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三礼对“礼”的论述十分庞杂,涉及礼制的内容与形式、礼制的产生与变迁、礼制的本质与作用等诸多问题。《周礼·春官宗伯》将周代的的礼制分为五大类: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简称五礼。
2006年天津永安海峡两岸殡葬文化与生命教育研讨会论文
仁政、礼教、德治是儒家治理国家的三项重要措施,“礼教”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儒家原始经典《周礼》、《仪礼》和《礼记》这三礼之中[1]。笔者对三礼中有关丧葬礼仪的相关文本进行了仔细研读,试图对丧葬礼仪在儒家礼仪中的特殊地位、儒家丧葬礼仪所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儒家丧葬礼仪的道德教化功能这三个问题予以探讨。由于三礼艰深难读,素以难治著称,因此本文的疏漏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肯望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丧葬礼仪在儒家礼制中的特殊地位
三礼对“礼”的论述十分庞杂,涉及礼制的内容与形式、礼制的产生与变迁、礼制的本质与作用等诸多问题。《周礼·春官宗伯》将周代的的礼制分为五大类: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简称五礼。吉礼为五礼之首,“以吉礼事邦国之神示”,亦即用吉礼祭祀上帝、日月星辰、社稷、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亦即用凶礼来规制丧葬活动,并哀吊天灾人祸。“以军礼同邦国”,亦即用军礼指导战事,包括校阅、出师、乞师、致礼、献捷、献俘等。“以宾礼亲邦国”,亦即用宾礼来规定诸侯对天子的朝觐、各诸侯之间的骋问和会盟等。“以嘉礼亲万民”,亦即用嘉礼来教化万民,包括饮食、冠、昏、宾射、立储等。在凶礼中,又分为“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攻,以恤礼哀寇乱。”后来的《礼记·五制》则把儒家的礼制概括为六类:冠、昏、丧、祭、乡、相。不难看出,无论是《周礼》还是《礼记》,均将丧葬礼仪列为儒家的重要礼制。但要真正搞清丧葬礼仪在三礼中的特殊地位,还需要对三礼的有关内容予以具体说明。
1.《周礼》与儒家丧葬礼仪的制度化
《周礼》原有六篇,现存五篇,第六篇用《考工记》弥补。全书篇目如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记。《周礼》依据天地变化、四时更替的自然规律来设计周代的官僚体系,对周代的国家政体、政权形式、机构设置、等级关系、各级官员的具体职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做了详细规定。《周礼》虽然是专述周代政治制度的著作,但它涉及到丧葬礼仪的许多问题,特别是《春官宗伯》在论述掌管国家礼仪的各级官僚的具体职责时,从制度层面详细说明了丧葬礼仪的管理办法。如谈到小宗伯的职责时,明确规定天子驾崩后,小宗伯负责用香草煮水给天子的尸体洗浴,指导大敛、小敛,帮助悬挂丧服丧冠,检查陪葬用的棺椁及各种丧葬用品。“王崩大肆,以秬 渳。及执事莅,大敛小敛,帅其异族而佐,悬哀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及执事执葬献器,遂哭之。”冢人的职责是主管王族墓地内的各种事务,诸如辨别地形、制图造册等。“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墓大夫的职责是掌管王族以外的普通百姓的墓地,制图造册,并指导他们依照宗族制度集中埋葬。“墓大夫掌凡邦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2.《仪礼》与儒家丧葬礼仪的程序化
《仪礼》共十七篇,详细规定了战国之前周代各级贵族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其中《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四篇专述丧葬礼仪。《丧服》详细阐述了周代丧葬礼仪中的五服制度,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涉及五服的制作方法,具体式样、穿着规定等。如儿女为父亲服斩衰,诸侯为天子服斩衰,妻子为丈夫服斩衰等。《士丧礼》详细规定了贵族中的士阶层在丧其父母时所遵循的基本规则,包括始死、沐浴、饭含、小敛、大敛、启殡、埋葬等40余项内容,程序仪节极其繁密。《既夕礼》主要讲述启殡之后,灵车运往祖庙,再从祖庙迁出,运至墓地下葬,这一过程中的各种详细仪礼。《士虞礼》讲述士安葬父母后,回到家中配合尸、祝,将父母神主牌位移置祖庙中的详细仪礼。
3.《礼记》与儒家丧葬礼仪的理论化
《礼记》由西汉今文经学家戴圣编篡而成,它是关于礼的一部论文集,内容极其庞杂,涉及礼制的内容、形式、产生、变迁、特征、作用等诸多方面,我们今天看到的《十三经注疏》中的《礼记》共四十九篇,其中《檀弓上》、《檀弓下》、《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杂记下》、《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十三篇专述丧葬礼仪,约占《礼记》内容的三分之一,丧葬礼仪之于儒家礼仪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以《曾子问》为例,它是孔子与其弟子关于丧葬礼仪的问答录。在该篇中曾子就丧葬礼仪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向老师请教,孔子做了详细解答。诸如:父母同时去世,如何料理丧事?婚礼与丧礼相遇时如何协调?妇女婆家与娘家同时发生丧事时如何处理?等等。
