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评比奖励 > 中华义理经典教育工程2025年下半年一等奖王志铭

中华义理经典教育工程2025年下半年一等奖王志铭

字号:T|T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1

帖子内容:

先秦诸子争鸣所面对的根本处境,是战国政治秩序崩解与社会冲突加剧:诸侯并争、用兵不息、民生困弊、礼制失其约束力。在这一背景下,墨家并非仅提出一套抽象的道德劝诫,而是以“治乱”“止争”为直接目标,展开一整套具有强烈现实指向的政治哲学主张。其核心并不在玄远形上,而在于如何为共同体提供可执行的秩序原则:以何者为正当、以何者为合理、以何者为应然,从而使国家得以治、天下得以安。

墨家政治哲学的基本关怀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政治评价以“利天下”为准则:政治与政策的正当性不以贵族传统与礼乐形式为依归,而以能否增益民生、减少祸患、止息争夺为判断标准。第二,墨家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血缘与等级的公共伦理,以“兼爱”对抗差等之爱所造成的偏私与争斗,使公共秩序不再依赖宗法亲疏,而转向对“众人之利”的普遍关切。第三,墨家并不满足于提出伦理愿景,而着力于提供秩序整合机制与执行资源:通过“尚同”统一标准、通过“尚贤”重建用人原则,并以“天志”“明鬼”“非命”等论证方式强化规范约束与社会动员能力,力求将道德原则落实为可持续的政治治理。

由此,墨家在诸子争鸣中的独特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儒家礼乐教化、不同于法家权力技术、亦不同于道家政治最小化的方案——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尺度、以社会整合为目标、并同时兼顾规范正当性与执行机制的政治哲学框架。对这一方案的讨论,不应停留在“兼爱是否反人情”的常见争议上,而应进一步追问:墨家如何理解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来源,如何处理共同体内部意见分裂与利益冲突,如何约束战争与扩张的正当性,并在何种意义上为先秦政治思想提供了“公共理性”取向的可能形态。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2

帖子内容:

墨家政治哲学的核心,首先体现为一种明确的公共评价尺度,政治是否正当,不取决于统治者出身、传统礼制或辞令文饰,而取决于其能否真正“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在诸子争鸣中,这种以现实福祉为核心的尺度,使墨家与儒家礼乐秩序、与道家自然无为、与法家权力术势都形成鲜明差异,墨家以“公共利益”把政治从贵族礼制与私人偏爱中抽离出来,要求政治回到对众人生活的直接负责。

先秦语境中,“义利”关系是各家争鸣的重要焦点。墨家对义的理解具有明显的公共化倾向,义并非脱离现实生活的抽象道德,而是以“利天下”为其内在规定。换言之,墨家并不否认“利”的重要性,但反对利的私人化与集团化——若利仅服务于一国一君、一族一姓或一己一身,则必然引发争夺与冲突;唯有将利提升为“天下之利”,才能使政治伦理具有公共尺度。因此,墨家的“义”不是纯主观良心的自律,也不是礼法传统的自足,而是一种面向整体秩序的规范,义就是合理的公共利益原则。这一点解释了墨家为何倾向于以结果、效用、祸福作为论据;并非因为其缺乏道德理想,而是因为它要把道德要求落实为可以被共同体承认的公共标准。墨家所谓“利”,在政治哲学意义上更接近“公共福祉”或“共同善”,而不是私人欲望。

如果说“利天下”提供了政治评价的尺度,那么“兼爱”则提供了将公共尺度落实为社会伦理的基本原则。传统争论往往将兼爱理解为“要求人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进而质疑其违背人情、不可实行。但从政治哲学角度看,兼爱并非要取消一切情感差等,而是要反对以亲疏贵贱为依据的偏私,从而造成资源分配不公与冲突竞争。

