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讲会、乡约治郡
——略论明代大儒罗汝芳的治世实践与德治思想
李丕洋(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
明代中期的儒学思想家罗汝芳,笃信孔孟所倡导的政治哲学,在其二十余年的从政生涯中,坚持以德教重于刑罚的方略进行社会治理,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本文专门探讨罗汝芳的治世实践与德治理念中所具有的四个特点,旨在揭示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高明与不足,以彰显儒家政治哲学的历史和时代价值,并为当代政治体制改革、道德建设的事业提供有益的思想借鉴。
关键词:治世 德教 刑政 讲会 乡约
源远流长的儒家思想,以内圣外王为基本纲领,社会治理观就属于外王之道的范畴。自汉代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儒家学派有幸得到了治国平天下的实践机遇,从此以后,名儒辈出,或为宰辅,或为循吏,都在不同层面上实践、弘扬儒家的治世理念。其中,明代中期的思想家罗汝芳的德治思想与治世实践,成效突出且富有特色,堪称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一个活注脚。本文拟介绍大儒罗汝芳的治世实践与德治思想,揭示儒家德治思想的高明与不足,以为当代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道德建设的事业提供一点思想借鉴。
一、罗汝芳的从政生涯和治世历程
罗汝芳(1515—1588年),字惟德,号近溪,江西南城人。他出生于一个儒者家庭,少年起即以“兴起斯道为己任”,从不把个人的富贵显达放在心上。他三十岁会试得第,却说:“吾学未信,不可以仕。”不就廷试,飘然返乡。从此“寻师问友,周流四方者十年”[①]。到了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罗汝芳已经三十九岁时,他觉得自己学问根基已经牢固,方才入京参加殿试,中三甲,被任命为南直隶安庆府太湖县知县。到任之后,他以机智神勇的方式扫除了为害一方的湖盗,“积年之寇,俄顷平焉,人以为神”[②]于是,他在当地百姓之中赢得了巨大的声望,百姓们非常乐意听从他的政令和教诲,罗汝芳也由此而积极地开展自己的德治和仁政。史载:“(罗汝芳)复流移,修庠序,令乡馆师弟子朔望习礼歌诗,行奖劝焉。立乡约,饬讲规,敷演《圣谕六言》,惓惓勉人以孝悌为先行之。期月,赋日完,讼日简,闾阎颂声,台司荐疏籍籍也。”[③]
古代的县令,虽然品级不高,却是不折不扣的“百里侯”,而一县之邑,按照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能够治理好一个县,才具备进而治国平天下的基础。罗汝芳在太湖县任职三年,政绩显著,因此秩满之后进京述职,被任命为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后又升为员外郎、郎中)。公元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四十八岁的罗汝芳被任命南直隶宁国府知府,下辖六县,较从前而言,他有了更为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史载:
“师之宁国,凡士民入府,则教以孝顺父母、尊敬长上。或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足以治宁国乎?’师曰:‘奚啻宁国已也。’数月,教化大行,远迩向风。且联合士世各兴讲会,清逋欠,修堂廨、建志学书院。堂事稍毕,即集郡缙绅(某某)辈,相与讨论。郡邑庠生侍坐听之,人各感动。……师开导不倦,多至夜分,精神契合,民亦潜孚,且日迁善。郡堂经月鞭朴不闻。诸公笑曰:‘此翰林院也,岂云郡堂哉!师曰:是皆从孝顺父母、尊敬长上中来也。’”[④]
从上述记载可见,罗汝芳治理宁国,完全是按照儒家仁政和德教的思想来进行的,并且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农耕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环境中,一个高明的执政者的施政方式应该是无为和有为的统一。所谓无为,即是轻徭薄赋,不夺农时,让老百姓自己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活动,这样,民众得到了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很快得以恢复和发展。所谓有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积极推行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礼让之道,使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符合宗法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要求,这样,社会生活才能保持和谐有序的状态。前面的“无为之政”,儒家和道家之间,在西汉初年就已经达成了共识,而后面的“有为之事”,只有儒家认识到。孟子曾说: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⑤]