综观《周礼》、《仪礼》、《礼记》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三礼对丧葬礼仪记述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周礼》主要从国家制度层面对各级礼仪官员在丧葬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仪礼》主要从实践层面对贵族阶层在举办丧葬活动时应当执行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而《礼记》则主要从理论层面阐发了丧葬礼仪的本质、特征、意义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疑难问题。三礼对丧葬礼仪的论述各有所长,相辅相承,共同建构起华夏丧葬文化的恢宏大厦。
二、儒家丧葬礼仪的基本伦理原则
当我们仔细研读儒家三礼关于丧葬礼仪的叙说时,无形中会形成一种感觉:儒家的丧葬礼仪既繁琐无比,又极为缜密。但笔者认为,在各种繁琐缜密的丧葬程序背后,蕴含着儒家丧葬礼仪的一些基本伦理原则。
1.天人相通
儒家认为,天是万物之本源,人是天的派生物,因此,从本源意义上讲,人也是天的一部分。《礼记·礼运》把人类的生成过程同天地运行、阴阳交合、五行转化相比付。“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并将阳气赋予天,阴气赋予地,阴阳相交使天空充满了日月星辰,大地形成了山岭江河,并导致一年四季交替运行。“故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穷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人类乃是天地、阴阳五行交会的中心,自然界所拥有的一切,诸如:味、声、色等,皆为人类所具有。“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礼记·礼运》进一步指出,圣人在制定各种礼仪法则时,必然以天地为终极依据,阴阳为起始之点,四时为总体纲目。“故圣人做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儒家认为,礼之所以区分为吉礼和凶礼,这是取之于阴阳之分,丧服之所以区分为不同种类,是取之于四季的变化。故《礼记·丧服四制》认为:“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生者何以要对死者行祭祀之礼呢?这是因为人死之后,魂气上升于天,形魄回归于地,所以要用祭祀之礼求神于阴阳。不难看出,儒家将人世间丧葬礼仪的生成、变迁同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的运转结合起来,正是这一天人相通的原则使儒家的丧葬礼仪实现了由世俗性向神圣性的转化。
2.尊卑有序
“礼”最早是周代宗族制度中的行为规则,后来这种严格区分尊卑贵贱、亲疏等级的礼,进一步由宗族内部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尊卑有序的一整套严密的社会制度。《礼记·礼运》认为,礼必须讲究等级差别,不可随意增删,否则会上下失合,出现危机动乱。“故礼之不同也,不丰也,不杀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
“五服制度”最为明显地反映出丧葬礼仪中“尊卑有序”的伦理原则。与死者亲属关系越近则丧服越重,丧服越重,衣服所用质料越粗,斩衰的衣料最粗,缌麻最细。而且穿着丧服的时间亦因亲属关系的远近而长短不等,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2]。《礼记·间传》还对穿着不同丧服的人,在参加葬礼时的哭声做了规定,从斩衰的如气绝般声嘶力竭,到齐衰的荡气回肠,再到大功的悠悠而泣,直至小功、缌麻的面带哀容,依次衰减。“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哀,小功、缌麻,哀容可也。”
除五服制度外,三礼在始死、沐浴、饭含、小敛、大敛、启殡、埋葬等丧葬礼仪的各个环节皆凸显“尊卑有序”这一伦理原则。如《礼记·杂记下》明确规定:天子饭含用九个贝壳,诸候七个,大夫五个,士三个。士死后三个月埋藏,当月卒哭。大夫死后三个月埋藏,五个月卒哭。诸侯死后五个月埋藏,七个月卒哭。从埋葬到卒哭的虞祭,士三次,大夫五次,诸候七次。《礼记·曾子问》还对记述死者功德的悼文“诔”做了明确规定:地位低下的人不能为尊贵的人作诔,晚辈不为长辈作诔。所有上述规定,皆是为了区分亲属关系的远近,强化宗族内部的尊卑意识。
3.事死如生
尽管儒家拒绝从存在论的角度论证鬼神的有无和人死后的情状,如孔子提出了“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的命题,但儒家又强调在进行丧葬祭祀活动时,必须遵循“事死如生”的伦理原则,要以不慢不欺的诚敬态度对待丧葬礼仪,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死是生的继续,神道是人道的继续[3]。只有慎终追远,严肃操办父母的丧葬事宜,认真追念远代的祖先,才能培养起人们的孝悌之心,强化对家族的关怀之情,从而实现民德归厚的社会目的。
《礼记·檀弓下》认为,之所以用生米和贝壳做死者饭含,是因为生者不忍心让死者空着口离去,因此用自然生成的美洁之物来充实死者之口。“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丧葬礼仪中之所以规定葬前必须抬灵柩到祖庙,这是在践行生前“出必告”的孝子之心,因为死者的灵魂不愿离开自己长期生活过的居所,因此,临行前要到家庙向先祖一一告别,然后才依依不舍的离去。“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孝之庙而后行。”《礼记·祭义》以文王祭礼为例,要求人们敬事死者要象侍奉生者一样恭敬,思念死者时要显得痛不欲生。孝子祭祀时,必须竭尽诚心,要相信父母的神灵就在眼前,因此要恭恭敬敬倾听父母神灵的吩咐。“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