在诸子争鸣的现实背景中,偏私不仅是私人德行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宗族、门第、贵族集团以亲疏定取舍,必然导致利益固化与社会对立;国家层面的攻伐扩张,也常以“自家之利”压倒“天下之利”。若能以“兼相爱、交相利”为基本伦理,则人与人之间的互害、国与国之间的侵夺都失去正当性基础,公共秩序才可能被重新建构。因此,兼爱在墨家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政治功能,它是公共性的伦理基础,使政治不再依赖血缘—等级的自然秩序,而转向以普遍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合作。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3

帖子内容:

“利”为标准的政治哲学常面临一个质疑,即若一切以效用计量,是否会牺牲正义与人格尊严?对此,墨家并未发展出现代意义上的权利理论,但它通过两条路径维持其原则。其一,墨家强调“利”必须是“天下之利”,即必须具有公共性与可普遍化。凡以一己之利、一家之利、一国之利为尺度者,皆属“害天下”之源,因此在原则上被排除。其二,墨家把政治目的与道德评价绑定在“去害”的底线之上。兼爱反对互害,非攻反对侵略,节用反对奢侈劳民,尚贤反对任人唯亲——这些命题共同构成一种底线伦理——政治不得以部分人的私利建立秩序,不得以多数人的痛苦换取少数人的繁荣。

由此可见,墨家虽常用功利语言论证,但其核心并非“快乐总量最大化”的心理主义,而是“公共福祉的规范优先性”,政治必须以减少伤害、促进普遍利益为首要目标。这一“公共性”要求,正是墨家政治哲学区别于单纯现实主义的重要标志。

据前所言,墨家政治哲学的核心可以概括为紧密配合的模式,1.义:公共正当性判断;2.利天下:公共政策评价尺度;3.兼爱:反偏私的社会伦理原则,旨在消除争夺;三者相互支撑,使墨家在先秦争鸣中呈现出鲜明的公共理性取向,不是从贵族礼乐出发,而是从众人祸福出发;不是以血缘等级决定政治,而是以公共利益决定政治;不是以情感偏向组织社会,而是以可普遍化的伦理原则组织秩序。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4

帖子内容:

若说“兼爱—义利—利天下”为墨家政治哲学奠定了公共价值的规范基础,那么“尚贤—尚同”则是墨家将规范原则转化为可执行秩序的制度枢纽。先秦争鸣的现实困境在于,价值与利益分裂、是非互争、强者以力胜、弱者以怨结。墨家不满足于伦理呼吁,而试图回答一个政治哲学的硬问题,当社会意见分歧、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时,如何建立公共一致并使其可持续运行?墨家给出的答案集中体现为“尚贤”与“尚同”。

“尚贤”在争鸣格局中具有鲜明的反贵族色彩。与以血缘、门第、礼秩为核心的用人方式不同,尚贤强调以能力、德行与功用为标准,主张“举贤使能”,并将政治治理的成败直接系于用人是否得当。其政治哲学含义至少有三层:第一,尚贤是对政治正当性的一种“功绩化”表达。在秩序崩解的时代,仅凭世袭权威不足以服众。墨家通过尚贤强调,能够治理、能够兴利除害者,才应被赋予公共权力。统治不应是特权,而应具有公共功能的正当性基础。第二,尚贤是对公共利益原则的承载。“利天下”并非自动实现,它需要执行者。墨家通过尚贤把公共利益与政治能力绑定,能否贯彻兼爱、节用、非攻等政策,取决于执政者是否“贤”。换言之,尚贤是公共善的入口。第三,尚贤隐含“反任人唯亲”的政治伦理批判。在宗法与门第结构强势的社会中,政治资源易被私人关系占有。墨家强调尚贤,实际是在削弱政治私属化,使政治转向公共化。因此,尚贤不是单纯的道德赞美,而是一项政治制度理念,要求权力分配依据“公共治理能力”而非血缘—礼制的自然差等。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5

帖子内容:

墨家政治哲学最具争议也最具制度野心的命题,正是“尚同”。传统批评常将其理解为思想专制或权威压制,然而若将其置于战国“争乱之世”的政治处境之中,尚同真正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是当人各有是非、家各有利害、国各有图谋时,社会如何避免陷入永久争斗?