因此,当一个儒者担负起治国安民的重任时,在坚持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同时,一定不会放弃教化百姓的责任。作为一代大儒,罗汝芳担任了一方知府,自然会以积极而真诚的态度去从事对百姓的德化工作,并取得了公认的成效。史籍评价说:“迨守宁国,教化益行。……宛陵六邑,一时有三代风,六郡亦闻风归化。”[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有的官员起初听说了罗汝芳“以教化代刑政”[⑦]的施政方法后,不以为然,把罗汝芳当成“迂士”,后来到宁国府视察之后,方才相信罗近溪的治理之道是如此的卓有成效。史载:
适吉泉王直指按郡,郡中寂然无事。王谓所属曰:“人言罗守以学会、乡约治郡,予始讶其迂。今阖郡相安无事,则信乎其为卓异也。”因命集父老子弟而观其歌诗、习礼,王深加奖赏。且谕之曰:“察院旌赏,不可易得。况他郡皆惩恶,而此郡独赏善,尤不易得也。”[⑧]
“罗守以学会、乡约治郡”一句,在杨起元所写的《罗近溪先生墓志铭》中记为:“太守诚以讲会、乡约治郡”[⑨]表述虽略有差异,但是都点明了罗汝芳治理一方水土的根本方略,那就是注重教育,崇兴礼乐,移风易俗,以德化民。罗汝芳在宁国三年有余,其清廉与仁爱的作风赢得了百姓、士人的广泛拥戴,以至于1565年他闻父丧之后,按制回家丁忧,“士民缙绅送逾百里,无不泣别。……亦有追随不舍至家者,如梅井郭君及胥吏辈数十人”。[⑩]顺便说一句,这个时候追随罗汝芳不舍至家者,已经不是把他当作长官来看待,而是把他视为明德淑人的老师,愿意跟着他修学进道。
罗汝芳在家守制赋闲,先后达六年之久。直至万历元年(1573年),实施新政的朝廷终于又想起了罗汝芳人才难得,便诏令他进京起用。孰料,进京之后,因与执政的首辅张居正言语不合,罗汝芳仅仅被平调到山东东昌府担任知府。此时对于罗汝芳而言,治理一个府已是驾轻就熟的事情,他“治之如宁国,三月而士民孚之,修学宫及城隍庙,费数百金;定解边饷银法子,岁省民万金。此皆师推己所宜有以惠民者,民皆交口祝拜无异词。”[11]仅仅数月之后,朝廷又下令将罗汝芳调任云南屯田副使(兼按察副使,从三品)。这是因为东昌府地处京畿附近,张居正担心罗汝芳成为清流领袖,对自己正在推行的新政说三道四,因此把他明升暗贬,打发到很远的地方去。
罗汝芳到了云南之后,先积极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几近废弛的云南水利事业重新振兴起来,主要包括:治理滇池水患,恢复金汁、银汁二沟,结果大见成效。“秋后,征收屯米,大有余羡,至多露贮,抚院(王凝)笑以问师何术致此,师曰:‘只举斯心加彼而已。’抚院改容称服。”[12]在滇期间,因罗汝芳博学多能,云南巡抚王凝曾以滇西兵巡之印交罗汝芳代掌,罗汝芳曾大败进犯边境的缅甸酋长莽哒喇。后来,上峰又以按察司、布政司和学道的大印交由罗汝芳代掌,最后平调其为云南布政司左参知政事(仍是从三品),可以说,罗汝芳虽没有巡抚、布政使的正式官衔,从事的却是管理整个云南的军政、民政、司法、教育和农垦水利等几乎所有重要的工作。在云南期间,罗汝芳一边巡视各地,一边讲学不辍。凡足迹所到之处,皆聚众会讲,并且不限于士子缙绅,“暇日辄临乡约,其父老子弟聚听讲者动以千计”(有时候“值墟市之期”,百姓们“远近奔趋,遍塞场中,不下四五万众”),[13]其中有很多是刚刚开化的少数民族,今本《罗汝芳集》中有一篇《腾越州乡约训语》就记载了他讲学的盛况和内容。面对如此众多的百姓,罗汝芳只得依靠当地的生员和童子们当传声筒,他每讲一句(非常通俗的白话),生员们重复传递一句,这样方才使得全场百姓都能听到。这种兴办讲会、以德化民的治世方略,像以往一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每次讲会完毕,“父老各率子弟以万计,咸依恋环听不能舍去”[14]不久之后,“风闻远迩,争斗渐息,几于无讼”。[15]这充分表明,罗汝芳的德教之政,不仅在一县、一府能够获得大治,而且在一省之境内,亦同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577年(万历五年),六十三岁的罗汝芳奉旨进京参加万寿庆典。因预料其可能不再回来,“士民遮道呼号,依依不能舍去,真若赤子之恋慈母也。”[16]果然,这次庆典之后,罗汝芳因再次忤逆张居正,被吏部找了个借口,令其致仕还乡,从此,他的仕宦生涯悄然终结。此后,罗汝芳仍以讲学为事,把儒家的“明明德于天下”的奋斗目标坚持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
