的、多渠道的,是命名者对卦爻的不同理解,有的人偏于符号的象征意义,有的人偏于符号的实在意义(如占卜的具体事件)。取象与取义说并不矛盾,取象凸现卦爻象代表的实在事物,取义凸现卦爻象代表的抽象意义,两者是有联系的。如“”卦,取“天”的物象,爻取“刚健”的意义,所以不以“天”命名,也不以“健”命名,而是用“乾”这个含义丰富的词命名。“”卦,即代表“地”的实物,爻代表 “顺”的意义,却不以“地”或“顺”命名,而用“坤”命名。
至于“筮辞说”涉及到卦名与卦爻辞产生的先后问题,在没有新的文献发现之前,是无法加以判定的,高亨观点只不过是一 家之言。“占事说”主要是从卦象与卦名的关系而论的,从方法上看也不外乎取象、取义两种。
卦名是对卦爻象的第一次解读,卦爻辞是对卦爻象的第二次解读(与高亨先生观点不同)。卦爻辞通过对一卦、一爻的解释,表达吉凶侮吝的行为价值观念。卦爻辞分为象占之辞、叙事之辞、占兆之辞三类,涉及狩猎、旅行、经商、战争、饮食、农牧等西周前期以前的社会生活各层面,反映西周前期及以前人们的普遍思想观念。卦爻辞对吉凶悔吝作价值判断,对事物发展趋卦作取向判断,对行为作取舍指示。体现了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总体认识水平及对预测、决策的认识水平。卦爻辞与卦名共同组成了易学第一级“义理”系统。
《易传》是易学的第二级“义理”系统,其中《象传》、《彖传》、《文言传》通过对各卦爻的具体解读表明了作者的宇宙论认识及伦理观念,而《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则是对易卦象、卦爻辞所作的系统解读。通过解释、评论,系统表明了作者的理论思辨水平。
如果说《易经》偏向于表“义”,那么《易传》则偏向于明“理”,后世“易学”也是偏于说“理”的。当然“义”与“理”是密切相关、有机联系的。成中英先生认为,“义”是一种主观认识的秩序和目的,其主体的意向很浓;“理”是客观的真实世界的秩序法则,为人的理性的心灵所发现和体现,具有客观的内涵。“理”本来是指一物体模式,但其含义却逐渐蜕化为物所必须遵循的法则,也是物之所以为物、事之所以为事的根本依据及理由。“理”有规律性、根本性的特点,而宋明理学更有工整性。某一事、某一物都有它们各自的“理”,但此理与被理爻是相关的,故爻称为一理,这就是朱熹“理一分殊”的说法。“理”可视为兼具有客观性、主体性、根源性、规则性、整体性的真实,是“义”所开拓、所理解的对象,也可以说是“义”的基础或“义”概念的有效性的来源。
其实,“义”和“理”的关系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理”是“义”的基础和发展,“义”是“理”的前提和来源,两者互为显隐。“义”中有理,象数中也有理。“理”之成为“理”就在于“理”的展示化和成为意识的对象。从《易经》到《易传》,“理”的成分逐渐增强,到《系辞传》很明显完成了易学理论和宇宙生命变化理则的最完整的体系,不仅是《易经》、《易传》哲学宇宙论与方法论的综合展开,而且成为以后“义理”发展的根据。
--
deva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乾坤者,众卦之父母,易之门户也。方术必求于本。本者,本于阴阳乾坤。
天地阴阳,非以数论,以象言也。
悟真曰:始于有作人难见,及至无为众始知。但知无为为奥妙,岂知有作是根基。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