墨家对“乱”的解释具有很强的政治社会学色彩,乱并不只是道德败坏,而是“标准不一”导致的社会冲突。是以“尚同”提出一个判断,分裂的社会必须以“同”为治,才能止争定乱。但这并不意味着“同”就是消灭差异,而是更接近一种“公共标准生成”——上有统一的价值/政策标准,避免各行其是;下有可贯彻的执行链条,使标准能够落到治理层面;同的目标是止争与兴利,而非纯粹的精神控制。从这一角度看,尚同是一种以秩序为目标的政治安排,要求共同体形成可共享、可执行的公共判断,以防社会在价值冲突中崩裂。

近年来对尚同的新解释,常从“共同善”或“公共一致”角度切入,认为尚同的核心并非压制异见,而是以共同价值整合共同体,使政治行动具有公共方向。若以此视角回看尚同,其关键不在“同于某个个人”,而在“同于能代表公共利益的标准”。这样理解,尚同的政治哲学意涵便更清晰,其反对的是“各行其是”的碎裂秩序;其追求的是“公共标准”的形成与贯彻;其所担忧的不是“没有自由”,而是“没有公共一致导致永恒争斗”。当然,尚同的理论张力也在此显现,若公共一致的形成过度依赖权威中心,就可能滑向压制;若缺乏监督与纠错机制,则“同”可能退化为政治工具。这也是讨论墨家政治哲学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防止尚同走向极权?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6

帖子内容:

在墨家体系中,尚贤与尚同并非并列德目,而是互为支撑,尚贤解决“谁来治理”的问题,即权力应交由能兴利除害者;尚同解决“如何治理”的问题,即治理必须有统一标准,才能终止争乱;两者共同服务于“利天下”的政治目标,保证贤者贯彻公共标准,标准导向公共利益。这一组合也解释了墨家政治哲学的独特形态,它既不满足于儒家以礼乐教化内化秩序,也不同于法家以刑名法术强制统一,而是在“公共利益—公共标准—公共执行”之间寻求一套相对完整的执行制度;同时,墨家并不否认权威与统一的必要性,但其核心理由不是权力自身,而是止争与兴利。

从政治哲学角度看,墨家理论具有两点长处:1.明确提出“公共一致”作为治乱关键,强调标准统一对止争的重要性;2.以能力主义对抗特权政治,通过尚贤削弱世袭贵族结构,使权力更具公共功能正当性。

然而,其困境亦不可回避——尚同所依托的统一机制,如何避免走向压制?公共标准由谁制定、如何纠错、如何监督?这些问题使墨家必然需要进一步诉诸更强的正当性来源作为背书。也正因此,墨家政治哲学并未停留在“伦理—制度”层面,而进一步以“天志”“明鬼”“非命”等构成对社会与权力的构成依托,使尚同与尚贤不仅“应当如此”,而且“能够如此”。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7

帖子内容:

在先秦争鸣的语境中,政治秩序的建立并不仅是提出原则与制度就能完成的。墨家之所以在诸子中显得“制度化”且“可执行”,关键在于它为自身的政治哲学建构提供了更强的正当性资源与社会约束手段,即“天志”“明鬼”“非命”等论证与信念指归。若仅把这些内容视为宗教残余或劝善工具,便会误解墨家政治哲学的运作逻辑;更合理的理解是,它们构成墨家政治秩序方案的发行根本

“非命”在墨家体系中的作用,首先不是抽象形上辩论,而是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责任论证”。若承认祸福富贵皆由命定,则人对政治与道德的努力将失去意义,那么统治者可以以“命”掩饰暴政与无能;民众可以以“命”接受贫困与压迫;政策改革与社会教化便缺乏行动动力。