二、罗汝芳的治世实践与德治理念的特色
罗汝芳是一代大儒,他在二十余年的仕宦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的经验和相关思想。他的社会治理观,可以说沿袭了儒家传统的政治哲学观念,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重德教而慎刑罚。在此基础之上,他进一步以讲会和乡约的形式,注重对百姓的伦理启发和道德教化,从而在其所辖范围内形成了安宁和谐的社会局面。如果再做深入分析,那么罗汝芳的社会治理观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实践和思想特色——
第一、为百姓办实事,这是以德化民的前提。要想以德教居于刑政之上,就必须在百姓中间树立崇高的威望,否则,任何道德说教都会成为空谈,遭到民众乃至士绅们的唾弃。罗汝芳每到一地就任,首先就把本地区严重危害民生的社会弊端予以解决。例如:在太湖县,他以巧计除掉了为害一方的湖盗,“积年之寇,俄顷平焉,人以为神”。然后,他又简化了百姓缴纳“湖赋”的手续,“因与之约,悉得诣县自纳,设柜于门,民甚便之。”[17]这样一来,罗汝芳便在百姓中赢得了很高的声望,使得他能够“所至集父老,从容诲训之,于是小民闻风争持果酒,叩道傍求。”[18]当他担任宁国知府后,一样在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做出让百姓衷心感戴的事情来,包括:奏请罢南陵县额种官马,“岁省民间七八千金”,[19]筑泾县、南陵、太平三城及罗公圩,减太平、南陵二县之浮粮,缉泾县鸡子岭之寇盗,等等。正因为罗汝芳能够将辖区内的各种社会矛盾一一妥善解决,因此,他兴行讲会、定立乡约,缙绅和百姓们才能一呼百应,正如史籍所述:“精神契合,民亦潜孚,且日迁善。”[20]特别是当他来到偏远的云南任职时,发现此地的水利设施几近废弛,一方面旧时渠道沟塞水涸,民间为争水“年年告打人命不了”,[21]另一方面滇池水患泛滥,“淹没田庐无算”。于是,罗汝芳下决心整治好云南的水利设施。为此,他“夙驾裹粮,从两沟而上,直探其源”,[22]亲自勘察地势,决定治水方案。在巡抚王凝(张居正的同党)不予配合的情况下,他筹集民间资金和人力,终于重新疏通了金沟、银沟二渠,并将滇池的水患予以根治,而且所费资金,较官府原先预算,不到十分之一。在疏浚金沟、银沟后,“告争顿息,子粒收征倍常,逃者十还八九”[23]于是,当地缙绅感慨地说:“罗公原是龙精,所至水泉涌出。”又说:“滇中银浮云涌,皆罗公心源灌注也。”[24]除了水利建设,当罗汝芳巡视到滇西永昌一带时,意外地碰上了缅甸酋长莽哒喇的大举入侵,罗汝芳镇定自若,从容调度,一介文士,竟然指挥诸土司将莽哒喇打得大败,“相传莽酋来兵五万,归时仅存数千,垂首丧气”。[25]罗汝芳能够迅速地解决边境战乱,自然赢得了滇西百姓们的高度信赖,难怪这个时候,他举行乡约、讲会,“其父老子弟群聚听讲者动以千计”[26],当碰到墟市之期时,人数竟然多达四、五万众,本来是“步履纵横,声气杂沓”,可是,当罗汝芳命生儒、童子们歌诗数章之后,百姓们顿时安静下来,“万象拱肃,寂若无人矣。”[27]当罗汝芳演讲完毕,父老子弟“咸依恋环听,不能舍去”。[28]试想,如果罗汝芳仅仅是一个只会啃书本的老儒,滇西的缙绅和百姓,绝对不可能如此倾心来听他的讲会。正因为罗汝芳每到一地,都为当地百姓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好事,所以当他离任时,总是出现百姓自发前来送别,“人情恋恋,遮道不能行”[29]的场面。由此可见,以德化民的治世之道,必定要以为百姓谋福祉、造实惠为先决条件。
第二、罗汝芳怀有一个真诚恻怛、仁厚慈爱之心,这是为政者以德化民的内因。罗汝芳对人的仁爱宽容,并不是政客们所用的谋略或伎俩,而是发自内心的真诚恻怛与仁厚慈爱,正如孟子所说:“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在罗汝芳一生中,不仅多次担任过地方行政长官,而且还长期担任过刑部主事、郎中等司法官员,在云南也曾经代掌按察司一职,就是在这种以惩罚和管理囚犯为任务的职位上,他一样显示出一个儒者的真诚恻怛与仁厚慈爱。罗汝芳曾经回忆:“某提狱刑曹,亲见桎梏之苦,上至于顶,下至于足,更无寸肤可以动活,辄为涕下。”[30]应该注意,罗汝芳为犯人“涕下”,并非什么妇人之仁,而是在于他认为一些小民因为缺乏教育,结果无知而犯罪,这样才使得罗汝芳为之伤感。由于当时的刑部尚书“淡泉郑公亟称太湖之政,部事无大小悉与正之,”[31]罗汝芳得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给予在押囚犯以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前狱中每遇寒,无日不报囚死,夫子命具汤药、热饮食,时收放,囚乃不病。”(同上)当面对必须严惩的重刑犯人时,罗汝芳也尽量地少用极刑。公元1560年(嘉靖三十九年),罗汝芳主持判决,“止斩一人,绞一人,向多风霾阴晦,兹日独复晴煖。