此外,《礼记·士虞礼》中关于“尸”的运用最能反映儒家丧葬礼仪“事死如生”的伦理原则。虞礼是指士安葬父母后,回到家中,于殡宫和祖庙内请求父母安宁之礼。此时,按儒家丧葬礼仪的要求,士必须找一个人代表死者受祭,此人称之为“尸”,面对“尸”,要像面对活着的父母一样敬献各种祭品,“尸”对士敬献的各种祭品要仔细品尝,依礼放置。“士”和“尸”在“丧祝”的引导下,共同完成死者神主牌位由殡宫向祖庙的转移。
三、儒家丧葬礼仪的道德教化功能
在天人相通、尊卑有序、事死如生等伦理原则的指导下,从《周礼》、《仪礼》到《礼记》,儒家丧葬礼仪不断走向系统化、完善化,其社会功能也受到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从伦理学的视角看,三礼中丧葬礼仪的道德教化功能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培育个人德性
儒家认为,要培养一个人的德性,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让其懂得礼的重要性,因为礼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各种飞禽走兽也会说话,但它们不懂礼,因而它们不是人。相反,人如果离开了礼,即使会说话,也形同禽兽。《礼记·曲礼上》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儒家还认为,由于礼体现了自然法则,是陶冶人类道德情感的有效工具,因此,它事关人类的生死存亡、祸福安危。《礼记·礼运》借孔子之口指出:“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礼记·曲礼上》又云:“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礼的最大特点是教导人们一定要克制自己而尊重别人,不管任何人只要懂得了礼,其行为就会中规中矩,富贵的人就不会以富贵骄人,贫贱的人就会不怯不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富贵而知,好礼,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丧葬礼仪作为儒家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德性的培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人的内在德性,二是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就前者而言,丧葬礼仪的许多具体仪节都是在强化孝子的爱亲之心,诸如招魂、拜、叩头触地等,皆是要表达孝子对父母的哀痛之情。《礼记·檀弓下》云:“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祀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就后者而言,丧礼中的孝子由于刚刚失去亲人,其悲哀之情达到了极点,为了节制其悲哀,故制定了各种礼仪,以便使其言谈举止适应情感上的巨大变化。《礼记·檀弓下》云:“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总之,先王制定丧葬礼仪的目的就是让人的内心修养和外在举止均能做到正确完美、表里如一,从而使天下万物皆归于仁,一切鬼神皆享其德。如《礼记·礼器》所云:“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故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
2.调理五伦关系
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五种伦常关系,如何使用正确的道德伦理规范来调理这五种关系,是儒家道德伦理学说的核心内容。为此《礼记·礼运》提出了儒家著名的十义理论,即为父必须慈,为子必须孝,为兄必须良,为弟必须悌,为夫必须义,为妇必须听,为长必须惠,为幼必须顺,为君必须仁,为臣必须忠。然而,饮食男女、避死求生乃是人之本能,因此,人类对食色的欲望、对死亡的畏惧构成了其心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如何将人的这种欲望、畏惧的情绪控制在十义所要求的合理范围内?儒家认为,除礼之外,别无它法。故《礼记·礼运》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穷之,舍礼何以哉。”
在儒家看来,丧葬礼仪在调理五伦关系方面具有其它礼仪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礼记·丧服四制》认为,检验一个人是否是孝顺之子,孝悌兄弟,贞节之妇,关键要看他在丧葬礼仪中的行为表现,看他是否遵守了儒家丧葬礼仪的各种规定。因为繁密的丧葬礼仪能够检验一个人的仁爱层次、理智水平、意志程度。“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履,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智者可能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悌、贞妇,皆可得而察焉。”三礼中有关丧葬礼仪的各种论述,无不体现着对五伦关系的具体要求。如在《仪礼·丧服》篇对夫妇、父子、兄弟、君臣在居丧期间穿着丧服的式样、期限皆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正确调理和规范五伦关系,从而实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的十义目的。
3.促进宗族团结