墨家反对宿命论,实际是在为公共治理建立前提,天下之治乱并非不可改变,政治成败可以归因于制度、用人、战争政策与社会伦理选择。因此,“非命”在政治哲学上相当于确立一种行动基础,即政治与伦理的实践是有效的,治理者对结果负有责任,民众也应当参与公共道德的实践。在这一点上,非命与“尚贤”“尚同”形成内在呼应,尚贤要求能者治之,尚同要求统一标准,二者都预设“努力可致治”。若命定不可移,则尚贤与尚同皆无意义。故非命是墨家秩序方案得以成立的第一层前提论证。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8

帖子内容:

墨家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天志”作为终极裁决者,天有意志,天好利恶害,赏善罚恶。对墨家而言,“天志”不仅是宗教信仰,更是公共规范的形上支撑,其政治哲学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天志提供公共规范的最高根据。墨家反复强调“利天下”“兼爱”“非攻”并非仅凭人情好恶,而是符合天之所欲。换言之,墨家将其政治伦理提升为具有超越性的“应然法则”,以避免公共原则沦为权力者的随意决断或群体利益的偶然妥协。天志在此扮演的是一种“最高公共理由”:使兼爱、非攻、尚同等主张获得不可轻易否定的正当性重量。第二,天志构成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在先秦政治思想中,合法性问题常以“天命”表达。墨家虽与儒家共享“天”的框架,但其更加强调“天志”的规范性与裁决性。政治的正当性不在于传统继承或礼制承认,而在于是否顺天之志、是否利天下、是否去害。由此,天志既限制君权,也要求政权以公共利益为施政方向。它与尚贤相结合,构成一种不同于世袭礼治的合法模式:治理合法性来自顺天与利民,而非出身与宗法。第三,天志为尚同提供最终统一的价值锚点。尚同的核心是统一标准,但“同于谁、同于何”必须有终极尺度,否则统一便可能退化为权威随意。墨家以“上同于天”作为尚同的最高指向,使统一标准在理论上不只是权力中心的意志,而是被约束为符合天志、符合利天下的公共标准。因此,天志在墨家政治哲学中可视为一种“政治神学结构”,它将公共规范与统治合法性置于超越性权威的审判之下,从而提高规范的强制力与不可随意性。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9

帖子内容:

若天志提供最高正当性,那么“明鬼”则提供更具社会性的监督机制。墨家强调鬼神明察善恶、赏罚分明,其政治哲学意义不在于神话叙事本身,而在于确立一位可穿透现实权力与私欲的监督者。

先秦社会缺乏现代意义的制度化监督体系,官僚体系与法制系统尚未成熟,社会信任与公共标准极易被私利侵蚀。在这种条件下,墨家以“鬼神监察”建立一种超越性行为监察,使统治者不敢恣意妄为;使官吏不敢徇私枉法;使民众相信善恶有报,从而提高公共道德的稳定性。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明鬼”是对“公共规范执行难”的一种回应,其试图通过超越性制裁机制,补足现实制度不足,强化尚同与兼爱等原则的落实。可以说,天志提供“应当如此”的最终理由,明鬼则强化“若不如此必受制裁”的心理与社会动力。二者共同构成墨家政治方案的执行推动保障,使其不仅停留在规范宣示,更具有动员与约束的现实效力。

当然,这也带来一个理论问题,若监督主要依赖超越性信念,则其有效性取决于社会信仰的稳固程度?一旦信念弱化,执行力可能下降。此处恰恰体现墨家政治哲学的历史性,它是一套在先秦社会条件下的政治方案,其逻辑不同于后世法家之刑名体系,却都同样指向对权力与私欲的限制。将非命、天志、明鬼合观,可以看到墨家政治哲学的一个深层特征,通过“观念—规范—制裁”的组合,使公共秩序从理论走向可执行。非命能够确立行动有效性与政治责任,使公共治理成为可努力之事;天志能够确立公共规范的最高根据,使政治正当性外在于君主私意;明鬼则提供超越性监督与奖惩机制,强化规范执行力。