二山杨公同事叹曰:‘今日非行刑,乃行仁也。’”[32]要知道,这个时候奸臣严嵩尚在台上,不必说以严党残害忠良之奸邪,就是按统治集团草菅人命的一贯作风,罗汝芳敢于做出这样的判决,也是要顶住很大的压力的,非有真诚、慈爱的仁者胸怀,决不敢这样逆着潮流而行事。到了云南之后,罗汝芳一度代掌按察司之印符,此时朝廷掌权者是张居正,“江陵时欲多决重囚,巡按愚所要公托师详审,师开决数甚少。李曰:‘不致取怒耶?’师曰:‘此处利害得失,须较轻重。古之为囚求生道者何所不至,而敢希人意多杀戮乎?’”[33]罗汝芳不仅判决死刑数额非常少,而且给予死刑囚犯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临期捆缚,师为热汤饭,盛柴火,教以动念向善,俾一灵有归,不为世害,且得终吉。囚徒感泣,罔有怨詈。”(同上)可以说,罗汝芳对待犯人,真是仁至义尽了。当然,他也因此一再触怒张居正,“比江陵见人数少,各坐罚俸。师语共事诸公曰:‘罚俸自是不佞分内,独以累诸公,心不安耳。’诸公咸曰:‘吾辈甚安。’师曰:‘诸公安,不佞安矣。’”[34]罗汝芳虽然遭到了罚俸的处罚,但是自己心安理得,而且还换取了同僚们的团结和拥戴。对于仁义之道,是“安而行之”,还是“利而行之”,这是区别王道与霸道的关键之处,罗汝芳以其一生的治世实践,充分证明了他有着真诚恻怛与仁厚慈爱的胸怀,是一个名符其实的醇儒,正因为如此,他才可能大张旗鼓地推行“以讲会、乡约治郡”的德教与仁政,为实现心中理想的治世局面而不倦地奋斗。
三、注重伦理建设和道德教化,扬善而戒恶,以讲会和乡约为手段治理所辖境域,这是罗汝芳在地方执政的最为突出的特色,亦是儒家传统政治理念之表现。关于这种以德化民的施治方法,罗汝芳曾有过明确的论述,他说:
“圣王之治,专以德教为主,明刑饰法,不过辅弼德教之所不及而已。”[35]
应该承认,这种思想不是罗汝芳的发明,而是儒家历来持有的政治哲学。仅以孔子的思想为例,便可见其滥觞,孔子曾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
又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同上)
对于这一句话,宋代程颐特意道:“为政以德,然后无为。”[36]朱熹又进一步诠释,说:“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37]这就说明,儒家所提倡的无为之治是以德政为前提的,既符合古代农耕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的基本需要,又与道家所讲求的“无为而治”有着本质的不同。无独有偶,战国时期的孟子亦沿袭了这一思想,他说:
“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
对此,朱熹亦有注曰:“政,谓法度禁令,所以制其外也;教,谓道德齐礼,所以格其心也。”[38]对于这种不同施政模式的结果,孟子的话再明白不过了,“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他还有一句话堪称更好的注脚,即“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即使一个已获得统一的封建王朝,要想长久地巩固江山社稷,只有通过“善教得民心”的方略,才能获得长治久安的理想效果。
先秦儒家重视德教的思想,到了西汉董仲舒那里,就基本已经定型了。关于德教与刑政的关系,董仲舒有过详细的论述,仅举几段名言如下:
“(古之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而习俗美也。”[39]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同上)
“阳之出也,常悬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悬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40]
需要注意的是,儒家提倡“任德而不任刑”,并不是废止刑罚而不用,只是德教与刑政之间,坚持以前者为本罢了。自董仲舒之后,儒家的德治观已臻成熟,再无大的变化,但是,只有那些获得从政机会的儒者,才能将这种以德化民的思想付诸实践。罗汝芳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幸运者,他中进士之后,执掌一县、一府,甚至代管一省之政务,因此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这种以德化民的施政模式贯彻推行,并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罗汝芳通过兴办讲会、订立乡约以化民淳俗的过程中,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首先是他非常注重符合宗法制度的伦理观念的培养,特别是到处宣扬“孝、弟、慈”和“圣言六谕”。先说前者,“孝、弟、慈”一语出自《大学章句》第九章,原文是:“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41]罗汝芳认为,这三项美德可谓抓住了君子之德的要领,比起其他诸种德目来,更加切己近身。他说:
