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董仲舒,西汉广川(今阿北枣强县广川镇)人,约生于汉文帝前元元年(前179),约卒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其生率年月一说约前194年至前114年。西汉著名儒家学者,哲学家、经学家、《春秋》“公羊学”大师。 董仲舒少治《春秋》,其师承不明。精心钻研,"三年不窥园"。弟子众多,下帷讲诵,弟子相传,甚至有不能见其面者。以"公羊学"闻名,汉景帝时立为博士。汉武帝即位后,试图改变统治思想,措施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一开始却遭到其祖母、崇尚黄老之学的窦太后的阻挠,主张更张政治的主要人物王臧、赵绾被下狱处死,权臣田蚣和窦婴被罢免。建元六年(前135),窦太后死,这就为"罢黜百家"扫除了障碍。翌年,即元光元年(前134)五月,汉武帝诏举贤良对策,董仲舒上对策三篇棗即后世所谓的"天人三策"①,对"罢黜百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发,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通,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在对策中,董仲舒还提出了"兴太学"的重要建议,认为"养士之大者,莫大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上,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也"(《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的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以后在公孙弘等人的具体计划下逐步得到实施。所以,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可谓为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确立儒家学说为核心的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此后,董仲舒被任命为江都王刘非的"相"。不过,他的仕途并不顺利。先是因为上书讲"阴阳灾变"而触怒了汉武帝,险遭杀身之祸;后又遭到善玩权术的公孙弘之排挤,被故意任命为纵恣不法、屡杀大臣而闻名于世的胶西五刘端的"相"。刘端对董仲舒虽尚能礼敬,但董仲舒恐日久获罪,于是就称病辞职,不再为官。朝廷议论事,常派人到他家征询意见。居家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终老,被当时人誉为"群儒首"、"儒者宗"和"王佐之材"。 董仲舒的思想学说,在中围思想文化史上具有宽大的影晌。在哲学上,他以《春秋》“公羊学”为骨干,广泛汲取了先秦诸子宣扬的"天命"和"天志"、"刑名法术"、"无为"等思想,以及先秦阴阳家、秦汉方士神秘化了的"阴阳五行"学说,并利用当时天文、历数、物候等自然科学的新成果,构造出了一套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神学目的论体系。用"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观点,论证封建的"大纲人伦、道现、政治、教化、习俗、文义"等的永恒合理性。他的"阴阳灾变"理论,为后来兴盛的谶纬神学提供了依据。在人性论上,董仲舒主张"性三品"说,认为人性有善、恶、中二等之分。在道德论上,认为应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突出强凋道德的重要性而轻视功利。在社会政治学说上,强调"大一统",系统提出并论证了"三纲五常"理论,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理论,对后世有极其巨大且有害的影响。 董仲舒的思想学说除了有很大负面影响之外,还有一些正面的作用值得指出。如他的"天人感应"理沦,固然有宣扬"君权"的一而,但还有限制君主滥用权力的一面。他说:"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又说:"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足以贼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这是试图以"天"来限制君权,与孔子讲"忠君",但又并非君主专制的无条件拥护者,是一脉相承的。董仲舒还借"奉大法古"、革除秦朝弊政为理由,提出了一系列在当时条件下值得肯定的主张,如:限制地主占有土地数量,堵塞土地兼并之路;取消盐铁官营;解放奴婢,剥夺主人滥杀奴婢的权力;“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为官食俸禄的人不得置产业;反对不顾国内重大矛盾而不断对匈奴大举讨伐的做法。如上种种,应该承认都或多或少是减轻人民负担、有益于老百姓生存的建议。 董仲舒的著作,据《汉书》记载有一百二十三篇。今存有《举贤良对策》三篇(保留在《汉书·董仲舒传》中)、《春秋繁露》八十二篇;另有《春秋决狱》,今存部分;其余遗文后人编辑《董子文集》,严可均《全汉文》辑有“董仲舒文”二卷。 注: ①关于董仲舒上"天人三策"的时间,《史记》不载,《汉书》虽载但有矛盾的地方,由此引起后世很大的争议。据我们统计,迄今大致有以下五种说法: (一)建元元年(前140)冬十月说。此说首侣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从其说者有宋人马端临(见《文献通考·选举六》),清人沈钦韩(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苏舆(见《董子年表》),现当代人夏曾佑(见夏著《中国古代史》)、胡适(见胡著《巾国中古史长编》)、钱穆(见钱著《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范文澜(见池著《中国通史》)、顾颉刚(见顾著《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翦伯赞(见翦著《中国史纲要》)、侯外庐(见侯著《中国思想通史》)等。 (二)建元五年(前136)说。清人齐召南主此说(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 (三)元光元年(前134)二月说。南宋人王益之主此说(见《两汉纪年》卷十一)。 (四)元光元年(前134)五月说。南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主此说。从其说者有清人王先谦(见《汉书补注》),现当代人刘汝霖(见《汉晋学术系年》)、吕思勉(见《吕思勉读史札记》)、郭沫若(见《中国史稿》)、徐复观(见徐著《两汉思想史》卷二)、施丁(见《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3期《董仲舒天人三策作于元光元年辩》)、金春峰(见金著《汉代思想史》)、林剑鸣(见林著《秦汉史》)等。 (五)元光二年(前133)至元光四年(前131)间说。台湾学者戴君仁主此说(见《孔孟学报》十六期《汉武帝罢黜百家非发自董仲舒考》)。 我们认为,上述诸说中以"元光元年(前134)五月说。证据充分。《汉书·武帝纪》中明文记载:"(元光元年)五月,谓贤良曰……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至于其他诸说,都是从推论出发,缺乏坚实的证据,难以成立。具体考证这里无法进行,可参见上列吕思勉、徐复观、施丁、林剑吗等的考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