在此意义上,墨家并非纯粹的世俗功利主义,也不仅是道德普遍主义,而是一套兼具“公共利益原则—统一秩序机制—超越性正当性与监督”的综合政治哲学范式。它既有强烈现实主义关怀(止争、去害、兴利),又以超越性资源保证其规范强度,从而与儒家的内在德性化路径、与法家的纯制度强制路径形成差异。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10

帖子内容:

在完成正当性与执行力的论证后,墨家政治哲学的另一关键面向将更加清晰:它不仅要整合内部秩序,也必须对外部世界(诸侯战争与侵略扩张)提出伦理限制。由此,墨家“非攻”所构成的战争伦理与对外秩序观,成为其政治哲学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先秦政治现实中,战争并非偶发事件,而是诸侯之间的常态:兼并扩张、伐国取地、掠夺人口与资源,几乎构成政治竞争的基本方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墨家政治哲学若仅讨论国内秩序与社会伦理,便不足以回应“天下何以治”的全局问题。墨家对外秩序的核心主张,集中体现为“非攻”,它不仅是道德上的反战宣言,更是一套具有明确判断标准与论证结构的战争伦理,旨在限制侵略扩张的正当性,并以“利天下”为尺度重塑诸侯间的行为边界。墨家“非攻”最常被误读为绝对和平主义,仿佛任何战争皆当否定。但从其论证看,墨家批判的主要对象是“攻伐”意义上的侵略战争,即以私利、扩张、掠夺为目的,对他国造成大规模伤害与灾难。其伦理判断并非以“武力本身”为恶,而是以战争的目的、后果与正当性为判断要点。墨家对侵略战争的否定,建立在公共利益原则之上,攻伐造成的死亡、流离、饥荒、生产破坏与社会秩序崩溃,属于典型的“天下之害”。既然政治的最高尺度是“兴利除害”,侵略战争便在原则上缺乏正当性。由此,非攻在政治哲学上相当于提出一条底线:凡以扩张为目的、以他国之害为代价的战争,不得被视为正义与功业。这也解释了非攻与兼爱之间的内在联系,若兼爱要求以普遍关怀反对偏私,非攻便是将这种普遍关怀扩展到国家关系层面,反对以“我方之利”压倒“他方之命”。在此意义上,非攻是兼爱的对外形式,是公共利益原则在国际政治中的直接落实。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11

帖子内容:

墨家的战争伦理具有鲜明的“公共计算”特征,它不是从武勇荣誉、霸业功名出发,而是从战争带来的总体后果出发。对墨家而言,战争不仅是一时胜负,更是对民生、生产与秩序的破坏。首先,战争造成巨大公共损害:人口伤亡、劳动力损失、农业停废、赋役加重、民众饥寒;其次,侵略所得之利无法抵消其害:即便得地得财,也往往伴随长期治理成本与社会不安;再次,侵略破坏天下互信,导致连锁报复:攻伐一开,诸侯互疑,战端不息;因此,侵略战争在公共尺度上是“害天下”的政策选择。这一套“害—利”判准,使非攻具有明确的政治哲学品格,它把战争从贵族荣耀与霸权逻辑中抽离出来,置于公共理性之审判下。与此相对,儒家虽亦反对好战,但多从仁政与德治角度强调“止戈为武”;法家则更倾向把战争视为国家竞争工具。墨家非攻的独特性在于:它以“天下之利害”为最高尺度,对战争正当性作全面否定性的判断,从而形成一种强烈的反侵略伦理。尽管墨家批判侵略战争,但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卫与救援。墨家历史形象中“兼爱非攻而善守御”尤其典型,其“守城”“救守”实践说明墨家并未否定一切武力,而是强调武力必须受正当性约束。可以说,墨家非攻与其守御精神构成一体两面,对外:反侵略扩张,拒绝以武力夺取他国;对内:护民保国,在遭受侵害时有防御责任。