“若泛然只讲个德字,而不本之孝、弟、慈,则恐于民身不切,而所以感之、所以从之,亦皆漫言而无当矣。”[42]
据此,他每到一地,便不厌其烦地向士民们宣讲“孝、弟、慈”三德,例如,他在讲会中说:
“夫孩提之爱亲是孝,孩提之敬兄是弟,未有学养子而嫁是慈。保赤子,又孩提爱敬之所自生者也。此个孝、弟、慈,原人人不虑而知,人人不学而自能,亦天下万世人人不约而自同者也。今只以所自知者而为知,以所自能者而为能,则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人自法之,便叫做‘明明德于天下’,又叫做‘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也。’此三件事,从造化中流出,从母胎中带来,遍天遍地,亘古亘今。试看此时薄海内外,风俗气候,万万不齐,而家家户户,谁不是以此三件事过日子也。只尧、舜、禹、汤、文、武,便晓得以此三件事修诸己而率乎人。以后(帝王)却尽乱做,不晓得以此修己率人,故纵有所为,亦是小道;纵有治平,亦是小康。却不知天下原有此三件大道理,而古先帝王,原有此三件大学术也。”[43]
类似的言语在《罗汝芳集》中还有很多,兹不赘述。概而言之,罗汝芳认为, “孝、弟、慈” 三项美德,并不只是适用于家族内部伦理关系的建设,而且可以推广扩充,直至运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罗汝芳根据自己多年仕宦的亲身经历,十分肯定地说:“予叨仕进,自极北边陲,率海而南,历涉吴、越、闽、广,直逾夜郎、金齿,其深山穷谷,岁时伏腊之所由为,未有一方一人而非孝、弟、慈、和以行乎其间者,则其习俗虽殊,而其性固不甚相远也。”[44]
或许看到人们习惯于将“孝、弟、慈”三德限用于家庭伦理生活的范围之故,罗汝芳有时便直接引用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之初定下的六条圣谕,进一步宣扬他的道德教化。所谓圣谕六言(有时又称“高皇六谕”),内容相当简明,即是:“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教训,此处是教诲之意,无责罚的含义在内。)[45]“圣谕六言”比起罗汝芳常讲的孝、弟、慈来,已经突破了家庭伦理的范围,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与孝、弟、慈三德本质上并无二致,实际上仍是儒家伦理道德观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对于圣言六谕,罗汝芳在乡约和讲会中宣讲起来也是不遗余力的,现存《罗汝芳集》中有三篇完整的乡约训语,其中就包含了罗汝芳详细地向民众解释圣言六谕的内容,仅引其中一段如下,罗汝芳说:
“孝亲敬长,睦乡教子,是自尽性分的事。此‘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二句,是远祸害的事。盖人生有个身,即饥要食,寒要衣,有个家便仰要事,俯要育,衣食事育,一时一刻不能少缺,若无生理,何处出办?便须去作生理。……人生在世,须是各安其命,各理其生。如聪明便用心读书,如愚鲁便用心买卖,如再无本钱,便习手艺及耕田种地,与人工活,如此方才身衣口食,父母妻子有所资赖,即如草木之生地虽不同,然勤力灌溉,亦各结果收成。若生理不安,则衣食无出,饥寒相逼,妻子相闹,便去干那非理不善的事,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大则身亡家破,小则刑狱伤残,眼前作恶之人,昭昭自有明鉴。凡我会众各宜劝勉,以各安生理,毋作非为。”[46]
从这段会语讲义中可见,罗汝芳面对百姓大众,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言语来宣讲圣谕六言,把“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道理讲得浅白而实在。在这些训语之中,没有子曰诗云,没有俳偶对仗,都是清楚明白的大实话,难怪各地百姓们听了之后,“咸依恋环听,不能舍去”。在此,罗汝芳突破了官方儒学的话语习惯,把儒家思想渗透到民间百姓的心中,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生活习俗,可以说他对儒学民间化的贡献,是相当突出的。正因为如此,罗汝芳的治下,无论是一县、一府,还是一省之广,都能够达到“争斗渐息,几于无讼”,甚至于“一时有三代之风”[47]的治世局面。
其次,罗汝芳在道德教化中注重扬善而不直接惩恶,他仅仅是通过教诲劝导来启发人们心中的道德自觉性,从而自觉地戒恶而迁善。有一则故事非常耐人寻味,史载:
有巨室兄弟构争,其弟往诉于子(指罗汝芳)。子闻而痛哭流涕,请问其故。子曰:“予不幸无兄,有则任其所甘心焉。予亦思兄而不得,是以重有感伤耳。”其弟大惭而回,叩首兄前,泣曰:“适闻罗夫子言,不肖获罪吾兄久矣。”其兄闻言,亦不觉争忿顿释,造子谢教。兄弟愿终身师事之。[48]
后来,这则故事被明末清初的史学家万斯同简化之后,收入在《明史稿·罗汝芳传》中,其后又被录于清代张廷玉等编撰的《明史》。万斯同在其独立著作《明史稿》还讲道:“(罗汝芳出为宁国知府),创开元会,集士民诲以孝弟忠信,罪囚亦令听讲,一郡翕然。”[49]对于囚犯,罗汝芳一样注重启发其道德自觉性,使之明白天理人伦之理,这样,当其刑满释放之后,他们便能操持正业,重新做人,而不再像一般的惯犯一样屡次犯罪,成为社会的包袱。应该说,罗汝芳对于犯人的改造方式,即使在今天都值得司法工作者学习和借鉴。
除了善待百姓之外,罗汝芳对于身边的官员僚属,也一样诲之不倦,决不以权位之重而临人之上,或滥施刑罚。史载:“子历守令藩臬,未尝坏一僚属。其不及者,委之以事,使之不惰;贪残者,谕之以祸,裨之自新。故迁善者日众,无所用其法也。”[50]需要指出,罗汝芳之“未尝坏一僚属”,并非是指对僚属中有大恶者也姑息迁就。他只是以一种对人性的信任与期待,劝化僚属,不纠小恶,使之都能改过自新,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而已。这既是一种菩萨心肠,也可以算是一种政治智慧,正因为“未尝坏一僚属”,罗汝芳所到之地,僚属们都能积极地配合他的工作,而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葛。于是,罗汝芳以其言传身教而赢得了下属官员的普遍拥戴,在云南时,当他因为判决死刑犯数额太少而罚俸时,众僚属跟着他一齐罚俸,大家也都无怨无悔。
由于注重扬善而戒恶,所以,罗汝芳主持的讲会和乡约,与当时其他地方的乡约、讲会有了明显的区别。本来,乡约是乡村社会宗法自治以及儒学民间化的一种重要手段,而讲会则是贯彻乡约、传播儒学的形式。在罗汝芳之前,大儒王阳明就起草制定了著名的《南赣乡约》,并推广开来。一些真心相信理学的士大夫,也在其辖境或家乡订立乡约、举办讲会,目的就是为了改造人心,移风易俗。不过,在乡约和讲会推广开来之后,有些地方士绅,往往喜欢纠弹他人之过,于是在讲会上经常相互攻诘,本是为了扬善止恶的讲会,反而闹得彼此不痛快。有鉴于此,罗汝芳在他举办的讲会之上,从来不以自己的地位和名望去指责他人之恶,而是谆谆教诲,启发民众的良知,使之自觉地为善而去恶,因此,罗汝芳主持讲会时,民众特别爱听,“不待拘检,静定胜如官府在上。”[51]在滇西腾越州(今腾冲)的讲会上,与会者听毕后,皆曰:“往见各处举行乡约,多有立簿以书善恶,公论以示劝惩,其约反多不行,原是带着刑政的意思在。若昨日,公祖只是宣扬圣训,并唤醒人心,而老幼百千万众俱踊跃忻忻向善而不容自已,真如草木花卉一遇春风,则万紫千红,满前尽是一片生机矣。”[52]的确,“他郡皆惩恶,此郡独赏善”[53],这是时人对罗汝芳与众不同的治世方略的评价。罗汝芳运用这种扬善而戒恶的讲会方式,收到了事半功倍之效,既体现出他的仁者胸怀,也表明他的治世之术已经达到相当老练的水平。
第四、罗汝芳之所以注重启发民众的道德自觉性,重德教而慎刑罚,是因为他笃信性善论的缘故,这也是他和同时代一些“阳儒阴法”的政治家们的本质区别所在。有什么样的人性论思想,就会有着相应的治世之术。战国时期的荀子,相信人性本恶,又认为人可以通过教化而符合封建礼义的要求,因此他信奉“王霸并用”的政治主张,而其徒韩非子,则坚持极端性恶论,认为人根本不可能通过教化而真诚为善,因此,主张以利禄诱惑和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汉代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统治阶级内部仍然有许多人并没有全盘接受孔孟之道,他们口头上不说,实际上并不相信孟子的性善论思想,而是走“阳儒阴法”、“杂用霸道”的道路,这种内心真实思想,直至明代依然如故。开创了著名的“万历新政”的杰出政治家张居正,其实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因此他和罗汝芳始终政见不合。而罗汝芳则从小服膺圣人之说,对于孟子的性善论思想,是发自心底的认同,因此当他执政一方后,便按照自己的理解,重德教而慎刑罚,注重启发士民百姓的道德自觉,由此收到了严刑峻法所不能取得的治理成效。关于人性善恶问题,罗汝芳明确地指出:
“性善一著,是圣凡之关。只一见性善,便凡夫立地成圣。孔子以后,惟是孟子一人,直截透露,其他混帐,则十人而九矣。”[54]
“夫性善者,作圣之张本,能知性善而圣贤,乃始可谓人人可以为之也。”[55]
对于如何看待现实社会中有人为恶的问题,罗汝芳说:“夫天命之有阴阳,人事之有善恶,总之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然天以阳为主,而阴其所化;心以善为主,而恶其所变也。故仁之胜不仁,犹水之胜火,盖主者其所常存,而变之与化,则固其所暂出也。”[56]