先秦社会形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宗君合一的宗法家族制。如何采用合理有效的手段促进宗法家族的紧密团结,实现宗法家族的长盛不衰,是先秦历代君王和思想家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三礼的核心内容之一。《礼记·礼器》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礼虽然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目的是让人们返回人的天然本心,遵守古人创立的文化传统,不忘先祖初民创业的大恩大德。“礼也者,修古,不忘其初者也。”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先秦礼仪,要求人们在执行各种礼仪规范时,要以自己的双亲为起点,从父、己、子三代扩展到祖、父、己、子、孙五代,然后再进一步扩展至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九代。丧葬礼仪是宗法家族的一项集体性活动,在人们缺少多渠道沟通的先秦社会,每一次丧葬活动都是宗族亲属和姻亲集团的一次社会聚合,在这种数百人乃至上千人参与的大规模丧葬活动中,宗法家族中的人伦亲情得以有效交流,死者亲属的悲伤情绪得以安慰舒缓,宗法家族内和谐亲密的人际关系得以充分展现。《礼记·问丧》认为,人死后三天才入殓,其目的就是要为家中筹办丧事做准备,等待远道的姻亲前来团聚。特别是《周礼》中规定的聚族而葬制度更是强化了宗族成员的血缘亲情。《周礼·春官宗伯》明确要求,墓地由国家派遣官员统一划分和管理,先王的墓葬必须安置在墓地中央,其它人的墓地按照昭穆辈分依次葬在左右两边。畿内诸候的墓地安排在王墓左右的前方,卿、大夫、士的墓地安排在王墓的后边,并按照其辈分和族属来排列。“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之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三礼中的聚族而葬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对每一个宗族成员而言,宗族墓地具有神圣的意义,依恋祖宗墓地,被认为是人伦大端。占地三千亩的山东曲阜孔氏墓地——孔林就是绝好的例证。
4.稳定封建秩序
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提倡和推行丧葬礼仪,不仅因为丧葬礼仪能够培养个人德性,调理五伦关系,促进宗族团结,更为重要的是,丧葬礼仪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伦理功能,能够“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项行为规范,它可以起到约束、限制自天子以下的各级官吏和广大百姓的行为举止,使他们不能犯上作乱。如《礼记·曲礼下》规定,死者称谓要严格按照政治级别而确定。“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儒家认为,礼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纲大纪,一旦纲纪有失,必然出现尊卑不分,上下无序的混乱局面。《礼记·礼器》云:“是故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
此外,儒家认为,丧葬礼仪对于建立和谐的社区关系具有重要作用。《礼记·曲礼上》明确规定,在同一社区生活的人,遇到邻居家有丧葬活动时,不能在街巷中唱歌,帮助护送灵柩时要面带哀容,不得嘻笑。“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丧不辟途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弗不笑,……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礼记·曲礼上》还提倡,平时与死者或死者亲属有交情的,可以去吊唁死者或慰问死者亲属。“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总之,在儒家看来,只要按照礼的要求行事,国家会安定有序,家庭会和睦相处,邻里会关系融洽。《礼记·经解》云:“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合;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正因如此,孔子才不无感慨地指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丧葬礼仪在儒家三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各种繁密的丧葬仪式背后,有其长期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并在华夏文明史上发挥了重要的道德教化功能。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儒家的丧葬礼仪是在农耕文明的背景下,适应封建宗法社会形态的需要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当今中国社会步入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之后,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共同体已逐步消解,因此,从总体上看,它已成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然而,正如德国思想家海德格尔所言,天命的力量只有在民族共同体的演历中才能解放出来,因此,华夏民族只有在自己本真的生存中,正确地承担它,驾驭它,选择它,才能最终获得自由,应民族之天命而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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