从政治哲学角度,这意味着墨家实际上具备一种早期“正义战争”式的区分,侵略战争不义;防御战争在保护民众生命与秩序的意义上可被承认。虽然墨家并未发展出后世系统的战争正义理论(如严格的开战条件、比例原则、战中伦理等),但其基本立场已足以构成一种限制,表明战争的正当性必须接受公共利益与普遍伦理的检验,而不能仅以强国意志或胜利结果加以辩护。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12

帖子内容:

非攻并非孤立命题,它与尚同、天志构成内在关联。尚同追求共同体内部的统一标准,非攻则要求诸侯间的行为亦应受统一的道德—政治尺度约束。若各国皆以私利扩张为正当,则天下必入无尽战争;若能以“天志所欲”(好生恶杀、利民恶害)与“利天下”作为共同尺度,则至少在理念上可为对外秩序设定底线。天志与明鬼在此亦具有政治功能:它们不仅约束国内行为,也用于对外行为的正当性裁判。侵略扩张不仅害人害国,也违逆天志;因此,非攻既是公共理性之判断,也是超越性规范之要求。由此,墨家在对外秩序上形成一种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伦理立场:国家之行为亦应受道德评价与公共尺度制约。

总之,非攻作为墨家战争伦理,具有三重政治哲学意义,首先,为国家间关系设定道德底线:反侵略扩张,反以他国之害为功;其次,以公共利益尺度重估战争合法性:战争必须接受“利天下/除害”的公共审判;最后,把普遍伦理扩展到国际政治领域:兼爱的对外实现,使天下秩序获得普遍主义的可能。

 

帖子一:楼主:云南大学王志铭 中华义理总坛 秦诸子争鸣下的墨家政治哲学

发表楼层:13

帖子内容:

在先秦诸子争鸣的思想竞争中,墨家政治哲学并非“儒家之外的道德异端”,也不只是“兼爱伦理的理想主义”。若以政治哲学的视角把握其整体结构,墨家实际上提出了一套兼具规范与制度、价值与执行的公共方案——以“利天下”为政治评价尺度,以“兼爱”作为反偏私的公共伦理,以“尚贤”提供权力分配的能力原则,以“尚同”提供共同体整合的秩序机制,并以“天志—明鬼—非命”强化公共规范的正当性与执行力,最终在对外秩序上以“非攻”形成侵略战争的伦理禁令。它既以公共利益批判贵族礼治的特权,也以普遍主义伦理批判诸侯攻伐的霸权,从而构成先秦政治思想中最具“公共理性取向”的理论形态之一。尽管墨家政治哲学深受先秦历史条件制约,但其思想仍可为当代政治伦理提供若干启发,首先,提升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利益分化与群体对立加剧的现代社会,“利天下”的公共尺度可转化为一种反集团主义、反特权化的伦理提醒,促使政策正当性回到“公共可辩护性”上。其次,将制度与伦理的联动不满足于抽象价值,而强调制度与其执行。这对于当代治理伦理启示意义在于道德原则若无制度承载易流于口号,制度若无规范边界易滑向集权控制再次,对战争与暴力批判,在国际政治仍存在霸权逻辑的背景下,非攻所代表的反侵略原则具有持续价值,它提醒我们:国家行为并非天然免于道德审判,公共利益与普遍伦理应当构成战争正当性的底线。

 

 

 

该文跳出传统道德评价的窠臼,将墨家置于先秦政治秩序崩解的背景下,展现了其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政治哲学框架 。作者逻辑严密地论证了“兼爱”、“利天下”的规范基础与“尚贤”、“尚同”的制度枢纽之间的配合机制 ,并深刻揭示了“天志”、“明鬼”在提供政治合法性与社会监督上的独特功能 。末尾对“非攻”作为战争伦理的探讨极具启发性 。这是一篇视野开阔、思辨深刻的佳作。

滇ICP备20006117号-1 Copyright 2014 Zhonghyl.com All Rights Reseerved 版全所有·冯燊均国学基金会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天度网络公司

地址: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69号(西山区一中对面) 电话:0871-888888  传真:0871-888888  邮箱:yes@zhonghy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