在此,罗汝芳以“天以阳为主,而阴其所化;心以善为主,而恶其所变也”为根据,表明性善是人类心灵的本然状态,这是“常存”的,任何恶的意念或行为只是“暂出”的,因此,只要教化得当、涵养得法,任何人都可以恢复先天原本的至善良知,都可以成为知义明理的圣贤君子。据此,罗汝芳经常教导士民百姓说:“盖是吾人之生,不止是血肉之躯,其视听言动,个个灵灵明明,有一良知之心以主宰其中。……今虽年纪或有老的,或有壮的,或尚幼的,固皆相去赤子已久,然一时感通,光景宛然,良知良能,如沉睡忽醒,则中心耿耿,便于血肉形躯,顿尔作得主起。”[57]
除了对于一般百姓直接进行勉励之外,罗汝芳针对许多有文化基础、能够担当教化百姓之任的士大夫,则一再申明相信“性善论”的重要性。据史籍记载:在一次讲会上,罗汝芳说:“吾儒之学,本之心性,人性皆善,难说一无所知。顾在汝自担当耳。若肯担当,莫说是汝,即途人皆可以为圣贤;若不肯担当,莫说是汝,即是圣贤,亦不知其所终矣。”于是大众同声请曰:“担当果是要紧,但须以何为先?”罗子曰:“以信为先。盖圣贤垂世,决非相诳。若人性与圣贤有二,孟氏肯自昧本心,而断然谓其皆善也哉?……今惟出门一步,断然谓吾性为善,又断然谓圣贤为可学,便精神意气,忻跃奋扬。所性善端,如奇花瑞草,润逢甘露,芬芳一时竞发,虽欲罢而不能矣。” [58]
罗汝芳之笃信性善论,在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虽然今人亦难于论证人性善恶的问题,但是,罗汝芳的性善论思想,是他治世理念的根柢所在。只有怀着对人性的信任与期待,才有可能达到“人皆君子而比屋可封”[59]的治世局面,因此,罗汝芳说:“圣贤者,人品之最贵,知其可为圣贤,而于人人乃始不以卑贱而下视之也;上人者,庶人之所瞻趋,知上视己以贵重,而人人又安忍共甘卑贱而不思振拔也哉?”[60]正是怀着这样一份道德理想主义的真挚情怀,罗汝芳在坎坷的仕宦生涯中不计个人的得失毁誉,一直以化民成俗、扬善止恶为己任,坚定地走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
三、罗汝芳德治思想的历史评价和现代意义
罗汝芳的德治思想和治世实践,就其个案而言是成功的,甚至是感人的。他的政治作为堪称是儒家所崇尚的圣人气象的活注脚。但是,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到整个儒家政治哲学的历史命运来看,那么,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罗汝芳的治世事功的建树具有偶然性,而其治世理念,尽管内涵丰富,在封建专制主义社会中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先秦的儒学是民间私学,无论孔、孟、荀诸人,在封建统治者面前都有着岸然挺立的人格,“道不同”则可以退隐林下而“不相为谋”。然而,进入汉代之后,以董仲舒、公孙弘等人为代表的汉儒,对于君主专制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妥协,董仲舒以“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为古代专制帝王献上了宝贵的理论论证。从此,虽然形式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实际上封建专制君主始终凌驾于儒学之上,两者一旦有了冲突,很少有儒学思想战胜专制君主的事例。如果君主因年幼或暗弱之故不能掌握朝政,那么,外戚、宦官、或权相必定取而代之,成为事实上的专制者。在政治学上,专制制度的特点是效率递减,即总体上君主一代不如一代,整个国家慢慢地走向腐朽和衰亡。在此过程中,官僚队伍的职业操守也是呈现递减规律,最后,整个官僚体制陷入结构性腐败之中,即使有个别人如海瑞一般清廉忠直,也回天无术了。罗汝芳的从政生涯就是如此,他本有经天纬地之才,但是以其刚直不阿而见恶于专制的首辅张居正,使其才能所施局限于一府、一省而不再扩大,最后还被张居正“勒令致仕”,结束了仕宦生涯。而张居正本人,在执政的十年中虽然也颇见成效,但是一旦死后(1582年),便被翻脸无情的万历皇帝夺爵抄家,不仅其家族的命运可悲,就是整个改革的成果也很快付之东流。罗汝芳逝世于1588年,就在其离世后的56年,明王朝便灭亡了,而且是先亡于李闯,后亡于满清。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堪称醇儒的罗汝芳,还是不太纯粹的张居正,其政治生涯都是一场悲剧。由此也可以推导出,只要是依附于君主专制制度而立身的儒家,其政治哲学与治世理念都有着固有的缺陷,其远大理想不可能有完满实现的一天。
历史的进程将圣王和专制时代渐渐地抛在了身后,民主与法治已经成为全球化的政治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摆脱了对君主专制制度人身依附的儒学,反而获得了“浴火重生”的可能性,这也是二十世纪以来,接受了民主和科学思潮的新儒家能够长期屹立于当代学术之林的重要原因之一。民主的政治制度不等于高尚的政治文明,新型的政治制度的形成,可能一场革命之后就可以建立,而高尚、理智、成熟的政治文明,则必须通过教育熏陶的方式,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在政治家和广大民众中间养成。这种培养、造就文明政治的实践活动,自然离不开有卓越见识和高尚风范的杰出人物的示范和推动,因此,历史上的许多政治人物和他们的思想,都成为今天可资借鉴的榜样。罗汝芳的政治哲学与德治思想,他的仕宦经历与执政成就,也因此重新成为我们研究和效法的宝贵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的社会政治理论,依然有着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尤其是历史上那些堪称圣贤的大儒们的治世理念与政治智慧,更如一盏明灯,昭示着后人如何改造和完善社会制度的道路和方向。
作者简介:李丕洋,1971年生,山东省昌邑市人,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中国哲学与传统文化。
邮编:33002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李丕洋收。电话:13077923176 ;E-mail: lipeiyang666@126·com
[①][明罗怀智:《罗明德公本传》,引自《罗汝芳集》,829页,南京:凤凰出版社2003年。以下版本同。
[②][明]曹胤儒:《罗近溪师行实》,《罗汝芳集》,833页。按:《行实》作者曹胤儒,为罗汝芳之入室弟子。记载罗汝芳生平的传纪很多,以此《行实》为最详。
[③]同上,837页。
[④] 同上,838页。
[⑤]《四书集注》,372页,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由于四书广为人知,以下孔孟之言凡引此书者只注篇名。
[⑥] [明]詹事讲:《近溪罗夫子墓碣》,《罗汝芳集》926页。六邑,指宁国府所属六县;六郡,指南直隶所属六府。当然,“六郡亦闻风归化”一句有些夸大其词。
[⑦] [明]王时槐:《近溪罗先生传》,《罗汝芳集》856页。
[⑧]《罗汝芳集》840页;直指使,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别称。
[⑨]《罗汝芳集》922页。
[⑩]《罗汝芳集》840页。
[11]《罗汝芳集》842页。
[12]《罗汝芳集》847页。
[13]《罗汝芳集》847页、759页。
[14]《罗汝芳集》760页,
[15]《罗汝芳集》847页。
[16]《罗汝芳集》847页。
[17]《罗近溪师行实》,《罗汝芳集》837页。
[18] 同上,837页。
[19]《罗汝芳集》839页。
[20]《罗汝芳集》838页。
[21]《罗汝芳集》413页。
[22]《罗汝芳集》413页。
[23]《罗汝芳集》414页。
[24]《罗汝芳集》844—845页。
[25]《罗汝芳集》413页。
[26]《罗汝芳集》847页。
[27]《腾越州乡约训语》,《罗汝芳集》759页。
[28] 同上,760页。
[29]《罗汝芳集》846页。
[30]《近溪子集》,《罗汝芳集》20页。
[31]《罗汝芳集》921页。
[32]《罗汝芳集》838页。
[33]《罗汝芳集》847页。
[34]《罗汝芳集》847页。
[35] 《腾越州乡约训语》,《罗汝芳集》762页。
[36] 《二程外书》卷六,引自《二程集》739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37] 《四书集注》,75页。
[38] 《四书集注》,505页。
[39] 《天人三策》(一),《董仲舒集》9页,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
[40]《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董仲舒集》278页。
[41]《四书集注》,14页。
[42]《罗汝芳集》152页。
[43]《罗汝芳集》108页。
[44]《罗汝芳集》316页。
[45] 原文出处见《宁国府乡约训语》,《罗汝芳集》752页。
[46] 同上,《罗汝芳集》755页。
[47]《罗汝芳集》926页。
[48]《庭训记言行遗录》,《罗汝芳集》422页。
[49] 引自《罗汝芳集》,874页。
[50]《罗汝芳集》420页。
[51]《罗汝芳集》764页。
[52]《罗汝芳集》762页。
[53]《罗汝芳集》840页。
[54] 《罗汝芳集》210页。
[55] 《罗汝芳集》239
[56] 《罗汝芳集》238页。
[57] 《里仁乡约训语》,《罗汝芳集》764页。
[58]《罗汝芳集》282页。
[59] 王阳明语,引自《王阳明全集》卷7,25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60]《罗汝芳集》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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